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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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将軍總兵官彼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鈞帖,欽奉制敕,内開:“一遇有警,務要互相傳報,彼此通知,設伏剿捕,務俾地方甯靖,軍民安堵。
” 蒙此,臣看得宸濠虐焰張熾,臣以百數疲弱之卒,未敢輕舉驟進,乃退保吉安。
一面督率吉安府知府伍文定等調集軍民兵快,召募四方報效義勇之士,會計一應解留錢糧,支給糧饷,造作軍器戰船,責留回任監察禦史謝源、伍希儒分職任事;一面約會該府鄉官緻仕都禦史王懋中,養病痊可編修鄒守益,刑部郎中曾直,評事羅僑,丁憂禦史張鳌山,先任浙江佥事、今赴部調用劉藍,依親進士郭持平,軍門參謀驿丞王思、李中,緻仕按察使劉遜,參政黃繡,閑住知府劉昭等,相與激發忠義。
七月初二日,宸濠探知臣等兵尚未集,乃留兵萬餘,屬其心腹、宗支、郡王、儀賓、内官并僞授都督、都指揮等官使守江西省城,而自引兵向阙。
臣晝夜促各郡兵,期以本月十五日會臨江之樟樹;而嚴督知府等官伍文定等各領兵,于十八日遂至豐城。
分布伍文定等攻廣潤等七門。
是日得報,宸濠伏兵千餘于新舊墳廠,以備省城之援。
臣遣知縣劉守緒等領兵從間道夜襲破之。
十九日,申布朝廷之威,再暴宸濠之惡,約諸将二十日黎明各至信地。
我兵四面驟集,遂破江西,擒其居守宜春王拱樤及僞太監萬銳等千有餘人。
宸濠宮中眷屬聞變,縱火自焚,延及居民房屋。
臣當令各官分道救火,撫定居民,散釋脅從,搜獲原被劫收大小衙門印信九十六顆,三司脅從布政使胡濂,參政劉斐,參議許效廉,副使唐錦,佥事賴鳳,都指揮王玘等,皆自首投罪。
除将擒斬功次,發禦史謝源、伍希儒權令審驗紀錄,及一面分兵四路追蹑宸濠向往,相機擒剿。
二十二日,臣等駐兵省城,督同知府伍文定等各領兵分道并進,擊其不意;都指揮餘恩領兵往來湖上,誘緻賊兵。
知府等官陳槐等各領兵四面設伏。
二十三日,複得諜報宸濠先鋒已至樵舍,風帆蔽江,前後數十裡,不能計其數。
二十四日早,賊兵鼓噪乘風而前,逼黃家渡。
臣督各兵四面擊賊,遂大潰,擒斬二千餘級,落水死者萬數。
二十五日,又督各兵殊死并進,炮及宸濠舟。
宸濠退走,遂大敗。
擒斬二千餘級,溺水死者不計其數。
二十六日,臣夜督伍文定等為火攻之具,四面兜集,火及宸濠副舟,衆遂奔敗。
宸濠與其妃嫔泣别,妃嫔宮人皆赴水死。
我兵遂執宸濠,并其世子、郡王、将軍、儀賓及僞太師、國師、元帥、參贊、尚書、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等官李士實、劉養正、劉吉、屠欽、王綸、熊瓊、盧珩、羅璜、丁瞆、王春、吳十三、秦榮、葛江、劉勳、何镗、王信、吳國七、火信等數百餘人,被執脅從太監王宏,禦史王金,主事金山,按察使楊璋,佥事王疇,潘鵬,參政程杲,布政梁宸,都指揮郏文、馬骥、白昂等,擒斬賊黨三千餘,落水死者萬餘,棄其衣甲器仗财物,與浮屍積聚,橫亘十餘裡。
