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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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績(二)
◆官政治績(二)
斷獄
陳晉公
張乖崖
王明
劉渙
陶鑒
許元
侯叔獻
張丞相
章惇
邵晔
戚密學
許仲宣
陳從信
承昭
魏侍郎
錢若水
周谏議
薛簡肅
範文正
文潞公(一)
○斷獄
近歲邢、壽兩郡,各斷一獄,用法皆誤,為刑曹所駁。
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昆弟數口,州司以不道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其謀殺,不當複坐其妻。
』邢州有盜殺一家,其夫婦實時死,惟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産戶絕,法給出嫁親女。
刑曹駁曰:『其家父母死,時其子尚生時,産乃子物,出嫁親女乃出嫁娣妹,不合有分。
』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筆談。
】 ○陳晉公 陳晉公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晉公閱之第【東軒有『為』字。
】三等,語副使宋太師【東軒作『初』。
】曰:『吾觀上等之稅,【東軒作『說』。
】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賈,而不可行于朝廷。
下等固滅裂無取。
唯中等之說,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
』于是為三說法,行之數年,貨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實。
世言三司使之才,以陳公為稱首。
後李侍郎谘為使,改其法而茶利浸失。
後雖屢變,然非複晉公之舊法也。
陳晉公恕自升朝入三司為判官。
既而為鹽鐵使,又為總置使。
洎罷參政,複為三司使。
首尾十八年,精于吏事,朝廷藉其才。
晚年多病,乞解利權,真宗谕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
』是時寇萊公罷樞密使歸班,晉公即薦以自代,真宗用萊公為三司使,而晉公集賢學士判院事。
萊公入省,撿尋晉公前後改革興立事件,類為方冊,及以所出牓示,别用新闆題遍。
躬至其第,請晉公判押,晉公亦不讓,一一與之押字既,而萊公拜于庭下而去。
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貫。
至李谘為三司使,始改茶法,而晉公之規模漸革,向之牓示亦稍稍除削,今則無複有存矣。
【東軒筆錄。
】 ○張乖崖 張尚書詠再知益州,轉運黃觀以治狀條奏,下诏褒美。
時賊鋒方斂,紀綱過肅,蜀民尚懷擊柝之惴。
而嘉、邛二州新鑄景德大鐵錢,利害未定,橫議風起。
朝廷慮之,遣謝賓客濤為西川巡撫,上臨軒谕之,曰:『詠之性剛決強勁,卿之性仁明和恕,卿往濟之,必無遺策。
宜以朕意谕詠,賴卿在彼,朕無西顧之憂,每事宜與濤協心精議,副朕倚矚。
』謝公至蜀,明宣寬诏,尚書公抃蹈泣拜,舉率從禀,并辔抗【明抄本作『撫』。
】勞,西蜀遂安。
【筆談。
】 二 有範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張忠定公詠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還曾見好官員否?』延貴曰:『昨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顔著作者,雖不識之,知其好官員也。
』忠定曰:『何以言之?』延貴曰:『自入萍鄉縣境,驿傳橋道皆完葺,田萊墾辟,野無惰農。
及至邑,則鄽肆無賭博,市易不敢諠争,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以是知其必善政也。
』忠定大笑曰:『希顔固善矣,天使亦好官員也。
』即日同薦于朝。
希顔後為發運使,延貴亦合門祗候,皆号能吏也。
【東軒雜錄。
此條今見東軒筆錄卷十。
『雜』當系『筆』之誤。
】 三 乖崖張公詠尹益都日,值李順兵火之後,郡政未舉。
因決一吏,枝詞不伏,公曰:『這漢要劍吃。
』彼雲:『決不得,吃劍則得。
』公命斬之以徇。
軍吏愕眙相顧,自是始服公之威信。
李順黨中有殺耕牛,避罪亡逃者,公許其首身。
拘母十日,不出,釋之。
複拘其妻,一宿而來。
公斷雲:『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門之望何疎?結發之情何厚?舊為惡黨,因之逃亡。
許令首身,猶尚顧望。
就市斬之。
』于是首身者繼至,并遣歸業,蜀民由此安居。
【青箱雜記。
】 四 張忠定公詠知通,進銀台司。
并州有軍校笞他部卒緻死,獄具,奏上,法官謂非所部,當如凡人。
公執奏曰:『并接羌胡,州兵數十萬,一旦因一卒法,死一校,使卒有輕所部之心,且生事,不若杖遣,于權宜為便。
』上如法官議。
不數月,并果有卒怨本校,白晝五六輩提刀趨喧争前,刺校心胸,狼籍戶下,遂竄去。
朝廷方以公言向所執為是。
【渑水燕談。
】 五 樞密直學士張詠知益州,有巡檢所領龍猛軍人潰為羣【明抄本作『郡』。
】盜。
龍猛軍者,本皆募羣盜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鬬,連入數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
詠一日召钤轄,以州牌印付之,【涑水作『以州事委之』。
】钤轄愕然,請其故,詠曰:『今盜勢如此,而钤轄晏然安坐,無讨賊心,是欲令詠自行也。
钤轄宜攝州事,詠将出讨之。
』钤轄驚曰:『某今行矣。
』詠曰:『何時?』曰:『即今。
