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欺騙妻舅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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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縣九都石灰街葉毓,種田營生,積有家赀近萬,五十無子。

    其妻張氏單生一女,名玉蘭,年方十八,不忍出嫁,乃央媒人顧寬招贅同都黃土垆遊幹第三子遊吉為婿。

    擇定十月十七日過門成親。

    吉雖女婿,葉毓夫婦待之猶如親子,略無形迹。

    一日,葉毓有一通房婢女名喚月梅,頗有姿色,毓乃乘酒興牽之強合。

    月梅欣然受之,遂覺有孕,迨至十月生一男子。

    毓夫婦心中甚喜,三日湯餅會,大開筵宴,賓朋滿座、賀禮盈門,因取名葉自芳。

    隻有玉蘭夫婦,不喜父養兒子,心中常存妒忌,幾欲謀害,每被家人看破,不敢下手。

    一日,葉毓年至六十二歲,得病将終,乃對孺人張氏商議曰:「自芳母子年俱幼稚,我若過世,有爾尚在此家事他還不敢獨占。

    若是他日你亦死了,誰人與自芳母子作得主張?」張氏曰:「我今正為此事日夜憂慮。

    自古女生外向,他夫婦終是不顧我們。

    」毓曰:「我今有個計較,明日你去托得鄰人王正嶽、秦韬二人來我家,我寫個撥約,将家财盡數與女婿掌管,自芳一毫不要與他。

    但内中暗藏字義,他日子大,必然與姐夫結告官府,那時清官辨出,豈不省得使他郎舅相戕。

    」張氏曰:「爾的主意什善。

    」及至天明,張氏乃命月梅整起酒筵,着人請鄰親王正嶽、秦韬來家,乃把要分撥家私之情由說與二人知道。

    王、秦二人曰:「他日有我在世,小官定然無事。

    」二人床前說罷,遂出庭前。

    張氏命女婿陪酒,王秦二人曰:「你令嶽分撥家财與你掌理,叫我二人作證。

    」遊吉曰:「霎時分家,千萬便言多分些與我,我當厚謝。

    」王、秦二人曰:「謹領教。

    」葉毓乃叫張氏取紙筆到他床上,叫月梅扶起,乃執筆寫撥約曰: 崇安縣九都二圖葉毓,止因五十以前無子,正妻張氏,止有一女玉蘭,招贅同都遊吉為婿,生則事奉,死則殡葬。

    迨至五十三歲,娶月梅在身,特産一子葉自芳為傳代之血。

    此僅可語繼續,而不得與我出嫁之女招贅之婿并論。

    今有傳代之田四百頃、瓦房五十七間、金子三百兩、銀子一千三百兩,什物、家财等項,悉付女婿前去管業,外人不得争占所有。

    幼子葉自芳,出世既遲,生年又晏,合族鄰右,不得以子道、婿道并論。

    已撥家财婿自收執全與幼子無幹女婿之事,悉遵前約為照。

     葉毓寫罷,分□遺囑,叫張氏拿與王、秦二人看罷,遊吉接過從頭讀過數次,見丈人盡數分撥與已,心中不勝歡喜,遂取了王、秦花押,當席收了。

    王、秦作别回去。

    不想葉毓既立了撥約,知大事已定,遂叫女婿同女兒近床吩咐曰:「我今諒無生理!爾夫婦務要孝順丈母,勤謹持家。

    月梅母子若長進,爾把隻眼看他;若不長進,随他自去過活。

    」遊吉曰:「小婿必□待他有始有終。

    小舅若是長大,我還分半家财與他。

    」葉毓曰:「那家财是爾本分内的,決不可與他。

    隻是如今,我生前還積有銀五十兩在此,賢婿可收三十,這二十把與他子母也罷。

    」遊吉曰:「一發把與小舅。

    」月梅隻受二十,張氏叫遊吉收去三十。

    不覺過了一日,葉毓一氣不來,已歸大夢。

    遊吉感丈人厚恩,哭之極哀,大為厚斂,葬祭盡禮。

    玉蘭亦感父親之恩,其待月梅子母視昔日尤加厚一分。

    謀妒之心,夫婦至此盡釋。

    張氏見女兒、女婿改變心腸,亦覺葉氏有後,幾度與月梅同坐,叙及已與丈夫所處之事,月梅感德不淺。

    迨至數年,自芳漸已長成。

    在學攻書,衆學生都笑他靠姐夫讨飯吃,白白一個大家,不能管理。

    自芳不知其故,歸問其母。

    其母與大娘,私下備說其詳。

    叮咛他權且隐忍,不要說破,自芳心性聰明,即會其意。

    後到學中,任人取笑,隻作不知。

    不想再過一年,張氏亦壽終正寝。

    自芳來治孝成禮,遊吉遂不用他來理教事。

    玉蘭道:「自芳,你自去讀書,這不幹爾之事。

    」自芳曰:「妻分大小,子無嫡庶。

    雖非生母,實系我嫡母。

    何敢不來治喪!」玉蘭說:「我的母親要爾拜他做甚?好不羞人!」自芳曰:「爾遊家人,管得我葉家事!」玉蘭曰:「依你這等說,這家是你的?」自芳曰:「不是我的,是那個的。

    」玉芳曰:「你這丫頭小種養的,你骨頭才硬,便來作怪!」自芳曰:「我有父母養我,要你養我?」隻見姐弟兩個大鬧起來。

    遊吉在教堂聽得,說道:「你兩人争些什麼?」玉蘭将自芳言語告訴丈夫一遍。

    遊吉曰:「自芳你不得無理,你父死後那見你來。

    今日你大便來胡講,若不看當日先人分上,将你母子一頓亂打,趕你出去,且看你在那裡去安身?」自芳聽得遊吉之罵,也不回言,一立出門去了,竟至縣中寫狀,望本縣魏良靜大尹處去告遊吉。

    行到縣前,隻見大尹坐堂,葉自芳即手執狀辭,告曰: 告狀人葉自芳,系九都二圖民,告為欺孤吞噬事。

    芳父先年無嗣,嫡母生女玉蘭,招贅同都遊吉為養老女婿,家财悉付管理。

    五十歲取妾生芳,遊吉夫婦懼分家财,屢欲謀害。

    父終慮吉行兇,故央鄰右王正嶽、秦韬作證,整将田産悉撥吉管。

    蓋為将取,姑與之計,以塞吉兇心,保全蟻命。

    不料,惡果瞞昧,欺身無親作主,竟行趕逐,不容入門。

    鵲巢鸠據,已自寒心。

    孤寡遭冤,先人絕祀。

    懇天作主,以杜枭風。

    上告。

     魏大尹看了狀辭,即命承行發牌,差鄒陵領牌前去,提遊吉及鄰右來審。

    遊吉見提,亦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