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德量智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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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承裕 潘承裕,建安人,有才識,名重于州裡。

    王延政建國,欲以為相,承裕力谏其僭号,不受僞署,延政将殺之,慮失人心,囚于私第。

    江南平建州,甚禮重之,以為禮部侍郎,判福建道。

    凡一道之征租、獄刑、選舉人物,皆取決焉。

    告老,以尚書緻仕,歸洪州西山。

    子慎修,亦為要官,台城危蹙,入都為置宴使,館懷信驿,時後主弟從镒先入貢,亦留驿中。

    每王師克捷,外庭入賀,邸使督金帛之獻,慎修獨建議,以國将亡,而旅賀非禮,但奉方物,以待罪為名,斯可也。

    太祖大喜,謂使者有禮,立遣易供帳物,加賜牢醴,深歎重之。

     ○馮起 馮起,父炳,有清節,任知雜卒起官,僦舍圃田。

    時侍禦史趙承嗣掌市征,炳曆任憲府,承嗣以官聯,素重之。

    屢往見起,知其賃庑,為出己俸百千市之,起固辭不受。

    未幾,承嗣以奸贓敗,棄市,由是名聞。

    于是蘇易簡在翰林,夜召語及此事,太宗因此知起名,後擢知制诰。

    【已上見楊文公談苑。

    】 ○呂許公 明肅太後臨朝,一日問宰相曰:『福州陳绛,贓污狼藉,卿等聞否?』王沂公對曰:『亦頗聞之。

    』太後曰:『既聞而不劾,何也?』沂公曰:『外方之事,須本路監司發摘。

    不然,台谏有言,中書方可施行。

    今事自中出,萬一傳聞不實,即所損又大也。

    』太後曰:『速選有風力更事,任一人為福建路轉運使。

    』二相禀旨而退,至中書,沂公曰:『陳绛,猾吏也,非王耿不足以擒之。

    』立命進耿,呂許公俛首曰:『王耿亦可惜也。

    』沂公不喻,時耿為侍禦史,遂以為轉運使。

    耿拜命之次日,有福建路衙校拜于馬首雲:『押進奉荔枝到京。

    』耿偶問其道路山川風候,而其校應對詳明,動合意旨。

    耿遂密訪绛所為,校辄泣曰:『福州之人,以為終世不見天日也。

    豈料端公【原誤作『分』,據明抄本及夏校本渑水補遺引五朝名臣言行錄改。

    】賜問,然某尤為绛所苦者也。

    』遂條陳數十事,皆不法之極。

    耿大喜,遂留校于行台,俾之幹事。

    既置诏獄,事皆不實,而校遂首常納禁器于耿。

    事聞,太後大怒,下耿吏,獄具,谪耿淮南副使,皆如許公之料也。

    【渑水燕談。

    】 二 範文正公仲淹為參知政事,建言先立學校,勸農桑,責吏課以年任子等事,頗與執政不合。

    會有言邊鄙未甯者,文正乞自往經撫,于是以參知政事為河東陝西安撫使。

    時呂許公夷簡得謝居圃田,文正往候之,許公問曰:『何事遽出也?』範答以暫往經撫兩路,事畢即還矣。

    許公曰:『參政此行,正蹈危機,豈複再入?』文正未喻其旨,果使事未還,而以資正殿學士知邠州。

    【見東軒筆錄。

    】 ○薛化光 太祖征河東,绛州薛化光上言:『凡伐木先去枝葉,後取根柢。

    今河東外有契丹之助,内有人戶供輸,切恐歲月間未能下矣。

    宜于太原北石嶺山,及河北界西山東靜陽林、【東齋作『村』。

    】樂平鎮、黃澤關、百井社,各建城寨,扼契丹援兵。

    起其部内人戶于西京、襄、鄧、唐、汝,給閑田,使自耕種,絕其供饋。

    如此,不數年,可平定矣。

    』其後卒用其策,而下河東。

    化光,簡肅之父,後贈中書令。

     ○薛長孺 薛長孺為漢州通判,戍卒閉營門,放火殺人,謀殺知州、兵馬監押。

    有來告者,知州、監押皆不敢出。

    長孺挺身叩營,谕之曰:『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事?然【東齋作『元』。

    】不與謀者,各在一邊。

    』于是不敢動,惟本謀者八人突門而出,散于諸縣村野,捕獲。

    是時,非長孺,則一城之人盡遭塗炭矣。

    钤轄司不敢以聞,遂不及賞。

    長孺,簡肅公之侄,質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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