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窗雨話·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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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詩句下字之妙
古今詩句下字之妙,有不可移易者。
如:杜少陵“苦遭白發不相放”,放字妙。
劉文房“欲買雲中若個峰”,買字妙,錢仲文“已覺輕寒讓太陽”,讓字妙。
戎昱“蟲聲竟夜引鄉淚”,引字妙。
李長吉“魚擁香鈎近石矶”,擁字妙。
李文饒“月中清露點朝衣”,點字妙。
楊萬裡“荒荒瘦日作秋晖”,作字妙。
陸放翁“丁丁殘漏伴斜河”,伴字妙。
蔡端明“陌頭霏霰與風俱”,俱字妙。
王禹“海門山色滴吟窗”,滴字妙。
宋子京“箫聲催暖賣饧天”,催字妙。
劉公茂“栖鴉不動寒偎樹”,偎字妙。
雷希顔“雪壓池塘慘不波”,慘字妙。
元遺山“千首新詩工作祟”,祟字妙;又“楊柳攙春出新意”,攙字妙。
黃氵晉“百蟲專夜故秋聲”,專字妙。
倪雲林“簾鈎半怯杏花風”,怯字妙。
予曾有句雲:“漫把蟛蜞比司馬,恐教饞煞卓文君。
”未知于古人何如也。
◎地名節稱 何子貞撰其先文安公行狀,列文安在府尹任奏疏,動稱“順屬”,人譏其陋。
謹讀乾隆間高廟谕旨:“内外各衙門題奏事件,遇有地名字面,理應遵照全寫。
向來章疏隻圖省便,每将地名節稱一字,其謬不可枚舉。
如熱河之但稱為‘熱’,多倫諾爾之但稱為‘諾’,則其尤甚者。
此皆幕友吏胥相沿行文陋習,形之奏牍,殊非敬謹入告之體。
昨戶部進蠲免海州、沭陽積欠本内,辄照原題寫作‘海屬’字樣,内閣亦即照依票簽,經朕指示改正。
今楊應琚奏開渠增墾一折,稱巴裡坤為‘坤城’,亦令增改發鈔矣。
前因各該衙門有稱滿洲、蒙古作‘滿、蒙’者,曾經降旨訓饬。
此等字面,皆可類推,何竟不知舉一以例三耶?嗣後凡遇地名字面,一概全寫,不得競簡易,緻乖體制。
欽此!”按:割裂地名字義,最為鄙俗。
予曾見無為州公牍稱“無邑”,尤可笑。
近日粵東羅定屬邑每稱“三羅”,亦無謂也。
◎覺羅 肇祖原皇帝曾孫為興祖直皇帝。
興祖直皇帝有六子,第四子即景祖翼皇帝。
其第一子、第二子、第三子、第五子、第六子五支即玉牒内所稱覺羅大祖、覺羅二祖、覺羅三祖、覺羅五祖、覺羅六子也。
景祖翼皇帝有五子,第四子為顯祖宣皇帝。
自顯祖宣皇帝本支以下,俱為宗室。
第二子慧哲郡王,第三子宣獻郡王俱無嗣外,第一子武功郡王、第五子恪恭貝勒二支因屬景祖翼皇帝之子,景祖行次居四,即稱為覺羅四祖。
鹹豐丁巳,予充玉牒館校對,特恭錄而記之。
◎司馬 《堯典》、《舜典》無司馬官名。
《文獻通考》載且鸠氏為司馬,又堯時棄為後稷,兼掌司馬。
此外無聞。
《淮南子·齊俗訓》:“堯之治天下也,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後稷為大田師,奚仲為工。
