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語言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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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像個野獸,也要寫他僞善的一面。

    寫他的生活、嗜好、習慣、對不同的人不同的态度……多方面寫人物的性格,不要小胡同裡趕豬——直來直去。

     當你寫到戲劇性強的地方,最好不要寫他的心理活動,而叫他用行動說話,來表現他的面貌。

    如果在這時候加上心理描寫,故事的緊張就馬上弛緩下來。

    《水許》上的魯智深、石秀、李逵、武松等人物的形象,往往用行動說話來表現他們的性格和精神面貌,這個寫法是很高明的。

    《水遊》上武松打虎的一段,寫武松見虎時心裡是怕的,但王少堂先生說評書又作了一番加工:武松看見了老虎,便:“啊!我不打死它,它會傷人喲!好!打!”這樣一說,把武松這個英雄人物的性格表現得更有聲色了。

    這種藝術的誇張,是有助于塑造英雄人物的形象的!我們寫新英雄人物,要大膽些,對英雄人物的行動,為什麼不可以作适當的藝術誇張呢? 為了寫好人物,可以把五十萬字的材料隻寫二十萬字;心要狠一些。

    過去日本鬼子燒了商務印書館的圖書館,把我一部十萬多字的小說原稿也燒掉了。

    後來,我把這十萬字的材料寫成了一個中篇《月牙兒》。

    當然,這是其中的精華,這好比割肉一樣,肉皮肉膘全不要,光要肉核(最好的肉)。

    魯迅的作品,文字十分精煉,人物都非常成功,有些作家就不然,寫到事往往就無節制地大寫特寫,把人蓋住了。

    最近,我看到一幅描繪給密雲水庫上的人們幹勁沖天的畫,畫中把山畫得很高很大雄偉,人呢?卻小得很,這怎能表現出人們的幹勁呢?看都看不到啊!事件的詳細描寫總在其次;人,才是主要的。

    因為有永存價值的是人,而不是事。

     語言的運用對文學是非常重要的。

    有的作品文字色彩不濃,首先是邏輯性的問題。

    我寫作中有一個竅門,一個東西寫完了,一定要再念再念再念,念給別人聽(聽不聽在他),看念得順不順?準确不?別扭不?邏輯性強不?……看看句子是否有不夠妥當之處。

    我們不能為了文字簡練而簡略。

    簡煉不是簡略、意思含糊,而是看邏輯性強不強,準确不準确。

    隻有邏輯性強而又簡單的語言才是真正的簡煉。

     運用文字,首先是準确,然後才是出奇。

    文字修辭、比喻、聯想假如并不出奇,用了反而使人感到庸俗。

    講究修辭并不是濫用形容詞,而是要求語言準确而生動。

    文字鮮明不鮮明,不在于用一些有顔色的字句。

    一千字的文章,我往往寫三天,第一天可能就寫成,第二天、第三天加工修改,把那些陳詞濫調和廢話都删掉。

    這樣做是否會使色彩不鮮明呢?不,可能鮮明些。

    文字不怕樸實,樸實也會生動,也會有色彩。

    齊白石先生畫的小雞,雖隻那麼幾筆,但墨分五彩,能使人看出來許多顔色。

    寫作時堆砌形容詞不好。

    語言的創造,是用普通的文字巧妙地安排起來的,不要硬造字句,如“他們在思謀……”“思謀”不常用,不如用“思索”倒好些,既現成也易懂。

    甯可寫得老實些,也別生造。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我們是語言的運用者,要想辦法把“話”說好,不光是要注意“說什麼”,而且要注意“怎麼說”。

    注意“怎麼說”才能表現出自己的語言風格。

    各人的“說法”不同,各人的風格也就不一樣。

    “怎麼說”是思考的結果,侯寶林的相聲之所以逗人笑,并不隻因他的嘴有功夫,而是因為他的想法合乎笑的規律。

    寫東西一定要善于運用文字,苦苦思索,要讓人家看見你的思想風貌。

     用什麼語言好呢?過去我很喜歡用方言,《龍須溝》裡就有許多北京方言。

    在北京演出還好,觀衆能懂,但到了廣州就不行了,廣州沒有這種方言。

    連翻譯也沒法翻譯。

    這次寫《女店員》我就注意用普通話。

    推廣普通話,文學工作者都有責任。

    用一些富有表現力的方言,加強鄉土氣息,不是不可以,但不要貪多;沒多少意義的,不易看懂的方言,幹脆去掉為是。

     小說中人物對話很重要。

    對話是人物性格的索隐,也就是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

    一個人物的性格掌握住了,再看他在什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