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疊山全集校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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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所殺。

    ]執國命十六年,欺君罔上,誤國殘民,其惡不可一二數。

    拘行人,負歲币,滿朝無一人敢言其非;兵連禍結,亡在旦夕,滿朝無一人敢聲其罪。

    善類亦可自反矣!天怒于上,人怨于下,國滅主辱,理固宜然,天實為之,人豈能救之哉!皇帝之禮三宮,亦可謂厚矣;皇帝保全亡國之臣,亦可謂有恩矣。

    江南無人才,未有如今日之可恥。

    春秋以下之人物,本不足道,今可求一人如瑕呂饴甥[(五)瑕呂饴甥:瑕呂:複姓。

    《左傳》載:「晉有瑕呂饴甥。

    」]、程嬰[(六)程嬰:春秋晉人,與趙朔友。

    屠岸賈殺趙,滅其族。

    嬰抱趙氏遺腹真孤匿山中居,并立為趙氏後,趙武将屠岸賈滅之。

    ]、杵臼[(七)杵臼:全名公孫杵臼,春秋晉太原人。

    趙朔為屠岸賈所殺,朔妻遺腹産一兒,杵臼與朔友程嬰謀存其孤,由杵臼負他人嬰兒匿山中。

    賈遣将攻之,杵臼與他人嬰兒均被殺,嬰抱趙氏真孤獲全,但後亦自殺,以報知遇。

    ]、厮養卒亦不可得矣。

    先生少年為掄魁,晚年作宰相,功名富貴,亦可以酬素志矣。

    奔馳四千裡,如大都拜見皇帝,豈為一身計哉!将以問三宮起居,使天下後世知君臣之義,不可廢也。

    先生此心,某知之,天地鬼神知之,十五廟祖宗之靈亦知之,衆人豈能盡知之乎?師友之相知,古今甯幾人哉!事有可效忠于朝者【事有可效忠于朝者 康熙本「朝」上有「熙」,嘉靖本、叢刊本、日刻本「朝」上均有「清」。

    】,某不可不言,先生亦不可不察。

     近觀【近觀 叢刊本、日刻本均作「近睹」。

    】路縣及道錄司備,奉尚書省指揮江浙行省參政管公【江浙行省參政管公 「江浙」,嘉靖本、叢刊本、康熙本、日刻本均作「江淮」;「參政」,叢刊本、日刻本均作「參知」。

    】,将旨來南,根尋好人,根尋不虧皮面【不虧皮面 嘉靖本、叢刊本、日刻本均作「不觑面皮」。

    】正當底人。

    此令一下,人皆笑之,何也?江南無好人,無正當人久矣;謂江南有好人,有正當人者,皆欺皇帝也。

    何以言之?纣之亡也,以八百國之精兵,不敢抗二子之正論。

    武王太公凜凜無所容,急以繼滅興絕謝天下,殷之後遂與周并立。

    使三監淮夷不叛,則武庚必不死,殷命必不黜,殷之位号必不奪,微子亦未必以宋代殷,而降為上公也。

    多士多方,依依然不忘舊君者三十年。

    成王周公以忠厚之心,消其不平之氣,曰商王士,曰有殷多士,曰殷逋播臣,未敢以我周臣民例視之。

    太平君相待亡國臣民,何如此其厚也,豈非殷之舊國故都,猶有好人,猶有正當人乎!唐人哀六國之滅者也【哀六國之滅者也集成本「也」作「日」誤。

    】,妃嫔媵嫱,王子皇孫,辭樓下殿,辇來于秦,朝歌夜弦,為秦宮人。

    至今讀者猶恻楚,六國臣子無一痛心刻骨,亦可謂無人矣。

    楚懷王不過一至愚極闇之主耳。

    播棄忠直,信任奸邪,送死鹹陽,無足哀者,楚人乃憐之,如悲其親戚。

    豈不曰楚本無罪,不過弱而不能自立耳。

    楚滅矣,義陵[(八)義陵:西漢哀帝劉欣墓。

    在今陝西鹹陽市。

    ]一邑,惓惓于舊君者,惟一心,扶老攜幼,肥遯桃源,後六百年,兒孫尚不與外人相接。

    以秦皇帝之威靈,蒙恬[(九)蒙恬:秦名将,先世本齊國人,自祖父蒙骜起,世代為秦名将。

    秦統一六國後,率兵三十萬人擊退匈奴貴族,收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帶),并築長城,守衛數年,匈奴不敢進攻。