”按:契為司馬,不知何據,大田師之名并未見于經籍。
《史記·周本紀》:“帝堯舉棄為農師。
”腐遷最好奇,亦不聞有此稱謂。
奚仲豈即羲仲耶?姑識之以俟博雅者(傳曰:奚仲為車正,封于薛)。
◎骨鲠方 鄱陽汪友良因食辣蹄,誤食骨如指大,鲠于喉間,累日不下,家人憂之。
汪昏睡間,如見朱衣人來告曰:“聞汝骨鲠苦痛,吾有一藥可治,乃南硼砂,最妙。
”即覺,索砂一小塊,淨洗噙化。
食頃,脫然消融。
見明張子正(誼)《宦遊紀聞》。
◎徐文诰案 文人欺世盜名,古今一轍。
泾縣包慎伯大令(世臣),先世父戊辰同歲生,所著《安吳四種》,隐然以兵、農、禮、樂自任,兼有杜陵許身社稷之想,其實迂謬不通。
所謂待腰飛兔而駕之,則世莫乘車也。
集中書三案始末,陸名揚一案以司刑名者強改名揚為明揚,以聳觀聽。
按:陸名揚本多年包漕積匪,地方官必應懲辦。
慎伯若許其為義俠者,頗誇直筆,妄矣。
至記徐文诰案,事主名字颠倒錯誤,而于大小承審官員隐匿其名,直筆更不應若此。
茲閱靜海張君某(曆官山東、浙江知縣,著《宦海聞見錄》,未刊)所記一則,實為詳審,特錄之以見慎伯掉弄筆頭之陋。
張君記雲:“汪夢樓(汝弼)為泰安令。
泰安徐家樓徐文诰者,家素富有,盜瞰之,以徐昆季皆善鳥槍,不得近。
嘉慶乙亥,徐深夜聞盜警,兄弟持槍出。
徐宅門南向,周宅外皆甬道,外周皆佃屋,外周之西南隅為木栅門。
徐兄弟偕立宅門首,蓦見二人自西甬道出,趨而東。
徐兄弟揣為盜,二槍并發。
既察之非盜,一為族人徐士朋,一為佃人某,皆徐氏防夜人也。
徐士朋傷稍輕,調理旋愈。
佃某左前脅、右後肋皆有槍子傷,立死。
則以盜劫殺人控縣。
縣詣驗查勘情形,徐宅門左右壁上無形迹可查,其木栅門内泥壁上有煙火痕,并嵌有槍子。
诘以盜曾入室否,則以砸毀樓窗越入對。
察其樓,凡上下兩層,窗居上層,去地丈餘,勢不能飛而出入。
诘其所失何贓,則以查點未清對。
乃谕令查清補報。
徐文诰旋呈失物單衣服二十五件,诘其顔色表裡領袖,多與失單不符。
詢其故,則皆文诰弟衣也。
詢其室,則文诰所居。
诘以文诰衣何所在,則在弟室。
诘以儲藏何必互相異,不能對。
越數日,文诰忽具呈曰雇工柏永柱室中有三眼神槍一具,請問諸柏。
訊之,柏果以疑賊擊斃引服。
月餘,柏妻忽喊控,謂伊夫初無擊賊事,乃主人以五百千賂令頂認也。
說事某,過錢某,言之鑿鑿,以賂未全付,故不甘。
提訊柏,柏亦翻異。
饬傳徐,徐遁赴省垣。
當是時,曆城捕役獲賊犯楊進忠,供有在徐家樓槍斃事主語。
而徐随以楊進忠供認上控,委曆城令赴泰安查勘,與汪原勘同,乃委濟南守胡(祖福)、候補守錢(俊)、候補令周厚田(承寬)會訊,而厚田實主之。
訊楊進忠,堅不承其前供,則曆城捕役以百金誘之也。
訊捕役,亦堅不承。
曆城令郭春卿(志青)與厚田同裡,謂厚田曰:‘此事情僞灼然,君必欲研訊捕役,将置予何地乎?’厚田諾,乃專訊徐文诰,具得疑賊擊斃,賂柏頂認狀。
獄成,徐兄弟皆拟徒。
厚田嫌過輕弗署稿,随以胡、錢銜名上。
臬司程鶴樵(國仁)贳文诰弟,文诰乃獨當罪。
旋奉部駁,謂一槍不能傷兩面,且鳥槍殺人例同故殺,何得拟城旦?饬複訊。
