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記九首

關燈
廣德湖記鄞縣張侯圖其縣之廣德湖,而以書并古刻石之文遺予曰:“願有紀。

    ”蓋湖之大五十裡,而在鄞之西十二裡。

    其源出于四明山,而引其北為漕渠,洩其東北入江。

    凡鄞之鄉十有四,其東七鄉之田,錢湖溉之;其西七鄉之田,水注之者,則此湖也。

    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而湖之産,有凫雁魚鼈、茭蒲葭、葵莼蓮茨之饒。

    其舊名曰莺ㄕ湖,而今名,大曆八年令儲仙舟之所更也。

    貞元元年,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

    大中元年,民或上書請廢湖為田,任事者左右之,為出禦史李後素驗視,後素不為撓民以得罪,而湖卒不廢。

    刺史李敬方與後素皆賦詩刻石以見其事,其說以謂當是時湖成三百年矣,則湖之興,其在梁齊之際欤! 宋興,淳化二年,民始與州縣強吏盜湖為田,久不能正。

    至道二年,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而湖始複。

    轉運使言其事,诏禁民敢田者,至其後,遂著之于一州敕。

    鹹平中,賜官吏職田,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頃為之,既而務益取湖以自廣。

    天禧二年,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起堤十有八裡以限之。

    湖之濱,有地曰林村砂末,曰高橋臘台,而其中有山曰白鶴,曰望春,自太平興國以來,民冒取之,夷庚又命禁絕,而湖始複。

    天聖、景祐之間,民複相率請湖為田,州從事張大有案行止之,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報知至道诏書,照以刻之石,自此言請湖為田者始息。

    而康定某年,縣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至張侯之為鄞,則湖久不治,西七鄉之農以旱告。

    張侯為出營度,民田湖旁者皆喜,願緻其力。

    張侯計工賦材,擇民之為人信服有知計者,使督役而自主之,一不以屬吏,人以不擾,而鹹勸趨。

    于是築環湖之堤,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其廣一丈八尺,而其高八尺,廣倍于舊,而高倍于舊三之二。

    鄞人累石堙水,阙其間而扃以木,視水之小大而閉縱之,謂之契。

    于是又為之益舊,總為契九,為埭二十。

    堤之上植榆柳,益舊總為三萬一百。

    又因其餘材為二亭于堤上以休,而與望春、白鶴之山相直,因以其山名。

    山之上為廟,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一以祠吏之有功于此湖者。

    以熙甯元年十一月始役,而以明年二月卒事。

    其用民之力八萬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而其材出于工之餘。

    既成,而田不病旱,舟不病涸,魚雁茭葦、果蔬水産之良皆複其舊,而其餘及于比縣旁州。

    張侯于是可謂有勞矣。

    是年,予通判越州事。

    越之南湖,久廢不治,蓋出于吏之因循,而至于不知所以為力,予方患之。

    觀廣德之興,以數百年,危于廢者數矣,繇屢有人,故益以治。

    蓋大曆之間,溉田四百頃,大中八百頃,而今二千頃矣。

    則人之存亡,政之廢舉,為民之幸不幸,其豈細也欤?故為之書,尚俾來者知毋廢前人之功,以永為此邦之利,而又将與越之人圖其廢也。

     張侯名峋,字子堅,以材聞,去而為提舉兩浙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差役水利事,方且用于時雲。

    齊州二堂記 齊濱泺水,而初無使客之館。

    使客至,則常發民調林木為舍以寓,去則撤之,既費且陋。

    乃為之徙官之廢屋,為二堂于泺水之上以舍客,因考其山川而名之。

    蓋《史記·五帝紀》謂:“舜耕曆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于壽丘,就時于負夏。

    ”鄭康成釋:曆山在河東,雷澤在濟陰,負夏衛地。

    皇甫谧釋:壽丘在魯東門之北,河濱濟陰,定陶西南陶丘亭是也。

    以予考之,耕稼陶漁,皆舜之初,宜同時,則其地不宜相遠。

    二家所釋雷澤、河濱、壽丘、負夏,皆在魯衛之間,地相望,則曆山不宜獨在河東也。

    《孟子》又謂
0.09752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