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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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事而發。
既殁,集其稿為《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外集》十卷。
後之學者因公之所嘗言,于公之所不言,可推而知也。
初,光祿仕不遂而歸,無田以食,無屋以居,公時尚少,皇皇四方,營饣粥之養。
光祿不幸早世,太夫人在堂,阖門待哺者數十口,太夫人以勤儉經理其内,而教養四弟,相繼得祿仕,嫁九妹皆以時,且得所歸,自委廢單弱之中,振起而亢大之,實公是賴。
平居未嘗遠去太夫人左右,其仕于外,數以便親求徙官,太夫人愛之異甚。
嗚呼!天奪吾母,不數月又奪吾兄,何降禍之酷至于斯極也!豈其子弟積惡,罰不于其身,而及其母兄,使之抱終天之痛,為世之所大亻耶?不然,吾母之賢也,吾兄之盛德也,相繼而殒,所謂天道常與善人,果何如也?為子弟者,不自滅身,罪固大矣。
又不能推原前人德善勞績,托于當世之文章,以明著之無窮,是又罪之大者也。
矧公于肇,屬則昆弟,恩猶父師,其于論次始終所不敢廢。
維公于葬宜有銘,于墓隧宜有碑,于國史宜有載。
辄不自知其迷謬,忍痛辍泣,謹述公曆官行事如左。
至于論議文章見于公集者,後當自傳,此弗著。
特著其大節,弗敢略,弗敢誣,以告銘公葬若碑者,且以待史官之訪焉。
墓志 宋·林希 公曾氏,諱鞏,字子固。
其先魯人,後世遷豫章,因家江南。
公之四世祖延铎,始為建昌軍南豐人。
曾祖諱仁旺,贈尚書水部員外郎。
祖諱緻堯,太宗、真宗時,上書言天下事,嘗見選用,仕至尚書戶部郎中,直史館,贈右谏議大夫,文忠歐陽公為銘其墓碑。
考諱易占,太常博士,贈光祿卿。
公生而警敏,讀書過目辄誦。
十二歲能文,語已驚人,日草數千言。
始冠遊太學,歐陽公一見其文而奇之。
公于經,微言粵旨,多所自得。
一不蔽于俗學,随問講解,以開學者之惑。
其議論古今治亂得失賢不肖,必考諸道,不少貶以合世。
其為文章,句非一律,雖開合馳騁,應用不窮,然言近指遠,要其歸必止于仁義,自韓愈氏以來,作者莫能過也。
由慶曆至嘉祐初,公之聲名在天下二十餘年,雖窮閻絕徼之人,得其文手抄口誦,惟恐不及,謂公在朝廷久矣。
而公方以鄉貢中進士第,為太平州司法參軍。
歲餘,召編校史館書籍,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兼判官告院,為英宗實錄院檢讨官。
出通判越州。
初,嘉祐中,州取酒場錢給牙前之應募者,錢不足,乃使鄉戶輸錢助役,期七年止,期盡而責鄉戶輸錢如故。
公閱文書,得其奸,立罷之,且請下诏約束,毋得擅增募人錢。
歲馑,度常平不足以赈。
前期谕屬縣,使富人自實粟,得十五萬石,視常平價稍增以予民。
又出錢粟五萬,貸民為種糧,使随歲賦以入,民賴以全活。
徙知齊州。
齊俗悍,喜攻劫,豪宗大姓多撓法。
曲是周氏世衣冠,以資雄裡中。
其子僭橫,至賊殺平人,州縣莫敢诘。
公至,首置之法。
曆城章丘民聚黨數十百人,椎埋盜奪橫行,無敢正視者。
公禽緻,悉黥徙之。
弛無名渡錢,為橋以濟往來。
是時,州縣未屬民為保伍,公獨行之。
設方略,明賞購,急追捕,且開人自言,盜發辄得。
由是奸寇屏迹,民外戶不閉,道至不拾遺,獄以屢空。
會朝廷初變法,公推法意施行之,有次第,民便安之。
後使者至,或希望私欲有所為,公不聽也。
徙襄州,州繼有大獄,久不決。
