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萬二千五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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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猶是爾。

    學者其亦謹擇之哉!嘉定十四年六月二十有八日,後學山陽度正記。

     程氏文集 【文獻通考】 《程氏文集》十二卷 陳氏曰:二程共為一集,建甯所刻本《明道集》四卷,遺文一卷,監察禦史河南程颢伯淳撰,三司使羽之後也。

    其父曰,颢之殁,文潞公題其墓曰:明道先生《伊川集》二十卷。

     晁氏曰:崇政殿說書程頤正叔撰,之子也,少與其兄颢從汝南周茂叔學。

    元初,司馬溫公薦于朝自布衣擢說書,未幾,罷。

    紹聖中,嘗谪涪陵,專務讀經明道,深斥辭章之學。

    從其遊者,多知名于世。

     【朱晦庵集】 《與張欽夫論程集改字》:伏蒙垂谕,向論程集之誤,《定性書》《辭官表》兩處,已蒙收錄,其他亦多見納。

    用此見高明擇善而從,初無适莫,而小人向者妄發之過也。

    然所謂不必改,不當改者,反複求之,又似未能不感于心,辄複條陳,以丐指喻。

    夫所謂不必改者,豈以為文句之間小小同異,無所系于義理之得失,而不必改耶?熹所論出于己意,則用此說可也;今此乃是集諸本而證之,按其舊文,然後刊正,雖或不能一一盡同,亦是類會數說,而求其文勢語脈所趨之便,除所謂疑當作某一例之外,未嘗敢妄以意更定一點畫也,此其合于先生當日本文無疑。

    今若有尊敬重正而不敢忽易之心,則當一循其舊,不容複有毫發苟且遷就于其間,乃為盡善。

    惟其不爾,故字義迂晦者,必承誤強說而後通;如,‘遵’誤作‘尊’,今便強說為‘尊其所聞’之類是也。

    語句阙者,須以意屬讀然後備。

    如嘗食絮羹叱止之無皆字,則不成文之類是也。

    此等不惟于文字有害,反求諸心,則隐微之間,得無未免于自欺耶?且如吾輩,秉筆書事,唯務明白,其肯故舍所宜用之字,而更用他字,使人強說而後通耶?其肯故為阙之句,使人屬讀而後備耶?人情不大相遠,有以知其必不然矣!改之不過印本字數密不勻,不為觀美,而他無所害,然則胡為而不改也?卷子内如此處,已悉用朱圈其上,複以上呈,然所未圈者,似亦不無可取。

    方執筆時,不能不小有嫌避之私,故不能盡此心。

    今人又來督書,不容再閱矣。

    更乞詳之可也。

    所謂不當改者,豈謂富謝書春秋序之屬,而書中所喻沿沂猶子二說,又不當改之尤者耶?以熹觀之,所謂尤不當改者,乃所以為尤當改也。

    大抵熹之愚意,止是不欲專辄改易前賢文字,稍存謙退敬讓之心耳。

    若聖賢成書,稍有不惬己意處,便率情奮筆,恣行塗改,恐此氣象,亦自不佳。

    蓋雖所改盡善,猶啟末流輕肆自大之弊,況未必盡善乎?伊川先生嘗語學者,病其于己之言有所不合,則置不複思,所以終不能合。

    答楊迪及門人二書見集。

    今熹觀此等改字處,竊恐先生之意,尚有不可不思者,而改者未之思也。

    蓋非持己不之思,又使後人不複得見先生手筆之本文,雖欲思之,以達于先生之意,亦不可得!此其為害,豈不甚哉?夫以言乎己,則失其恭敬退讓之心;以言乎人,則啟其輕肆妄作之弊;以言乎先生之意,則恐猶有未盡者而絕人之思。

    姑無問其所改之得失,而以是三者論之,其不可已曉然矣!老兄試思,前聖人太廟,每事問,存饩羊,謹阙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深戒不知而作,教人多聞阙疑之心,為如何?而視今日紛更專辄之意象,又為如何?審此,則于此宜亦無待乎熹之言而決!且知熹之所以再三冒渎貢其所不樂聞者,豈好己之說勝,得己而不已者哉?熹請複論沿猶子之說,以實前議。

