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集點勘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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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陳景雲撰
烏氏廟碑盧從史始立議。
按漢書鄒陽傳:「羊勝、公孫詭欲使梁王求為漢嗣,袁盎等皆建以為不可。
」師古曰:建謂立議。
則立議猶言建議也。
或以立字斷句,非。
至馬都山,按:樊氏所謂或者之論,皆溫公考異中語,蓋溫公所見韓集,乃祥符杭本,其文作「走可突幹渤海,上至馬都山」,渤海下無擾海二字,與今本不同,故公雲爾。
至謂公未見許碑,樊說是也。
唐平盧一鎮,分契丹、渤海之間,契丹在平盧西北,而渤海在其東。
馬都山當是平盧東境與渤海接壤之地。
又唐以平盧帥兼領海運事,自承玼既卻渤海之兵,于是東陲息警,運道無虞,故歲罷運錢以千萬計也。
石嶺軍使,按:石嶺軍在河東忻州秀容縣,因屯軍邊地,故有積粟厲兵、出入耕戰事。
若左領軍則職典禁旅,不當有下二語。
且左領軍止有将軍,無軍使,或本自誤也。
河東節度使鄭公神道碑自号白雲翁。
按:令狐楚表奏十倦,蓋集前後佐桂林、太原二府事四帥幕下所草,非專為鄭儋從事時作也。
初,桂帥王珙奏辟楚,楚以父官并州,不得奉養,未嘗預帥府燕樂。
滿歲謝歸。
太原諸帥皆高其行,相繼引入幕府。
及後表奏之編,自佐桂林幕府始。
自号白雲孺子,蓋用狄梁公登太行,遙望并州親舍事。
方氏媚儋之诮,恐承小說之失實也。
田氏先廟碑銘勿亟勿遲。
按:春秋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傳曰:「譏亟也。
」注:「亟,數也。
」釋文:「音去冀反。
」勿亟,義本此。
或讀居力反,作「急」字解者,非。
可作承輔。
按:漢書:「淮南衡山王不務遵蕃臣職,以承輔天子。
」 劉統軍碑以勢自憚。
按:劉除陳州,由佐新帥上官說卻蔡兵之功。
元侯即謂新帥。
言劉之威名本在節使上,而能盡巡屬之禮,以事大府,故曰以勢自憚也。
注引韓全義事,殊誤。
峻之大夫。
按:峻,猶陟也。
張說平貞慎碑銘雲:「嚴嚴憲府,公三峻之。
」與此同。
作「浚」,非。
及癸巳歲。
按:統軍以元和八年五月許州水災事征還,六月歸第,至冬而卒。
「秋湧水出」之「秋」字,定傳錄誤。
況下文明雲「六月隆熱」,則上不應言秋,尤明矣。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字某。
按:啟字開士,見劉夢得集。
「人吏迎觀望見」。
按:天寶末,房太尉為扶風郡守,郡後改鳳翔府。
當其孫為此府參軍時,乃祖故吏民定尚有存者,故雲。
太原郡公神道碑興官耆事。
按:「耆」與「嗜」同。
王介甫葛度支墓銘有「樂職嗜事」語,正用韓文,尤可證明朱子之說。
曹成王碑「救兵州東北屬鄉還」。
按:兵州,文章正宗作「其州」為是。
蓋蒙上「梏其州」之文,謂随州也。
屬鄉,方本作厲鄉,與唐史合。
舊史:「曹王臯令伊慎擊李希烈兵于随州厲鄉,大破之。
」按:漢書地理志南陽随縣下注:「厲鄉,故厲國。
」随縣在唐為随州,故九域志雲:「厲鄉,随州村名。
」蓋本漢志。
朱子言當作屬鄉,蓋從嘉祐杭本。
又言厲鄉屬亳,雖本史記老子「苦縣厲鄉曲裡人」注,然曹王戰處,乃随之厲鄉,非亳境也。
又權德輿伊慎碑:「引兵攻随,走康叔于厲鄉。
」康叔,李希烈所遣将也。
蓋曹王遣慎擊走希烈兵之在厲鄉者,故曰救耳。
權、韓兩碑,尤可互證。
又自「??随光化」以下五句,皆叙取随州事,無及安州語。
朱子去安尚遠之說,亦非。
扶風郡夫人墓志「司徒侍中莊武公之冢婦」。
按:侍中二子,少府其次也。
則盧夫人乃介婦,今雲冢婦,未詳。
或疑少府是嫡子,故雲爾。
然以公少府兄行狀考之,蓋同母,無嫡庶之異也。
「長子後注」按:繼祖乃德宗賜名,事見李肇國史補。
則少監志雲「諱繼祖」,非有誤也。
朱子之說誤。
秘書少監獨孤府君墓志按:志言君生之年,憲公殁世,則始生而孤明矣。
注:二歲語誤。
秘書兄朗,舊史誤以為弟,新史已正之,蓋據公志。
志言:上将有所相,不可于衆,謂裴均也。
不著其姓名,蓋緣均帥江陵時,公嘗在幕府,以故吏為府主諱耳。
與秘監同谏之李約,其斥均之辭甚醜,見新史均傳。
但史誤以為德宗時事,亦當據公志正之。
秘監妻權夫人,以夫殁之歲十月卒。
其父文公作志,言子誨生十年,即此志之天官也。
志以四月作,蓋其時猶未命名,故稱其小名耳。
本傳及世系表皆言名庠,必又後來所改也。
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志孝權大父。
注:志言大父諱孝先。