餘賊數百艘,四散逃潰。
二十七日,戰樵舍等處,又複擒斬千餘,落水死者殆盡。
二十八日,知府陳槐等各與賊戰于沿湖諸處,擒斬各千餘級。
除将宸濠并其世子、郡王、将軍、儀賓、僞授太師、國師、元帥、參贊、尚書、都督、都指揮、指揮等官各另監羁候解,被執脅從等官并各宗室别行議奏,及将擒斬俘獲功次一萬一千有奇發禦史謝源、伍希儒暫令審驗紀錄,另行造冊繳報外。
照得臣節該欽奉敕谕:“但有盜賊發生,即便嚴督各該兵備、守備、守巡各軍衛有司設法調兵剿殺,其管領兵快人等官員,不問文職武職,若在軍前違期,并逗遛退縮,俱聽以軍法從事。
生擒盜賊,鞠問明白,亦聽就行斬首示衆。
斬獲賊級,行令各該兵備、守備、守巡官即時紀驗明白,備行江西按察司造冊奏繳,查照升賞激勸,欽此。
”及準兵部咨:“為飛報賊情事,該本部題稱合無本部通行申明:今後但有草賊生發,事情緊急,該管官司即便依律調撥官軍,乘機剿捕;應合會捕者,亦就調發策應。
如有仍前朦胧隐蔽,不即申報,以緻聚衆滋蔓,贻害地方,從重參究,決不輕貸”等因,題奉欽依,備咨前來。
又蒙欽差總督軍門發遣太監張永前到江西查勘宸濠反叛事情,安邊伯朱泰,太監張忠,左都督朱晖,各領兵亦到南京、江西征剿。
續蒙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将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統率六師,奉天征讨,及統提督等官司禮監太監魏彬,平虜伯朱彬等,并督理糧饷兵部左侍郎等官王憲等,亦各繼至南京。
臣續又節該奉敕:“如或江西别府報有賊情緊急,移文至日,爾要及時遣兵策應,毋得違誤,欽此。
”俱經欽遵外。
臣竊照宸濠烝氵?奸暴,腥穢彰聞,數其罪惡,世所未有。
不軌之謀,已逾一紀,積威所劫,遠被四方。
而旬月之間,遂克堅城,俘擒元惡,是皆欽差總督威德、指示、方略之所緻也。
及照禦史謝源、伍希儒監軍督哨,謀畫居多;知府伍文定、邢珣、徐琏、戴德孺、陳槐、曾玙、林珹、周朝佐,署都指揮佥事餘恩,通判胡堯元、童琦、談儲,推官王玮、徐文英,知縣李楫、李美、王冕、王轼、劉源清、劉守緒、傳南喬,通判楊昉、陳旦,指揮麻玺、高睿、孟俊,知縣張淮、應恩、王庭、顧佖、萬士賢、馬津等,雖效績輸能亦有等列,然皆首從義師,共收全功。
其伍文定、邢珣、徐琏、戴德孺等,冒險沖鋒,功烈尤懋。
鄉官都禦史王懋中,編修鄒守益,禦史張鳌山,郎中曾直,評事羅僑,佥事劉藍,進士郭持平,驿丞王思、李中,按察使劉遜,參政黃繡,知府劉昭等,仗義興兵,協張威武。
以上各官,功勞雖在尋常,征剿亦已難得,伏望皇上論功朝錫之餘,普加爵賞旌擢,以勸天下之忠義,以勵将來之懦怯。
緣系捷音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四乞省葬疏 十五年閏八月二十日 照得先準吏部咨:“該臣奏稱:‘以父老祖喪,屢疏乞休,未蒙憐準。
近者奉命扶疾赴閩,意圖了事,即從彼地冒罪逃歸。