濟南守委候補牧李(岡)訊之。
徐語戆,李怒曰:‘爾恃爾為事主耶?現奉部駁,将論故殺,決爾首,爾事主奚足恃!’徐大懼,乃以盜斃事主,委員周刑求事主,委員李妄拟事主大辟控都。
奏聞,上大怒,旋嚴谕,略曰:‘國家設立州縣,本以戢盜安民,乃平日疏防,以緻盜賊橫行,已屬不職。
及事主被賊傷斃,賊已供認,不向賊犯嚴鞫,乃反刑求事主,逼令伐賊認罪,且欲置之大辟。
此等情節,較之盜賊,尤為可惡。
交東撫立即嚴辦。
’等因。
谕旨‘尤為可惡’旁奉朱筆添注曰:‘益覺可恨,直同唐之來俊臣矣。
此李委員竟應正法,斷不可恕。
’谕至,人人惴栗,汪亦慮禍及。
時直督溫景僑(承惠)降為東臬,汪故英相高足,溫亦英相門下也,乃屬汪以原勘、原訊情形通禀。
撫軍遂據禀覆奏,奉朱批:‘秉公研訊,勿枉勿縱。
’批折返,衆心少安。
嚴緝逸賊,獲九人,皆供系未獲之王大壯、王二壯施放鳥槍,擊斃事主。
诘其鳥槍所自來,則竊自曆城宋姓。
查曆城果有宋姓報案,而無鳥槍。
訊諸宋姓,則曰:‘鳥槍實被竊,以系軍器,不敢呈報。
’訊以傷人後槍置何所,則賊已潛置館陶縣界河畔淤泥中。
饬委員赴館陶查起,甫至河,則有以鳥槍來獻者。
诘所自,則得自漁人。
诘以漁人何在,則叢人中應聲出。
謂得自河畔淤泥中。
持以示宋姓,良不謬。
濟南守胡(祖福)已升登萊青道,趨至省。
時溫訊辦頗嚴切,然初無意與原審諸君相仇也。
胡如作乞憐語,溫亦自有解免術。
胡至省未晤溫,辄谒撫軍和舜武曰:“此案皆徐文诰銀錢買出,仍用柏永柱頂兇故智耳。
’和然之,謂委員趙盥溪(毓駒)曰:‘爾訊泰安案乎?’趙唯唯。
和曰:‘胡弗為子孫計耶?’趙怒,訴諸溫,溫亦怒,則具禀諸假,銳意嚴鞫之,賊供認如初。
餘王古漁(殊渥)、高初亭(澤履)覆鞫,均稱不謬。
二人皆胡密友也。
乃以印禀申撫憲,而于次日上谒。
和曰:‘聞此案系徐姓買成者。
’溫曰:‘有買必有賣,委員鬻獄耶?本司鬻獄耶?果有确據,盍參辦?’和曰:‘案多疑窦。
’溫曰:‘請指駁之,本司能頂覆。
’和曰:‘胡弗用印詳?’溫曰:‘此案系奉旨交撫臣督同臬司審辦,故弗詳。
此固易事,明日當以印詳來。
然既用印詳,則各官處分便當叙入矣。
’和曰:‘盜首未獲,應監候待質。
’溫曰:‘無庸也。
獲犯過半,且先後拿獲,隔别研訊,如出一口,例得先決從罪,何必待質?如必欲以待質,請宜先以本司無庸待質之言奏。
’和依言奏請,奉上谕,待質以一年為限,如一年不獲,先決從罪。
而溫随懸重賞捕逸賊,盡獲之,皆供認不諱。
和撫感疾卒,程鶴樵由浙撫調東撫,程知溫老于吏事,懼弗敵,乃引兖沂道童(槐)為助,攜至省。
童于溫、程兩公子皆同年友,而程相知最深,與溫素不協。
程以原轉官奏請回避,奉旨毋庸。
程曲意結歡,溫偃蹇遇之。
程無如何,惟于溫詳冊籍細故駁饬,為延宕時日計,如是者屢矣。
時山左當大比,程入為監臨,藩司為提調,适以東昌河事,程屬溫往勘視。
溫曰:‘此藩司事,臬司奚能往?’程具奏曰:‘鄉試,大典也。
臣監臨,藩司提調,均不能分身,東昌河事急,須大員前往勘視,臣愚以為人臣事君,惟力是視,不宜過分畛域,坐視誤公。
