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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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次鄭欽悅辨大同古銘論 李吉甫撰 天寶中,有商洛隐者任升之,嘗贻右補阙鄭欽悅書,曰:“升之白。

    頃退居商洛,入阙披陳,山林獨住,交親兩絕。

    意有所問,别日垂訪。

    升之五代祖仕梁為太常。

    初仕南陽王帳下,于鐘山懸岸圮圹之中得古銘,不言姓氏。

    小篆文雲:‘龜言土,蓍言水,甸服黃鐘啟靈址。

    瘗在三上庚,堕遇七中巳,六千三百浃辰交,二九重三四百妃。

    ’文雖剝落,仍且分明。

    大雨之後,才堕而獲。

    即梁武大同四年。

    數日,遇盂蘭大會,從駕同泰寺。

    錄示史官姚并諸學官,詳議數月,無能知者。

    筐笥之内,遺文尚在。

    足下學乃天生而知,計舍運籌而會,前賢所不及,近古所未聞。

    願采其旨要,會其歸趣,著之遺簡,以成先祖之志,深所望焉。

    樂安任升之白。

    ” 數日,欽悅即複書曰:“使至,忽辱簡翰,用浣襟懷。

    不遺舊情,俯見推訪。

    又示以大同古銘。

    前賢未達,仆非遠識,安敢輕言,良增懷愧也。

    屬在途路,無所披求,據鞍運思,頗有所得。

    發圹者未知誰氏之子,蔔宅者實為絕代之賢,藏往知來,有若指掌,契終論始,不差锱铢,隗炤之預識龔使,無以過也。

    不說葬者之歲月,先識圮時之日辰,以圮之日,卻求初兆,事可知矣。

    姚史官亦為當世達識,複與諸儒詳之,沉吟月餘,竟不知其指趣,豈止于是哉。

    原蔔者之意,隐其事,微其言,當待仆為龔使耳。

    不然,何忽見顧訪也?謹稽諸曆術,測以微詞,試一探言,庶會微旨。

    當梁武帝大同四年,歲次戊午。

    言‘甸服’者,五百也;‘黃鐘’者,十一也。

    五百一十一年而圮。

    從大同四年,上求五百一十一年,得漢光武帝建武四年戊子歲也。

    ‘三上庚’,三月上旬之庚也。

    其年三月辛巳朔,十日得庚寅,是三月初葬于鐘山也。

    ‘七中巳’,乃七月戊午朔,十二日得己巳,是初圮堕之日,是日己巳可知矣。

    ‘浃辰’,十二也。

    從建武四年三月至大同四年七月,總六千三百一十二月,每月一交,故雲‘六千三百浃辰交’也。

    ‘二九’為十八,‘重三’為六。

    末言‘四百’,則六為千,十八為萬可知。

    從建武四年三月十日庚寅初葬,至大同四年七月十二日己巳初圮,計一十八萬六千四百日,故雲‘二九重三四百圮’也。

    其所言者,但說年月日數耳。

    據年,則五百一十一,會于甸服黃鐘;言月,則六千三百一十二,會于六千三百浃辰交;論日,則一十八萬六千四百,會于二九重三四百圮。

    從三上庚至于七中巳,據曆計之,無所差也。

    所言年則月日,但差一數,則不相照會矣。

    原蔔者之意,當待仆言之。

    吾子之問,契使然也。

    從吏已久,藝業荒蕪,古人之意,複難遠測。

    足下更詢能者,時報焉。

    使還,不代。

    鄭欽悅白記。

    ” 貞元中,李吉甫任尚書屯田員外郎,兼太常博士。

    時宗人巽為戶部郎中,于南宮暇日,語及近代儒術之士,謂吉甫曰:“故右補阙集賢殿直學士鄭欽悅,于術數研精,思通玄奧,蓋僧一行所不逮。

    以其夭阏,當世名不甚聞。

    子知之乎?” 吉甫對曰:“兄何以覈諸。

    ” 巽曰:“天寶中,商洛隐者任升之自言五代祖仕梁為太常。

    大同四年,于鐘山下獲古銘。

    其文隐秘,博求時儒,莫曉其旨。

    因緘其銘,誡諸子曰:‘我代代子孫,以此銘訪于通人。

    倘有知者,吾無所恨。

    ’至升之,頗耽道博雅。

    聞欽悅之名,即告以先祖之意。

    欽悅曰:‘子當錄以示我。

    我試思之。

    ’升之書遺其銘。

    會欽悅适奉朝使,方授駕于長樂驿。

    得銘而繹之,行及滋水,凡二十裡,則釋然悟矣。

    故其書曰:‘據鞍運思,頗有所得。

    ’不亦異乎?” 辛未歲,吉甫轉駕部員外郎,欽悅子克鈞自京兆府司錄授司門員外郎,吉甫數以巽之說質焉。

    雖且符其言,然克鈞自雲亡其草。