旬月之前,亦已具奏。
不意行至中途,遭值甯府反叛。
此系國家大變,臣子之義,不容舍之而去。
又阖省巡撫方面等官,無一人見在者,天下事機,間不容發,故複忍死,暫留于此,為牽制攻讨之圖;俟命帥之至,即從初心,死無所避。
臣思祖母自幼鞠育之恩,不及一面為訣,每一号痛,割裂昏殒,日加尪瘠,僅存殘喘。
母喪權厝祖母之側,今葬祖母,亦欲因此改葬。
臣父衰老日甚,近因祖喪,哭泣過節,見亦病卧苫廬。
臣今扶病,驅馳兵革,往來于廣信、南昌之間。
廣信去家不數日,欲從其地不時乘間抵家一哭,略為經畫葬事,一省父病。
臣區區報國血誠,上通于天,不辭滅宗之禍,不避形迹之嫌,冒非其任,以勤國難,亦望朝廷鑒臣此心,不以法例繩縛,使臣得少伸烏鳥之痛,臣之感恩,死且圖報,搶攘哀控,不知所雲’等因。
具本奏奉聖旨:‘王守仁奉命巡視福建,行至豐城,一聞宸濠反叛,忠憤激烈,即便倡率所在官司起集義兵,合謀剿殺,氣節可嘉。
已有旨著督兵讨賊兼巡撫江西地方。
所奏省親事情,待賊平之日來說。
該部知道,欽此。
’” 備咨到臣,除欽遵外,近照甯王逆黨皆已仰賴皇上神武,廟堂成算,悉就擒獲;地方亦已平靖;百姓室家相慶,得免征調之苦,複有更生之樂,莫不感激洪恩,沾被德澤。
獨臣以父病日深,母喪未弊之故,日夜哀苦,憂病轉劇。
犬馬驅馳之勞,不足齒錄,而烏鳥迫切之情,實可矜憫。
已蒙前旨,許“待賊平之日來說”,故敢不避斧钺,複申前請。
伏望皇上仁覆曲成,容臣暫歸田裡,一省父病,經紀葬事,臣不勝苦切祈望之至等因。
又經具本,于正德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差舍人來儀赍奏去後,迄今已逾八月,未奉明旨。
臣旦暮惶惶,延頸以待,内積悲病之郁,外遭窘局之苦,新患交乘,舊病彌笃,方寸既亂,神氣益昏,目眩耳聩,一切世事皆如夢寐。
今雖抑情強處,不過閉門伏枕,呻呤喘息而已。
豈能供職盡分,為陛下巡撫一方乎?夫人臣竭忠委令以赴國事,及事之定,乃故使之不得一省其親之疾,是沮義士之志,而傷孝子心也。
且陛下既以許之,又複拘之,亦何以信于後?臣素貪戀官爵,志在進取,亦非高潔獨行,甘心寂寞者。
徒以疾患纏體,哀苦切心,不得已而為此。
今亦未敢便求休退,惟乞暫回田裡,一省父疾,經營母葬,臣亦因得就醫調理,少延喘息。
苟情事稍伸,病不至甚,即當奔走赴阙,終效犬馬,昔人所謂報劉之日短,盡忠于陛下之長也。
臣不勝哀痛、号呼、懇切、控籲之至。
具本又于正德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差舍人王鼐赍奏去後,迄今複六月,未奉明旨。
臣之痛苦,刻骨剜心,憂病纏結,與死為鄰,已無足論;而臣父衰疾日亟,呻吟床席,思臣一見,晝夜涕洟,每得家書,号恸颠殒,蘇而複絕。
夫虎狼惡獸,尚知父子;烏鳥微禽,猶懷反哺。
今臣父病狼狽至此,惟欲望臣一歸,而臣乃依依貪戀官爵,未能決然逃去,是禽獸之不若,何以立身于天地乎!夫人之大倫,内則父子,外則君臣。
事君以忠,事父以孝;不忠不孝,為天下之大戮。
縱複幸免國憲,然既辱于禽獸,則生不如死。
