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績(二)

關燈
●宋朝事實類苑卷第二十二 官政治績(二) ◆官政治績(二) 斷獄 陳晉公 張乖崖 王明 劉渙 陶鑒 許元 侯叔獻 張丞相 章惇 邵晔 戚密學 許仲宣 陳從信 承昭 魏侍郎 錢若水 周谏議 薛簡肅 範文正 文潞公(一) ○斷獄 近歲邢、壽兩郡,各斷一獄,用法皆誤,為刑曹所駁。

    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昆弟數口,州司以不道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其謀殺,不當複坐其妻。

    』邢州有盜殺一家,其夫婦實時死,惟一子明日乃死,其家财産戶絕,法給出嫁親女。

    刑曹駁曰:『其家父母死,時其子尚生時,産乃子物,出嫁親女乃出嫁娣妹,不合有分。

    』此二事略同,一失于生者,一失于死者。

    【筆談。

    】 ○陳晉公 陳晉公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數十人,俾各條利害,晉公閱之第【東軒有『為』字。

    】三等,語副使宋太師【東軒作『初』。

    】曰:『吾觀上等之稅,【東軒作『說』。

    】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賈,而不可行于朝廷。

    下等固滅裂無取。

    唯中等之說,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以經久。

    』于是為三說法,行之數年,貨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實。

    世言三司使之才,以陳公為稱首。

    後李侍郎谘為使,改其法而茶利浸失。

    後雖屢變,然非複晉公之舊法也。

     陳晉公恕自升朝入三司為判官。

    既而為鹽鐵使,又為總置使。

    洎罷參政,複為三司使。

    首尾十八年,精于吏事,朝廷藉其才。

    晚年多病,乞解利權,真宗谕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

    』是時寇萊公罷樞密使歸班,晉公即薦以自代,真宗用萊公為三司使,而晉公集賢學士判院事。

    萊公入省,撿尋晉公前後改革興立事件,類為方冊,及以所出牓示,别用新闆題遍。

    躬至其第,請晉公判押,晉公亦不讓,一一與之押字既,而萊公拜于庭下而去。

    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貫。

    至李谘為三司使,始改茶法,而晉公之規模漸革,向之牓示亦稍稍除削,今則無複有存矣。

    【東軒筆錄。

    】 ○張乖崖 張尚書詠再知益州,轉運黃觀以治狀條奏,下诏褒美。

    時賊鋒方斂,紀綱過肅,蜀民尚懷擊柝之惴。

    而嘉、邛二州新鑄景德大鐵錢,利害未定,橫議風起。

    朝廷慮之,遣謝賓客濤為西川巡撫,上臨軒谕之,曰:『詠之性剛決強勁,卿之性仁明和恕,卿往濟之,必無遺策。

    宜以朕意谕詠,賴卿在彼,朕無西顧之憂,每事宜與濤協心精議,副朕倚矚。

    』謝公至蜀,明宣寬诏,尚書公抃蹈泣拜,舉率從禀,并辔抗【明抄本作『撫』。

    】勞,西蜀遂安。

    【筆談。

    】 二 有範延貴者,為殿直,押兵過金陵,張忠定公詠為守,因問曰:『天使沿路來,還曾見好官員否?』延貴曰:『昨過袁州萍鄉縣,邑宰張希顔著作者,雖不識之,知其好官員也。

    』忠定曰:『何以言之?』延貴曰:『自入萍鄉縣境,驿傳橋道皆完葺,田萊墾辟,野無惰農。

    及至邑,則鄽肆無賭博,市易不敢諠争,夜宿邸中,聞更鼓分明,以是知其必善政也。

    』忠定大笑曰:『希顔固善矣,天使亦好官員也。

    』即日同薦于朝。

    希顔後為發運使,延貴亦合門祗候,皆号能吏也。

    【東軒雜錄。

    此條今見東軒筆錄卷十。

    『雜』當系『筆』之誤。

    】 三 乖崖張公詠尹益都日,值李順兵火之後,郡政未舉。

    因決一吏,枝詞不伏,公曰:『這漢要劍吃。

    』彼雲:『決不得,吃劍則得。

    』公命斬之以徇。

    軍吏愕眙相顧,自是始服公之威信。

    李順黨中有殺耕牛,避罪亡逃者,公許其首身。

    拘母十日,不出,釋之。

    複拘其妻,一宿而來。

    公斷雲:『禁母十夜,留妻一宵,倚門之望何疎?結發之情何厚?舊為惡黨,因之逃亡。

    許令首身,猶尚顧望。

    就市斬之。

    』于是首身者繼至,并遣歸業,蜀民由此安居。

    【青箱雜記。

    】 四 張忠定公詠知通,進銀台司。

    并州有軍校笞他部卒緻死,獄具,奏上,法官謂非所部,當如凡人。

    公執奏曰:『并接羌胡,州兵數十萬,一旦因一卒法,死一校,使卒有輕所部之心,且生事,不若杖遣,于權宜為便。

    』上如法官議。

    不數月,并果有卒怨本校,白晝五六輩提刀趨喧争前,刺校心胸,狼籍戶下,遂竄去。

    朝廷方以公言向所執為是。

    【渑水燕談。

    】 五 樞密直學士張詠知益州,有巡檢所領龍猛軍人潰為羣【明抄本作『郡』。

    】盜。

    龍猛軍者,本皆募羣盜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鬬,連入數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

    詠一日召钤轄,以州牌印付之,【涑水作『以州事委之』。

    】钤轄愕然,請其故,詠曰:『今盜勢如此,而钤轄晏然安坐,無讨賊心,是欲令詠自行也。

    钤轄宜攝州事,詠将出讨之。

    』钤轄驚曰:『某今行矣。

    』詠曰:『何時?』曰:『即今。

    』詠顧左右張酒具于城西門上曰:『钤轄将出,吾今餞之。

    』钤轄不得已,勒兵出城,與飲于樓上。

    酒數行,钤轄曰:『某願有谒于公。

    』詠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糧,願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