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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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五 乞寬免稅糧急救民困以弭災變疏 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照得正德十四年七月内,節據吉安等一十三府所屬廬陵等縣,各申為旱災事,開稱本年自三月至于秋七月不雨,禾苗未及發生,盡行枯死,夏稅秋糧,無從辦納,人民愁歎,将及流離,申乞轉達寬免等因到臣。

    節差官吏、老人踏勘前項地方,委自三月以來,雨澤不降,禾苗枯死。

    續該甯王謀反,乘釁鼓亂,傳播僞命,優免租稅。

    小人惟利是趨,洶洶思亂。

    臣因通行告示,許以奏聞優免稅糧。

    谕以臣子大義,申祖宗休養生息之澤,暴甯王誅求無厭之惡,由是人心稍稍安集,背逆趨順,老弱居守,丁壯出征,團保饋饷,邑無遺戶,家無遺夫。

    就使雨陽時若,江西之民亦已廢耕耘之業,事征戰之苦;況軍旅旱乾,一時并作,雖富室大戶,不免饑馑,下戶小民,得無轉死溝壑,流散四方乎?設或饑寒所迫,征輸所苦,人自為亂,将若之何?如蒙乞敕該部暫将正德十四年分稅糧通行優免,以救殘傷之民,以防變亂之階。

    伏望皇上罷冗員之俸,損不急之賞。

    止無名之征,節用省費,以足軍國之需,天下幸甚。

     緣由于本年七月三十日具題請旨,未奉明降。

     随蒙大駕親征,京邊官軍前後數萬,沓至并臨,填城塞郭。

    百姓戍守鋒镝之餘,未及息肩弛擔,又複救死扶傷,呻吟奔走,以給厮養一應誅求;妻孥鬻于草料,骨髓竭于征輸。

    當是之時,鳥驚魚散,貧民老弱流離棄委溝壑;狡健者逃竄山澤,群聚為盜;獨遺其稍有家業與良善守死者十之二三,又皆颠頓号呼于梃刃捶撻之下。

    郡縣官吏,鹹赴省城與兵馬住屯之所奔命聽役,不複得親民事。

    上下洶洶,如駕漏船于風濤颠沛之中,惟懼覆溺之不暇,豈遑複顧其他,為日後之慮,憂及稅賦之不免,征科之未完乎!當是之時,雖臣等亦皆奔走道路,危疑倉皇,恐不能為小民請一旦之命,豈遑為歲月之慮,憂及賦稅之不免,征課之未完,而暇為之複請乎! 若是者又數月,京邊官軍始将有旅歸之期,而戶部歲額之征已下,漕運交兌之文已促,督催之使,切責之檄,已交馳四集矣。

    流移之民聞官軍之将去,稍稍脅息延望,歸尋其故業。

    足未入境,而頸已系于追求者之手矣!夫荒旱極矣,而又因之以變亂;變亂極矣,而又竭之以師旅;師旅極矣,而又竭之以供饋,益之以誅求,亟之以征斂。

    當是之時,有目者不忍睹,有耳者不忍聞,又從而朘其膏血,有人心者而尚忍為之乎! 今遠近軍民号呼匍匐,訴告喧騰,求朝廷出帑藏以赈濟,久而未獲,反有追征之令。

    拱然興怨,謂臣等昔日蠲賦之言為給已。

    竊相傷嗟,謂宸濠叛逆,獨知優免租稅以要人心。

    我輩朝廷赤子,皆嘗竭骨髓、出死力以勤國難,今困窮已極,獨不蒙少加優恤,又從而追征之,将何以自全。

    是以令之而益不信,撫之而益憤憤,谕之而益呶呶,甫懷收複之望,又為流徙之圖。

    計窮勢迫,匿而為奸,肆而為寇,兩月以來,有司之以鼠竊警報者,月無虛日。

    無怪也,彼無家業衣食之資,無父母妻子之戀,而又旁有追呼之苦,上有捶剝之災,自非禮義之士,孰肯閉口枵腹,坐以待死乎? 今朝廷亦嘗有寬恤之令矣,亦嘗有赈濟之典矣,然寬恤赈濟,内無帑藏之發,外無官府之儲,而徒使有司措置。