有當論死者,公閱其狀曰:“是當勿論,何得留此?”吏能對。
即出之,緣而釋者百餘人。
州人叩頭曰:“吾州前坐死者衆矣,甯知非冤乎?”又徙洪州,歲大疫,自州至縣鎮亭傳,皆儲藥以授病者,其不能具食飲衣衾者,佐以庫錢。
師出安南,道江西者,诏為萬人備。
公獨不以煩民,為之區處次舍井爨什器,皆前期而辦,兵既過,市裡有不知者。
已而它州以不蚤計擾民者皆得罪。
進直龍圖閣,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馬钤轄,賜绯章服。
時部中大盜數起,南劍州賊渠廖恩者,既赦其罪,誘降之,餘衆猶觀望,陰相推附,至連數州,其尤傑者,隸将樂縣,縣呼之不肯出,居人大恐。
公遣使者以謀緻之,前後自歸若就執者幾二百人,海盜自殺與縛緻者又數十人。
吏士以次受賞。
複請并海增巡檢員,以壯聲勢,自是無敢竊發者。
民行山浮海,如在郛郭。
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
有诏完城,役有期。
公親巡行,裁其工費甚衆,其力出于籍兵傭夫,而不以及民,城由是亟就。
數月徙亳州,亳亦多盜,公治之如在齊時。
公素慨然有志于天下事,仕既晚,其大者未及試。
而外更六州皆劇處,然公為之無難。
始至,必先去民所甚患者,然後理頹弊,正風俗。
凡所措畫,皆曲折就繩墨。
其餘力比次案牍簿書。
與屬縣為期會,以省追呼,皆有法,終其去州,未嘗有一人至田裡者。
故所至有惠愛,既去,民思之不已,所為法後終不可改。
寮屬聞公名,始皆嚴憚之,久而察公廉平無私,又未嘗有所按レ,卒皆愧服。
福州無職田,州宅歲收菜錢常三四十萬,公獨不取,以佐公錢,後至者亦不敢取。
平居推誠待物,坦然無疑,于朋友喜盡言,雖取怨怒亦不悔。
自其求補外凡十二年,而不悅公者屢欲有以擠之。
然公奉法循理,終莫能中傷。
賴天子聖明,察公賢,欲召用者數矣。
元豐三年,徙知滄州,過都,召見勞問久之,留勾當三班院。
公亦感激奮勵,思有所自效。
數對便殿,其所言,上每嘉納之。
四年,手诏中書門下曰:“曾鞏史學見稱士類,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為史館修撰、管勾編修院、判太常寺、兼禮儀事。
近世修國史,必衆選文學之士,以大臣監總,未有以五朝大典獨付一人如公者。
公入謝曰:“此大事,非臣所敢當。
”上曰:“此用卿之漸爾。
”因谕公,使自擇其屬。
公薦邢恕,以為史館檢讨。
五年四月正官名,擢拜中書舍人,賜紫章服,始受命,促使就職。
時自三省至百執事,選授一新,除吏日至數十,人人舉其職事以戒,上數稱其典雅,天下翕然傳之。
皇子延安郡王箋奏,故事命翰林學士典之,上特以屬公。
九月遭母喪,罷。
六年四月丙辰卒于江甯府,享年六十有五。
公自大理寺丞五遷尚書度支員外郎,授朝散郎。
母曰文城郡太君吳氏,仁壽郡太君朱氏。
娶晁氏,宜興縣君。
又娶李氏,嘉興縣君。
三男子:绾,太平州司理參軍;綜,太廟齋郎;綱,未仕。
孫六人:η、怘、愈、{旦心}、怤、憩。
公既卒,上以綱為承務郎,η為假承務郎,敕所在量給其喪事。
以七年六月丁酉葬公南豐從周鄉之源頭。
公于取舍去就必應禮義,未始有所阿附。
治平中,大臣嘗議典禮,而言事者多異論,歐陽公方執政,患之。
公著議一篇,據經以斷衆惑,雖親戚莫知也。
後十餘年,歐陽公退老于家,始出而示之,歐陽公謝曰:“此吾昔者願見而不可得者也。
”所著《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外集》十卷。
性嗜書,家藏至二萬卷,集古今篆刻,為《金石錄》又五百卷,出處必與之俱。
