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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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祖宗之靈祐,陛下之聖德,豈臣愚陋,何能克堪?(《藝文類聚》五十一) ○上書讓增封武平侯及費亭侯 伏自三省,姿質頑素,材志鄙下,進無匡輔之功,退有拾遺之美。

    雖有犬馬微勞,非獨臣力,皆由部曲将校之助。

    陛下前追念先臣微功,使臣續襲爵土,祖考蒙光照之榮,臣受不赀之分,未有絲發以自報效。

    昔齊侯欲更晏嬰之宅,嬰曰:“臣之先容焉,臣不足以繼之。

    ”卒違公命,以成私志。

    臣自顧省,不克負荷,食舊為幸。

    雖上德在弘,下有因割,臣三葉累寵,皆統極位,義在殒越,豈敢飾辭。

    (《藝文類聚》五十一) ○上書謝策命魏公(建安十八年五月) 臣蒙先帝厚恩,緻位郎署,受性疲怠,意望畢足。

    非敢希望高位,庶幾顯達。

    會董卓作亂,義當死難,故敢奮身出命,摧鋒率衆,遂值千載之運,奉役目下。

    當二袁炎沸侵侮之際,陛下與臣寒心同憂,顧瞻京師,進受猛敵,常恐君臣俱陷虎口,臣不自意能全首領。

    賴祖宗靈祐,醜類夷滅,得使微臣竊名其間。

    陛下加恩,授以上相,封爵寵祿,豐大弘厚,生平之願,實不望也。

    口與心計,幸且待罪,保持列侯,遺付子孫,自托聖世,永無憂責。

    不意陛下乃發盛意,開國備錫,以贶愚臣,地比齊、魯,禮同藩王,非臣無功所宜膺據。

    歸情上聞,不蒙聽許,嚴诏切至,誠使臣心俯仰逼迫。

    伏自惟省,列在大臣,命制王室,身非己有,豈敢自私,遂其愚意。

    亦将黜退,令就初服。

    今奉疆土,備數藩翰,非敢遠期,慮有後世。

    至于父子相誓終身,灰軀盡命,報塞厚恩,天威在顔,悚懼受诏。

    (《魏志·武帝紀》注引《魏略》) ○上言破袁紹(建安五年十月) 大将軍邺侯袁紹,前與冀州牧韓馥立故大司馬劉虞,刻作金玺,遣故任長畢瑜詣虞為說命祿之數。

    又紹與臣書雲:“可都甄城,當有所立。

    ”擅鑄金銀印,孝廉計吏,皆往詣紹。

    從弟濟陰太守叙與紹書雲:“今海内喪敗,天意實在我家,神應有征,當在尊兄。

    南兄、臣下欲使即位,南兄言,以年則北兄長,以位則北兄重。

    便欲送玺,會曹操斷道。

    ”紹宗族累世受國重恩,而兇逆無道,乃至于此。

    辄勒兵馬,與戰官渡,乘聖朝之威,得斬紹大将淳于瓊等八人首,遂大破潰。

    紹與子譚輕身迸走。

    凡斬首七萬餘級,辎重财物巨億。

    (《魏志·武帝紀》注引《獻帝起居注》) ○破袁尚上事 臣前上言逆賊袁尚還,即厲精銳讨之。

    今尚人徒震蕩,部曲喪守,引兵遁亡。

    臣陳軍被堅執銳,朱旗震耀,虎士雷噪,望旗眩精,聞聲喪氣,投戈解甲,翕然沮壞。

    尚單騎遁,走,捐棄僞節钺钅夫,大将軍掞鄉侯印各一枚,兜鍪萬九千六百二十枚,其矛盾弓戟,不可勝數。

    (《禦覽》三百五十六) ○授崔琰東曹教 君有伯夷之風,史魚之直,貪夫慕名而清,壯士尚稱而厲,斯可以率時者已。

    故授東曹,往踐厥職。

    (《魏志·崔琰傳》) ○決議田疇讓官教 昔夷、齊棄爵而譏武王,可謂愚暗,孔子猶以為“求仁得仁”。

    疇之所守,雖不合道,但欲清高耳。

    使天下悉如疇志,即墨翟兼愛尚同之事,而老聃使民結繩之道也。

    外議雖善,為複使令司隸以決之。

    (《魏志·田疇傳》注引《魏略》) ○與韓遂教(建安十六年) 謝文約:卿始起兵時,自有所逼,我所具明也。

    當早來,共匡輔國朝。

    (《魏志·張既傳》注引《魏略》) ○征吳教 今孤戒嚴,未知所之,有谏者死。

    (《魏志·賈逵傳》注引《魏略》) ○原賈逵教 逵無惡意,原複其職。

    (《魏志·賈逵傳》注引《魏略》) ○合肥密教 若孫權至者,張、李将軍出戰,樂将軍守,護軍勿得與戰。

    (《魏志·張遼傳》) ○賜袁渙家谷教 以太倉谷千斛,賜郎中令之家。

     以垣下谷千斛,與曜卿家。

     以太倉谷者,官法也;以垣下谷者,親舊也。

    (已上三教并《魏志·袁渙傳》) ○置屯田令(當在初平、興平間) 夫定國之術,在于強兵足食。

    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

    (《晉書·食貨志》) ○為徐宣議陳矯下令 喪亂以來,風教凋薄,謗議之言,難用褒貶。

    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論。

    其以斷前诽議者,以其罪罪之。

    (《魏志·陳矯傳》注引《魏氏春秋》) ○褒賞令 别部司馬請立齊桓公神堂,使記室阮瑀議之。

    (《北堂書鈔》六十九) ○加棗祗子處中封爵并祀祗令(建安六年) 故陳留太守棗祗,天性忠能。

    始共舉義兵,周旋征讨。

    後袁紹在冀州,亦貪祗,欲得之。

    祗深附托于孤,使領東阿令。

    呂布之亂,兖州皆叛,惟範、東阿完在,由祗以兵據城之力也。

    後大軍糧乏,得東阿以繼,祗之功也。

    及破黃巾,定許,得賊資業,當興立屯田。

    時議者皆言當計牛輸谷,佃科以定。

    施行後,祗白以為僦牛輸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災除,大不便。

    反覆來說,孤猶以為當如故,大收不可複改易。

    祗猶執之,孤不知所從,使與荀令君議之。

