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重騙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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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縣北鄉九日街,有一鄉民劉知幾,因郡知府命他為北京解戶,解銀五鞘入京。

    劉知幾因缺盤纏,托保立批與本鄉富戶曾節,借出紋銀一百兩,前去過京。

    知幾領得銀來,遂别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交納。

    來往耽擱一年。

    舊年八月出門,今年八月始回。

    且喜平安無事,入府繳了批文。

    适家中時年大熟,遂将田上稻谷粜銀一百三十兩,竟到曾宅,完納前債。

    曾節喜其老誠,留之酒飯,忽值劉家著人來叫知幾回家幹場急事,又值曾節被縣中催去完糧甚緊,兩在忙迫之中,曾亦忘寫受數,劉亦忘取借批,兩下就此拜别。

    不想過了數年,曾節在帳簿中,尋出劉知幾親筆借批,陡然昧起心來。

    即時着家人,到劉家索前銀。

    說他逋欠多年,怎麼不完。

    知幾見他家人來說,一時忘記。

    少間忖得,即答曰:「債無重取,罪無重科。

    前年本利,盡數完納。

    止因你家主往縣事迫,我又歸家甚緊,特未上簿,未取原批。

    此乃人心天理,爾去拜上家主,昧心事做不得,頭上有青天!」家人隻得回去報知主人。

    曾節又着人來取。

    劉知幾見他再來,遂閉門不理,就道:「爾家曝了天理,就是知縣上門,我亦不該重還。

    」那家人無奈,亦隻得歸去,報與主人知道。

    曾節初時隻說:「劉不記憶。

    誰知弄假成真,遂具狀告于浦城縣朱大尹台下: 告狀人曾節,系三十九都民籍,告為地虎蒙騙事。

    曾苦治農産,積蓄贍命銀壹百兩,預備葬資。

    地虎劉知幾,領府錢糧、元寶五鞘解京,稱言缺少路費,串中王玉七,蜜言立批,盡行借去,約至本年交還。

    不料虎食無餍。

    自京抵家,公然延挨,不理屢取,揚言已還。

    銀上百兩,身命所系,文契血證,債敢重科?懇乞仁天,追銀活命。

    上告。

     朱大尹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即票差承刑前去拘劉知幾,前來對理。

    知幾見拘,即寫下訴狀,赴縣訴曰: 訴狀人劉知幾,甲年在籍,訴為平空黑天事。

    身充解戶,托中借銀是實。

    彼年京回,八月初三即将銀本利一百三十兩,一并全完。

    兩因忙迫,彼無受數此未取批。

    節欺鄉民愚蠢,又無證據,故執前券責償,哄告爺台。

    銀上百餘,五年寂來催,明欺原批在手,得肆虎吞。

    懇乞劈冤,生死感德。

     朱大尹看了訴辭,即叫曾節到堂對理。

    曾節曰:「小人全賴此銀活命,今被劉知幾盡行騙去,一家待斃。

    望乞老爺申冤!」劉知幾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實本利全還。

    隻是曾節見無受數,尚存批文,故來重取。

    」大尹曰:「借銀既是實,則欠銀亦是實。

    但或還本還利,必有一欠,未必兩還。

    爾莫昧心!」曾節曰:「莫說本錢,就是這幾年連利錢,分文也不肯還。

    」知幾辯曰:「焉有一百餘兩銀,借五年并不提起?」曾節曰:「焉有還了銀子,不取批文,不寫受數,并不憑一中人?」兩下争辯起來。

    朱大尹大怒,即将劉知幾責打十闆,押出要完前銀。

    劉知幾延了半月,隻是不還。

    曾節又來催狀,朱大尹怒曰:「鄉間有此刁民!」拿劉知幾到衙,又打十闆,罵曰:「莫說曾節之銀,你不肯還,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吩咐手下:「把這狗才監起追給。

    」劉知幾聽得要監,乃告知縣曰:「限小的出去三日,辦銀來完。

    」大尹準限。

    劉知幾走出衙前,思量半晌。

    自忖隻有府中郭四府,善能為民申冤。

    即時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寫狀,到理刑館郭爺處去告: 告狀人劉知幾,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為撈救事。

    前年身充解戶,憑保明借同鄉富戶曾節文銀一百兩正。

    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