平生論事甚多,與夫所下條教可以為世法者,不可悉著。
公少事光祿,家甚貧,奔走四方以緻養。
既孤,奉太夫人孝,鞠其四弟九妹,友愛甚笃,宦學婚嫁,一出公力。
公既以文章名天下,其弟牟、宰、布、肇又繼中進士科,布嘗任翰林學士,肇以選為尚書吏部郎中,與公同時在館閣,世言名家者推曾氏。
公方遭時得君,未及有為,而不幸以殁。
士大夫為之相吊,公之盛德,抑複有以遺于後乎!嗚呼,曾氏其顯矣!銘曰: 曾氏在南,三世有聞。
維祖維考,始亨複屯。
畜厚潛深,儒學之門。
迨公之興,益顯于文。
奮躬力行,道義之存。
公自布衣,譽望四出。
既位于朝,其剛不屈。
公久于外,或留或徙。
誰其知之?惟聖天子。
天子曰咨,予惟汝賢。
典予史事,五聖之傳。
公拜稽首:臣敢不勉肇新有官,左右慎選。
于時中書,命令所在。
帝曰往哉,予言汝代。
凡百執事,分屬列職。
肅然盈庭,俯聽訓敕。
靖共夙夜,以出謀猷。
四方鼓舞,天子之休。
昔╀父子,見稱仲尼。
淵源有來,公則承之。
矧公親逢,聖人之時。
帝察其忠,從容眷睐。
赫然榮名,受祉未艾。
奄以艱去,計聞何亟。
紳咨嗟,相顧失色。
有存者言,有遺者直。
惟茲之銘,是謂不沒。
神道碑 宋·韓維 公姓曾氏,諱鞏,字子固。
其先魯人,後世遷豫章,因家江南。
其四世祖延铎,始為建昌軍南豐人。
曾祖諱仁旺,贈尚書水部員外郎。
祖諱緻堯,尚書戶部郎中,直史館,贈右谏議大夫。
考諱易占,太常博士,贈右銀青光祿大夫,其履閱行實,則有國史若墓銘在。
公生而警敏,自幼讀書為文,卓然有大過人者。
嘉祐二年登進士第,調太平州司法參軍。
歲餘,召編校史館書籍,曆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兼判官告院,又為英宗實錄院檢讨官。
出通判越州,屬歲饑,公興積藏,通有無,老稚怡怡,不出裡闾,鼓腹而嬉。
擢知齊州,齊俗悍強,豪宗大姓抵冒僭濫,其尤無良者,群行剽劫,光火發冢,吏不敢正視。
公屬民為伍,謹幾察,急追胥,且捕且誘,盜發辄得,市無攫金,室無冗壞,貨委于途,犬不夜吠。
徙知襄州,州有大獄,久不決,公一閱,知其冤,盡釋去,一郡稱其神明。
又徙洪州,歲大疫,公儲藥物飲食,在所授病者,民以不夭死。
師出安南道江西者,且萬人,公陰計逆具,師至如歸,既去而市裡有不知者。
進直龍圖閣,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馬钤轄,賜五品服。
時閩有大盜數千人,朝廷赦其罪降之,餘黨疑不順,往往屯聚,居人惴恐,瀕海山林阻深,椎埋剽盜,依以為淵薮。
公以方略禽獲募誘,亡慮數百人,增置巡邏,水行陸宿,坦如在郛郭。
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有诏完州城,公程工賦,裁省費十六,民不知役而城具。
數月,徙亳州。
元豐三年,知滄州,道由京師,召對,神宗察公賢,留勾當三班院。
數對便殿,其所言皆安危大計,天子嘉納之。
四年手诏中書門下曰:“曾鞏史學見稱士類,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為史館修撰,管勾編修院,判太常寺,兼禮儀事。
公入謝曰:“此大事,非臣所敢獨當。
”上谕:“以此特用卿之漸耳,毋重辭。
”五年,大正官名,擢拜中書舍人,賜三品服。
時除授日數十百人,公各舉其職以訓,丁甯深厚,學者以為複見三代遺風。
今天子為延安郡王,其箋奏,故事命翰林學士典之。
先帝特以屬公。
九月,以母喪罷。
六年四月丙辰,卒于江甯府,年六十有五。