乃臬司溫承惠屢經敦促,堅執不往。
臣窺其意不過以曾為總督,不肯受人驅使耳。
臣坐困闱中,奮飛無術,焦急萬狀,呼應不靈。
臣實無可如何。
’雲雲。
奏入,上褫溫職,以童槐司東臬,并饬查溫在東省有無劣迹。
童列款上告,并于折尾聲明:‘臣與溫某之子溫啟鵬本系同年,斷不敢瞻徇年誼,上負天恩。
’旋奉旨:‘溫啟鵬革職,溫某戍邊。
從此吳越一家,可冀指揮如意矣。
’而徐文诰又以撫軍回護原轉,有心苛駁控都。
欽差帥仙舟(承瀛)赴東訊辦。
東省至都九日程,急足不三日可達,乃僞為弗知也者。
據實馳奏,各官均拟褫職。
奉旨:‘童槐甫經到任,乃能不避嫌怨,秉公辦理,甚為可嘉。
’既得旨,星使亦不敢異同,惟各官褫職無一拟戍者,疑未協。
而各官中汪乃英相高足,錢乃撫軍(臻)介弟,李亦奧援胡與盧冢宰(蔭溥)為世講,與總憲吳(芳培)為親家翁,而胡以故父尚書(高望)在日侍學書房,屢承眷問,唯厚田無憑借,乃決意戍厚田。
而徐氏以厚田承審時窮追研究,不遺餘力,銜恨甚,乃屬徐士朋捏稱厚田曾令跪煉數晝夜、掌責三十五下逼供入罪,提驗跪煉疤痕,士朋以左足呈,果有疤痕如豆。
乃熬訊厚田三日,厚田百喙不能解。
事急,厚田憤然曰:‘參員雖昏愦糊塗,何至使受傷人跪煉?然既遭毒噬,無以自明,請驗其右膝,如亦有疤痕,參員認罪可耳。
’驗其右膝,實完好。
厚田曰:‘世亦有屈一膝跪煉者耶?’時訊供者滿漢二司員,滿員某顧戴姓漢員曰:‘前議不可用矣。
’而士朋誣執,掌責愈力,厚田不敢複辯,乃誣服。
時各官皆照原奏,而厚田獨科以任性妄斷請發新疆。
奉旨:‘胡祖福、錢俊、李岡、周承寬、汪汝弼均革職,其任性妄斷之周承寬,著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盜犯首從分
如:杜少陵“苦遭白發不相放”,放字妙。
劉文房“欲買雲中若個峰”,買字妙,錢仲文“已覺輕寒讓太陽”,讓字妙。
戎昱“蟲聲竟夜引鄉淚”,引字妙。
李長吉“魚擁香鈎近石矶”,擁字妙。
李文饒“月中清露點朝衣”,點字妙。
楊萬裡“荒荒瘦日作秋晖”,作字妙。
陸放翁“丁丁殘漏伴斜河”,伴字妙。
蔡端明“陌頭霏霰與風俱”,俱字妙。
王禹“海門山色滴吟窗”,滴字妙。
宋子京“箫聲催暖賣饧天”,催字妙。
劉公茂“栖鴉不動寒偎樹”,偎字妙。
雷希顔“雪壓池塘慘不波”,慘字妙。
元遺山“千首新詩工作祟”,祟字妙;又“楊柳攙春出新意”,攙字妙。
黃氵晉“百蟲專夜故秋聲”,專字妙。
倪雲林“簾鈎半怯杏花風”,怯字妙。
予曾有句雲:“漫把蟛蜞比司馬,恐教饞煞卓文君。
”未知于古人何如也。
◎地名節稱 何子貞撰其先文安公行狀,列文安在府尹任奏疏,動稱“順屬”,人譏其陋。
謹讀乾隆間高廟谕旨:“内外各衙門題奏事件,遇有地名字面,理應遵照全寫。
向來章疏隻圖省便,每将地名節稱一字,其謬不可枚舉。
如熱河之但稱為‘熱’,多倫諾爾之但稱為‘諾’,則其尤甚者。
此皆幕友吏胥相沿行文陋習,形之奏牍,殊非敬謹入告之體。
昨戶部進蠲免海州、沭陽積欠本内,辄照原題寫作‘海屬’字樣,内閣亦即照依票簽,經朕指示改正。