    夫改‘沿’為‘’之說,熹亦竊聞之矣。

    如此曉破,不為無力。

    然所以不可改者,蓋先生之言垂世已久,此字又無大害義理,若不以文辭害其指意,則隻為沿字,而以因字尋字循字之屬訓之,于文似無所害,而意亦頗寬舒。

    必欲改為‘’字,雖不無一至之得,然其氣象,卻殊迫急,似有強探力取之弊。

    疑先生所以不用此字之意,或出于此。

    不然,夫豈不知‘沿’‘’之别而有此謬哉?蓋古書沿字,亦不皆為順流而下之字也。

    荀子雲:反察之。

    注雲:與沿同,循也。

    惜乎當時莫或疑而扣之,以祛後人之惑,後之疑者,又不能阙而遽改之。

    是以先生之意,終已不明,而舉世之人,亦莫之思也。

    大抵古書有未安處,随事論著,使人知之可矣。

    若遽改之以沒其實,則安知其果無未盡之意耶?漢儒釋經,有欲改易處,但雲某當作某,後世猶或非之,況遽改乎?且非特漢儒而已,孔子删書,血流漂杵之文,因而不改。

    孟子繼之,亦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終不刊去此文,以從己意之便也。

    然熹又竊料改此字者,當時之意,亦但欲使人知有此意,未必不若孟子之于武成。

    但後人崇信太過,便憑此語塗改舊文,自為失耳。

    愚竊以為此字決當從舊,尤所當改,若老兄必欲存之,以見‘’字之有力,則請正文隻作沿字,而注其下雲某人雲:‘沿’當作‘’;不則雲胡本‘沿’作‘’;不則但雲或人可也。

    如此兩存,使讀者知用力之方,改者無專辄之咎,而先生之微音餘韻,後世尚有默而識之者,豈不兩全其适而無所傷乎?‘猶子’之稱,謂不當改,亦所未喻。

    蓋來教但雲侄,止是相沿稱之,而未見其害義不可稱之意雲;稱‘猶子’尚庶幾焉,亦未見其所以庶幾之說。

    是以愚曹未能卒曉。

    然以書傳考之,則亦有所自來。

    蓋《爾雅》:雲:女子謂兄弟之子為侄。

    注引左氏侄其從姑以釋之。

    而反複考尋,終不言男子謂兄弟之子為何也。

    以《漢書》考之二疏,乃今世所謂叔侄,而傳以文子稱之,則是古人直謂之子。

    雖漢人猶然也。

    蓋古人淳質,不以為嫌。

    故如是稱之,自以為安。

    降及後世,則心有以為不可不辨者,于是假其所以自名于姑者而稱焉。

    雖非古制,然亦得别嫌明微之意,而伯父叔父與夫所謂姑者,又皆吾父之同氣也,亦何害于親親之義哉?今若欲從古,則直稱子而已,若且從俗,則伊川橫渠二先生者皆嘗稱之,伊川嘗言:禮從宜,使從俗,有大害于義理處,則須改之。

    夫以其言如此,而猶稱侄雲者,是必以為無大害于義理故也。

    故其遺文出于其家,而其子序之,以行于世。

    舉無所謂猶子雲者,而胡本特然稱之,是必出于家庭之所筆削無疑也。

    若曰:何故他處不改?蓋有不可改者。

    如祭文則有對偶之類,是也。

    若以稱侄為非,而改之為是,亦當存其舊文,而附以新意。

    況本無害理,而可遽改之乎?今所改者,出于《檀弓》之文,而彼文止為喪服兄弟之子,與己子同,故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與下文“嫂叔之無服也,姑娣妹之薄也”之文同耳。