注:「或作奉先。
」按:或本是也。
唐人重家諱,不應犯祖名。
衛府君墓志贈太子洗馬諱某之孫。
注:方氏增考年譜雲:此志今本皆作衛之玄,及質之善本,實中立,非之玄。
中立字退之。
所謂善本,
按漢書鄒陽傳:「羊勝、公孫詭欲使梁王求為漢嗣,袁盎等皆建以為不可。
」師古曰:建謂立議。
則立議猶言建議也。
或以立字斷句,非。
至馬都山,按:樊氏所謂或者之論,皆溫公考異中語,蓋溫公所見韓集,乃祥符杭本,其文作「走可突幹渤海,上至馬都山」,渤海下無擾海二字,與今本不同,故公雲爾。
至謂公未見許碑,樊說是也。
唐平盧一鎮,分契丹、渤海之間,契丹在平盧西北,而渤海在其東。
馬都山當是平盧東境與渤海接壤之地。
又唐以平盧帥兼領海運事,自承玼既卻渤海之兵,于是東陲息警,運道無虞,故歲罷運錢以千萬計也。
石嶺軍使,按:石嶺軍在河東忻州秀容縣,因屯軍邊地,故有積粟厲兵、出入耕戰事。
若左領軍則職典禁旅,不當有下二語。
且左領軍止有将軍,無軍使,或本自誤也。
河東節度使鄭公神道碑自号白雲翁。
按:令狐楚表奏十倦,蓋集前後佐桂林、太原二府事四帥幕下所草,非專為鄭儋從事時作也。
初,桂帥王珙奏辟楚,楚以父官并州,不得奉養,未嘗預帥府燕樂。
滿歲謝歸。
太原諸帥皆高其行,相繼引入幕府。
及後表奏之編,自佐桂林幕府始。
自号白雲孺子,蓋用狄梁公登太行,遙望并州親舍事。
方氏媚儋之诮,恐承小說之失實也。
田氏先廟碑銘勿亟勿遲。
按:春秋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傳曰:「譏亟也。
」注:「亟,數也。
」釋文:「音去冀反。
」勿亟,義本此。
或讀居力反,作「急」字解者,非。
可作承輔。
按:漢書:「淮南衡山王不務遵蕃臣職,以承輔天子。
」 劉統軍碑以勢自憚。
按:劉除陳州,由佐新帥上官說卻蔡兵之功。
元侯即謂新帥。
言劉之威名本在節使上,而能盡巡屬之禮,以事大府,故曰以勢自憚也。
注引韓全義事,殊誤。
峻之大夫。
按:峻,猶陟也。
張說平貞慎碑銘雲:「嚴嚴憲府,公三峻之。
」與此同。
作「浚」,非。
及癸巳歲。
按:統軍以元和八年五月許州水災事征還,六月歸第,至冬而卒。
「秋湧水出」之「秋」字,定傳錄誤。
況下文明雲「六月隆熱」,則上不應言秋,尤明矣。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字某。
按:啟字開士,見劉夢得集。
「人吏迎觀望見」。
按:天寶末,房太尉為扶風郡守,郡後改鳳翔府。
當其孫為此府參軍時,乃祖故吏民定尚有存者,故雲。
太原郡公神道碑興官耆事。
按:「耆」與「嗜」同。
王介甫葛度支墓銘有「樂職嗜事」語,正用韓文,尤可證明朱子之說。
曹成王碑「救兵州東北屬鄉還」。
按:兵州,文章正宗作「其州」為是。
蓋蒙上「梏其州」之文,謂随州也。
屬鄉,方本作厲鄉,與唐史合。
舊史:「曹王臯令伊慎擊李希烈兵于随州厲鄉,大破之。
」按:漢書地理志南陽随縣下注:「厲鄉,故厲國。
」随縣在唐為随州,故九域志雲:「厲鄉,随州村名。
」蓋本漢志。
朱子言當作屬鄉,蓋從嘉祐杭本。
又言厲鄉屬亳,雖本史記老子「苦縣厲鄉曲裡人」注,然曹王戰處,乃随之厲鄉,非亳境也。
又權德輿伊慎碑:「引兵攻随,走康叔于厲鄉。
」康叔,李希烈所遣将也。
蓋曹王遣慎擊走希烈兵之在厲鄉者,故曰救耳。
權、韓兩碑,尤可互證。
又自「??随光化」以下五句,皆叙取随州事,無及安州語。
朱子去安尚遠之說,亦非。
扶風郡夫人墓志「司徒侍中莊武公之冢婦」。
按:侍中二子,少府其次也。
則盧夫人乃介婦,今雲冢婦,未詳。
或疑少府是嫡子,故雲爾。
然以公少府兄行狀考之,蓋同母,無嫡庶之異也。
「長子後注」按:繼祖乃德宗賜名,事見李肇國史補。
則少監志雲「諱繼祖」,非有誤也。
朱子之說誤。
秘書少監獨孤府君墓志按:志言君生之年,憲公殁世,則始生而孤明矣。
注:二歲語誤。
秘書兄朗,舊史誤以為弟,新史已正之,蓋據公志。
志言:上将有所相,不可于衆,謂裴均也。
不著其姓名,蓋緣均帥江陵時,公嘗在幕府,以故吏為府主諱耳。
與秘監同谏之李約,其斥均之辭甚醜,見新史均傳。
但史誤以為德宗時事,亦當據公志正之。
秘監妻權夫人,以夫殁之歲十月卒。
其父文公作志,言子誨生十年,即此志之天官也。
志以四月作,蓋其時猶未命名,故稱其小名耳。
本傳及世系表皆言名庠,必又後來所改也。
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志孝權大父。
注:志言大父諱孝先。
注:「或作奉先。
」按:或本是也。
唐人重家諱,不應犯祖名。
衛府君墓志贈太子洗馬諱某之孫。
注:方氏增考年譜雲:此志今本皆作衛之玄,及質之善本,實中立,非之玄。
中立字退之。
所謂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