    每想其微言至赜,而不獲見,吉甫甚惜之。

    壬申歲,吉甫貶明州長史。

    海島之中,有隐者姓張,名玄陽,以明《易經》為州将所重,召置閣下。

    因講《周易》蔔筮之事,即以欽悅之書示吉甫。

     吉甫喜得其書,抃逾獲寶,即編次之。

    仍為著論,曰: 夫一邱之土,無情也。

    遇雨而圮,偶然也。

    窮象數者,已懸定于十八萬六千四百日之前。

    矧于理亂之運,窮達之命,聖賢不逢,君臣偶合。

    則姜牙得璜而尚父,仲尼無鳳而旅人,傅說夢達于岩野,子房神授于圮上,亦必定之符也。

    然而孔不暇暖其席,墨不俟黔其突,何經營如彼?孟去齊而接淅,賈造湘而投吊,又眷戀如此。

    豈大聖大賢,猶惑于性命之理欤?将凂身存教,示人道之不可廢欤?餘不可得而知也。

     欽悅尋自右補阙曆殿中侍禦史,為時宰李林甫所惡,斥擯于外,不顯其身。

    故餘叙其所聞,系于二篇之後,以著蓍筮之神明,聰哲之懸解,奇偶之有數,贻諸好事,為後學之奇玩焉。

     時貞元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趙郡李吉甫記。

     柳氏傳 許堯佐撰 天寶中,昌黎韓翊有詩名,性頗落托,羁滞貧甚。

    有李生者,與翊友善,家累千金。

    負氣愛才。

    其幸姬曰柳氏,豔絕一時,喜談谑,善讴詠。

    李生居之别第,與翊為宴歌之地。

    而館翊于其側。

    翊素知名,其所候問,皆當時之彥。

    柳氏自門窺之,謂其侍者曰:“韓夫子豈長貧賤者乎!” 遂屬意焉。

    李生素重翊,無所吝惜。

    後知其意,乃具膳請翊飲,酒酣,李生曰:“柳夫人容色非常,韓秀才文章特異。

    欲以柳薦枕于韓君,可乎?” 翊驚栗,避席曰:“蒙君之恩,解衣辍食久之。

    豈宜奪所愛乎?” 李堅請之。

    柳氏知其意誠,乃再拜,引衣接席。

    李坐翊于客位,引滿極歡。

    李生又以資三十萬,佐翊之費。

    翊仰柳氏之色,柳氏慕翊之才,兩情皆獲,喜可知也。

    明年,禮部侍郎楊度擢翊上第,屏居間歲。

    柳氏謂翊曰:“榮名及親,昔人所尚。

    豈宜以濯浣之賤,稽采蘭之美乎?且用器資物,足以待君之來也。

    ” 翊于是省家于清池。

    歲餘,乏食,鬻妝具以自給。

    天寶末,盜覆二京,士女奔駭。

    柳氏以豔獨異,且懼不免,乃剪發毀形,寄迹法靈寺。

    是時候希逸自平盧節度淄青,素藉翊名,請為書記。

    宣皇帝以神武返正,翊乃遣使間行求柳氏,以練囊盛麸金,題之曰:“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青今在否?縱使長條似舊垂,亦應攀折他人手。

    ” 柳氏捧金嗚咽,左右凄憫,答之曰:“楊柳枝,芳菲節,所恨年年贈離别。

    一葉随風忽報秋,縱使君來豈堪折!” 無何,有蕃将沙吒利者,初立功,竊知柳氏之色,劫以歸第,寵之專房。

    及希逸除左仆射,入觐,翊得從行。

    至京師,已失柳氏所止,歎想不已。

    偶于龍首岡見蒼頭以駿牛駕辎,從兩女奴。

    翊偶随之。

    自車中問曰:“得非韓員外乎?某乃柳氏也。

    ” 使女奴竊言失身沙吒利,阻同車者,請诘旦幸相待于道政裡門。

    及期而往,以輕素結玉合,實以香膏,自車中授之,曰:“當遂永訣,願置誠念。

    ” 乃回車,以手揮之,輕袖搖搖,香車辚辚,目斷意迷,失于驚塵。

    翊大不勝情。

    會淄青諸将合樂酒樓,使人請翊。

    翊強應之,然意色皆喪,音韻凄咽。

    有虞候許俊者,以材力自負,撫劍言曰:“必有故。

    願一效用。

    ” 翊不得已,具以告之。

    俊曰:“請足下數字,當立緻之。

    ” 乃衣缦胡,佩雙鞬,從一騎,徑造沙吒利之第。

    候其出行裡餘,乃被衽執辔,犯關排闼,急趨而呼曰:“将軍中惡,使召夫人!” 仆侍辟易,無敢仰視。

    遂升堂,出翊劄示柳氏,挾之跨鞍馬,逸塵斷鞅,倏忽乃至。

    引裾而前曰:“幸不辱命。

    ” 四座驚歎。

    柳氏與翊執手涕泣,相與罷酒。

    是時沙吒利恩寵殊等,翊俊懼禍,乃詣希逸。

    希逸大驚曰:“吾平生所為事,俊乃能爾乎?” 遂獻狀曰:“檢校尚書金部員外郎兼禦史韓翊,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