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集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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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聖祖仁皇帝禦制文第三集卷十目録 勅谕 谕兵部 谕雲南巡撫郭瑮 谕大學士馬齊席哈納張玉書陳廷敬等谕内閣 谕刑部 谕内閣 谕戶部 谕修國史諸臣 谕戶工二部 谕内閣 谕内閣 谕刑部 谕刑部 谕戶部 谕刑部 谕刑部 谕内閣 谕武殿試讀卷官等 谕武殿試讀卷官等 谕吏部尚書溫達 谕内閣 谕内閣 欽定四庫全書 聖祖仁皇帝禦制文第三集卷十 勅谕 谕兵部 陝西邊方武職全賴俸祿資給所需棉甲若令捐造恐緻生扣克兵饷之弊着陝西總督巡撫甘肅巡撫照數作速捐造交該提督散給完日具奏康熙四十五年四月十七日 谕雲南巡撫郭瑮 雲南系邊地因爾賢能故特加簡用爾往當小心辦事雲南米谷豐足地方太平爾但一意撫恤兵民不可越外生事為巡撫者必如齊世武之操守清正乃善既為督撫豈憂衣食缺乏前任督撫一味欺蔽故身名俱敗爾當體朕意實心奉行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谕大學士馬齊席哈納張玉書陳廷敬等 總督石文晟前劾土司田舜年何不同後摺一并具奏 乃緻兩番參劾又摺内不言兩巡撫專請交提督審問此必有故從前吳三桂自水西烏蒙土司地方進兵取雲南因知其地産銀遂於康熙初年奏請進剿水西後得其地分為四府我軍此番亦大有損傷今此事雖小斷不可生事爾等将前後奏摺及土司呈詞一并抄出發與湖南巡撫趙申喬湖廣提督俞益谟令不必會同商議可各出已見作速具奏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谕内閣 去歲視南河時曾於衆人前言高堰堤工不堅尚宜增築張鵬翮以河工已完斷然無害朕謂爾雖言工完朕不能信及後堤工潰決幸是唐埂六堤上流若在下流如何堵禦康熙七年九年二十二年七裡溝清水潭龍窩等處沖決之時其水甚大去年水不甚大然而沖決者河臣自以爲河工已完玩忽之所緻也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谕刑部 李應貴系大光棍其主伊洛爾圖責打至死雖例當治罪而其情事稍有不同着免其主罪使惡棍聞而知懼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谕内閣 直隷巡撫趙弘變前為河間數州縣積欠錢糧請分年帶徵朕已批發令其具題昨日欲下旨查直隸曆年拖欠錢糧總數偶爾遺忘可着戶部察明速奏有民困難徵者即酌量豁免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初九日 谕戶部 朕宵旰圖維勤求民隐每欲敷蠲貸之恩以為闾閻留有餘之力直隸山東地方四十二年偶遇災沴因特免山東四十三四兩年額賦并四十一年以前積欠錢糧直隸則順天河間兩府四十四年額賦亦俱豁免今雖屢年收獲民氣漸舒而所有宿逋尚應輸納朕念黎元方有起色辦賦猶艱一時新舊并徵勢難兼應宜更加寛恤以弘休養直隸自康熙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各府屬未完民欠銀八萬二千七百兩有奇糧五千九百石有奇山東省康熙四十二年各府屬未完民欠銀一百六十九萬一千七百兩有奇糧五千九百石有奇或見在徵取或分年帶徵俱着通行蠲免俾小民悉除逋負之累傥應徵舊欠有見完納在官者即準抵本年正賦谕旨到日各該撫速行所屬有司徧示曉喻有不肖官吏朦溷徵收不與開除明白者該撫即時參劾嚴加治罪爾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十七日 谕修國史諸臣 開國功臣作傳當因其事蹟先後以定次第若視功績分次第或有本人功績少而子孫功績多者反置子孫於前列可乎今應分别 太祖 太宗 世祖三朝功臣以何人居首請旨再定至逮事三朝功臣各於本人傳内通行開載事蹟其子孫有立功者附載於下俟作傳畢可錄出分給其子孫各一通令藏於家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初一日 谕戶工二部 戶部工部凡咨取錢糧事俱不奏聞所以二三十萬銀兩不過以一咨文取之而事已畢嗣後着戶工二部将不啓奏用咨文動支大小款項錢糧於月終明白彚奏則凡事知所儆畏而錢糧大可節省矣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十九日 谕内閣 該撫前以建鐵索橋奏請朕初慮成功之難今工已報完於兵民實大有裨益爾?亦知鐵索橋之所繇來乎往時達賴喇嘛西路地方所建鐵索橋甚多此安樂地方亦照彼式建造然與雲南鐵索橋不同雲南地方傍有石崖釘鐵索建橋極其堅固此處以石為柱貫鐵索為橋尚恐久後未必能堅固也康熙四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谕内閣 朕自親政以來斷不許人懷挾私讐互相?害是以三四十年間無大臣互讦之事此一端朕心頗以為善凡誣陷人及攻城屠戮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