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千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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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曰窠。

     陳與義 【宋史】 文苑傳陳與義,字去非,其先居京兆,自曾祖希亮始遷洛,故為洛人。

    與義天資卓偉,為兒時已能作文緻名譽,流輩劍衽,莫敢與抗。

    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授開德府教授,累遷太學博士,擢符寶郎,尋谪監陳留酒稅。

    及金人入汴,高宗南遷,遂避亂襄漢,轉湖湘,嶺峤,久之召為兵部員外郎。

    紹興元年,夏至行在,遷中書舍人,兼掌内制拜吏部侍郎。

    尋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湖州召為給事中,駁議詳雅。

    又以顯谟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被诏,會宰相有不樂,與義者後用為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六年九月,高宗如平江,十一月,拜翰林學士知制诰,七年正月,參知政事,唯師用道德以輔朝廷,務尊主威,而振綱紀。

    時丞相趙鼎言人多謂中原有可圖之勢,宜便進兵,恐他時咎今日之失機。

    上曰:今梓宮與太後淵聖皆未還,若不與金議和,則無可還之理。

    與義曰:若和議成,豈不賢于用兵?萬一不成,則用兵必不免。

    上曰:然。

    三月從帝如建康,明年扈跸還臨安,以疾請複以資政殿學士知湖州。

    陛辭,帝勞問甚渥,遂請間提舉臨安洞霄宮,十一月卒,年四十九。

    與義容狀俨恪,不妄笑言,平居雖謙以接物,然内剛不可犯。

    其薦士于朝退未嘗以語人,士以是多之,以尤長于詩,體物寓興,清邃纡餘,高舉橫厲,上下陶謝韋柳之間,嘗賦墨梅。

    徽宗嘉賞之,以是受知于上雲。

     【氏族言行類藁】 陳與義西洛人,河目海口大耳聳峙,識者知其為貴人也。

    政和中以上舍釋褐,宣和中擢館職符寶郎,坐王黻罷相例出。

    建炎中召為台郎,遷左史,除中書舍人,曆吏禮二部侍郎,除直學士知湖州,複召為西掖,遷内相,旋參大政,以資政殿學士奉祠。

    僑寓鳥墩,壽不及中,詩人多恨之,有《簡齋集十卷》葛勝仲為集引雲:徽宗見所賦墨梅詩善之,亟命召對,有見晚之歡。

     【王明清課】 陳去非,出處氣節,翰墨文章,為中興大臣之冠,乃陳公弼之孫,東坡先生曾為陳季常作公弼傳。

     【赤城續志】 陳與義,自号簡齋居士。

    紹興六年參知政事,建炎中避地臨海,有詩集行于世。

    又見天台續集。

     【宋張紫微先生集】 陳公資政《墓志銘》:陳氏本居京兆,亡其世系所出,後遷眉之青城,至太常少卿,贈太子太保諱希亮,始以進士起家,官仁祖時,位雖不大通顯,而受知人主,知名當号,钜人長者,太常生恂為奉議郎,贈太子太傅,大傅生為朝請大夫,贈太子太師,皆世其業,蓄德不施。

    鐘慶于後大師元配馬氏,贈蕲春郡夫人,次配張氏,贈博平郡夫人,退傳鄧國文懿公之孫也。

    公諱與義,字去非,自其大王父,曆官中朝,始又遷洛,故今為洛人。

    公資卓偉,自為兒童時已能作文辭,緻名譽,流輩劍衽,莫敢與伉矣。

    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授文林郎開德府教授,除辟雍錄。

    丁内艱,服除為太學博士,著作佐郎,司員外郎,擢符寶郎,谪監陳留酒。

    始公為學官居館下,辭章一出,名動京師,諸貴要人争客之。

    時為宰相者橫甚,強欲知公,不旦得禍。

    公為其薦達,宰相敗,用是得罪。

    既王室始騷,丁外艱,避地襄漢,轉徒湖湘間,嶺峤,久之,召為兵部員外郎,以紹興元年夏至行在所,為起居郎,遷中書舍人,兼掌内制,天下以為任職拜吏部侍郎,以病辭劇改禮部,後以徽猷閣直學士知湖州,召為給事中,駁議詳雅,又以病告,為顯谟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被召。

    會宰相适不樂公者,複用為中書舍人,服以朝,旦以狀言,有诏不許,既謝,上谕曰:朕當自以卿為内相。

    九月賀幸平江,十一月拜翰林學士知制诰,明年正月為參知政事,三月從幸建康,是歲紹興七年也。

    明年春,扈跸還臨安,以疾請去。

    凡五請而後許,以資政殿學士,特轉太中大夫知湖州,陛辭上勞問甚渥,且雲姑遂雅志,行複用卿矣。

    于是公疾益侵遂請閑,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是年冬疾大甚,十一月某甲子薨于烏墩之僧舍,年四十九。

    訃聞贈某官令有司給葬事,以某年月日葬某所。

    公清慎靖一,與人語唯恐傷之,遇有可否,必微示端倪,終不正言極議,然容狀俨恪不妄笑言。

    世皆知其以文字擅聲當世,而其謀略識慮自過絕于人,參大政日淺,每師用道德以輔朝廷之阙,設張施置務于尊主威而振綱紀,調娛補察甚衆,平居與人接謙下甚,然内剛不可犯。

    初上流大将項領已成。

    宰相不善,是欲去之而不果,會其來朝見,公頗自矜大,公正色謂曰:籍使無若輩,朝廷豈乏使耶?将色沮不複敢出一語。

    公立朝無所附離,前後官遷,一出于上。

    上遇公甚厚,而公益畏慎,其為吏部侍郎實司左選,會有武弁與部吏私鬥,不樂公者欲因是中之。

    事聞,他日公對,但具左選之在部者名數上之,終不自辨。

    喜薦達後輩,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