    措置者豈能神輸而鬼運?必将取諸富民。

    今富民則又皆貧民矣!削貧以濟貧,猶割心脔肉以啖口,口未飽而身先斃。

    且又有侵克之斃,又有漁獵之奸,民之賴以生者,不能什一,民之坐而死者,常十九矣。

    故寬恤之虛文,不若蠲租之實惠;赈濟之難及,不若免租之易行。

    今不免租稅,不息誅求,而徒曰寬恤赈濟。

    是奪其口中之食,而曰:“吾将療汝之饑”;刳其腹腎之肉,而曰:“吾将救汝之死。

    ”凡有血氣,皆将不信之矣。

     夫戶部以國計為官,漕運以轉輸為任,今歲額之催,交兌之促,皆其職之使然。

    但民者邦之本,邦本一搖,雖有粟,吾得而食諸?伏望皇上轸念地方塗炭之餘,小民困苦已極,思邦本之當固,慮禍變之可憂,乞敕該部速将正德十四、十五年該省錢糧悉行寬免;其南昌、南康、九江等府殘破尤甚者,重加寬貸,使得漸回喘息,修複生理。

    非但解江西一省之倒懸,臣等無地方變亂之禍,得免于誅戮,實天下之大幸,宗社之福也。

     夫免江西一省之糧稅,不過四十萬石,今吝四十萬石而不肯蠲,異時禍變卒起,即出數百萬石,既已無救于難矣。

    此其形迹已見,事理甚明者。

    臣等上不能會計征斂以足國用,下不能建謀設策以濟民窮,徒痛哭流涕,一言小民疾苦之狀,惟陛下速将臣等黜歸田裡,早賜施行,以纾禍變。

     緣系寬免稅糧,急救民困,以弭災變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計處地方疏 十五年五月十五日 臣惟财者民之心也;财散則民聚。

    民者邦之本也;本固則邦甯。

    故文帝以賜租緻富樂之效,太宗以裕民成給足之風。

    君民一體,古今同符。

     臣會同巡按江西監察禦史唐龍議照甯賊宸濠志窮荒度,謀肆并吞,其于民間田地山塘房屋等項,或用勢強占,或減價賤賣,或因官本準折,或摭别事抄收。

    有中人之家者,一遭其毒,即無栖身之所。

    有上農之田者,一中其奸,即無用鋤之地。

    尤且虛填契書,以杜人言,私置簿籍,以增租額。

    利歸一己,害及萬家。

    故先有副使胡世甯直言指陳,續該科道等官交章舉發,言皆有據,事非無征。

    近奉诏書曰:“宸濠天性兇惡,自作不靖,強奪官民田産,動以萬計。

    ”則陛下明以燭奸,深知宸濠田産皆奪諸百姓者也。

    又曰:“占奪田産悉還本主。

    ”則陛下仁以憫下,盡欲舉百姓之田産而給還之也。

    聖言猶在,昭如日星,國信不移,堅如金石。

     始者,宸濠既敗,該臣等已行守巡等官,将該府及各賊黨田地房屋,許令府縣等官俱抄沒在官,造報在冊矣。

    但委官查勘之時,正事變搶攘之際,業主驚散,俱未甯家,上司督責,急欲了事,依契溷查,憑人浪報,多寡是較,占買未分。

    明诏雖有給主之條,小民猶抱失業之恨,昔之居,不得而居也,昔之田,不得而食也。

    澤未下究,怨徒上歸。

    況屋無主則毀,地不耕則荒。

    故兵馬之後,瓦柱僅存,田野之間,草萊漸長。

    兼以勢室豪強,恣行包侵之計,奸徒私竊,動開埋沒之端。

    及今審處不早,将來遺失益多。

     再照前項田産,多在南昌、新建二縣,受害獨深,人人被其誅求,家家被其檢括;且賊師起事,抄掠尤慘,官兵破圍,傷殘未蘇;财盡已極,民困莫加。

    查得二縣額派兌軍淮安京庫三項糧米共十一萬九千石有零,淮、益二府祿米共四千二石,節奏寬免,未奉停征。

    運官守催,旗校逼取,勢急若火,案積如山,民納不前,官宜為處。

     及照一方之統會在于省城,各府之錢糧并于司庫。

    查得本布政司官庫,先被賊兵劫搶,繼因軍饷動支,官吏徒守乎空櫃,紙筆亦賒于鋪家。

    大兵必有荒年,民窮必有盜賊,萬一變生無常,釁起不測,則寸兵尺鐵皆無所需,束刍鬥糧亦不能辦,公私失恃,緩急可憂。

     再照省城各門城樓窩鋪及諸司衙門,先是王府占據,多屬疏隘,近因兵火蔓延,半遭蕩焚,夫城樓者,一方防禦之所關,衙門者,諸司政令之所出,托始創新,固無民力,因陋就簡,見有官房。

