第093卷 卷九十三 靜明寶峰學案(黃氏原本、全氏補定)
關燈
小
中
大
,詢同寮及吏貼,乃至鄉都裡正、儒釋道人有公論者,用木櫃封固置學堂,俾進言者實封投于櫃,五日一啟,請至公無私之人共為考校。
吾過果實,勇改不吝,對眾責己謝過,然後究問吏貼之罪。
今各房司吏,俸祿甚薄,不足以養廉;各房貼書,全無俸祿以代其耕,不得不行詐徇私以為生計。
夫以吾塊然一君子,處于群小人之中,無所見聞,何以行事﹖宜訪求忠直之士,以為耳目。
但忠直之士,或有避嫌疑利害,不敢盡言者,故必稽于眾,使不出于一人之口,嫌疑不生,則忠直者可以盡言矣。
寮佐洎各吏,吾股肱也,而今無非掣吾肘者。
是用禮請各都隅知禮識字裡正,每半月輪流在縣,潔一舍,緻敬以延之。
每日所行公事,咨之以行,如其所未通未知,則俾轉問高見之人。
然各裡正既無祿養,又有奔走之費,凡有科差,宜量優恤。
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
非惟吏卒恭謹,不敢放逸,抑且此心靜明,可燭是非。
從上隨俗則道廢,違上戾俗則身危。
不忠而佞固不可,不敬而傲亦不可。
禦吏民以禮,必使整而不譁。
各吏進退有規矩,止立必端方。
民之詞訴者亦然。
各吏有失禮節者,以簿書之,半月一考,違者罰責,庶幾公庭嚴肅,諸事井井,抑且吾心靜正,可燭是非。
于其言不可有苟。
各房事各置一簿,責有所歸。
學校以明人倫。
今之學校,雖尚虛文,然天秩天敘,人心所不磨滅。
這校非能家至戶到,宜先體察各都隅,某人于人倫正,某人于人倫未正,悉知其姓名,各以一簿書之,雖不以如古者彰善癉惡之意,官其善以化其惡,而竊取其意以施行。
善者以禮獎之,或有過誤,及有官事,量情優恤。
有不然者,責任各主社,俾逐一教訓。
果能改過不吝,亦書于彰善簿。
如不從者,裡正諭以利害,或俾到學校聽提調。
學校官教戒再三,猶未率化,則俾執役以恥之。
更或怙終,則嚴其刑罰,懲一戒百。
誠能使其天屬之愛頓興,良心所本,何止一縣!四方有興起者,此謂要道,且足使無訟。
若待其有訟,縱斷之不失,已乖和氣,不教而刑,何以感動人心乎! 凡行刑罰,不作好惡,惟義所在。
考貧富以均賦役。
置句銷簿,以憑檢閱,不緻忘失。
聽言信行,古人所戒。
今庶人在官者,無厚祿以代耕,不得不外假公論,內懷私欲,以為生計。
又況吾未免有好惡之偏,未能全無玩人之病,難憑一時辭色處決,宜置一簿,勤察其所行而書之,以資去取。
今有司凡有所告不實者,惟不受其狀,而不究治其誑官之罪,以緻妄告甚多。
此風甚不可長。
各都體勘公事,裡正不畏罪責,不行從實報,而有司于發落各都體勘之事,竟不問報結絕,有始無終,反為吏貼及裡正循私賣弄,以緻妄告者日甚一日。
今凡有告訴,除所告至明至實者,即與受狀外,立一杜妄告簿,凡疑似者,盡入之,以備吾靜中參詳。
責令近上裡正正身,多方體勘,從實報,如虛,重治誑官之罪,裡正不從實體勘者同罪,自然可息。
以上各項權宜,合用十簿書,其名有十:一曰願聞過,二曰採公論,三曰謹禮節,四曰彰善,五曰癉惡,六曰均賦役,七曰考吏行,八曰考卒行,九曰杜妄告,十曰謹句銷。
