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母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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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母馮氏,績溪中屯人,生于清同治癸酉四月十六日,為先外祖振爽公長女。
家世業農,振爽公勤儉正直,稱于一鄉;外祖母亦慈祥好善;所生子女禀其家教,皆溫厚有禮,通大義。
先母性尤醰粹,最得父母鐘愛。
先君鐵花公元配馮氏遭亂殉節死,繼配曹氏亦不壽,聞先母賢,特納聘焉。
先母以清光緒己醜來歸,時年十七。
明年,随先君之江蘇宦所。
辛卯,生适于上海。
其後先君轉官台灣,先母留台二年。
甲午,中東事起,先君遣眷屬先歸,獨與次兄覺居守。
割台後,先君内渡,卒于廈門,時乙未七月也。
先母遭此大變時,僅二十三歲。
适剛五歲。
先君前娶曹氏所遺諸子女,皆已長大。
先大兄洪駿已娶婦生女,次兄覺及先三兄洪駓(孿生)亦皆已十九歲。
先母内持家政,外應門戶,凡十餘年。
以少年作後母,周旋諸子諸婦之間,其困苦艱難有非外人所能喻者。
先母一一處之以至誠至公,子婦間有過失,皆容忍曲喻之;至不能忍,則閉戶飲泣自責;子婦奉茶引過,始已。
先母自奉極菲薄,而待人接物必求豐厚;待諸孫皆如所自生,衣履飲食無不一緻。
是時一家日用皆仰給于漢口、上海兩處商業,次兄覺往來兩地經理之。
先母于日用出入,雖一塊豆腐之細,皆令适登記,俟諸兄歸時,令檢閱之。
先君遺命必令适讀書。
先母督責至嚴,每日天未明即推适披衣起坐,為縷述先君道德事業,言:“我一生隻知有此一個完全的人,汝将來做人總要學爾老子。
”天明,即令适着衣上早學。
九年如一日,未嘗以獨子有所溺愛也。
及适十四歲,即令随先三兄洪駓至上海入學,三年始令一歸省。
人或謂其太忍,先母笑颔之而已。
适以甲辰年别母至上海,是年先三兄死于上海,明年乙巳先外祖振爽公卒。
先母有一弟二妹,弟名誠厚,字敦甫,長妹名桂芬,次妹名玉英,與先母皆極友愛。
長妹适黃氏,不得于翁姑。
先母與先敦甫舅痛之,故為次妹擇婿甚謹。
先母有姑适曹氏,為繼室;其前妻子名誠均者,新喪婦。
先母與先敦甫舅皆主以先玉英姨與之,以為如此則以姑侄為姑媳,定可相安。
先玉英姨既嫁,未有所出,而夫死。
先玉英姨悲傷咯血,姑又不諒,時有責言,病乃益甚,又不肯服藥,遂死。
時宣統己酉二月也。
姨病時,先敦甫舅日夜往視,自恨為妹主婚緻之死,悼痛不已,遂亦病。
顧猶力疾料理喪事,事畢,病益不支,腹脹不消。
念母已老,不忍使知,乃來吾家養病。
舅居吾家二月,皆先母親侍湯藥,日夜不懈。
先母愛弟妹最笃,尤恐弟疾不起,老母暮年更無以堪;聞俗傳割股可療病,一夜閉戶焚香禱天,欲割臂肉療弟病。
先敦甫舅卧廂室中,聞檀香爆炸,問何聲。
母答是風吹窗紙,令靜卧勿擾。
俟舅既睡,乃割左臂上肉,和藥煎之。
次晨,奉藥進舅,舅得肉不能咽,複吐出,不知其為姊臂上肉也。
先母拾肉,持出炙之,複問舅欲吃油炸鍋巴否,因以肉雜鍋巴中同進。
然病終不愈,乃舁舅歸家。
先母随往看護。
妗氏撫幼子,奉老親;先母則日侍病人,不離床側。
已而先敦甫舅腹脹益甚,竟于己酉九月二十七日死,距先玉英姨死時,僅七閱月耳。