臣之歸省父疾,在朝廷視之,則一人之私情,自臣身言之,則一生之大節。
往者甯藩之變,臣時欲歸省父疾。
然宗社危急,呼吸之間,存亡攸系,故臣捐九族之誅,委身以死國難。
時則君臣之義為重。
今國難已平,兵戈已息,臣待罪巡撫,不過素餐屍位,以苟歲月。
而臣父又衰老病笃若此,尚爾貪戀祿位而不去,此尚可以為子乎!不可以為子者,尚可以為臣乎!臣今待罪巡撫,若不請而逃,竊恐傳聞遠迩,驚駭視聽。
夫人臣死君之難,則捐其九族之誅而不恤,至其急父之危,則亦捐其一身之戮而不顧。
今複候命不至,臣必冒死逃歸。
若朝廷憫其前後懇迫之情,赦而不戮,臣死且圖銜結。
若遂正以國典,臣獲一見老父而死,亦瞑目于地下矣。
臣不勝痛隕苦切,号控哀祈之至,除冒死一面,移疾舟次,沿途問醫,待罪候命外,緣系四乞天恩,歸省父疾,回籍待罪事理,為此具本奏聞。
開豁軍前用過錢糧疏 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照得先因甯王變亂,該臣備行南贛等府,起調各項官軍兵快人等追剿,合用糧饷等項,就仰聽将在官錢糧支給間。
随據吉安府申為處置軍饷事,開稱動調兵快數萬,本府錢糧數少,乞為急處等情。
已經通行各府,速将見貯不拘何項錢糧,以三分為率,内将二分解赴軍前接濟外。
續為地方事,臣又看得各處軍兵雖已起調,但前項事情系國家大難,存亡所關,誠恐兵力不敷,未免誤事,又行牌仰各該官司即選父子鄉兵在官操練,聽将官錢支作口糧,候臣另有明文一至,随即啟行去後,續照前項首惡并其謀黨,俱已擒斬。
原調各處軍兵,久已散歸。
就經備行江西布政司通将各府州縣自用兵日起,至于制兵日止,用過一應在官錢糧等項,逐一查明造報,以憑施行,未報。
查催間,又據江西按察司呈為緊急軍情事,聞稱先準江西布政司照會,正德十四年十月初一日該蒙戶部員外郎黃著案
” 蒙此,臣看得宸濠虐焰張熾,臣以百數疲弱之卒,未敢輕舉驟進,乃退保吉安。
一面督率吉安府知府伍文定等調集軍民兵快,召募四方報效義勇之士,會計一應解留錢糧,支給糧饷,造作軍器戰船,責留回任監察禦史謝源、伍希儒分職任事;一面約會該府鄉官緻仕都禦史王懋中,養病痊可編修鄒守益,刑部郎中曾直,評事羅僑,丁憂禦史張鳌山,先任浙江佥事、今赴部調用劉藍,依親進士郭持平,軍門參謀驿丞王思、李中,緻仕按察使劉遜,參政黃繡,閑住知府劉昭等,相與激發忠義。
七月初二日,宸濠探知臣等兵尚未集,乃留兵萬餘,屬其心腹、宗支、郡王、儀賓、内官并僞授都督、都指揮等官使守江西省城,而自引兵向阙。
臣晝夜促各郡兵,期以本月十五日會臨江之樟樹;而嚴督知府等官伍文定等各領兵,于十八日遂至豐城。
分布伍文定等攻廣潤等七門。
是日得報,宸濠伏兵千餘于新舊墳廠,以備省城之援。
臣遣知縣劉守緒等領兵從間道夜襲破之。
十九日,申布朝廷之威,再暴宸濠之惡,約諸将二十日黎明各至信地。
我兵四面驟集,遂破江西,擒其居守宜春王拱樤及僞太監萬銳等千有餘人。
宸濠宮中眷屬聞變,縱火自焚,延及居民房屋。
臣當令各官分道救火,撫定居民,散釋脅從,搜獲原被劫收大小衙門印信九十六顆,三司脅從布政使胡濂,參政劉斐,參議許效廉,副使唐錦,佥事賴鳳,都指揮王玘等,皆自首投罪。