七年六月丁酉,葬于南豐從周鄉之源頭,敕在所給其喪事。
公剛毅直方,外謹嚴而内和裕。
與人交,不苟合。
朋友有不善,必盡言
既殁,集其稿為《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外集》十卷。
後之學者因公之所嘗言,于公之所不言,可推而知也。
初,光祿仕不遂而歸,無田以食,無屋以居,公時尚少,皇皇四方,營饣粥之養。
光祿不幸早世,太夫人在堂,阖門待哺者數十口,太夫人以勤儉經理其内,而教養四弟,相繼得祿仕,嫁九妹皆以時,且得所歸,自委廢單弱之中,振起而亢大之,實公是賴。
平居未嘗遠去太夫人左右,其仕于外,數以便親求徙官,太夫人愛之異甚。
嗚呼!天奪吾母,不數月又奪吾兄,何降禍之酷至于斯極也!豈其子弟積惡,罰不于其身,而及其母兄,使之抱終天之痛,為世之所大亻耶?不然,吾母之賢也,吾兄之盛德也,相繼而殒,所謂天道常與善人,果何如也?為子弟者,不自滅身,罪固大矣。
又不能推原前人德善勞績,托于當世之文章,以明著之無窮,是又罪之大者也。
矧公于肇,屬則昆弟,恩猶父師,其于論次始終所不敢廢。
維公于葬宜有銘,于墓隧宜有碑,于國史宜有載。
辄不自知其迷謬,忍痛辍泣,謹述公曆官行事如左。
至于論議文章見于公集者,後當自傳,此弗著。
特著其大節,弗敢略,弗敢誣,以告銘公葬若碑者,且以待史官之訪焉。
墓志 宋·林希 公曾氏,諱鞏,字子固。
其先魯人,後世遷豫章,因家江南。
公之四世祖延铎,始為建昌軍南豐人。
曾祖諱仁旺,贈尚書水部員外郎。
祖諱緻堯,太宗、真宗時,上書言天下事,嘗見選用,仕至尚書戶部郎中,直史館,贈右谏議大夫,文忠歐陽公為銘其墓碑。
考諱易占,太常博士,贈光祿卿。
公生而警敏,讀書過目辄誦。
十二歲能文,語已驚人,日草數千言。
始冠遊太學,歐陽公一見其文而奇之。
公于經,微言粵旨,多所自得。
一不蔽于俗學,随問講解,以開學者之惑。
其議論古今治亂得失賢不肖,必考諸道,不少貶以合世。
其為文章,句非一律,雖開合馳騁,應用不窮,然言近指遠,要其歸必止于仁義,自韓愈氏以來,作者莫能過也。
由慶曆至嘉祐初,公之聲名在天下二十餘年,雖窮閻絕徼之人,得其文手抄口誦,惟恐不及,謂公在朝廷久矣。
而公方以鄉貢中進士第,為太平州司法參軍。
歲餘,召編校史館書籍,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兼判官告院,為英宗實錄院檢讨官。
出通判越州。
初,嘉祐中,州取酒場錢給牙前之應募者,錢不足,乃使鄉戶輸錢助役,期七年止,期盡而責鄉戶輸錢如故。
公閱文書,得其奸,立罷之,且請下诏約束,毋得擅增募人錢。
歲馑,度常平不足以赈。
前期谕屬縣,使富人自實粟,得十五萬石,視常平價稍增以予民。
又出錢粟五萬,貸民為種糧,使随歲賦以入,民賴以全活。
徙知齊州。
齊俗悍,喜攻劫,豪宗大姓多撓法。
曲是周氏世衣冠,以資雄裡中。
其子僭橫,至賊殺平人,州縣莫敢诘。
公至,首置之法。
曆城章丘民聚黨數十百人,椎埋盜奪橫行,無敢正視者。
公禽緻,悉黥徙之。
弛無名渡錢,為橋以濟往來。
是時,州縣未屬民為保伍,公獨行之。
設方略,明賞購,急追捕,且開人自言,盜發辄得。
由是奸寇屏迹,民外戶不閉,道至不拾遺,獄以屢空。
會朝廷初變法,公推法意施行之,有次第,民便安之。
後使者至,或希望私欲有所為,公不聽也。
徙襄州,州繼有大獄,久不決。
有當論死者,公閱其狀曰:“是當勿論,何得留此?”吏能對。
即出之,緣而釋者百餘人。
州人叩頭曰:“吾州前坐死者衆矣,甯知非冤乎?”又徙洪州,歲大疫,自州至縣鎮亭傳,皆儲藥以授病者,其不能具食飲衣衾者,佐以庫錢。
