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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
行狀
宋·曾肇
公諱鞏,字子固,建昌軍南豐人。
曾祖諱仁旺,贈尚書水部員外郎。
祖諱緻堯,尚書戶部郎中,直史館,贈右谏議大夫。
考諱易占,太常博士,贈光祿卿。
母吳氏,文城郡太君。
母朱氏,仁壽郡太君。
公嘉祐二年進士及第,為太平州司法參軍。
召編校史館書籍,曆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兼判官告院。
嘗為英宗實錄檢讨官,不逾月罷。
出通判越州,曆知齊、襄、洪州,進直龍圖閣,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馬钤轄,賜绯衣銀魚,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徙亳州,又徙滄州,不行,留判三班院。
遷史館修撰、管勾編修院,兼判太常寺。
元豐五年四月,擢試中書舍人,賜服金紫。
九月丁母憂。
明年四月丙辰終于江甯府,享年六十有五。
自大理寺丞,五遷尚書度支員外郎,授朝散郎,勳累加輕車都尉。
元配晁氏,光祿少卿宗恪之女。
繼室李氏,司農少卿禹卿之女。
子男三人:绾,太平州司理參軍;綜,太廟齋郎;綱,承務郎。
二女早卒。
孫男六人:η、怘、愈、{旦心}、怤、憩。
η,假承務郎,餘未仕。
孫女五人。
元豐七年六月丁酉葬南豐從周鄉之源頭。
曾氏姒姓,其先魯人。
至其後世,避地遷于豫章,子孫散處江南。
今家南豐者,自高祖諱延铎始也。
初,╀及參父子俱事孔子。
╀樂道忘仕,孔子與之。
參以孝德為世稱首。
而參孫西,恥自比于管仲。
其世德淵源所從來遠矣。
至皇祖大夫以直道正言為宗名臣,皇考光祿博學懿文,行孝友,明古誼,達時變,位不配德,著書垂後,畜厚流長。
天以道德文章鐘于公身,以侈大前烈,開覺後嗣,實命世之宏材,不待文王而興者欤! 公生而警敏,不類童子,讀書數百千言,一覽辄誦。
年十有二,日試六論,援筆而成,辭甚偉也。
未冠,名聞四方。
是時宋興八十餘年,海内無事,異材間出。
歐陽文忠公赫然特起,為學者宗師。
公稍後出,遂與文忠公齊名。
自朝廷至闾巷海隅障塞,婦人孺子皆能道公姓字。
其所為文,落紙辄為人傳去,不旬月而周天下。
學士大夫手抄口誦,唯恐得之晚也。
蓋自揚雄以後,士罕知經,至施于政事,亦皆卑近苟簡,故道術浸微,先王之迹不複見于世。
公生于末俗之中,絕學之後,其于剖析微言,闡明疑義,卓然自得,足以發六藝之蘊,正百家之缪,破數千載之惑。
其言古今治亂得失是非成敗,人賢不肖,以至彌綸當世之務,斟酌損益,必本于經,不少貶以就俗,非與前世列于儒林及以功名自見者比也。
至其文章,上下馳騁,愈出而愈新,讀者不必能知,知者不必能言。
蓋天材獨至,若非人力所能,學者憊精覃思,莫能到也。
世謂其辭于漢唐可方司馬遷、韓愈,而要其歸,必止于仁義,言近指遠,雖《詩》、《書》之作者未能遠過也。
其為人大直方,取舍必度于禮義,不為矯僞姑息以阿世俗。
弗在于義,雖勢官大人不為之屈,非其好,雖舉世從之,不辄與之比。
以其故,世俗多忌嫉之,然不為之變也。
其材雖不大施,而所治常出人上。
為司法,論決重輕,能盡法意,繇是明習律令,世以法家自名者有弗及也。