    時故軍祭酒侯聲雲:“科取官牛,為官田計。

    如祗議,于官便,于客不便。

    ”聲懷此雲雲,以疑令君。

    祗猶自信,據計畫還白,執分田之術。

    孤乃然之,使為屯田都尉,施設田業。

    其時歲則大收,後遂因此大田,豐足軍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興其功。

    不幸早沒,追贈以郡,猶未副之。

    今重思之,祗宜受封。

    稽留至今,孤之過也。

    祗子處中,宜加封爵,以祀祗為不朽之事。

    (《魏志·任峻傳》注引《魏武故事》) ○軍谯令 吾起義兵,為天下除暴亂。

    舊土人民,死喪略盡,國中終日行,不見所識,使吾凄怆傷懷。

    其舉義兵已來,将士絕無後者,求其親戚以後之,授土田,官給耕牛,置學師以教之。

    為存者立廟,使祀其先人,魂而有靈,吾百年之後何恨哉。

    (《魏志·武帝紀》,《禦覽》六百三十七) ○敗軍令 《司馬法》:“将軍死綏”,故趙括之母,乞不坐括。

    是古之将者,軍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也。

    自命将征行,但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

    其令諸将出征,敗軍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

    (《魏志·武帝紀》,又《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 ○論吏士行能令 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所謂“可與适道,未可與權”者也,。

    管仲曰:“使賢者食于能則上尊,鬥士食于功則卒輕死,二者設于國則天下治。

    ”未聞無能之人,不鬥之士,并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

    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

    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

    論者之言,一似管窺虎欤。

    (《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又《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 ○修學令 喪亂以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

    其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庶幾先王之道不廢,而有以益于天下。

    (《魏志·武帝紀》,又《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 ○蠲河北租賦令 河北罹袁氏之難,其令無出今年租賦。

    (《魏志·武帝紀》) ○收田租令 令:“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袁氏之治也,使豪強擅恣,親戚兼并,下民貧弱,代出租賦,衒鬻家财,不足應命。

    (《文館詞林》作“不足畢負”)審配宗族,至于藏匿罪人,為逋逃主。

    欲望百姓親附,甲兵強盛,豈可得邪?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絲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

    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賦也。

    (《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又《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五) ○誅袁譚令 敢有哭之者,戮及妻子。

    (《魏志·王脩傳》注引《傅子》) ○赦袁氏同惡及禁複仇厚葬令 其與袁氏同惡者,與之更始。

    令民不得複私仇,禁厚葬,皆一于以法。

    (《魏志·武帝紀》) ○整齊風俗令 令:阿黨比周,先聖所疾也。

    聞冀州俗,父子異部,更相毀譽。

    昔直不疑無兄,世人謂之盜嫂;第五伯魚三娶孤女,謂之撾婦翁;王鳳擅權,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議,張匡謂之左道,此皆以白為黑,欺天罔君者也。

    吾欲整齊風俗,四者不除,吾以為羞。

    (《魏志·武帝紀》,又《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 ○選舉令 夫遣人使于四方,古人所慎擇也。

    故仲尼曰:“使乎使乎”,言其難也。

    (《初學記》二十) 邺縣甚大,一鄉萬數千戶,兼人之吏,未易得也。

    (《書鈔》七十七) 聞小吏或有著巾帻。

    (《書鈔》七十七) 魏諸官印,各以官為名印,如漢法斷二千石者章。

     國家舊法,選尚書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筆真草,有才能謹慎,典曹治事,起草立義,又以草呈,示令仆訖,乃付令史書之耳。