師出安南,道江西者,诏為萬人備。
公獨不以煩民,為之區處次舍井爨什器,皆前期而辦,兵既過,市裡有不知者。
已而它州以不蚤計擾民者皆得罪。
進直龍圖閣,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馬钤轄,賜绯章服。
時部中大盜數起,南劍州賊渠廖恩者,既赦其罪,誘降之,餘衆猶觀望,陰相推附,至連數州,其尤傑者,隸将樂縣,縣呼之不肯出,居人大恐。
公遣使者以謀緻之,前後自歸若就執者幾二百人,海盜自殺與縛緻者又數十人。
吏士以次受賞。
複請并海增巡檢員,以壯聲勢,自是無敢竊發者。
民行山浮海,如在郛郭。
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
有诏完城,役有期。
公親巡行,裁其工費甚衆,其力出于籍兵傭夫,而不以及民,城由是亟就。
數月徙亳州,亳亦多盜,公治之如在齊時。
公素慨然有志于天下事,仕既晚,其大者未及試。
而外更六州皆劇處,然公為之無難。
始至,必先去民所甚患者,然後理頹弊,正風俗。
凡所措畫,皆曲折就繩墨。
其餘力比次案牍簿書。
與屬縣為期會,以省追呼,皆有法,終其去州,未嘗有一人至田裡者。
故所至有惠愛,既去,民思之不已,所為法後終不可改。
寮屬聞公名,始皆嚴憚之,久而察公廉平無私,又未嘗有所按レ,卒皆愧服。
福州無職田,州宅歲收菜錢常三四十萬,公獨不取,以佐公錢,後至者亦不敢取。
平居推誠待物,坦然無疑,于朋友喜盡言,雖取怨怒亦不悔。
自其求補外凡十二年,而不悅公者屢欲有以擠之。
然公奉法循理,終莫能中傷。
賴天子聖明,察公賢,欲召用者數矣。
元豐三年,徙知滄州,過都,召見勞問久之,留勾當三班院。
公亦感激奮勵,思有所自效。
數對便殿,其所言,上每嘉納之。
四年,手诏中書門下曰:“曾鞏史學見稱士類,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為史館修撰、管勾編修院、判太常寺、兼禮儀事。
近世修國史,必衆選文學之士,以大臣監總,未有以五朝大典獨付一人如公者。
公入謝曰:“此大事,非臣所敢當。
”上曰:“此用卿之漸爾。
”因谕公,使自擇其屬。
公薦邢恕,以為史館檢讨。
五年四月正官名,擢拜中書舍人,賜紫章服,始受命,促使就職。
時自三省至百執事,選授一新,除吏日至數十,人人舉其職事以戒,上數稱其典雅,天下翕然傳之。
皇子延安郡王箋奏,故事命翰林學士典之,上特以屬公。
九月遭母喪,罷。
六年四月丙辰卒于江甯府,享年六十有五。
公自大理寺丞五遷尚書度支員外郎,授朝散郎。
母曰文城郡太君吳氏,仁壽郡太君朱氏。
娶晁氏,宜興縣君。
又娶李氏,嘉興縣君。
三男子:绾,太平州司理參軍;綜,太廟齋郎;綱,未仕。
孫六人:η、怘、愈、{旦心}、怤、憩。
公既卒,上以綱為承務郎,η為假承務郎,敕所在量給其喪事。
以七年六月丁酉葬公南豐從周鄉之源頭。
公于取舍去就必應禮義,未始有所阿附。
治平中,大臣嘗議典禮,而言事者多異論,歐陽公方執政,患之。
公著議一篇,據經以斷衆惑,雖親戚莫知也。
後十餘年,歐陽公退老于家,始出而示之,歐陽公謝曰:“此吾昔者願見而不可得者也。
”所著《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外集》十卷。
性嗜書,家藏至二萬卷,集古今篆刻,為《金石錄》又五百卷,出處必與之俱。
平生論事甚多,與夫所下條教可以為世法者,不可悉著。
公少事光祿,家甚貧,奔走四方以緻養。
既孤,奉太夫人孝,鞠其四弟九妹,友愛甚笃,宦學婚嫁,一出公力。
