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傳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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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卒時,年七十餘。

    既病,故人王稷居睦州,欲往省之。

    複報曰:“來以五六月之交,尚及見子。

    ”稷未及往,至期,複果已死。

    其終事皆預自處。

    子,年五十餘,亦緻仕,官至國子博士,複贈尚書虞部員外郎。

    複死十餘年,而沈遘知杭州,榜其居曰“高士坊”雲。

    贊曰: 複之文章,存者有《慎習贊》、《困蒙養》等篇,歸于退求諸己,不矜世取寵。

    餘論次複事,頗采其意雲。

    若複自拔污濁之中,隐約于闾巷,久而不改其操,可謂樂之者已。

     洪渥傳 洪渥,撫州臨川人。

    為人和平。

    與人遊,初不甚歡,久而有味。

    家貧,以進士從鄉舉,有能賦名。

    初進于有司,辄連黜。

    久之乃得官。

    官不自馳騁,又久不進,卒監黃州麻城之茶埸以死。

    死不能歸葬,亦不能還其孥。

    渥裡中人聞渥死,無賢愚皆恨失之。

    予少與渥相識,而不深知其為人。

    渥死,乃聞有兄年七十餘,渥得官時,兄已老,不可與俱行。

    渥至官,量口用俸,掇其餘以歸,有田百畝居其兄,複去而之官,則心安焉。

    渥既死,兄無子,數使人至麻城撫其孥,欲返之而居以其田,其孥蓋弱力不能自緻,其兄益已老矣,無可奈何,則念辄悲之。

    其經營之猶不已,忘其老也。

    渥兄弟如此無愧矣。

    渥平居若不可任以事,及至赴人之急,早夜不少懈,其與人真有恩者也。

    予觀古今豪傑士傳,論人行義,不列于史者,往往務摭奇以動俗,亦或事高而不可為繼,或伸一人之善而誣天下以不及,雖歸之輔教警世,然考之《中庸》或過矣。

    如渥之所存,蓋人之所易到,故載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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