為通判,雖政不專出,而州賴以治。
初,嘉祐中,州取酒場錢給牙前之應募者,錢不足,乃俾鄉戶輸錢助役,期七年止。
後酒場錢有餘,應募者利于多入錢,期盡而責鄉戶輸錢如故。
公閱文書,得其奸,立罷輸錢者二百餘戶,且請下诏約束,毋擅增募人錢。
歲饑,度常平不足仰以赈給,而田居野處之人,不能皆至城郭,至者群聚,有疾疠之虞。
前期喻屬縣召富人,使自實粟數,總得十五萬石,視常平賈稍增以予民,民得從便受粟,不出田裡而食有餘,粟買為平。
又出錢粟五萬貸民為種糧,使随歲賦入官,農事賴以不乏。
為州務去民疾苦,急奸強盜賊而寬貧弱,曰:“為人害者不去,則吾人不甯。
”齊曲堤周氏,衣冠族也,以資雄裡中。
周氏子高橫縱淫亂,至賊殺平民,污人婦女,服器拟乘輿。
高力能動權貴,州縣勢反出其下,故前後吏莫敢诘。
公至,首取高置于法。
曆城章丘民聚黨數十,橫行村落間,号霸王社,椎埋盜奪篡囚縱火,無敢正視者。
公悉擒緻之,特配徙者三十一人,餘黨皆潰。
是時州縣未屬民為保伍,公獨行之部中,使譏察居人,行旅出入經宿皆籍記,有盜則鳴鼓相援。
又設方略,明賞購,急追捕,且開人自言,故盜發辄得。
有葛友者,屢剽民家,以名捕不獲。
一日自出,告其黨。
公予袍帶酒食,假以騎從,辇所購金帛随之,徇諸郡中。
盜聞多出自言。
友智力兼人,公外示章顯,實欲攜貳其徒,使之不能複合也。
齊俗悍強,喜攻劫。
至是豪宗大姓斂手莫敢動,寇攘屏迹,州部肅清,無χ鼓之警,民外戶不閉,道不拾遺。
閩粵負山瀕海,有銅鹽之利,故大盜數起。
公至部時,賊渠廖恩者既赦其罪,誘降之,然餘衆觀望,十百為群,既潰複合,陰相推附,至連數州。
其尤桀者,隸将樂縣,縣嘗呼之不出,愈自疑,且起踵恩所為,居人大恐。
公念欲緩之,恐勢滋大,急之是趣其為亂,卒以計緻之。
前後自歸若就執者幾二百人。
又擒海盜八人,自殺者五人,老奸宿偷相繼縛緻者又數十人。
吏士以次受賞。
公複請并海增巡檢員以壯聲勢。
自是幅員數千裡無敢竊發者,民山行海宿,如在郛郭。
亳亦号多盜,治之如齊,盜為引去。
公為人除大患者既如此,至于澄清風俗,振理頹壞,鬥訟衰熄,綱紀具修,所至皆然也。
其餘廢舉後先,則視其時,因其便為之。
在齊,會朝廷變法,遣使四出,公推行有方,民用不擾。
使者或希望私欲有所為,公亦不聽也。
河北發民浚河,調及他路,齊當出夫二萬。
縣初按籍,二丁三丁出一夫,公括其隐漏,後有至九丁出一夫者,省費數倍。
又損役人以纾民力,弛無名渡錢,為橋以濟往來。
徙傳舍,自長清抵博州,以達于魏,視舊省六驿,人皆以為利。
其餘力比次案牍簿書,藏之以十五萬計,他州亦然。
既罷,州人絕橋閉門遮留,夜乘間乃得去。
襄州繼有大獄,逮系充滿,有執以為死罪者,公至,閱囚牍,法當勿論,即日縱去,并釋者百餘人。
州人噪呼曰:“吾州前坐死者衆矣,孰知非冤乎?”在洪,會歲大疫,自州至縣鎮亭傳,皆儲藥以授病者。
民若軍士不能自養者,以官舍舍之,資其食飲衣衾之具,以庫錢佐其費,責醫侯視,記其全失多寡,以為殿最,人賴以生。
安南軍興,道江西者,诏為萬人備。
州縣暴賦急斂,刍粟賈踴貴,百姓不堪。
公獨不以煩民,前期而辦,又為之區處次舍井爨什器,皆有條理,兵既過而市裡不知也。
福州多佛寺,為僧者利其富饒,争欲為主守,赇請公行。
公俾其徒自相推擇,籍其名,以次補之,授文據廷中,卻其私謝,以絕左右徼求之敝。
民出家者三歲一附籍,殆萬人,阖府徼賂,至裒錢數千萬,公至不禁而自止。
廢寺二,皆囊橐為奸者,禁婦女毋入寺舍。
