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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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士上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極矣。
故毅宗嘗患之也,為拔貢、保舉、準貢、特授、積分、換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乃拔貢之試,猶然經義也,考官不遣詞臣,屬之提學,既已輕于解試矣。
保舉之法,雖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謂名者何憑也,勢不得不雜以賄賂請讬。
及其捧檄而至,吏部以一義一論試之,視解試為尤輕矣。
準貢者用解試之副榜,特授者用會試之副榜。
夫副榜,黜落之餘也。
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積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換授以優宗室,其教可不豫乎!凡此六者,皆不離經義,欲得勝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詳,所以徒為紛亂而無益于時也。
唐進士試詩賦,明經試墨義。
所謂墨義者,每經問義十道,五道全寫疏,五道全寫注。
宋初試士,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其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等,設科雖異,其墨義同也。
王安石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中書撰大義式頒行,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然非創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經》之義,合先王之道者以為上等,其精于傳注與下等”之議。
權德輿駁曰:“注疏猶可以質驗,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則蕩然矣。
” 其後宋祁、王珪累有“止問大義,不責記誦”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決之。
故時文者帖書、墨義之流也。
今日之弊,在當時權德輿已盡之。
向若因循不改,則轉相模勒,日趨浮薄,人才終無振起之時。
若罷經義,遂恐有棄經不學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視為迂闊無用之具。
餘謂當複墨義古法,使為經義者全寫注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于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
由前則空疏者绌,由後則愚蔽者绌,亦變浮薄之一術也。
或曰:“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唐之所以賤明經也,甯複貴其所賤乎?”曰:“今日之時文,有非誦數時文所得者乎?同一誦數也,先儒之義學,其愈于饾饤之剿說亦可知矣。
非謂守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趨天下之士于平實,而通經學古之人出焉。
昔之詩賦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費考索,推聲病,未有若時文,空疏不學之人皆可為之也。
”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
古者鄉舉裡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
降而唐宋,其為科目不一,士不得與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
“王制”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經四轉,已入仕之後凡經三轉,總七轉,始與之以祿。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複試之。
韓退之三試于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也。
宋雖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錄,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嚴也。
寬于恥則無枉才,嚴于用則少幸進。
今也不然。
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舉之一途,雖使古豪傑之士若屈原、司馬遷、相如、董仲舒、楊雄之徒,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複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寬也!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見夫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
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
假使士子探籌,第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甯可謂探籌為
故毅宗嘗患之也,為拔貢、保舉、準貢、特授、積分、換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乃拔貢之試,猶然經義也,考官不遣詞臣,屬之提學,既已輕于解試矣。
保舉之法,雖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謂名者何憑也,勢不得不雜以賄賂請讬。
及其捧檄而至,吏部以一義一論試之,視解試為尤輕矣。
準貢者用解試之副榜,特授者用會試之副榜。
夫副榜,黜落之餘也。
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待中式者乎?積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換授以優宗室,其教可不豫乎!凡此六者,皆不離經義,欲得勝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詳,所以徒為紛亂而無益于時也。
唐進士試詩賦,明經試墨義。
所謂墨義者,每經問義十道,五道全寫疏,五道全寫注。
宋初試士,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其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等,設科雖異,其墨義同也。
王安石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中書撰大義式頒行,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然非創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經》之義,合先王之道者以為上等,其精于傳注與下等”之議。
權德輿駁曰:“注疏猶可以質驗,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則蕩然矣。
” 其後宋祁、王珪累有“止問大義,不責記誦”之奏,而不果行,至安石始決之。
故時文者帖書、墨義之流也。
今日之弊,在當時權德輿已盡之。
向若因循不改,則轉相模勒,日趨浮薄,人才終無振起之時。
若罷經義,遂恐有棄經不學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視為迂闊無用之具。
餘謂當複墨義古法,使為經義者全寫注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于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
由前則空疏者绌,由後則愚蔽者绌,亦變浮薄之一術也。
或曰:“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唐之所以賤明經也,甯複貴其所賤乎?”曰:“今日之時文,有非誦數時文所得者乎?同一誦數也,先儒之義學,其愈于饾饤之剿說亦可知矣。
非謂守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趨天下之士于平實,而通經學古之人出焉。
昔之詩賦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費考索,推聲病,未有若時文,空疏不學之人皆可為之也。
”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
古者鄉舉裡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
降而唐宋,其為科目不一,士不得與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
“王制”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經四轉,已入仕之後凡經三轉,總七轉,始與之以祿。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複試之。
韓退之三試于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也。
宋雖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錄,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嚴也。
寬于恥則無枉才,嚴于用則少幸進。
今也不然。
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舉之一途,雖使古豪傑之士若屈原、司馬遷、相如、董仲舒、楊雄之徒,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複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寬也!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見夫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
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
假使士子探籌,第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甯可謂探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