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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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如凡人。

    公執奏曰:『并接羌胡,州兵數十萬,一旦因一卒法,死一校,使卒有輕所部之心,且生事,不若杖遣,于權宜為便。

    』上如法官議。

    不數月,并果有卒怨本校,白晝五六輩提刀趨喧争前,刺校心胸,狼籍戶下,遂竄去。

    朝廷方以公言向所執為是。

    【渑水燕談。

    】 五 樞密直學士張詠知益州,有巡檢所領龍猛軍人潰為羣【明抄本作『郡』。

    】盜。

    龍猛軍者,本皆募羣盜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鬬,連入數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

    詠一日召钤轄,以州牌印付之,【涑水作『以州事委之』。

    】钤轄愕然,請其故,詠曰:『今盜勢如此,而钤轄晏然安坐,無讨賊心,是欲令詠自行也。

    钤轄宜攝州事,詠将出讨之。

    』钤轄驚曰:『某今行矣。

    』詠曰:『何時?』曰:『即今。

    』詠顧左右張酒具于城西門上曰:『钤轄将出,吾今餞之。

    』钤轄不得已,勒兵出城,與飲于樓上。

    酒數行,钤轄曰:『某願有谒于公。

    』詠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糧,願皆應副之。

    』【『應副之』涑水作『應付』。

    】詠曰:『諾,老夫亦有谒【涑水有『于』字。

    】钤轄。

    』曰:『何也?』詠曰:『钤轄今往,必滅賊。

    若無功而返,【涑水作『退』。

    】必斷頭于此樓之下矣。

    』钤轄震栗而去。

    既而與賊遇,果敗,士衆皆還走幾十裡。

    钤轄召其将校,告之曰:『觀此翁所為,真斬我不為異也。

    』遂複進力戰,大破之,賊遂大敗。

    【『遂大敗』涑水作『遂平』。

    】 六 張詠時,有僧行止不明,有司執之以白詠。

    詠【涑水有『熟』字。

    】視,判其牒曰:『勘殺人賊。

    』既而案問,果一民也。

    與僧同行于道中,殺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為僧。

    寮屬問詠何以知之,詠曰:『吾見其額上猶有系巾痕也。

    』【并涑水紀聞。

    以上五字據明抄本補。

    】 ○王明 王明,字如晦,魏郡成安人。

    王師征嶺南,為随軍轉運使,山路險絕,仰給者數萬人,雖丁夫負擔,無有阙者。

    每下一郡一城,必先保其簿書,固守倉庫。

    【範蜀公蒙求。

    】 ○劉渙 治平間,河北鹵【東軒作『兇』。

    】荒,繼以地震,民無糧食,往往賤賣耕牛,以苟歲月。

    是時,劉渙知澶州,盡發公帑之錢以買牛。

    明年震搖息,逋民歸,無牛可以耕鑿,而其價騰踴十倍。

    後複以所買牛,依元直賣與。

    是故河北一路,唯澶州民不失所,由渙權宜之術也。

    【東軒筆錄。

    】 ○陶鑒 淮南漕渠,築埭以蓄水,不知始于何時。

    舊傳召伯埭謝公所為。

    按李翺來南錄,唐時猶由流水,不應謝公時已作此埭。

    天聖中,監真州排岸司右侍禁陶鑒始議為複閘節水,以省舟船過埭之勞。

    是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為發運使,副表行之,始為真州閘。

    歲省冗卒五百人,雜費百二十五萬。

    運舟舊法,舟載米不過三百石,閘成,始為四百石,其後所載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餘囊,囊三石。

    自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諸埭相次廢革,至今為利。

    予元豐中過真州,江亭後糞壤中,見一卧石,乃胡武平為水閘記,略叙其事,而不甚詳具。

    【筆談。

    】 ○許元 許元初為發運判官,每患官舟多虛破釘鞠之數,蓋陷于木中,不可稱盤,故得以為奸。

    一日,元至船場,命拽新造之舟,縱火焚之,火過,取其釘鞠稱之,比所破纔十分之一,自是立為定額。

     ○侯叔獻 侯叔獻為汜縣,有逃田及戶絕沒官田最多,雖累經檢估,或雲定價不均。

    内有一李誠莊,方圓十裡,河貫其中,尤為膏腴,有佃戶百家,歲納租課,亦皆興【東軒作『奧』。

    】族矣。

    前已估及一萬五千貫,未有人承買者。

    賈魏公當國,欲添為二萬貫賣之,遂命陳道古銜命計會本縣令佐,視田美惡而增損其價。

    道古至汜,閱視諸田,而議增李田之直。

    叔獻曰:『李田本以價高,故無人承買,今又增五千貫,何也?』堅持不可。

    道古雅知叔獻不可欺,因以其事告之。

    叔獻歎曰:『郎中知此田本末乎?李誠者,太祖時為邑酒務專知官,以汴水溢,不能救護官物,遂估所損物直價計五千貫,勒誠償之。

    是時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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