公既以文章名天下,其弟牟、宰、布、肇又繼中進士科,布嘗任翰林學士,肇以選為尚書吏部郎中,與公同時在館閣,世言名家者推曾氏。
公方遭時得君,未及有為,而不幸以殁。
士大夫為之相吊,公之盛德,抑複有以遺于後乎!嗚呼,曾氏其顯矣!銘曰: 曾氏在南,三世有聞。
維祖維考,始亨複屯。
畜厚潛深,儒學之門。
迨公之興,益顯于文。
奮躬力行,道義之存。
公自布衣,譽望四出。
既位于朝,其剛不屈。
公久于外,或留或徙。
誰其知之?惟聖天子。
天子曰咨,予惟汝賢。
典予史事,五聖之傳。
公拜稽首:臣敢不勉肇新有官,左右慎選。
于時中書,命令所在。
帝曰往哉,予言汝代。
凡百執事,分屬列職。
肅然盈庭,俯聽訓敕。
靖共夙夜,以出謀猷。
四方鼓舞,天子之休。
昔╀父子,見稱仲尼。
淵源有來,公則承之。
矧公親逢,聖人之時。
帝察其忠,從容眷睐。
赫然榮名,受祉未艾。
奄以艱去,計聞何亟。
紳咨嗟,相顧失色。
有存者言,有遺者直。
惟茲之銘,是謂不沒。
神道碑 宋·韓維 公姓曾氏,諱鞏,字子固。
其先魯人,後世遷豫章,因家江南。
其四世祖延铎,始為建昌軍南豐人。
曾祖諱仁旺,贈尚書水部員外郎。
祖諱緻堯,尚書戶部郎中,直史館,贈右谏議大夫。
考諱易占,太常博士,贈右銀青光祿大夫,其履閱行實,則有國史若墓銘在。
公生而警敏,自幼讀書為文,卓然有大過人者。
嘉祐二年登進士第,調太平州司法參軍。
歲餘,召編校史館書籍,曆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兼判官告院,又為英宗實錄院檢讨官。
出通判越州,屬歲饑,公興積藏,通有無,老稚怡怡,不出裡闾,鼓腹而嬉。
擢知齊州,齊俗悍強,豪宗大姓抵冒僭濫,其尤無良者,群行剽劫,光火發冢,吏不敢正視。
公屬民為伍,謹幾察,急追胥,且捕且誘,盜發辄得,市無攫金,室無冗壞,貨委于途,犬不夜吠。
徙知襄州,州有大獄,久不決,公一閱,知其冤,盡釋去,一郡稱其神明。
又徙洪州,歲大疫,公儲藥物飲食,在所授病者,民以不夭死。
師出安南道江西者,且萬人,公陰計逆具,師至如歸,既去而市裡有不知者。
進直龍圖閣,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馬钤轄,賜五品服。
時閩有大盜數千人,朝廷赦其罪降之,餘黨疑不順,往往屯聚,居人惴恐,瀕海山林阻深,椎埋剽盜,依以為淵薮。
公以方略禽獲募誘,亡慮數百人,增置巡邏,水行陸宿,坦如在郛郭。
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有诏完州城,公程工賦,裁省費十六,民不知役而城具。
數月,徙亳州。
元豐三年,知滄州,道由京師,召對,神宗察公賢,留勾當三班院。
數對便殿,其所言皆安危大計,天子嘉納之。
四年手诏中書門下曰:“曾鞏史學見稱士類,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為史館修撰,管勾編修院,判太常寺,兼禮儀事。
公入謝曰:“此大事,非臣所敢獨當。
”上谕:“以此特用卿之漸耳,毋重辭。
”五年,大正官名,擢拜中書舍人,賜三品服。
時除授日數十百人,公各舉其職以訓,丁甯深厚,學者以為複見三代遺風。
今天子為延安郡王,其箋奏,故事命翰林學士典之。
先帝特以屬公。
九月,以母喪罷。
六年四月丙辰,卒于江甯府,年六十有五。
七年六月丁酉,葬于南豐從周鄉之源頭,敕在所給其喪事。
公剛毅直方,外謹嚴而内和裕。
與人交,不苟合。
朋友有不善,必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