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貞操問題 ——答藍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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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又要一種人來替你盡那不願意教養兒童的義務呢?”他們并不說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這種平等說是絕對不能成立的),他們也不要勉強别人做不願意的事;他們隻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願意做的事。

     四、先生又說共妻主義的大罪惡在于“拿極少數人的偏見來破壞人類精神生活上萬不可缺的家庭制度”。

    這話固然有理,但是我們革新家不應該一筆抹殺“極少數人的偏見”;我們應該承認這些極少數人有自由實驗他所主張的權力。

     五、先生說“共妻主義實際上是把婦女當作機械牛馬”。

    這話未免冤枉共委主義的人了。

    我手頭沒有近代主張共妻的書,我且引柏拉圖的《共和國》中論公妻的一節為證(Republic,458-459): 假定你做了(這個理想國的)立法官,既然選出了那些最好的男子,就該選出一些最好的女子,要揀那些最配得上這些男子的,使他們男女同居公共的房子,同在一塊用餐。

    他們都不許有自己的東西;他們同作健身的運動,同在一處養育長大。

    他們自然會被一種天性的必要(necessity)牽引起來互相結合。

    我用“必要”一個字,不太強嗎? (答)不太強。

    你所謂“必要”自然不是幾何學上的必要;這種必要隻有有情的男女才知道的。

    這種必要對于一般人類的效能比幾何學上的必要還大的多咧。

     是的。

    但是這種事的進行須要有秩序。

    在這個樂國裡面,淫亂是該禁止的。

     (答)應該如此。

     你的主張是要使配偶成為最高潔神聖的,要使這種最有益的配偶成為最高潔神聖的嗎? (答)正是。

     這就可見古代的共妻論已不會把婦女當作機械牛馬一樣看待。

    近世個性發展,女權伸張,遠勝古代,要是共妻主義把婦女看作機械牛馬,還能自成一說嗎?至于先生把自由戀愛解作“兩方同意性欲關系即随便可以結合,不受何等制限”,這也不很公平。

    世間固然有一種“放縱的異性生活”裝上自由戀愛的美名。

    但是有主義的自由戀愛也不能一筆抹殺。

    古今正式主張自由戀愛的人,大概總有一種個性的人生觀,決不是主張性欲自由的。

    最著名的先例是WilliamGodwin和MaryWollstoncraft的關系。

    Godwin最有名的著作PoliticalJustice是主張自由戀愛最早的一部書。

    他後來遇見那位女界的怪傑MaryWollstoncraft,居然實行他們理想中的戀愛生活。

    Godwin書中曾說自由戀愛未必就有“亂淫”的危險,因為人類的通性總會趨向一個伴侶,不愛雜交;再加上朋友的交情,自然會把粗鄙的情欲變高尚了。

    即使讓一步,承認自由戀愛容易解散,這也未必一定是最壞的事。

    論者隻該問這一樁離散是有理無理,不該問離散是難是易。

    最近北京有一家夫婦不和睦,丈夫對他妻子常用野蠻無理的行為,後來他妻子跑回母家去了,不料母家的人說她是棄婦,瞧不起她,她受不過這種嘲笑,隻好含羞忍辱回她夫家去受她丈夫的虐待!這種婚姻可算得不容易離散了,難道比容易解散的自由戀愛更好嗎?自由戀愛的離散未必全由于性欲的厭倦,也許是因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

    他們既然是人格的結合,——有主張的自由戀愛應該是人格的結合!——如今覺得繼續同居有妨礙于彼此的人格,自然可以由兩方自由解散了。

     以上答先生的第五層,完全是學理的讨論;因為先生提到共妻和自由戀愛兩種主張,故我也略說幾句。

    我要正式聲明,我并不是主張這兩種制度的;不過我是一個研究思想史的人,所以對于無論那一種學說,總想尋出他的根據理由,我決不肯“籠統”排斥他。

     民國八年四月 (原載于1919年4月15日《新青年》第6卷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