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集卷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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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實錄》辨證(二)
庚子二月,征青田劉基、龍泉章溢、麗水葉琛、金華宋濂至建康。
基陳時政十八策,上嘉納之。
按劉文成以至正十一年為江浙儒學副提舉,十月辭疾歸。
十二年以浙東元帥府都事從納麟哈刺築慶元城。
十三年以行省都事從帖裡帖木耳招谕方氏,與朝議不合,羁管紹興。
十六年行省複以都事起公,與石抹謀括寇。
十七年,石抹宜孫總制處州,分院治于處,以公為其院經曆。
又辟郡人胡深、葉琛、章溢參謀其軍事。
用公等謀,盡平處盜。
十八年,我兵取蘭,且逼婺,石抹遣胡深等救婺不克。
上既定婺,即命耿再成駐兵缙雲,以規取處。
石抹遣葉琛、胡深等分屯以拒王師。
公雖不在行間,然未嘗不在石抹院中。
石抹蓋倚之以謀我師也。
《實錄》本傳雲:改行樞密院經曆,與石抹守處州,以拒國珍。
當是時,石抹與耿泗國對壘于黃龍、樊嶺間,其所拒者,非國珍也。
國史纡其詞耳。
《元史》:是年經略使李國鳳至浙東,承制拜宜孫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行狀載公遷右司郎中,李國鳳上其功不錄,則公之遷右司郎中,亦國鳳承制拜之也。
明年己亥十二月,我兵取處,而石抹棄城去矣。
公久在石抹院中,其棄官歸青田山中,或在石抹未敗之先,要亦不甚相遠也。
李國鳳巡撫江南,上公之功,在十八年十二月王師克婺之後,則《行狀》《實錄》、本傳俱雲棄官逃歸青田山中,以其時考之,當在十九年春夏間,去石抹敗時無幾也。
方孝孺撰《孫炎傳》雲:上克處,方欲用人,而秀民有能才者,皆伏匿山中不肯出。
炎鈎緻一二人,錄其姓名,為書遣使者招之。
而劉基、葉琛、章溢尤為處士所推。
基最有名,豪俠負氣,自以為不當為他人用。
使者再往反不起。
以一寶劍奉炎,炎作詩封還之,為書數千言,開谕天命以谕基。
基無以答,逡巡就見。
炎遂緻基于京師。
又蘇伯衡撰《缪美傳》雲:處州既下,龍泉、慶元皆平,遂以胡深、葉琛暨劉基入見。
處平之後,公遷延避匿,待孫炎輩鈎緻,久之始入見,非獨以仕元日久,不欲輕為我用,亦不忍負石抹也。
讀《覆瓿集》與石抹倡和詩,公之心事,二百年後,可以想見。
《行狀》載西湖見慶雲,謂金陵有天子氣,我當輔之,及上取金華,指乾象示人雲雲,吾以為皆佐命之後,其門人子弟從而為之詞,非公之本心也。
《封誠意伯诰》雲:朕提師江左,兵至括蒼,爾基挺身來谒于金陵,歸謂人曰:“天星數驗,真可附也,願委身事之。
”于是鄉裡順化。
《封弘文館學士诰》雲:當是時,括蒼之民,尚未深信。
爾老卿一至,山越清甯。
然則公之事我太祖,傾心佐命,蓋在金陵谒見之後。
太祖之知公深矣。
為著其梗概若此。
庚子六月,康茂才遺書友諒,約為内應。
鄭曉《異姓諸侯傳》載茂才與友諒書辭雲雲。
當時倉卒緻書,戰後于敵舟卧席下得之,安得雕刻書尺,流傳人間?此鄭氏傅會之陋也,今削去。
辛醜九月,陶安為黃州府知府。
按《實錄》:辛醜九月,以左右司員外郎陶安為黃州府知府。
乙巳正月,調黃州府知府陶安知饒州府。
相去凡五年。
而本傳則雲:知黃州,尋移知饒州。
徐《集傳》雲:癸卯,黃州平,上思得重臣以鎮之,遂命知黃州。
改桐城令,尋移知饒州。
謝理《太平人物志》亦然。
皆與《實錄》及本傳不合。
以《陶學士詩集》考之,自龍鳳元年乙未至九年癸卯,安皆在金陵,壬寅歲有《憶别》之作雲:七年同在省東廳。
則辛醜歲安未嘗出守可知也。
癸卯秋從征鄱陽,甲辰守黃州,有“今年春二月,玺書命守土,兩日抵其州,又值連月雨”之句,則安以甲辰守黃州,在平陳理之時。
當以徐《集傳》為正。
《陶學士事迹》載令旨付陶安者凡二,俱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
其授黃州府知府,則龍鳳十年二月□□日,授鄱陽府知府,則龍鳳十年十二月□□日。
則安之守黃移饒,皆在甲辰年無疑也。
惟徐、謝理所記改桐城令,他無可考。
而《學士集甲辰十月七日舟發枞陽詩》自注雲:“時遷往桐城舊縣。
”又記龍鳳甲辰秋九月千秋節,亦在桐城。
至聞除代者及召還之命,則雲:“年殘動歸思,客至報除書。
