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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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願一晤」!江開筵宴之。

    英使退,瑞芳勸江将防兵歸營,謂『西人所重在信,不可過于驚恐,緻啟猜疑』!江信之。

    抵暮,又便服訪江,情話纏綿,漏三下猶未已。

    忽水面一道白光直沖霄漢,如長虹萬丈照耀海天;始驚起曰:『此号火也!或敵将退師,我為君偵之』。

    辭出。

    不旋踵,英兵數十人駕三闆猝然登岸,毀附近火藥局;逼衙署,指名索江。

    江越垣匿民家,深悔誤聽瑞方言,緻敵來如入無人之境;天明,将何顔以見上憲!遂吞金死。

    英人聞之,薄索賠金,诘朝鼓輪去。

    當道錄瑞芳功,令接江遺缺。

    顧瑞芳性褊急,既總海軍,凡使令之人有不遂其意者,辄以軍法從事;插耳鞭背,無日無之。

    有故仆犯贓,罪當死;求赦不得,伏階前呼曰:『大人死兩紅頂而博此官;豈舊時共事之人,尚不容其少延殘喘而驅之作證于地下耶』?瑞芳聞言色變,自起解其縛,克日逐回原籍。

    江公子微有所聞,痛父枉死;向鎮軍号冤。

    鎮軍曰:『汝父死由自取,于蕭某何尤』!置不理。

    公子乃同家人扶柩回籍。

    如是數年,曠絕音問。

     一日,瑞芳私齋無事。

    癡坐若瞑。

    見一人纓帽急裝如營弁狀,從外入,繳下郵書一函,皮封「安平協江」銜,自訝「安平協現為餘任」,何得誤書他姓;拆視,則「兵部尚書兩廣總督葉」移文也。

    恍然而驚,倏如夢醒;則門子方侍立座右,手捧台灣府名刺,請翌午赴宴。

    問:『太守何事張筵』?答:『不知』。

    命查之;雲台灣道奉内閣喜音,府大人置酒申賀,召陪客耳。

    時觀察黎兆棠卓異聲起,有傳京師某大僚首薦之,不日将擢用;故信之。

    越日,呵殿入城,府署前儀衛紛紛,黎觀察已先至;下輿相見,道、府皆降階迎,禮意極恭。

    少選,踐席;黎觀察笑謂府尊曰:『本日盛筵,為弟一人而設。

    蕭大人驺從遠來,願假美酒十瓶,為戲下諸健兒解渴』!府尊承命,布長席于署側鴻指園;以道标兵二人,伴蕭兵一人。

    酒數巡,黎觀察入内更衣,換衣冠而出,饬從人撤筵;立堂中,顧瑞芳曰:『有诏,請蕭大人跪接』!瑞芳拜舞俯伏。

    诏雲:『蘇阿成即蕭瑞芳,着該道拿究正身,就地正法』!宣讀已,瑞芳縱身躍起,忿然曰:『豈有此理!吾自弱冠從戎,跬步不離南洋;粵東雖故鄉,三十年來未曾一涉斯土。

    葉名琛之案,何與吾事』!觀察曰:『國法森嚴,是非自有公論』。

    叱随行兵士縛之。

    兵士多粵産,瑞芳攘臂奮呼曰:『鄉親勿動手!我萬死一生,方得到此地位;今以堂堂參将,猶不免作刀頭之鬼!爾輩從軍胡為乎?速從吾反,庶免奸人陷害』!觀察勃然怒曰:『可殺賊徒,欲反乎?诏旨着臣拿究,事之有無未可知;就此一言,汝死有餘辜矣』!催速斬之,即押出署門外行刑。

    随遣員撫慰協署海軍,謂罪止瑞芳一人,與他人無涉。

    英領事聞信,偕稅務各英員馳馬進城,意将向觀察力保。

    途次見瑞芳首級懸北城下,悼歎而返。

     瑞芳戮後,有知其事者,謂江公子回籍,偵悉瑞芳前事,因邀葉公子晉京,各為死父昭雪。

    然瑞芳果阿成,為廣州案,始改今名;英人頗信之。

    又誣江協戎為禍首,以挑怒英人,迫殺之而奪其官。

    案情重大,前後牽連;部議拟族,蒙恩止及其身焉。

     ——見「台灣詩荟」第二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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