    秦始皇死後,丞相李斯與趙高合謀,僞造遺诏,他被迫自殺。

    傳說他曾經改良過毛筆。

    ]、蒙毅[(一0)蒙毅:蒙恬弟,秦始皇時位至上卿,恬任外事,而毅常為内謀,諸将相莫與之抗。

    後為二世所殺。

    ]之智勇,豈不能盡執楚人而拘之。

    天常民彜,不可泯滅,姑留此輩,以勸吾忠臣義士可也。

    豈非楚之舊國故都,猶有好人,猶有正當人乎! 女真[(一一)女真:古族名,一稱女直。

    源于唐黑水靺鞨。

    五代時(十世紀初)分布于松花江、黑龍江下遊,東至海。

    後有數千戶遷今遼陽市南,稱曷蘇館(熟女真)。

    北宋末(十二世紀初),阿骨打統一女真各部,建立金政權。

    遷居中原的,漸與漢民族融合,留居東北的,發展較慢。

    明末(十七世紀初)女真主要部落被努爾哈赤和皇太極統一,成為滿族的主要部分,未納入滿族共同體的,形成今赫哲、鄂溫克、鄂倫春等族。

    ]之破汴京也,劫二帝,據中原,土地人民,皆其有矣。

    黏罕[(一二)粘罕:粘罕即完顔宗翰,金大将,女真族,太祖阿骨打侄,本名粘沒喝。

    早年參與擁立阿骨打及對遼戰争。

    宋金戰争爆發,任左副元帥。

    天會四年(一一二六)攻破太原,與斡離不會師攻陷東京(今河南開封)。

    天會五年至七年間任統帥攻宋,久掌兵權,兀朮等都在其麾下,後任國論勃極烈兼都元帥,執國政,熙宗即位後,病死。

    ],多智人也,知地廣人稠,未易心服,一讀馬伸[(一三)馬伸:宋東平縣人,字時中,紹聖進士,曾任郫縣丞。

    ]、秦桧議狀,為之痛心變色【為之痛心變色 叢刊本、日刻本「痛心」均作「動心」。

    】,亟思一策處之耳。

    後南北戰者六七年,女真之待二帝亦慘矣。

    宋之臣子,不敢置兩宮于度外也。

    今年遣使祈請,明年又遣使祈請;今年遣使問安,明年又遣使問安。

    一使死于前,一使繼于後。

    王倫[(一四)王倫:字正道,宋大名莘縣(今屬山東)人。

    建炎元年赴金,被扣五年後放返。

    後又赴金見撻懶,約定和議,終被兀朮扣留,死于北方。

    紹興八年,秦桧主和時,樞密院編修官胡铨曾上疏請斬秦桧、王倫、孫近之頭,以謝天下。

    ]一市井無賴,狎邪小人耳!謂梓宮可還,太後可歸,諸君子切齒怒罵,終則二事皆符其言。

    行人洪忠宣拘留燕山,開門受徒,室燃敬其忠信誠悫,一日問之曰:「天下何時可太平?」忠宣曰:「息兵養民則太平。

    」又曰:「何如則可以息兵養民?」忠宣讀《孟子&bull齊宣王問諸侯救燕》一章以對。

    和聲朗誦曰【和聲朗誦曰 「朗誦」,嘉靖本、叢刊本、康熙本、日刻本均作「琅誦」。

    】:「天下固畏齊之強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

    」又讀《孟子&bull樂天畏天》一章曰:「小國能畏天,大國能順天。

    」室燃曰:「善哉!善哉!吾計決矣!」曾幾何時,密授秦桧以江南稱藩國納歲币之說,而息兵養民矣。

    女真自丁未以後,安處中原,享國百有八年。