除将擒斬功次,發禦史謝源、伍希儒權令審驗紀錄,及一面分兵四路追蹑宸濠向往,相機擒剿。
二十二日,臣等駐兵省城,督同知府伍文定等各領兵分道并進,擊其不意;都指揮餘恩領兵往來湖上,誘緻賊兵。
知府等官陳槐等各領兵四面設伏。
二十三日,複得諜報宸濠先鋒已至樵舍,風帆蔽江,前後數十裡,不能計其數。
二十四日早,賊兵鼓噪乘風而前,逼黃家渡。
臣督各兵四面擊賊,遂大潰,擒斬二千餘級,落水死者萬數。
二十五日,又督各兵殊死并進,炮及宸濠舟。
宸濠退走,遂大敗。
擒斬二千餘級,溺水死者不計其數。
二十六日,臣夜督伍文定等為火攻之具,四面兜集,火及宸濠副舟,衆遂奔敗。
宸濠與其妃嫔泣别,妃嫔宮人皆赴水死。
我兵遂執宸濠,并其世子、郡王、将軍、儀賓及僞太師、國師、元帥、參贊、尚書、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等官李士實、劉養正、劉吉、屠欽、王綸、熊瓊、盧珩、羅璜、丁瞆、王春、吳十三、秦榮、葛江、劉勳、何镗、王信、吳國七、火信等數百餘人,被執脅從太監王宏,禦史王金,主事金山,按察使楊璋,佥事王疇,潘鵬,參政程杲,布政梁宸,都指揮郏文、馬骥、白昂等,擒斬賊黨三千餘,落水死者萬餘,棄其衣甲器仗财物,與浮屍積聚,橫亘十餘裡。
餘賊數百艘,四散逃潰。
二十七日,戰樵舍等處,又複擒斬千餘,落水死者殆盡。
二十八日,知府陳槐等各與賊戰于沿湖諸處,擒斬各千餘級。
除将宸濠并其世子、郡王、将軍、儀賓、僞授太師、國師、元帥、參贊、尚書、都督、都指揮、指揮等官各另監羁候解,被執脅從等官并各宗室别行議奏,及将擒斬俘獲功次一萬一千有奇發禦史謝源、伍希儒暫令審驗紀錄,另行造冊繳報外。
照得臣節該欽奉敕谕:“但有盜賊發生,即便嚴督各該兵備、守備、守巡各軍衛有司設法調兵剿殺,其管領兵快人等官員,不問文職武職,若在軍前違期,并逗遛退縮,俱聽以軍法從事。
生擒盜賊,鞠問明白,亦聽就行斬首示衆。
斬獲賊級,行令各該兵備、守備、守巡官即時紀驗明白,備行江西按察司造冊奏繳,查照升賞激勸,欽此。
”及準兵部咨:“為飛報賊情事,該本部題稱合無本部通行申明:今後但有草賊生發,事情緊急,該管官司即便依律調撥官軍,乘機剿捕;應合會捕者,亦就調發策應。
如有仍前朦胧隐蔽,不即申報,以緻聚衆滋蔓,贻害地方,從重參究,決不輕貸”等因,題奉欽依,備咨前來。
又蒙欽差總督軍門發遣太監張永前到江西查勘宸濠反叛事情,安邊伯朱泰,太監張忠,左都督朱晖,各領兵亦到南京、江西征剿。
續蒙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将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統率六師,奉天征讨,及統提督等官司禮監太監魏彬,平虜伯朱彬等,并督理糧饷兵部左侍郎等官王憲等,亦各繼至南京。
臣續又節該奉敕:“如或江西别府報有賊情緊急,移文至日,爾要及時遣兵策應,毋得違誤,欽此。
”俱經欽遵外。
臣竊照宸濠烝氵?奸暴,腥穢彰聞,數其罪惡,世所未有。
不軌之謀,已逾一紀,積威所劫,遠被四方。
