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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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由”的夢想。

     在兩堵牆壁之間,你可以選擇做任何事情。

    你可以在自己的房間裡穿上禮服,也可以脫光了走來走去,甚至可以翻轉身子去咬自己的腳趾頭,沒有人能管得着。

    這兩堵牆壁就是法律,“隻要我願意,我可以做任何合法的事”,如果法律規定我有言論的自由,我就可以上街去罵克林頓的老娘;如果法律沒有規定這種自由,我就隻好在嘴上貼黑色膠布。

    當然我們知道後者是惡法,但是“惡法亦法”,除此之外,道德對自由是沒有幫助的,它隻會剝奪我們的自由。

    法律沒有規定一個人一生可以結幾次婚,那麼我就可以離了再結,結了再離,永無休止(前提是對方同意,而且與我不同性别,因為中國法律不支持同性婚姻),這是我的自由。

    但道德就可以以高尚的名義剝奪我的這種自由,它說我濫交,說我淫亂,說我不負責任——而事實上我一直都在交稅。

     相信道德,會失去自由。

    這是慕容雪村的定義。

     社會學家們一直都在思考:為什麼人會屈從于一些非法的力量而放棄自由(這裡指的“非法”不是“不合法”,而是“不是法”)?比如說北朝鮮國民為了一個高尚的名義放棄選舉權,贊成“父死子繼”;再比如說有人為了一種稱為“穩定”的東西(照我看來這東西不可靠),而甘願丢掉話語權,以至于處處屏蔽。

    連“自由”本身都是颠倒的,這非常荒唐。

     值得注意的是3個概念:自由主義、個人自由主義和極端個人自由主義。

    中國大多數人對它們的理解都有問題,如前所述,“自由主義”追求的是社會序列的平衡,這是好的;“個人自由主義”像一種烹饪藝術,它教你在兩堵牆壁之間玩出多種花樣來,這也是好的;隻有“極端個人自由主義”才主張把牆打掉,實現“完全自由”,這才是我們要反對的。

    但在我們的社會中,這三者毫無例外的受到指責,比如“資産階級自由化”、“自由主義經濟學派”等等,其實自由是沒有階級屬性的,因為每一種社會都要追求平衡。

     社會學中的“自由”和哲學中的“自由”又不相同。

    哲學中講的“自由”是對事物及事物的發展無阻礙的認識,“出門一笑無拘礙,月在西湖雲在天”,這種感覺就像是一枚高空降落的“自由落體”,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擋。

     當然哲學中的自由不可抵達,如果你真的從高空跳下,隻會感到驚慌和風大。

    這和我們社會中的自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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