夫拘于今世之選法,竊行上古之遺意,豈不難哉!既限資格,又無久任,又不俾各辟其屬,況無重祿以勸士,及庶人在官者,無足以代其耕,乃欲行所不可行,責人于所不可責,雖竭力從事,小有可觀,然豈足以展盛德之治!可仕則仕,可止則止,君子必有定見矣。
祖望謹案:先生有《與許尹書》,大意略同。
(梓材謹案:謝山所錄,《寶雲堂集》、《治縣權宜》外,凡十一條,今以其識李可道事一條移入《可道傳》後,又示子弟二條,其一移入《象山學案》,其一移入《慈湖學案》。
) ◆寶峰講友 時是齋先生觀 時觀,字子中,慈溪人。
至正二十六年,與王子復祭寶峰文曰:「子復王約,先妣之姪也,時觀髫年同窗之友也。
」又言,「翺翔乎山水之間,而同登楊夫子之門牆,獲覽聖書,忽自己光明正大,鹹自知其非」雲。
(參《寶雲堂集附錄》。
) (梓材謹案:先生號是齋,見《烏春草文集》。
) 布衣王相山先生約 王約,字子復,慈溪人也。
于寶峰為中表兄弟,同事慈湖之學,以布衣終。
其緒言略見于祭寶峰文。
(補。
) ◆寶峰學侶 徵君楊小隱先生芮(別見《慈湖學案》。
) ◆靜明門人(象山五傳。
) 經歷祝蕃遠先生蕃 祝蕃,字蕃遠,玉山人也。
又徙貴溪。
從遊靜明最早,稍長,頗不羈。
已而感悔,復從焉,痛自刻厲。
久而有省,大喜大信曰:「吾無隱乎爾!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
」自是斯須不廢內觀,篤于陸氏本心之學。
凡江西之士有志者,先生即引而登之。
(雲濠案:梨洲原傳雲:「因購陸氏師友遺書,特鈔廣傳,期以發明此道。
朋友知向慕者,援之共進,得一善,躍然如出諸己。
」)靜明之門,一時推為都講。
其事師尤謹,以茂才異等薦校□州高節書院山長。
重修象山講堂,帥同志舍菜焉。
求文安之後而資給之,且為之娶。
累遷至饒州教授。
(雲濠案:原傳雲:「以《易》中鄉舉,授饒州南溪書院山長,調集慶學正。
」)未幾,湖廣平章買住辟之,蘇參政天爵一見器之。
海北憲使蔔咱兒以罪徙,厚賄求徙近地,拒之。
播州宣慰入朝謝,其贄曰:「非所以懷遠人也。
」尋遷潯州總管經歷,以同知保童殺不辜,請于帥推問,即訊藤州。
保童以賂,遷延不即赴辯,卒緣赦免,而先生卒于邸舍。
先生雄于文,今遺集不傳。
靜明高座四子,首推蕃遠,始及仲公,而遺集一傳一否,則命也。
(修。
) 君李俟庵先生存(附門人何琛。
) 李存,字明遠,一字仲公,安仁人也。
學者稱為俟庵先生。
生有異稟,弱冠慕古人,謂無所不通之為大儒者,慨然于天文,地理、醫藥、蔔筮、道家、法家、浮屠、諸名家之書皆緻心焉。
又學為古文詞。
事親以孝,撫其亡兄之子以慈,資其孀妹以及其孤。
一日,友舒衍語以所聞于靜明者,未之信也。
衍固要之,乃往請益。
靜明告曰:「無多言,心虛而口實耳。
」未契,復往請之。
靜明告曰:「無多言,心恆虛而口恆實耳。
」于是夙夜省察,始信力行之難,惟日孜孜究明本心。
焚其所著書內外十一篇,曰:「無使誤天下後世也。
」嘗一應科舉,不利,即為隱居計,從遊者滿齋舍。
守令禮為經師,且主試事三。
以高蹈、丘園薦,中丞禦史等交章請召之。
著作郎李孝光舉以自代,宰相將處以翰林,不果。
葺講堂曰竹莊,恆語學者曰:「聖賢之立言垂訓,以先覺覺後覺,此豈口耳句讀之事!正學不明,人心日入于偷,甚可懼也。