明州有诏完城,既程工費,而會公至,初度城周二千五百餘丈,為門樓十,故甓可用者收十之四,公為再計,城減七十餘丈,門當高麗使客出入者,為樓二,收故甓十之六,募人簡棄甓可用者,量酬以錢,又得十之二,凡省工費甚衆,而力出于役兵傭夫,不以及民。
城成,總役者皆進官,而公不自言也。
公嘗以謂州縣困于文移煩數,民病于追呼之擾也,故所至出教,事應下縣,責其屬,度緩急與之期。
期未盡,不複移書督趣;期盡不報,按其罪;期與事不相當,聽縣自言,别與之期。
而案與期者,即有所追逮,州不遣人至縣,縣毋遣人至田裡。
縣初未甚聽,公小則罰典史,大則并劾縣官。
于是莫敢慢,事皆先期而集,民不知擾,所省文移數十倍。
事在州者,督察勾稽,皆有程式,分任僚屬,因能而使,公總覽綱條,責成而已。
蓋公所領州多号難治,及公為之,令行禁止,莫敢不自盡。
政巨細畢舉,庭無留事,囹圄屢空。
人徒見公朝夕視事,數刻而罷,若無所用心者,不知其所操者約且要,而聰明威信足以濟之,故不勞而治也。
吏民初或憚公嚴,已而皆安其政,既去,久而彌思之。
其于内所更官告院、三班、太常,遇事不為苟簡,革官告院宿敝尤多,凡所規畫,至今守之不改。
蓋公自在闾巷,已屬意天下事,如在朝廷。
而天下亦謂公有王佐之材,起且大任,庶幾能明斯道,澤斯民,以追先王已墜之迹。
然晚乃得仕,仕不肯苟合,施設止于一州。
州又有規矩繩墨,為吏者不敢毫發出入。
則其所設弛,特因時趣宜,固不足以發公之蘊,又況其大者乎! 公自為小官,至在朝廷,挺立無所附,遠迹權貴,由是愛公者少。
為編校書籍,積九年,自求補外,轉徙六州,更十餘年,人皆為公慊然,而公處之自若也。
公于是時,既與任事者不合,而小人乘間又欲擠之。
一時知名士,往往坐刺譏辭語廢逐。
公于慮患防微絕人遠甚,政事弛張操縱雖出于己,而未嘗廢法自用,以其故莫能中傷,公亦不為之動也。
賴天子明聖,察公賢,欲用公者數矣。
會徙滄州,召見勞問甚寵,且谕之曰:“以卿才學,宜為衆所忌也。
”遂留公京師。
公亦感激奮勵,欲有所自效。
數對便殿,所言皆大體,務開廣上意,上未嘗不從容領納,期以大任。
一日手诏中書門下曰:“曾鞏以史學見稱士類,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公為修撰。
既而複谕公曰:“此特用卿之漸爾。
”近世修國史,必衆選文學之士,以大臣監總,未有以五朝大典獨付一人如公者也。
故世不以用公為難,而以天子知人、明于屬任之為難也。
公夙夜讨論,未及屬稿,會正宮名,擢中書舍人,不俟入謝,使谕就職。
時自三省至百執事,選授一新,除吏日至數十人,人人舉其職事以戒,辭約義盡,論者謂有三代之風,上亦數稱其典雅。
皇子延安郡王箋奏,故事命翰林學士典之,至是上特以屬公。
在職百餘日,不幸屬疾,遭家不造,以至不起。
始,公之進,天下相慶以為得人,謂且大用。
及聞公殁,皆歎息相吊,以謂公之志,卒不大施于世,其命也夫! 公性嚴謹,而待物坦然,不為疑阻。
于朋友喜盡言,雖取怨怒不悔也。
于人有所長,獎勵成就之如弗及。
與人接,必盡禮。
有懷不善之意來者,俟之益恭,至使其人心悅而去。
遇僚屬盡其情,未嘗有所按谪,有所過誤抵法者,力為辨理,無事而後已。
在官有所市易,取賈必以厚,予賈必以薄,于門生故吏以币交者,一無所受。
福州無職田,歲鬻園蔬收其直,自入常三四十萬。
公曰:“太守與民争利可乎?”罷之,後至者亦不複取也。
平生無所玩好,顧喜藏書,至二萬卷,仕四方,常與之俱,手自雠對,至老不倦。