』詠顧左右張酒具于城西門上曰:『钤轄将出,吾今餞之。
』钤轄不得已,勒兵出城,與飲于樓上。
酒數行,钤轄曰:『某願有谒于公。
』詠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糧,願皆
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昆弟數口,州司以不道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其謀殺,不當複坐其妻。
』邢州有盜殺一家,其夫婦實時死,惟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産戶絕,法給出嫁親女。
刑曹駁曰:『其家父母死,時其子尚生時,産乃子物,出嫁親女乃出嫁娣妹,不合有分。
』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筆談。
】 ○陳晉公 陳晉公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晉公閱之第【東軒有『為』字。
】三等,語副使宋太師【東軒作『初』。
】曰:『吾觀上等之稅,【東軒作『說』。
】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賈,而不可行于朝廷。
下等固滅裂無取。
唯中等之說,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
』于是為三說法,行之數年,貨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實。
世言三司使之才,以陳公為稱首。
後李侍郎谘為使,改其法而茶利浸失。
後雖屢變,然非複晉公之舊法也。
陳晉公恕自升朝入三司為判官。
既而為鹽鐵使,又為總置使。
洎罷參政,複為三司使。
首尾十八年,精于吏事,朝廷藉其才。
晚年多病,乞解利權,真宗谕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
』是時寇萊公罷樞密使歸班,晉公即薦以自代,真宗用萊公為三司使,而晉公集賢學士判院事。
萊公入省,撿尋晉公前後改革興立事件,類為方冊,及以所出牓示,别用新闆題遍。
躬至其第,請晉公判押,晉公亦不讓,一一與之押字既,而萊公拜于庭下而去。
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貫。
至李谘為三司使,始改茶法,而晉公之規模漸革,向之牓示亦稍稍除削,今則無複有存矣。
【東軒筆錄。
】 ○張乖崖 張尚書詠再知益州,轉運黃觀以治狀條奏,下诏褒美。
時賊鋒方斂,紀綱過肅,蜀民尚懷擊柝之惴。
而嘉、邛二州新鑄景德大鐵錢,利害未定,橫議風起。
朝廷慮之,遣謝賓客濤為西川巡撫,上臨軒谕之,曰:『詠之性剛決強勁,卿之性仁明和恕,卿往濟之,必無遺策。
宜以朕意谕詠,賴卿在彼,朕無西顧之憂,每事宜與濤協心精議,副朕倚矚。
』謝公至蜀,明宣寬诏,尚書公抃蹈泣拜,舉率從禀,并辔抗【明抄本作『撫』。
】勞,西蜀遂安。
【筆談。
】 二 有範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張忠定公詠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還曾見好官員否?』延貴曰:『昨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顔著作者,雖不識之,知其好官員也。
』忠定曰:『何以言之?』延貴曰:『自入萍鄉縣境,驿傳橋道皆完葺,田萊墾辟,野無惰農。
及至邑,則鄽肆無賭博,市易不敢諠争,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以是知其必善政也。
』忠定大笑曰:『希顔固善矣,天使亦好官員也。
』即日同薦于朝。
希顔後為發運使,延貴亦合門祗候,皆号能吏也。
【東軒雜錄。
此條今見東軒筆錄卷十。
『雜』當系『筆』之誤。
】 三 乖崖張公詠尹益都日,值李順兵火之後,郡政未舉。
因決一吏,枝詞不伏,公曰:『這漢要劍吃。
』彼雲:『決不得,吃劍則得。
』公命斬之以徇。
軍吏愕眙相顧,自是始服公之威信。
李順黨中有殺耕牛,避罪亡逃者,公許其首身。
拘母十日,不出,釋之。
複拘其妻,一宿而來。
公斷雲:『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門之望何疎?結發之情何厚?舊為惡黨,因之逃亡。
許令首身,猶尚顧望。
就市斬之。
』于是首身者繼至,并遣歸業,蜀民由此安居。
【青箱雜記。
】 四 張忠定公詠知通,進銀台司。
并州有軍校笞他部卒緻死,獄具,奏上,法官謂非所部,當如凡人。
公執奏曰:『并接羌胡,州兵數十萬,一旦因一卒法,死一校,使卒有輕所部之心,且生事,不若杖遣,于權宜為便。
』上如法官議。
不數月,并果有卒怨本校,白晝五六輩提刀趨喧争前,刺校心胸,狼籍戶下,遂竄去。
朝廷方以公言向所執為是。
【渑水燕談。
】 五 樞密直學士張詠知益州,有巡檢所領龍猛軍人潰為羣【明抄本作『郡』。
】盜。
龍猛軍者,本皆募羣盜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鬬,連入數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
詠一日召钤轄,以州牌印付之,【涑水作『以州事委之』。
】钤轄愕然,請其故,詠曰:『今盜勢如此,而钤轄晏然安坐,無讨賊心,是欲令詠自行也。
钤轄宜攝州事,詠将出讨之。
』钤轄驚曰:『某今行矣。
』詠曰:『何時?』曰:『即今。
』詠顧左右張酒具于城西門上曰:『钤轄将出,吾今餞之。
』钤轄不得已,勒兵出城,與飲于樓上。
酒數行,钤轄曰:『某願有谒于公。
』詠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糧,願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