今楊應琚奏開渠增墾一折,稱巴裡坤為‘坤城’,亦令增改發鈔矣。
前因各該衙門有稱滿洲、蒙古作‘滿、蒙’者,曾經降旨訓饬。
此等字面,皆可類推,何竟不知舉一以例三耶?嗣後凡遇地名字面,一概全寫,不得競簡易,緻乖體制。
欽此!”按:割裂地名字義,最為鄙俗。
予曾見無為州公牍稱“無邑”,尤可笑。
近日粵東羅定屬邑每稱“三羅”,亦無謂也。
◎覺羅 肇祖原皇帝曾孫為興祖直皇帝。
興祖直皇帝有六子,第四子即景祖翼皇帝。
其第一子、第二子、第三子、第五子、第六子五支即玉牒内所稱覺羅大祖、覺羅二祖、覺羅三祖、覺羅五祖、覺羅六子也。
景祖翼皇帝有五子,第四子為顯祖宣皇帝。
自顯祖宣皇帝本支以下,俱為宗室。
第二子慧哲郡王,第三子宣獻郡王俱無嗣外,第一子武功郡王、第五子恪恭貝勒二支因屬景祖翼皇帝之子,景祖行次居四,即稱為覺羅四祖。
鹹豐丁巳,予充玉牒館校對,特恭錄而記之。
◎司馬 《堯典》、《舜典》無司馬官名。
《文獻通考》載且鸠氏為司馬,又堯時棄為後稷,兼掌司馬。
此外無聞。
《淮南子·齊俗訓》:“堯之治天下也,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後稷為大田師,奚仲為工。
”按:契為司馬,不知何據,大田師之名并未見于經籍。
《史記·周本紀》:“帝堯舉棄為農師。
”腐遷最好奇,亦不聞有此稱謂。
奚仲豈即羲仲耶?姑識之以俟博雅者(傳曰:奚仲為車正,封于薛)。
◎骨鲠方 鄱陽汪友良因食辣蹄,誤食骨如指大,鲠于喉間,累日不下,家人憂之。
汪昏睡間,如見朱衣人來告曰:“聞汝骨鲠苦痛,吾有一藥可治,乃南硼砂,最妙。
”即覺,索砂一小塊,淨洗噙化。
食頃,脫然消融。
見明張子正(誼)《宦遊紀聞》。
◎徐文诰案 文人欺世盜名,古今一轍。
泾縣包慎伯大令(世臣),先世父戊辰同歲生,所著《安吳四種》,隐然以兵、農、禮、樂自任,兼有杜陵許身社稷之想,其實迂謬不通。
所謂待腰飛兔而駕之,則世莫乘車也。
集中書三案始末,陸名揚一案以司刑名者強改名揚為明揚,以聳觀聽。
按:陸名揚本多年包漕積匪,地方官必應懲辦。
慎伯若許其為義俠者,頗誇直筆,妄矣。
至記徐文诰案,事主名字颠倒錯誤,而于大小承審官員隐匿其名,直筆更不應若此。
茲閱靜海張君某(曆官山東、浙江知縣,著《宦海聞見錄》,未刊)所記一則,實為詳審,特錄之以見慎伯掉弄筆頭之陋。
張君記雲:“汪夢樓(汝弼)為泰安令。
泰安徐家樓徐文诰者,家素富有,盜瞰之,以徐昆季皆善鳥槍,不得近。
嘉慶乙亥,徐深夜聞盜警,兄弟持槍出。
徐宅門南向,周宅外皆甬道,外周皆佃屋,外周之西南隅為木栅門。
徐兄弟偕立宅門首,蓦見二人自西甬道出,趨而東。
徐兄弟揣為盜,二槍并發。
既察之非盜,一為族人徐士朋,一為佃人某,皆徐氏防夜人也。
徐士朋傷稍輕,調理旋愈。
佃某左前脅、右後肋皆有槍子傷,立死。
則以盜劫殺人控縣。
縣詣驗查勘情形,徐宅門左右壁上無形迹可查,其木栅門内泥壁上有煙火痕,并嵌有槍子。
诘以盜曾入室否,則以砸毀樓窗越入對。
察其樓,凡上下兩層,窗居上層,去地丈餘,勢不能飛而出入。
诘其所失何贓,則以查點未清對。