又集古今篆刻,為《金石錄》五百卷。
公未嘗著書,其所論述,
曾祖諱仁旺,贈尚書水部員外郎。
祖諱緻堯,尚書戶部郎中,直史館,贈右谏議大夫。
考諱易占,太常博士,贈光祿卿。
母吳氏,文城郡太君。
母朱氏,仁壽郡太君。
公嘉祐二年進士及第,為太平州司法參軍。
召編校史館書籍,曆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兼判官告院。
嘗為英宗實錄檢讨官,不逾月罷。
出通判越州,曆知齊、襄、洪州,進直龍圖閣,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馬钤轄,賜绯衣銀魚,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徙亳州,又徙滄州,不行,留判三班院。
遷史館修撰、管勾編修院,兼判太常寺。
元豐五年四月,擢試中書舍人,賜服金紫。
九月丁母憂。
明年四月丙辰終于江甯府,享年六十有五。
自大理寺丞,五遷尚書度支員外郎,授朝散郎,勳累加輕車都尉。
元配晁氏,光祿少卿宗恪之女。
繼室李氏,司農少卿禹卿之女。
子男三人:绾,太平州司理參軍;綜,太廟齋郎;綱,承務郎。
二女早卒。
孫男六人:η、怘、愈、{旦心}、怤、憩。
η,假承務郎,餘未仕。
孫女五人。
元豐七年六月丁酉葬南豐從周鄉之源頭。
曾氏姒姓,其先魯人。
至其後世,避地遷于豫章,子孫散處江南。
今家南豐者,自高祖諱延铎始也。
初,╀及參父子俱事孔子。
╀樂道忘仕,孔子與之。
參以孝德為世稱首。
而參孫西,恥自比于管仲。
其世德淵源所從來遠矣。
至皇祖大夫以直道正言為宗名臣,皇考光祿博學懿文,行孝友,明古誼,達時變,位不配德,著書垂後,畜厚流長。
天以道德文章鐘于公身,以侈大前烈,開覺後嗣,實命世之宏材,不待文王而興者欤! 公生而警敏,不類童子,讀書數百千言,一覽辄誦。
年十有二,日試六論,援筆而成,辭甚偉也。
未冠,名聞四方。
是時宋興八十餘年,海内無事,異材間出。
歐陽文忠公赫然特起,為學者宗師。
公稍後出,遂與文忠公齊名。
自朝廷至闾巷海隅障塞,婦人孺子皆能道公姓字。
其所為文,落紙辄為人傳去,不旬月而周天下。
學士大夫手抄口誦,唯恐得之晚也。
蓋自揚雄以後,士罕知經,至施于政事,亦皆卑近苟簡,故道術浸微,先王之迹不複見于世。
公生于末俗之中,絕學之後,其于剖析微言,闡明疑義,卓然自得,足以發六藝之蘊,正百家之缪,破數千載之惑。
其言古今治亂得失是非成敗,人賢不肖,以至彌綸當世之務,斟酌損益,必本于經,不少貶以就俗,非與前世列于儒林及以功名自見者比也。
至其文章,上下馳騁,愈出而愈新,讀者不必能知,知者不必能言。
蓋天材獨至,若非人力所能,學者憊精覃思,莫能到也。
世謂其辭于漢唐可方司馬遷、韓愈,而要其歸,必止于仁義,言近指遠,雖《詩》、《書》之作者未能遠過也。
其為人大直方,取舍必度于禮義,不為矯僞姑息以阿世俗。
弗在于義,雖勢官大人不為之屈,非其好,雖舉世從之,不辄與之比。
以其故,世俗多忌嫉之,然不為之變也。
其材雖不大施,而所治常出人上。
為司法,論決重輕,能盡法意,繇是明習律令,世以法家自名者有弗及也。
為通判,雖政不專出,而州賴以治。
初,嘉祐中,州取酒場錢給牙前之應募者,錢不足,乃俾鄉戶輸錢助役,期七年止。
後酒場錢有餘,應募者利于多入錢,期盡而責鄉戶輸錢如故。