微陳子,吾其終為小人之歸矣。
」或請學文,則曰:「唐、虞所有
吾過果實,勇改不吝,對眾責己謝過,然後究問吏貼之罪。
今各房司吏,俸祿甚薄,不足以養廉;各房貼書,全無俸祿以代其耕,不得不行詐徇私以為生計。
夫以吾塊然一君子,處于群小人之中,無所見聞,何以行事﹖宜訪求忠直之士,以為耳目。
但忠直之士,或有避嫌疑利害,不敢盡言者,故必稽于眾,使不出于一人之口,嫌疑不生,則忠直者可以盡言矣。
寮佐洎各吏,吾股肱也,而今無非掣吾肘者。
是用禮請各都隅知禮識字裡正,每半月輪流在縣,潔一舍,緻敬以延之。
每日所行公事,咨之以行,如其所未通未知,則俾轉問高見之人。
然各裡正既無祿養,又有奔走之費,凡有科差,宜量優恤。
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
非惟吏卒恭謹,不敢放逸,抑且此心靜明,可燭是非。
從上隨俗則道廢,違上戾俗則身危。
不忠而佞固不可,不敬而傲亦不可。
禦吏民以禮,必使整而不譁。
各吏進退有規矩,止立必端方。
民之詞訴者亦然。
各吏有失禮節者,以簿書之,半月一考,違者罰責,庶幾公庭嚴肅,諸事井井,抑且吾心靜正,可燭是非。
于其言不可有苟。
各房事各置一簿,責有所歸。
學校以明人倫。
今之學校,雖尚虛文,然天秩天敘,人心所不磨滅。
這校非能家至戶到,宜先體察各都隅,某人于人倫正,某人于人倫未正,悉知其姓名,各以一簿書之,雖不以如古者彰善癉惡之意,官其善以化其惡,而竊取其意以施行。
善者以禮獎之,或有過誤,及有官事,量情優恤。
有不然者,責任各主社,俾逐一教訓。
果能改過不吝,亦書于彰善簿。
如不從者,裡正諭以利害,或俾到學校聽提調。
學校官教戒再三,猶未率化,則俾執役以恥之。
更或怙終,則嚴其刑罰,懲一戒百。
誠能使其天屬之愛頓興,良心所本,何止一縣!四方有興起者,此謂要道,且足使無訟。
若待其有訟,縱斷之不失,已乖和氣,不教而刑,何以感動人心乎! 凡行刑罰,不作好惡,惟義所在。
考貧富以均賦役。
置句銷簿,以憑檢閱,不緻忘失。
聽言信行,古人所戒。
今庶人在官者,無厚祿以代耕,不得不外假公論,內懷私欲,以為生計。
又況吾未免有好惡之偏,未能全無玩人之病,難憑一時辭色處決,宜置一簿,勤察其所行而書之,以資去取。
今有司凡有所告不實者,惟不受其狀,而不究治其誑官之罪,以緻妄告甚多。
此風甚不可長。
各都體勘公事,裡正不畏罪責,不行從實報,而有司于發落各都體勘之事,竟不問報結絕,有始無終,反為吏貼及裡正循私賣弄,以緻妄告者日甚一日。
今凡有告訴,除所告至明至實者,即與受狀外,立一杜妄告簿,凡疑似者,盡入之,以備吾靜中參詳。
責令近上裡正正身,多方體勘,從實報,如虛,重治誑官之罪,裡正不從實體勘者同罪,自然可息。
以上各項權宜,合用十簿書,其名有十:一曰願聞過,二曰採公論,三曰謹禮節,四曰彰善,五曰癉惡,六曰均賦役,七曰考吏行,八曰考卒行,九曰杜妄告,十曰謹句銷。
夫拘于今世之選法,竊行上古之遺意,豈不難哉!既限資格,又無久任,又不俾各辟其屬,況無重祿以勸士,及庶人在官者,無足以代其耕,乃欲行所不可行,責人于所不可責,雖竭力從事,小有可觀,然豈足以展盛德之治!可仕則仕,可止則止,君子必有定見矣。