     如蒙乞敕該部查議,将前項抄沒過甯府及各賊黨下田地山塘房屋等項,行令布政司會同按察司各掌印官及分守分巡官并府縣官從實覆行查勘明白,委系占奪百姓者,遵照诏書内事理,給還本主管業。

    及将于内官房酌量移改城樓窩鋪衙門,餘外無礙田地山塘房屋,仍令各官公同照依時估變價,銀入官,先盡撥補南、新二縣、兌軍淮安京庫折銀糧米,及王府祿米,外有羨餘,收貯布政司官庫,用備緩急。

    仍禁約勢豪之家,不得用強占買,各委官亦不得畏勢市恩,緻招物議。

    凡撥給變賣事情,若有勢豪強占強買及委官畏勢市恩各情弊,許撫按衙門指實糾劾懲究。

    施行事完,該司将各項數目徑自造冊奏報,并呈該部查考。

    是蓋以百姓之業,納百姓之糧,以地方之财,還地方之用。

    民沾惠而國不費,事就緒而财不傷。

    《書》曰:“守邦在衆”,《易》曰:“聚人曰财”,惟陛下留意焉。

     緣系計處地方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請旨。

     水災自劾疏 十五年五月十五日 臣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受人之牛羊而為之牧者,求牧與刍而不得,則反諸其人。

     臣以匪才,缪膺江西巡撫之寄,今且數月,曾未能有分毫及民之政。

    而地方日以多故,民日益困,财日益匮,災變日興,禍患日促。

    自春入夏,雨水連綿,江湖漲溢,經月不退。

    自贛、吉、臨、瑞、廣、撫、南昌、九江、南康沿江諸郡,無不被害,黍苗淪沒,室廬漂蕩,魚鼈之民聚栖于木杪,商旅之舟經行于闾巷,潰城決限,千裡為壑,煙火斷絕,惟聞哭聲。

    詢諸父老,皆謂數十年來所未有也。

    除行各該司府州縣修省踏勘具奏外,夫變不虛生,緣政而起,政不自弊,因官而作。

    官之失職,臣實其端,何所逃罪? 夫以江西之民,遭曆宸濠之亂,脂膏已竭。

    而又因之以旱荒,繼之以師旅,遂使豐稔連年,曲加赈恤,尚恐生理未易完複,今又重以非常之災,危亟若此,當是之時,雖使稷、契為牧,周、召作監,亦恐計未有措。

    況病廢昏劣如臣之尤者,而畀之怅然坐屍其間,譬使盲夫駕敗舟于颠風巨海中,而責之以濟險,不待智者,知其覆溺無所矣。

    又況部使之催征益急,意外之誅求未已。

    在昔,一方被災,鄰省尚有接濟之望,今湖、湘連歲兵荒,閩、浙頻年旱潦,兩廣之征剿未息,南畿之供饋日窮,淮、徐以北,山東、河南之間,聞亦饑馑相屬。

    由此言之,自全之策既無所施,而四鄰之濟又已絕望,悠悠蒼天,誰任其咎! 靜言思究,臣罪實多!何者? 宸濠之變,臣在接境,不能圖于未形,緻令猖突,震驚遠迩,乃勞聖駕親征,師徒暴于原野,百姓殆于道路。

    朝廷之政令因而阏隔,四方之困憊由是日深。

    臣之大罪一也。

    徒避形迹之嫌,苟為自全之計,隐忍觀望,幸而脫禍。

    不能直言極谏以悟主聽,臣之大罪二也。

    徒以逢迎附和為忠,而不知日陷于有過;徒以變更遷就為權,而不知日紊于舊章;徒以掇拾羅織為能,而不知日離天下之心;徒以聚斂征索為計,而不知日積小民之怨。

    此臣之大罪三也。

    上不能有裨于國,下不能有濟于民,坐視困窮,淪胥以溺,臣之大罪四也。

    且臣憂悸之餘,百病交作,尪羸衰眊,視息僅存。

    以前四者之罪,人臣有一于此,亦足以召災而緻變,況備而有之,其所以速天神之怒,深下民之憤,而緻災沴之集,又何疑乎。

     伏惟皇上轸災恤變,别選賢能,代臣巡撫。

    即以臣為顯戮,彰大罰于天下,臣雖隕首,亦雲幸也。

    即不以之為顯戮,削其祿秩,黜還田裡,以為人臣不職之戒;庶亦有位知警,民困可息,人怒可洩,天變可弭;而臣亦死無所憾。

     重上江西捷音疏 十五年七月十七日遵奉大将軍鈞帖 照得先因宸濠圖危宗社,興兵作亂,已經具奏請兵征剿。

    間蒙欽差總督軍務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