而旬月之間,遂克堅城,俘擒元惡,是皆欽差總督威德、指示、方略之所緻也。
及照禦史謝源、伍希儒監軍督哨,謀畫居多;知府伍文定、邢珣、徐琏、戴德孺、陳槐、曾玙、林珹、周朝佐,署都指揮佥事餘恩,通判胡堯元、童琦、談儲,推官王玮、徐文英,知縣李楫、李美、王冕、王轼、劉源清、劉守緒、傳南喬,通判楊昉、陳旦,指揮麻玺、高睿、孟俊,知縣張淮、應恩、王庭、顧佖、萬士賢、馬津等,雖效績輸能亦有等列,然皆首從義師,共收全功。
其伍文定、邢珣、徐琏、戴德孺等,冒險沖鋒,功烈尤懋。
鄉官都禦史王懋中,編修鄒守益,禦史張鳌山,郎中曾直,評事羅僑,佥事劉藍,進士郭持平,驿丞王思、李中,按察使劉遜,參政黃繡,知府劉昭等,仗義興兵,協張威武。
以上各官,功勞雖在尋常,征剿亦已難得,伏望皇上論功朝錫之餘,普加爵賞旌擢,以勸天下之忠義,以勵将來之懦怯。
緣系捷音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四乞省葬疏 十五年閏八月二十日 照得先準吏部咨:“該臣奏稱:‘以父老祖喪,屢疏乞休,未蒙憐準。
近者奉命扶疾赴閩,意圖了事,即從彼地冒罪逃歸。
旬月之前,亦已具奏。
不意行至中途,遭值甯府反叛。
此系國家大變,臣子之義,不容舍之而去。
又阖省巡撫方面等官,無一人見在者,天下事機,間不容發,故複忍死,暫留于此,為牽制攻讨之圖;俟命帥之至,即從初心,死無所避。
臣思祖母自幼鞠育之恩,不及一面為訣,每一号痛,割裂昏殒,日加尪瘠,僅存殘喘。
母喪權厝祖母之側,今葬祖母,亦欲因此改葬。
臣父衰老日甚,近因祖喪,哭泣過節,見亦病卧苫廬。
臣今扶病,驅馳兵革,往來于廣信、南昌之間。
廣信去家不數日,欲從其地不時乘間抵家一哭,略為經畫葬事,一省父病。
臣區區報國血誠,上通于天,不辭滅宗之禍,不避形迹之嫌,冒非其任,以勤國難,亦望朝廷鑒臣此心,不以法例繩縛,使臣得少伸烏鳥之痛,臣之感恩,死且圖報,搶攘哀控,不知所雲’等因。
具本奏奉聖旨:‘王守仁奉命巡視福建,行至豐城,一聞宸濠反叛,忠憤激烈,即便倡率所在官司起集義兵,合謀剿殺,氣節可嘉。
已有旨著督兵讨賊兼巡撫江西地方。
所奏省親事情,待賊平之日來說。
該部知道,欽此。
’” 備咨到臣,除欽遵外,近照甯王逆黨皆已仰賴皇上神武,廟堂成算,悉就擒獲;地方亦已平靖;百姓室家相慶,得免征調之苦,複有更生之樂,莫不感激洪恩,沾被德澤。
獨臣以父病日深,母喪未弊之故,日夜哀苦,憂病轉劇。
犬馬驅馳之勞,不足齒錄,而烏鳥迫切之情,實可矜憫。
已蒙前旨,許“待賊平之日來說”,故敢不避斧钺,複申前請。
伏望皇上仁覆曲成,容臣暫歸田裡,一省父病,經紀葬事,臣不勝苦切祈望之至等因。
又經具本,于正德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差舍人來儀赍奏去後,迄今已逾八月,未奉明旨。
臣旦暮惶惶,延頸以待,内積悲病之郁,外遭窘局之苦,新患交乘,舊病彌笃,方寸既亂,神氣益昏,目眩耳聩,一切世事皆如夢寐。
今雖抑情強處,不過閉門伏枕,呻呤喘息而已。