祖望謹案:先生有《與許尹書》,大意略同。
(梓材謹案:謝山所錄,《寶雲堂集》、《治縣權宜》外,凡十一條,今以其識李可道事一條移入《可道傳》後,又示子弟二條,其一移入《象山學案》,其一移入《慈湖學案》。
) ◆寶峰講友 時是齋先生觀 時觀,字子中,慈溪人。
至正二十六年,與王子復祭寶峰文曰:「子復王約,先妣之姪也,時觀髫年同窗之友也。
」又言,「翺翔乎山水之間,而同登楊夫子之門牆,獲覽聖書,忽自己光明正大,鹹自知其非」雲。
(參《寶雲堂集附錄》。
) (梓材謹案:先生號是齋,見《烏春草文集》。
) 布衣王相山先生約 王約,字子復,慈溪人也。
于寶峰為中表兄弟,同事慈湖之學,以布衣終。
其緒言略見于祭寶峰文。
(補。
) ◆寶峰學侶 徵君楊小隱先生芮(別見《慈湖學案》。
) ◆靜明門人(象山五傳。
) 經歷祝蕃遠先生蕃 祝蕃,字蕃遠,玉山人也。
又徙貴溪。
從遊靜明最早,稍長,頗不羈。
已而感悔,復從焉,痛自刻厲。
久而有省,大喜大信曰:「吾無隱乎爾!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
」自是斯須不廢內觀,篤于陸氏本心之學。
凡江西之士有志者,先生即引而登之。
(雲濠案:梨洲原傳雲:「因購陸氏師友遺書,特鈔廣傳,期以發明此道。
朋友知向慕者,援之共進,得一善,躍然如出諸己。
」)靜明之門,一時推為都講。
其事師尤謹,以茂才異等薦校□州高節書院山長。
重修象山講堂,帥同志舍菜焉。
求文安之後而資給之,且為之娶。
累遷至饒州教授。
(雲濠案:原傳雲:「以《易》中鄉舉,授饒州南溪書院山長,調集慶學正。
」)未幾,湖廣平章買住辟之,蘇參政天爵一見器之。
海北憲使蔔咱兒以罪徙,厚賄求徙近地,拒之。
播州宣慰入朝謝,其贄曰:「非所以懷遠人也。
」尋遷潯州總管經歷,以同知保童殺不辜,請于帥推問,即訊藤州。
保童以賂,遷延不即赴辯,卒緣赦免,而先生卒于邸舍。
先生雄于文,今遺集不傳。
靜明高座四子,首推蕃遠,始及仲公,而遺集一傳一否,則命也。
(修。
) 君李俟庵先生存(附門人何琛。
) 李存,字明遠,一字仲公,安仁人也。
學者稱為俟庵先生。
生有異稟,弱冠慕古人,謂無所不通之為大儒者,慨然于天文,地理、醫藥、蔔筮、道家、法家、浮屠、諸名家之書皆緻心焉。
又學為古文詞。
事親以孝,撫其亡兄之子以慈,資其孀妹以及其孤。
一日,友舒衍語以所聞于靜明者,未之信也。
衍固要之,乃往請益。
靜明告曰:「無多言,心虛而口實耳。
」未契,復往請之。
靜明告曰:「無多言,心恆虛而口恆實耳。
」于是夙夜省察,始信力行之難,惟日孜孜究明本心。
焚其所著書內外十一篇,曰:「無使誤天下後世也。
」嘗一應科舉,不利,即為隱居計,從遊者滿齋舍。
守令禮為經師,且主試事三。
以高蹈、丘園薦,中丞禦史等交章請召之。
著作郎李孝光舉以自代,宰相將處以翰林,不果。
葺講堂曰竹莊,恆語學者曰:「聖賢之立言垂訓,以先覺覺後覺,此豈口耳句讀之事!正學不明,人心日入于偷,甚可懼也。
微陳子,吾其終為小人之歸矣。
」或請學文,則曰:「唐、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