    書訖,共省讀内之。

    事本來,台郎統之,令史不行知也。

    書之不好,令史坐之;至于謬誤,讀省者之責。

    若郎不能為文書,當禦史令,是為牽牛不可以服箱,而當取辯于繭角也。

    (《禦覽》二百十五) 令诏書省司隸官:鐘校尉材智決洞,通敏先覺,可上請參軍事,以輔暗政。

    (《禦覽》二百四十九引魏武《選令》) 諺曰:“失晨之雞,思補更鳴。

    ”昔季闡在白馬,有受金取婢之罪,棄而弗問,後以為濟北相,以其能故。

    (《禦覽》四百九十六) ○明罰令 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雲為介子推。

    子胥沈江,吳人未有絕水之事。

    至于子推獨為寒食,豈不偏乎?且北方泎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

    令到,人不得寒食。

    若犯者,家長半歲刑,主使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

    (《藝文類聚》四,《禦覽》二十八,又三十,又八百六十八) ○求言令 夫治世禦衆,建立輔弼,誡在面從。

    《詩》稱“聽用我謀,庶無大悔”,斯實君臣懇懇之求也。

    吾充重任,每懼失中,頻年以來,不聞嘉謀,豈吾開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别駕,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将覽焉。

    (《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又《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 自今諸掾屬、侍中、别駕,常以月朔各進得失,紙書函封,主者朝常給紙函各一。

    (《初學記》二十一) ○舉泰山太守呂虔茂才令 夫有其志必成其事,蓋烈士之所徇也。

    卿在郡以來,禽奸讨暴,百姓獲安,躬蹈矢石,所征辄克。

    昔寇恂立名于汝、颍,耿弇建策于青、兖,古今一也。

    舉茂才,加騎都尉,典郡如故。

    (《魏志·呂虔傳》) ○辨衛臻不同朱越謀反論 孤與卿君同共舉事,加欽令問。

    始聞越言,固自不信。

    及得荀令君書,具亮忠誠。

    (《魏志·衛臻傳》) ○封功臣令 吾起義兵誅暴亂,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豈吾功哉?乃賢士大夫之力也。

    天下雖未悉定,吾當要與賢士大夫共定之。

    而專飨其勞,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封。

    (《魏志·武帝紀》) ○下令大論功行封 忠正密謀,撫甯内外,文若是也。

    公達其次也。

    (《魏志·荀攸傳》) ○分租與諸将掾屬令 昔趙奢、窦嬰之為将也,受賜千金,一朝散之,故能濟成大功,永世流聲。

    吾讀其文,未嘗不慕其為人也。

    與諸将士大夫共從戎事,幸賴賢人不愛其謀,群士不遺其力,是以夷險平亂,而吾得竊大賞,戶邑三萬。

    追思窦嬰散金之義,今分所受租與諸将掾屬及故戍于陳、蔡者,庶以酬答衆勞,不擅大惠也。

    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

    若年殷用足,租奉畢入,将大與衆人悉共飨之。

    (《魏志·武帝紀》注引《魏書》,又《文館詞林》六百九十五) ○告涿郡太守令(建安十二年七月) 故北中郎将盧植,名著海内,學為儒宗,士之楷模,乃國之桢幹也。

    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鄭喪子産,而仲尼隕涕。

    孤到此州,嘉其餘風,《春秋》之義:賢者之後,有異于人。

    今亟敬遣丞掾修其墳墓,存其子孫,并緻薄醊,以彰厥德。

    (《魏志·盧毓傳》注引《續漢書》,又見《藝文類聚》四十) ○下田疇令 田子泰非吾所宜吏者。

    (《魏志·田疇傳》) ○聽田疇讓封令 昔伯成棄國,夏後不奪,将欲使高尚之士,優賢之主,不止于一世也。

    其聽疇所執。

    (《魏志·田疇傳》注引《魏書》) ○表劉琮令(建安十三年九月) 楚有江、漢山川之險,後服先強,與秦争衡,荊州則其故地,劉鎮南久用其民矣。

    身沒之後,諸子鼎峙,雖終難全,猶可引日。

    青州刺史琮,心高志潔,智深慮廣,輕榮重義,薄利厚德,蔑萬裡之業,忽三軍之衆,笃中正之體,敦令名之譽。

    上耀先君之遺塵,下圖不朽之餘祚。

    鮑永之棄并州,窦融之離五郡,未足以喻也。

    雖封列侯一州之位,猶恨此寵未副其人,而比有箋求還州。

    監史雖尊,秩祿未優,今聽所執,表琮為谏議大夫,參同軍事。

    (《魏志·劉表傳》注引《魏武故事》) ○宣示孔融罪狀令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然世人多采其虛名,少于核實,見融浮豔,好作變異,眩其诳詐,不複察其亂俗也。

    此州人說平原祢衡受傳融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若缶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饑馑而父不肖,甯贍活餘人。

    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雖肆市朝,猶恨其晚。

    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諸軍将校掾屬,皆使聞見。

    (《魏志·崔琰傳》注引《魏氏春秋》) ○為張範下令 邴原名高德大,清規邈世,魁然而峙,不為孤用。

    聞張子頗欲學之,吾恐造之者富,随之者貧也。

    (《魏志·邴原傳》注引《原别傳》) ○爵封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