公閱文書,得其奸,立罷輸錢者二百餘戶,且請下诏約束,毋擅增募人錢。
歲饑,度常平不足仰以赈給,而田居野處之人,不能皆至城郭,至者群聚,有疾疠之虞。
前期喻屬縣召富人,使自實粟數,總得十五萬石,視常平賈稍增以予民,民得從便受粟,不出田裡而食有餘,粟買為平。
又出錢粟五萬貸民為種糧,使随歲賦入官,農事賴以不乏。
為州務去民疾苦,急奸強盜賊而寬貧弱,曰:“為人害者不去,則吾人不甯。
”齊曲堤周氏,衣冠族也,以資雄裡中。
周氏子高橫縱淫亂,至賊殺平民,污人婦女,服器拟乘輿。
高力能動權貴,州縣勢反出其下,故前後吏莫敢诘。
公至,首取高置于法。
曆城章丘民聚黨數十,橫行村落間,号霸王社,椎埋盜奪篡囚縱火,無敢正視者。
公悉擒緻之,特配徙者三十一人,餘黨皆潰。
是時州縣未屬民為保伍,公獨行之部中,使譏察居人,行旅出入經宿皆籍記,有盜則鳴鼓相援。
又設方略,明賞購,急追捕,且開人自言,故盜發辄得。
有葛友者,屢剽民家,以名捕不獲。
一日自出,告其黨。
公予袍帶酒食,假以騎從,辇所購金帛随之,徇諸郡中。
盜聞多出自言。
友智力兼人,公外示章顯,實欲攜貳其徒,使之不能複合也。
齊俗悍強,喜攻劫。
至是豪宗大姓斂手莫敢動,寇攘屏迹,州部肅清,無χ鼓之警,民外戶不閉,道不拾遺。
閩粵負山瀕海,有銅鹽之利,故大盜數起。
公至部時,賊渠廖恩者既赦其罪,誘降之,然餘衆觀望,十百為群,既潰複合,陰相推附,至連數州。
其尤桀者,隸将樂縣,縣嘗呼之不出,愈自疑,且起踵恩所為,居人大恐。
公念欲緩之,恐勢滋大,急之是趣其為亂,卒以計緻之。
前後自歸若就執者幾二百人。
又擒海盜八人,自殺者五人,老奸宿偷相繼縛緻者又數十人。
吏士以次受賞。
公複請并海增巡檢員以壯聲勢。
自是幅員數千裡無敢竊發者,民山行海宿,如在郛郭。
亳亦号多盜,治之如齊,盜為引去。
公為人除大患者既如此,至于澄清風俗,振理頹壞,鬥訟衰熄,綱紀具修,所至皆然也。
其餘廢舉後先,則視其時,因其便為之。
在齊,會朝廷變法,遣使四出,公推行有方,民用不擾。
使者或希望私欲有所為,公亦不聽也。
河北發民浚河,調及他路,齊當出夫二萬。
縣初按籍,二丁三丁出一夫,公括其隐漏,後有至九丁出一夫者,省費數倍。
又損役人以纾民力,弛無名渡錢,為橋以濟往來。
徙傳舍,自長清抵博州,以達于魏,視舊省六驿,人皆以為利。
其餘力比次案牍簿書,藏之以十五萬計,他州亦然。
既罷,州人絕橋閉門遮留,夜乘間乃得去。
襄州繼有大獄,逮系充滿,有執以為死罪者,公至,閱囚牍,法當勿論,即日縱去,并釋者百餘人。
州人噪呼曰:“吾州前坐死者衆矣,孰知非冤乎?”在洪,會歲大疫,自州至縣鎮亭傳,皆儲藥以授病者。
民若軍士不能自養者,以官舍舍之,資其食飲衣衾之具,以庫錢佐其費,責醫侯視,記其全失多寡,以為殿最,人賴以生。
安南軍興,道江西者,诏為萬人備。
州縣暴賦急斂,刍粟賈踴貴,百姓不堪。
公獨不以煩民,前期而辦,又為之區處次舍井爨什器,皆有條理,兵既過而市裡不知也。
福州多佛寺,為僧者利其富饒,争欲為主守,赇請公行。
公俾其徒自相推擇,籍其名,以次補之,授文據廷中,卻其私謝,以絕左右徼求之敝。
民出家者三歲一附籍,殆萬人,阖府徼賂,至裒錢數千萬,公至不禁而自止。
廢寺二,皆囊橐為奸者,禁婦女毋入寺舍。
明州有诏完城,既程工費,而會公至,初度城周二千五百餘丈,為門樓十,故甓可用者收十之四,公為再計,城減七十餘丈,門當高麗使客出入者,為樓二,收故甓十之六,募人簡棄甓可用者,量酬以錢,又得十之二,凡省工費甚衆,而力出于役兵傭夫,不以及民。