海内招文學,淮南起谪居。
”又有《臘八日發桐城》詩。
則知安守黃未幾,谪為桐城令,至臘月召守饒州,乃發桐城也。
劄付所載授鄱陽年月,與詩悉合。
乃知二傳之有據,而實錄與人傳鹹有脫誤矣。
俞本《記事錄》:至正二十三年十二月,中
基陳時政十八策,上嘉納之。
按劉文成以至正十一年為江浙儒學副提舉,十月辭疾歸。
十二年以浙東元帥府都事從納麟哈刺築慶元城。
十三年以行省都事從帖裡帖木耳招谕方氏,與朝議不合,羁管紹興。
十六年行省複以都事起公,與石抹謀括寇。
十七年,石抹宜孫總制處州,分院治于處,以公為其院經曆。
又辟郡人胡深、葉琛、章溢參謀其軍事。
用公等謀,盡平處盜。
十八年,我兵取蘭,且逼婺,石抹遣胡深等救婺不克。
上既定婺,即命耿再成駐兵缙雲,以規取處。
石抹遣葉琛、胡深等分屯以拒王師。
公雖不在行間,然未嘗不在石抹院中。
石抹蓋倚之以謀我師也。
《實錄》本傳雲:改行樞密院經曆,與石抹守處州,以拒國珍。
當是時,石抹與耿泗國對壘于黃龍、樊嶺間,其所拒者,非國珍也。
國史纡其詞耳。
《元史》:是年經略使李國鳳至浙東,承制拜宜孫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行狀載公遷右司郎中,李國鳳上其功不錄,則公之遷右司郎中,亦國鳳承制拜之也。
明年己亥十二月,我兵取處,而石抹棄城去矣。
公久在石抹院中,其棄官歸青田山中,或在石抹未敗之先,要亦不甚相遠也。
李國鳳巡撫江南,上公之功,在十八年十二月王師克婺之後,則《行狀》《實錄》、本傳俱雲棄官逃歸青田山中,以其時考之,當在十九年春夏間,去石抹敗時無幾也。
方孝孺撰《孫炎傳》雲:上克處,方欲用人,而秀民有能才者,皆伏匿山中不肯出。
炎鈎緻一二人,錄其姓名,為書遣使者招之。
而劉基、葉琛、章溢尤為處士所推。
基最有名,豪俠負氣,自以為不當為他人用。
使者再往反不起。
以一寶劍奉炎,炎作詩封還之,為書數千言,開谕天命以谕基。
基無以答,逡巡就見。
炎遂緻基于京師。
又蘇伯衡撰《缪美傳》雲:處州既下,龍泉、慶元皆平,遂以胡深、葉琛暨劉基入見。
處平之後,公遷延避匿,待孫炎輩鈎緻,久之始入見,非獨以仕元日久,不欲輕為我用,亦不忍負石抹也。
讀《覆瓿集》與石抹倡和詩,公之心事,二百年後,可以想見。
《行狀》載西湖見慶雲,謂金陵有天子氣,我當輔之,及上取金華,指乾象示人雲雲,吾以為皆佐命之後,其門人子弟從而為之詞,非公之本心也。
《封誠意伯诰》雲:朕提師江左,兵至括蒼,爾基挺身來谒于金陵,歸謂人曰:“天星數驗,真可附也,願委身事之。
”于是鄉裡順化。
《封弘文館學士诰》雲:當是時,括蒼之民,尚未深信。
爾老卿一至,山越清甯。
然則公之事我太祖,傾心佐命,蓋在金陵谒見之後。
太祖之知公深矣。
為著其梗概若此。
庚子六月,康茂才遺書友諒,約為内應。
鄭曉《異姓諸侯傳》載茂才與友諒書辭雲雲。
當時倉卒緻書,戰後于敵舟卧席下得之,安得雕刻書尺,流傳人間?此鄭氏傅會之陋也,今削去。
辛醜九月,陶安為黃州府知府。
按《實錄》:辛醜九月,以左右司員外郎陶安為黃州府知府。
乙巳正月,調黃州府知府陶安知饒州府。
相去凡五年。
而本傳則雲:知黃州,尋移知饒州。
徐《集傳》雲:癸卯,黃州平,上思得重臣以鎮之,遂命知黃州。
改桐城令,尋移知饒州。
謝理《太平人物志》亦然。
皆與《實錄》及本傳不合。
以《陶學士詩集》考之,自龍鳳元年乙未至九年癸卯,安皆在金陵,壬寅歲有《憶别》之作雲:七年同在省東廳。
則辛醜歲安未嘗出守可知也。
癸卯秋從征鄱陽,甲辰守黃州,有“今年春二月,玺書命守土,兩日抵其州,又值連月雨”之句,則安以甲辰守黃州,在平陳理之時。
當以徐《集傳》為正。
《陶學士事迹》載令旨付陶安者凡二,俱稱皇帝聖旨、吳王令旨。
其授黃州府知府,則龍鳳十年二月□□日,授鄱陽府知府,則龍鳳十年十二月□□日。
則安之守黃移饒,皆在甲辰年無疑也。
惟徐、謝理所記改桐城令,他無可考。
而《學士集甲辰十月七日舟發枞陽詩》自注雲:“時遷往桐城舊縣。
”又記龍鳳甲辰秋九月千秋節,亦在桐城。
至聞除代者及召還之命,則雲:“年殘動歸思,客至報除書。
海内招文學,淮南起谪居。
”又有《臘八日發桐城》詩。
則知安守黃未幾,谪為桐城令,至臘月召守饒州,乃發桐城也。
劄付所載授鄱陽年月,與詩悉合。
乃知二傳之有據,而實錄與人傳鹹有脫誤矣。
俞本《記事錄》:至正二十三年十二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