先是吾家店業連年屢遭失敗,至戊申僅餘漢口一店,已不能支持内外費用。
己酉,諸兄歸裡,請析産,先母涕泣許之;以先長兄洪駿幼失學,無業,乃以漢口店業歸長子,其餘薄産分給諸子,每房得田
家世業農,振爽公勤儉正直,稱于一鄉;外祖母亦慈祥好善;所生子女禀其家教,皆溫厚有禮,通大義。
先母性尤醰粹,最得父母鐘愛。
先君鐵花公元配馮氏遭亂殉節死,繼配曹氏亦不壽,聞先母賢,特納聘焉。
先母以清光緒己醜來歸,時年十七。
明年,随先君之江蘇宦所。
辛卯,生适于上海。
其後先君轉官台灣,先母留台二年。
甲午,中東事起,先君遣眷屬先歸,獨與次兄覺居守。
割台後,先君内渡,卒于廈門,時乙未七月也。
先母遭此大變時,僅二十三歲。
适剛五歲。
先君前娶曹氏所遺諸子女,皆已長大。
先大兄洪駿已娶婦生女,次兄覺及先三兄洪駓(孿生)亦皆已十九歲。
先母内持家政,外應門戶,凡十餘年。
以少年作後母,周旋諸子諸婦之間,其困苦艱難有非外人所能喻者。
先母一一處之以至誠至公,子婦間有過失,皆容忍曲喻之;至不能忍,則閉戶飲泣自責;子婦奉茶引過,始已。
先母自奉極菲薄,而待人接物必求豐厚;待諸孫皆如所自生,衣履飲食無不一緻。
是時一家日用皆仰給于漢口、上海兩處商業,次兄覺往來兩地經理之。
先母于日用出入,雖一塊豆腐之細,皆令适登記,俟諸兄歸時,令檢閱之。
先君遺命必令适讀書。
先母督責至嚴,每日天未明即推适披衣起坐,為縷述先君道德事業,言:“我一生隻知有此一個完全的人,汝将來做人總要學爾老子。
”天明,即令适着衣上早學。
九年如一日,未嘗以獨子有所溺愛也。
及适十四歲,即令随先三兄洪駓至上海入學,三年始令一歸省。
人或謂其太忍,先母笑颔之而已。
适以甲辰年别母至上海,是年先三兄死于上海,明年乙巳先外祖振爽公卒。
先母有一弟二妹,弟名誠厚,字敦甫,長妹名桂芬,次妹名玉英,與先母皆極友愛。
長妹适黃氏,不得于翁姑。
先母與先敦甫舅痛之,故為次妹擇婿甚謹。
先母有姑适曹氏,為繼室;其前妻子名誠均者,新喪婦。
先母與先敦甫舅皆主以先玉英姨與之,以為如此則以姑侄為姑媳,定可相安。
先玉英姨既嫁,未有所出,而夫死。
先玉英姨悲傷咯血,姑又不諒,時有責言,病乃益甚,又不肯服藥,遂死。
時宣統己酉二月也。
姨病時,先敦甫舅日夜往視,自恨為妹主婚緻之死,悼痛不已,遂亦病。
顧猶力疾料理喪事,事畢,病益不支,腹脹不消。
念母已老,不忍使知,乃來吾家養病。
舅居吾家二月,皆先母親侍湯藥,日夜不懈。
先母愛弟妹最笃,尤恐弟疾不起,老母暮年更無以堪;聞俗傳割股可療病,一夜閉戶焚香禱天,欲割臂肉療弟病。
先敦甫舅卧廂室中,聞檀香爆炸,問何聲。
母答是風吹窗紙,令靜卧勿擾。
俟舅既睡,乃割左臂上肉,和藥煎之。
次晨,奉藥進舅,舅得肉不能咽,複吐出,不知其為姊臂上肉也。
先母拾肉,持出炙之,複問舅欲吃油炸鍋巴否,因以肉雜鍋巴中同進。
然病終不愈,乃舁舅歸家。
先母随往看護。
妗氏撫幼子,奉老親;先母則日侍病人,不離床側。
已而先敦甫舅腹脹益甚,竟于己酉九月二十七日死,距先玉英姨死時,僅七閱月耳。
先是吾家店業連年屢遭失敗,至戊申僅餘漢口一店,已不能支持内外費用。
己酉,諸兄歸裡,請析産,先母涕泣許之;以先長兄洪駿幼失學,無業,乃以漢口店業歸長子,其餘薄産分給諸子,每房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