乃谕令查清補報。
徐文诰旋呈失物單衣服二十五件,诘其顔色表裡領袖,多與失單不符。
詢其故,則皆文诰弟衣也。
詢其室,則文诰所居。
诘以文诰衣何所在,則在弟室。
诘以儲藏何必互相異,不能對。
越數日,文诰忽具呈曰雇工柏永柱室中有三眼神槍一具,請問諸柏。
訊之,柏果以疑賊擊斃引服。
月餘,柏妻忽喊控,謂伊夫初無擊賊事,乃主人以五百千賂令頂認也。
說事某,過錢某,言之鑿鑿,以賂未全付,故不甘。
提訊柏,柏亦翻異。
饬傳徐,徐遁赴省垣。
當是時,曆城捕役獲賊犯楊進忠,供有在徐家樓槍斃事主語。
而徐随以楊進忠供認上控,委曆城令赴泰安查勘,與汪原勘同,乃委濟南守胡(祖福)、候補守錢(俊)、候補令周厚田(承寬)會訊,而厚田實主之。
訊楊進忠,堅不承其前供,則曆城捕役以百金誘之也。
訊捕役,亦堅不承。
曆城令郭春卿(志青)與厚田同裡,謂厚田曰:‘此事情僞灼然,君必欲研訊捕役,将置予何地乎?’厚田諾,乃專訊徐文诰,具得疑賊擊斃,賂柏頂認狀。
獄成,徐兄弟皆拟徒。
厚田嫌過輕弗署稿,随以胡、錢銜名上。
臬司程鶴樵(國仁)贳文诰弟,文诰乃獨當罪。
旋奉部駁,謂一槍不能傷兩面,且鳥槍殺人例同故殺,何得拟城旦?饬複訊。
濟南守委候補牧李(岡)訊之。
徐語戆,李怒曰:‘爾恃爾為事主耶?現奉部駁,将論故殺,決爾首,爾事主奚足恃!’徐大懼,乃以盜斃事主,委員周刑求事主,委員李妄拟事主大辟控都。
奏聞,上大怒,旋嚴谕,略曰:‘國家設立州縣,本以戢盜安民,乃平日疏防,以緻盜賊橫行,已屬不職。
及事主被賊傷斃,賊已供認,不向賊犯嚴鞫,乃反刑求事主,逼令伐賊認罪,且欲置之大辟。
此等情節,較之盜賊,尤為可惡。
交東撫立即嚴辦。
’等因。
谕旨‘尤為可惡’旁奉朱筆添注曰:‘益覺可恨,直同唐之來俊臣矣。
此李委員竟應正法,斷不可恕。
’谕至,人人惴栗,汪亦慮禍及。
時直督溫景僑(承惠)降為東臬,汪故英相高足,溫亦英相門下也,乃屬汪以原勘、原訊情形通禀。
撫軍遂據禀覆奏,奉朱批:‘秉公研訊,勿枉勿縱。
’批折返,衆心少安。
嚴緝逸賊,獲九人,皆供系未獲之王大壯、王二壯施放鳥槍,擊斃事主。
诘其鳥槍所自來,則竊自曆城宋姓。
查曆城果有宋姓報案,而無鳥槍。
訊諸宋姓,則曰:‘鳥槍實被竊,以系軍器,不敢呈報。
’訊以傷人後槍置何所,則賊已潛置館陶縣界河畔淤泥中。
饬委員赴館陶查起,甫至河,則有以鳥槍來獻者。
诘所自,則得自漁人。
诘以漁人何在,則叢人中應聲出。
謂得自河畔淤泥中。
持以示宋姓,良不謬。
濟南守胡(祖福)已升登萊青道,趨至省。
時溫訊辦頗嚴切,然初無意與原審諸君相仇也。
胡如作乞憐語,溫亦自有解免術。
胡至省未晤溫,辄谒撫軍和舜武曰:“此案皆徐文诰銀錢買出,仍用柏永柱頂兇故智耳。
’和然之,謂委員趙盥溪(毓駒)曰:‘爾訊泰安案乎?’趙唯唯。
和曰:‘胡弗為子孫計耶?’趙怒,訴諸溫,溫亦怒,則具禀諸假,銳意嚴鞫之,賊供認如初。
餘王古漁(殊渥)、高初亭(澤履)覆鞫,均稱不謬。
二人皆胡密友也。
乃以印禀申撫憲,而于次日上谒。
和曰:‘聞此案系徐姓買成者。