城成,總役者皆進官,而公不自言也。
公嘗以謂州縣困于文移煩數,民病于追呼之擾也,故所至出教,事應下縣,責其屬,度緩急與之期。
期未盡,不複移書督趣;期盡不報,按其罪;期與事不相當,聽縣自言,别與之期。
而案與期者,即有所追逮,州不遣人至縣,縣毋遣人至田裡。
縣初未甚聽,公小則罰典史,大則并劾縣官。
于是莫敢慢,事皆先期而集,民不知擾,所省文移數十倍。
事在州者,督察勾稽,皆有程式,分任僚屬,因能而使,公總覽綱條,責成而已。
蓋公所領州多号難治,及公為之,令行禁止,莫敢不自盡。
政巨細畢舉,庭無留事,囹圄屢空。
人徒見公朝夕視事,數刻而罷,若無所用心者,不知其所操者約且要,而聰明威信足以濟之,故不勞而治也。
吏民初或憚公嚴,已而皆安其政,既去,久而彌思之。
其于内所更官告院、三班、太常,遇事不為苟簡,革官告院宿敝尤多,凡所規畫,至今守之不改。
蓋公自在闾巷,已屬意天下事,如在朝廷。
而天下亦謂公有王佐之材,起且大任,庶幾能明斯道,澤斯民,以追先王已墜之迹。
然晚乃得仕,仕不肯苟合,施設止于一州。
州又有規矩繩墨,為吏者不敢毫發出入。
則其所設弛,特因時趣宜,固不足以發公之蘊,又況其大者乎! 公自為小官,至在朝廷,挺立無所附,遠迹權貴,由是愛公者少。
為編校書籍,積九年,自求補外,轉徙六州,更十餘年,人皆為公慊然,而公處之自若也。
公于是時,既與任事者不合,而小人乘間又欲擠之。
一時知名士,往往坐刺譏辭語廢逐。
公于慮患防微絕人遠甚,政事弛張操縱雖出于己,而未嘗廢法自用,以其故莫能中傷,公亦不為之動也。
賴天子明聖,察公賢,欲用公者數矣。
會徙滄州,召見勞問甚寵,且谕之曰:“以卿才學,宜為衆所忌也。
”遂留公京師。
公亦感激奮勵,欲有所自效。
數對便殿,所言皆大體,務開廣上意,上未嘗不從容領納,期以大任。
一日手诏中書門下曰:“曾鞏以史學見稱士類,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公為修撰。
既而複谕公曰:“此特用卿之漸爾。
”近世修國史,必衆選文學之士,以大臣監總,未有以五朝大典獨付一人如公者也。
故世不以用公為難,而以天子知人、明于屬任之為難也。
公夙夜讨論,未及屬稿,會正宮名,擢中書舍人,不俟入謝,使谕就職。
時自三省至百執事,選授一新,除吏日至數十人,人人舉其職事以戒,辭約義盡,論者謂有三代之風,上亦數稱其典雅。
皇子延安郡王箋奏,故事命翰林學士典之,至是上特以屬公。
在職百餘日,不幸屬疾,遭家不造,以至不起。
始,公之進,天下相慶以為得人,謂且大用。
及聞公殁,皆歎息相吊,以謂公之志,卒不大施于世,其命也夫! 公性嚴謹,而待物坦然,不為疑阻。
于朋友喜盡言,雖取怨怒不悔也。
于人有所長,獎勵成就之如弗及。
與人接,必盡禮。
有懷不善之意來者,俟之益恭,至使其人心悅而去。
遇僚屬盡其情,未嘗有所按谪,有所過誤抵法者,力為辨理,無事而後已。
在官有所市易,取賈必以厚,予賈必以薄,于門生故吏以币交者,一無所受。
福州無職田,歲鬻園蔬收其直,自入常三四十萬。
公曰:“太守與民争利可乎?”罷之,後至者亦不複取也。
平生無所玩好,顧喜藏書,至二萬卷,仕四方,常與之俱,手自雠對,至老不倦。
又集古今篆刻,為《金石錄》五百卷。
公未嘗著書,其所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