豈能供職盡分,為陛下巡撫一方乎?夫人臣竭忠委令以赴國事,及事之定,乃故使之不得一省其親之疾,是沮義士之志,而傷孝子心也。
且陛下既以許之,又複拘之,亦何以信于後?臣素貪戀官爵,志在進取,亦非高潔獨行,甘心寂寞者。
徒以疾患纏體,哀苦切心,不得已而為此。
今亦未敢便求休退,惟乞暫回田裡,一省父疾,經營母葬,臣亦因得就醫調理,少延喘息。
苟情事稍伸,病不至甚,即當奔走赴阙,終效犬馬,昔人所謂報劉之日短,盡忠于陛下之長也。
臣不勝哀痛、号呼、懇切、控籲之至。
具本又于正德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差舍人王鼐赍奏去後,迄今複六月,未奉明旨。
臣之痛苦,刻骨剜心,憂病纏結,與死為鄰,已無足論;而臣父衰疾日亟,呻吟床席,思臣一見,晝夜涕洟,每得家書,号恸颠殒,蘇而複絕。
夫虎狼惡獸,尚知父子;烏鳥微禽,猶懷反哺。
今臣父病狼狽至此,惟欲望臣一歸,而臣乃依依貪戀官爵,未能決然逃去,是禽獸之不若,何以立身于天地乎!夫人之大倫,内則父子,外則君臣。
事君以忠,事父以孝;不忠不孝,為天下之大戮。
縱複幸免國憲,然既辱于禽獸,則生不如死。
臣之歸省父疾,在朝廷視之,則一人之私情,自臣身言之,則一生之大節。
往者甯藩之變,臣時欲歸省父疾。
然宗社危急,呼吸之間,存亡攸系,故臣捐九族之誅,委身以死國難。
時則君臣之義為重。
今國難已平,兵戈已息,臣待罪巡撫,不過素餐屍位,以苟歲月。
而臣父又衰老病笃若此,尚爾貪戀祿位而不去,此尚可以為子乎!不可以為子者,尚可以為臣乎!臣今待罪巡撫,若不請而逃,竊恐傳聞遠迩,驚駭視聽。
夫人臣死君之難,則捐其九族之誅而不恤,至其急父之危,則亦捐其一身之戮而不顧。
今複候命不至,臣必冒死逃歸。
若朝廷憫其前後懇迫之情,赦而不戮,臣死且圖銜結。
若遂正以國典,臣獲一見老父而死,亦瞑目于地下矣。
臣不勝痛隕苦切,号控哀祈之至,除冒死一面,移疾舟次,沿途問醫,待罪候命外,緣系四乞天恩,歸省父疾,回籍待罪事理,為此具本奏聞。
開豁軍前用過錢糧疏 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照得先因甯王變亂,該臣備行南贛等府,起調各項官軍兵快人等追剿,合用糧饷等項,就仰聽将在官錢糧支給間。
随據吉安府申為處置軍饷事,開稱動調兵快數萬,本府錢糧數少,乞為急處等情。
已經通行各府,速将見貯不拘何項錢糧,以三分為率,内将二分解赴軍前接濟外。
續為地方事,臣又看得各處軍兵雖已起調,但前項事情系國家大難,存亡所關,誠恐兵力不敷,未免誤事,又行牌仰各該官司即選父子鄉兵在官操練,聽将官錢支作口糧,候臣另有明文一至,随即啟行去後,續照前項首惡并其謀黨,俱已擒斬。
原調各處軍兵,久已散歸。
就經備行江西布政司通将各府州縣自用兵日起,至于制兵日止,用過一應在官錢糧等項,逐一查明造報,以憑施行,未報。
查催間,又據江西按察司呈為緊急軍情事,聞稱先準江西布政司照會,正德十四年十月初一日該蒙戶部員外郎黃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