’溫曰:‘有買必有賣,委員鬻獄耶?本司鬻獄耶?果有确據,盍參辦?’和曰:‘案多疑窦。
’溫曰:‘請指駁之,本司能頂覆。
’和曰:‘胡弗用印詳?’溫曰:‘此案系奉旨交撫臣督同臬司審辦,故弗詳。
此固易事,明日當以印詳來。
然既用印詳,則各官處分便當叙入矣。
’和曰:‘盜首未獲,應監候待質。
’溫曰:‘無庸也。
獲犯過半,且先後拿獲,隔别研訊,如出一口,例得先決從罪,何必待質?如必欲以待質,請宜先以本司無庸待質之言奏。
’和依言奏請,奉上谕,待質以一年為限,如一年不獲,先決從罪。
而溫随懸重賞捕逸賊,盡獲之,皆供認不諱。
和撫感疾卒,程鶴樵由浙撫調東撫,程知溫老于吏事,懼弗敵,乃引兖沂道童(槐)為助,攜至省。
童于溫、程兩公子皆同年友,而程相知最深,與溫素不協。
程以原轉官奏請回避,奉旨毋庸。
程曲意結歡,溫偃蹇遇之。
程無如何,惟于溫詳冊籍細故駁饬,為延宕時日計,如是者屢矣。
時山左當大比,程入為監臨,藩司為提調,适以東昌河事,程屬溫往勘視。
溫曰:‘此藩司事,臬司奚能往?’程具奏曰:‘鄉試,大典也。
臣監臨,藩司提調,均不能分身,東昌河事急,須大員前往勘視,臣愚以為人臣事君,惟力是視,不宜過分畛域,坐視誤公。
乃臬司溫承惠屢經敦促,堅執不往。
臣窺其意不過以曾為總督,不肯受人驅使耳。
臣坐困闱中,奮飛無術,焦急萬狀,呼應不靈。
臣實無可如何。
’雲雲。
奏入,上褫溫職,以童槐司東臬,并饬查溫在東省有無劣迹。
童列款上告,并于折尾聲明:‘臣與溫某之子溫啟鵬本系同年,斷不敢瞻徇年誼,上負天恩。
’旋奉旨:‘溫啟鵬革職,溫某戍邊。
從此吳越一家,可冀指揮如意矣。
’而徐文诰又以撫軍回護原轉,有心苛駁控都。
欽差帥仙舟(承瀛)赴東訊辦。
東省至都九日程,急足不三日可達,乃僞為弗知也者。
據實馳奏,各官均拟褫職。
奉旨:‘童槐甫經到任,乃能不避嫌怨,秉公辦理,甚為可嘉。
’既得旨,星使亦不敢異同,惟各官褫職無一拟戍者,疑未協。
而各官中汪乃英相高足,錢乃撫軍(臻)介弟,李亦奧援胡與盧冢宰(蔭溥)為世講,與總憲吳(芳培)為親家翁,而胡以故父尚書(高望)在日侍學書房,屢承眷問,唯厚田無憑借,乃決意戍厚田。
而徐氏以厚田承審時窮追研究,不遺餘力,銜恨甚,乃屬徐士朋捏稱厚田曾令跪煉數晝夜、掌責三十五下逼供入罪,提驗跪煉疤痕,士朋以左足呈,果有疤痕如豆。
乃熬訊厚田三日,厚田百喙不能解。
事急,厚田憤然曰:‘參員雖昏愦糊塗,何至使受傷人跪煉?然既遭毒噬,無以自明,請驗其右膝,如亦有疤痕,參員認罪可耳。
’驗其右膝,實完好。
厚田曰:‘世亦有屈一膝跪煉者耶?’時訊供者滿漢二司員,滿員某顧戴姓漢員曰:‘前議不可用矣。
’而士朋誣執,掌責愈力,厚田不敢複辯,乃誣服。
時各官皆照原奏,而厚田獨科以任性妄斷請發新疆。
奉旨:‘胡祖福、錢俊、李岡、周承寬、汪汝弼均革職,其任性妄斷之周承寬,著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盜犯首從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