    而宋自戊午至甲午,偷安江南者九十七年,非秦桧之功,皆洪忠宣讀孟子勸室燃之力也。

    豈非江左臣子,猶有好人,猶有正當人乎! 以某觀之,江南無好人,無正當人久矣,求好人、正當人于今日尤難。

    某江南一愚儒耳,自景定甲子以虛言賈實禍,天下号為風漢,先生之所知也。

    昔歲程禦史将旨招賢,亦在物色中,既披肝瀝膽以謝之矣。

    朋友自大都[(一五)大都:地名,今北京,元稱大都。

    《清一統志》:「宛平縣西門德勝門外八裡有土城,即元大都故城也。

    」]來,乃謂先生以賤姓名薦皇帝過聽,遂煩旌招。

    某乃丙辰禮闱一老門生也,先生誤以忠實二字褒之,入仕二十一年,居官不滿八月,斷不敢枉道随人,以辱大君子知人之明。

    今年六十三矣,學辟谷養氣已二十載,所欠惟一死耳,豈複有他志。

    自先生過舉之後,求得道高人者物色之,求好秀才者物色之,求藝術過人者【求藝術過人者 底本「人」上無「過」。

    集成本、鹹豐本「人」上均有「過」,據改。

    】物色之,奔走逃遁,不勝其苦。

    中書行省魏參政之言,勒令福建有官不仕人呈文,憑根腳者,又從而困辱之,此非先生之賜而何,然先生豈有心于害某哉!大抵皇帝一番求賢,不過為南人貪酷吏開一番騙局,趁幾錠銀鈔,欺君誤國莫大焉!今則道錄司備參政管公,将隆旨根尋好人,不虧面皮正當人,又物色及某矣,某斷不可應聘者,其說有三: 一曰:老母年九十三而終,殡在淺土,貧不能備禮,則不可大葬。

    妻子爨婢,以某連累死于獄者四人,寄殡叢冢十一年矣,旅魂飄飄,豈不懷歸!弟侄死國者五人,體魄不可不尋【體魄不可不尋 嘉靖本、叢刊本、康熙本、日刻本「尋」上「不」字衍。

    】,遊魂亦不可不招也。

    凡此數事,日夜關心,某有何面目見先生乎!此不可應聘者一也。

    二曰:有天下英主,必能容天下之介臣,微介臣,不能彰英主之仁;微英主不能成介臣之義。

    某在德佑時,為監司,為帥臣,常握衆兵【常握衆兵 嘉靖本、叢刊本、日刻本「衆」均作「重」。

    】當一面矣。

    蒯通[(一六)蒯通:即蒯徹,漢初範陽(今河北定興南固城鎮)人。

    陳勝起義後,派武臣進取趙地,得趙地三十餘城。

    後又說韓信取齊地。

    惠帝時,為丞相曹參賓客。

    着有《隽永》八十一篇。

    《漢書&bull藝文志》縱橫家有《蒯子》五篇,今皆佚。

    ]對高祖曰:「彼時臣但知有齊王韓信,不知有陛下也。

    」滕公說高祖曰:「臣各為其主,季布為項羽将而盡力,乃其職耳,項氏臣可得而盡誅耶!」某自丙子以後,一解兵權,棄官遠遁,即不曾降附。

    先生出入中書省,問之故府,宋朝文臣降附表,即無某姓名;宋朝帥臣監司寄居官員降附狀,即無某姓名;諸道路、縣所申歸附人戶,即無某姓名。

    如有一字降附,天地神祗必殛之,十五廟祖宗神靈必殛之。

    甲申歲,皇帝降诏,赦過宥罪,如有忠于所事者,八年罪犯,悉置不問。

    某亦在恩赦放罪一人之數,夷齊雖不仕周,食西山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