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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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複于禁等官
昔荀林父敗績于邲,孟明喪師于殽,秦、晉不替,使複其位。
其後晉獲狄土,秦霸西戎,區區小國,猶尚若斯,而況萬乘乎?樊城之敗,水災暴至,非戰之咎,其複禁等官。
(《魏志·于禁傳》注引《魏書》) ○诏議追崇始祖 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
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
禮有尊親之義,為可依諸王比更議。
(《通典》七十二)○任城王彰增邑诏(延康元年) 先王之道,庸勳親親,并建母弟,開國承家,故能藩屏大宗,禦侮厭難。
彰前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茂焉。
增邑五千,并前萬戶。
(《魏志·任城威王傳》) ○封朱靈為鄃侯诏(延康元年) 将軍佐命先帝,典兵曆年,威過方、邵,功逾绛、灌。
圖籍所美,何以加焉?朕受天命,帝有海内,元功之将,社稷之臣,皆朕所與同福同慶,傳之無窮者也。
今封鄃侯。
富貴不歸故鄉,如夜行衣繡。
若平常所志,願勿難言。
(《魏志·徐晃傳》注引《魏書》) ○報何夔乞遜位诏(延康元年) 蓋禮賢親舊,帝王之常務也。
以親則君有輔弼之勳焉,以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
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
君其即安,以順朕意。
(《魏志·何夔傳》) ○诏官李通子基緒(延康元年) 昔袁紹之難,自許、蔡以南,人懷異心。
通秉義不顧,使攜貳率服,朕甚嘉之。
不幸早薨,子基雖已襲爵,未足酬其庸勳。
基兄緒,前屯樊城,又有功。
世笃其勞,其以基為奉義中郎将,緒平虜中郎将,以寵異焉。
(《魏志·李通傳》) ○诏張既為涼州刺史 昔賈複請擊郾賊,光武笑曰:“執金吾擊郾,吾複何憂?”卿謀略過人,今則其時。
以便宜從事,勿複先請。
(《魏志·張既傳》) ○出蔣濟為東中郎将不聽請留诏 高祖歌曰:“安得猛士守四方”,天下未甯,要須良臣以鎮邊境。
如其無事,乃還鳴玉,未為後也。
(《魏志·蔣濟傳》) ○止臨菑侯植求祭先王诏 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于河上。
覽省上下,悲傷感切,将欲遣禮以纾侯敬恭之意。
會博士鹿優等奏禮如此,故寫以示。
開國承家,顧迫禮制,推侯存心與吾同之。
(《禦覽》五百二十六) ○诏褒張既擊胡(延康元年) 卿逾河曆險,以勞擊逸,以寡勝衆,功過南仲,勤逾吉甫。
此勳非但破胡,乃永甯河右,使吾長無西顧之念矣。
(《魏志·張既傳》) ○制诏三公改元大赦(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風俗,然百姓順教,而刑辟厝焉。
今朕承帝王之緒,其以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同律度量,承土行。
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諸不當得赦皆赦除之。
(《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
其後晉獲狄土,秦霸西戎,區區小國,猶尚若斯,而況萬乘乎?樊城之敗,水災暴至,非戰之咎,其複禁等官。
(《魏志·于禁傳》注引《魏書》) ○诏議追崇始祖 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
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
禮有尊親之義,為可依諸王比更議。
(《通典》七十二)○任城王彰增邑诏(延康元年) 先王之道,庸勳親親,并建母弟,開國承家,故能藩屏大宗,禦侮厭難。
彰前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茂焉。
增邑五千,并前萬戶。
(《魏志·任城威王傳》) ○封朱靈為鄃侯诏(延康元年) 将軍佐命先帝,典兵曆年,威過方、邵,功逾绛、灌。
圖籍所美,何以加焉?朕受天命,帝有海内,元功之将,社稷之臣,皆朕所與同福同慶,傳之無窮者也。
今封鄃侯。
富貴不歸故鄉,如夜行衣繡。
若平常所志,願勿難言。
(《魏志·徐晃傳》注引《魏書》) ○報何夔乞遜位诏(延康元年) 蓋禮賢親舊,帝王之常務也。
以親則君有輔弼之勳焉,以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
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
君其即安,以順朕意。
(《魏志·何夔傳》) ○诏官李通子基緒(延康元年) 昔袁紹之難,自許、蔡以南,人懷異心。
通秉義不顧,使攜貳率服,朕甚嘉之。
不幸早薨,子基雖已襲爵,未足酬其庸勳。
基兄緒,前屯樊城,又有功。
世笃其勞,其以基為奉義中郎将,緒平虜中郎将,以寵異焉。
(《魏志·李通傳》) ○诏張既為涼州刺史 昔賈複請擊郾賊,光武笑曰:“執金吾擊郾,吾複何憂?”卿謀略過人,今則其時。
以便宜從事,勿複先請。
(《魏志·張既傳》) ○出蔣濟為東中郎将不聽請留诏 高祖歌曰:“安得猛士守四方”,天下未甯,要須良臣以鎮邊境。
如其無事,乃還鳴玉,未為後也。
(《魏志·蔣濟傳》) ○止臨菑侯植求祭先王诏 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于河上。
覽省上下,悲傷感切,将欲遣禮以纾侯敬恭之意。
會博士鹿優等奏禮如此,故寫以示。
開國承家,顧迫禮制,推侯存心與吾同之。
(《禦覽》五百二十六) ○诏褒張既擊胡(延康元年) 卿逾河曆險,以勞擊逸,以寡勝衆,功過南仲,勤逾吉甫。
此勳非但破胡,乃永甯河右,使吾長無西顧之念矣。
(《魏志·張既傳》) ○制诏三公改元大赦(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風俗,然百姓順教,而刑辟厝焉。
今朕承帝王之緒,其以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同律度量,承土行。
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諸不當得赦皆赦除之。
(《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