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駁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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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是崇聖而從重也。

    律署之置,卑于廷尉,移祀于署,是去重而就輕也。

    律非正署,廢興無常,宜如舊祀于廷尉。

    又祭用仲春,義取重生,改用孟秋,以應刑殺,理未足以相易。

    宜定新禮,皆如舊。

     摯仲洽駁用古尺昔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赜而拟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時用。

    故參天兩地,以正算數之紀;依律計分,以定長短之度。

    其作之也有則,故用之也有征。

    考步兩儀,則天地無所隐其情;準正三辰,則懸象無所容其謬;施之金石,則音韻和諧;措之規矩,則器用合宜。

    一本不差而萬物皆正。

    及其差也,事皆反是。

    今尺長于古尺,幾于半寸。

    樂府用之,律呂不合;史官用之,曆象失占;醫署用之,孔穴乖錯。

    此三者,度量之所繇生,得失之所取征,皆絓閡而不得通,故宜改今而從古也。

    唐虞之制,同律度量衡;仲尼之訓,謹權審度。

    今兩尺并用,不可謂之同;知失而行,不可謂之謹。

     不同不謹,是謂謬法,非所以軌物垂則,示人之極。

    凡物有多而易改,亦有少而難變,亦有改而緻煩,有變而之簡。

    度量是人所常用,而長短非人所戀惜,是多而易改者也。

    正失于得,反邪于正,一時之變,永世無二,是變而之簡者也。

    憲章成式,不失舊物,季末苟合之制,異端雜亂之用,當以時厘改,貞夫一者也。

    臣以為宜如所奏。

     摯仲洽師服議(《喪服》無弟子為師服之制,新禮服齊衰三月。

    虞上議,诏從之。

    ) 自古無師服之制,故仲尼之喪,門人疑于所服。

    子貢曰:“昔夫子之喪顔回,若喪子而無服,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

    ”遂心喪三年。

    此則懷三年之哀,而無齊衰之制也。

    群居人則绖,出則否,所謂吊服加麻也。

    先聖為禮,必易從而可傳。

    師徒義誠重,而服制不著,曆代相襲,不以為缺。

    且尋師者以彌高為得,故屢遷而不嫌;修業者以日新為益,故舍舊而不疑。

    仲尼稱:“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子貢雲:“夫何常師之有。

    ”淺學之師,哲學之師,不可皆為之服。

    義有輕重,服有廢興,則臧否由之而起,是非因之而争,愛惡相攻,悔吝生焉。

    宜定新禮,無服如舊。

     潘安仁上客舍議謹按:逆旅,久矣其所由來也。

    行者賴以頓止,居者薄收其直,交易貿遷,各得其所,官無役賦,因人成利,惠加百姓,而公無末費。

    語曰:“許由辭帝堯之命,而舍于逆旅。

    ”《春秋外傳》曰:“晉陽處父遇甯戚于逆旅。

    ”魏武皇帝亦以為宜。

    其詩曰:“逆旅整設,以通商賈。

    ”然則自堯到今,未有不得客舍之法。

    唯商鞅尤之,此固非聖世之所言也。

    乃今四海會同,九服納貢,八方翼翼,公私滿路。

    近畿輻辏,客舍亦稠,冬有溫廬,夏有涼蔭,刍秣成行,器用取給,疲牛必投,乘涼近進,發楅寫鞍,皆有所憩。

     又諸劫盜,皆起于迥絕而止乎人衆。

    十裡蕭條,則奸軌生心;連陌接館,則寇情震懾。

    且聞聲有救,已發有追,不救有罪,不追有戮,禁暴捕亡,恒有司存。

    凡此皆客舍之益,而官樆之所乏也。

    又行者貪路,告籴炊爨,皆以昏晨,盛夏晝熱,又兼星夜,既限早閉,不及樆門,或避晚關,迸逐路隅,隻是慢藏誨盜之原。

    苟以客舍多敗法教,官守棘樆,獨複何人?彼河橋孟津,解券輸錢,高第督察,數入校出,品郎兩岸相檢,猶懼或失之;故懸以祿利,許以功報。

    今賤吏疲人,獨專樆稅,管開閉之權,藉不校之勢,此道路之蠢,奸利所殖也。

    率曆代之舊俗,獲行留之歡心,使客舍灑掃以待征旅擇家而息,豈非衆庶颙颙之望? 何承天尹嘉罪議(六朝人此等文字,一出一入,具有爐錘,不殲不陌,自成蹊隧。

    亦議禮家科律也。

    ) 被府宣令,普議尹嘉大辟事。

    稱法吏葛膝,簽母告子不孝欲殺者,許之。

    法雲:謂違犯教令,敬恭有虧,父母欲殺者,皆許之。

    其所告惟取信于所求而許之。

    謹尋事原心,嘉母辭自求質錢,為子還責。

    嘉雖虧犯教義,而熊無請殺之辭。

    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殺之,非随所求之謂。

    始以不孝為劾,終以和賣結刑,倚傍兩端,母子俱罪,滕簽法文為非其條。

    嘉所存者大,理在難申,但明教爰發,矜其愚蔽。

    夫明德慎罰,文王所以恤下;議獄緩死,中孚所以垂化。

    言情則母為子隐,語敬則禮所不及。

    今舍乞宥之評,依請殺之條,責敬恭之節于饑寒之隸,誠非罰疑從輕,甯失有罪之謂也。

    愚以為降嘉之死,以普春澤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隐之宜,則蒲亭雖陋,可比德于盛明;豚魚微物,不獨遺于今化。

     王仲寶南郡王冠議皇孫冠事,曆代所無。

    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

    今南郡王體自儲晖,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

    案《土冠禮》:“主人玄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

    ”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

    ”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

    《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為賓。

    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

    《小戴禮記冠義》雲:“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