    豈以為親屬之定名哉?猶即如也,其義系于上文,不可殊絕明矣。

    若單稱之,即與世俗歇後之語無異。

    若平居假借稱之,猶之可也,豈可指為親屬之定名乎?若必以為是,則自我作古,别為一家之俗,夫亦孰能止之?似不必強挽前達使之同己,以起後世之惑也。

    故愚于此,亦以為尤所當改,以從其舊者。

    若必欲存之,則請亦用前例,正文作侄,注雲:胡本作猶子,則亦可矣。

    《春秋序》《富謝書》其說略具卷中,不知是否,更欲細論以求可否。

    此人行速,屢來督書,不暇及矣。

    若猶以為疑,則亦且注其下雲:元本有某某若幹字。

    庶幾讀者既見當時言意之實,又不掩後賢删削之功。

    其他亦多類此,幸賜詳觀,既見區區非有偏主必勝之私,但欲此集早成完書,不誤後學耳。

    計老兄之意,豈異于此?但恐見理太明,故于文意瑣細之間,不無闊略之處,用心太剛,故于一時意見所安,必欲主張到底。

    所以紛紛未能卒定。

    如熹則淺暗遲鈍,一生在文義上做窠窟,苟所見未明,實不敢妄為主宰;農馬智專,所以于此等處不敢便承誨谕。

    而不自知其易也。

    伏惟少賜寬假,使得盡愚。

    将來改定新本,便中幸白共父寄兩本來,容更參定箋注求教。

    所以欲兩本者,蓋欲留得一本作底,以備後複有所稽考也。

    傥蒙矜恕,不錄其過而留聽焉,不勝幸甚,幸甚。

     【胡宿詩】 《覽海東相公伊川集》:将相文章主簽臣,風浪魯冠玉堂人。

    夢回方丈停批鳳,句就伊川止獲麟。

    洛下勝遊空綠野,郢中高調絕陽春。

    猶欣正始遺音在,三複能還舊觀神。

     張橫渠崇文集 【文獻通考】 《張橫渠崇文集》十卷。

     晁氏曰:張載,字厚之。

    京師人,後居鳳翔之橫渠鎮。

    學者稱曰橫渠先生。

    呂晦叔薦之于朝,命校書崇文,未幾,诏按獄浙東,既歸,卒。

     王直講集 【文獻通考】 《王直講集序》十五卷。

     陳氏曰:天台縣令南城王無咎補之撰。

    無咎嘉二年進,曾鞏之妹夫,從王安石遊最久。

    将用為國子學官,未及而卒。

    為之志墓。

    曾肇序其集雲二十卷,今惟十五卷。

     【王直講集】 《南豐曾肇序》:補之殁二十有八年,二子既壯,乃克輯其遺文,以授其舅南豐曾肇,且泣而請曰:“先君不幸蚤世,文字散逸,今其存者,才若幹篇,離為二十卷,願有以發明先世于其篇首。

    ”予不得辭。

    蓋宋興百年,文章始盛于天下。

    自廬陵歐陽文忠公、臨川王文公、長樂王公深父及我伯氏中書公,同時并出,其所矢言,皆以尊皇極、斥異端、闡明先王道德之意,為海内宗之。

    于時學者能自力以追數公之後卒成其名者相望。

    補之其一也。

    補之始起窮約之中,未有知者。

    我伯氏一見異之,歸以其妹。

    其後曆抵數公,而從王文公遊最久。

    至棄官,積年不去,以迨于卒。

    今其見于集者,質疑問辨,于數公為多。

    改其言,可以知其學也。

    補之之于斯文,非苟然而已。

    蓋其于書無所不讀,讀無不記。

    于聖人微言奧旨,精思力索,必極其至。

    于諸子百家、曆代史記,是非得失之理,必詳稽而謹擇之。

    本茂革,源深流。

    故其為文,貫穿古今,反複辨,而卒歸于典要,非特馳騁虛詞而已。

    充補之之志,蓋将著書立言,以羽翼六經。

    而不幸死矣,獨嘗解論語十卷行于世。

    補之,南城人,姓王氏,諱無咎。

    補之,字也。

    平生喜飲,遇酒辄醉,稍醒,雖暮夜衆人孰寝,必自起吹燈,讀書達旦。

    終身常然,不為寒暑辍也。

    蓋其勤苦自奮,故能成就如此。

    二子能世其學者也。

    補之之葬,王文公為之志雲。

    《宋汪應辰跋》:南城王補之,世指其為王荊公之學者也。

    其鄉人傳次道,又掇取補之之言所以與荊公異者,表而出之,以明其和而不同。

    餘謂荊公所學者仁義,所尊者孔孟,而文章議論,又足以潤飾而發揚之。

    貧富貴賤,不以動其心;進退取舍,必欲行其志。

    天下之士,其慕望愛說之者,豈特補之哉!及其得志行政,急功利,崇管商,人心,愎公論,于是其素所厚善如呂晦叔、韓持國、孫萃老、李公擇,相繼不合,或以得罪。

    其所慕而友之,以為同學。

    如曾子固、孫正之,雖不聞顯有所忤,然亦不用也。

    補之沒于熙甯二年,使其少須暇之,盡見荊公之所為,未必相與如初也!補之之孫衺,持其家集之僅存者以示餘。

    即其書以推其心,蓋切切然以聖人為準,以謀道為務,忘其位之卑、身之窮也。

    則其于荊公,豈苟然者哉?隆興二年五月日玉山汪書。

    按:初稿與此不同。

    其略雲:荊公平日以尊孔孟、學六經自任。

    士亦往往尊之,以為孔孟之徒。

    然而仁人者,正其義、不謀其利。

    以微子為利而不正,則三仁之評可改矣;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以性為有善有惡,則性善之訓可廢矣;誠者天之道,以誠為可以為善為惡,則中庸之學诎矣。

    有欲明乎善以誠其身,則将安所去取于此哉?然則補之名為從荊公遊者也,而荊公名為尊孔孟者也。

    次道視補之為鄉先生,固不可不為之辨。

    孔孟萬世師也,則有蒙其聲而實背之者。

    門生弟子既不能辨,又從而尊之,是獨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