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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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ot彭利用傳》:會鄰家火,利用往救。
徐望之曰:煌煌然,赫赫然,不可向迩,自鑽而降,未有若斯之盛,其可撲滅乎。
《五代史補》:周世宗末年,大舉以取幽州。
車駕至瓦橋關,聖體不豫。
即诏回戈而晏駕。
初,幽州聞車駕将至。
父老或竊議曰:天子姓柴,幽州為燕。
燕者,亦煙火之謂也。
柴入火,不利之兆,安得成功。
卒如其言。
《稽神錄》:宣州節度田頵将作亂。
一日向暮,有鳥出色,如雉而大。
尾有火光,如散星之狀。
自外飛入,止戟門而不見。
翌日,府中大火,曹局皆盡,惟甲兵存焉。
頵資以起事于明年。
劉建封寇豫章。
僧十朋與其徒奔分甯,宿澄心僧院。
初夜見窗外有光,視之見團火高廣數尺。
中有金車子與火俱行,嘔軋有聲,十朋始懼。
其主人雲:見之數年矣。
每夜必出于西堂西北隅地中。
繞堂數周複沒。
于此,以其不為禍福。
故無掘視之者。
呂師造為池州刺史,頗聚斂。
常嫁女于揚都,資送甚厚。
使家人送之,晚泊竹筱江岸上。
忽有一道士,狀若狂人,來去奔走,忽躍入舟中,穿舟中過。
随其所經,火即大發。
複登後船,火亦随之。
凡所載之舟,皆為煨燼。
一老婢發尺馀,人與船了無所損失。
道士亦不複見。
丁卯歲,廬州刺史劉威移鎮江西。
既去任而郡中大火。
虞候申巡,火甚急。
而往往有持火夜行,捕之不獲。
或射之殪,就視之,乃棺材闆腐木敗帚之類。
郡人愈恐。
數月除張宗為盧州刺史,火災乃止。
《遼史·禮志歲除儀》:初夕敕使及夷離,畢率執事郎君至殿前,以鹽及羊膏置爐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
贊祝火神訖,閤門使贊,皇帝面火再拜。
《随手雜錄》:錢王有外國所獻頗眩伽寶,其方尺馀。
其狀如水晶。
雲可厭十裡火殃。
乃置于龍興寺佛髻中。
馀杭數回祿,而龍興寺不可近也。
有盜嘗焚其殿,柱木悉灰燼,而煙焰竟不熾。
皇朝改為太平祥符寺。
自唐至皇朝,凡有十寶。
此其一也。
《宋史·禮志》: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台稍遠,不聞告燎之聲。
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于祀所。
《契丹志》:吳王遣使遺太祖以猛火油。
曰:攻城以油燃火焚樓橹,敵以水沃之,火愈熾。
太祖大喜,即選騎二萬,欲攻幽州。
後哂之乃止。
《遁齋閒覽》:太平興國,江東有僧詣阙,請修天台寺。
且言寺成,願焚身以報。
太宗命入内高品衛紹欽督其事。
紹欽日與僧笑語無間,及營繕畢。
乃積薪于庭,呼僧從願。
僧言願見至尊面謝。
紹欽不許,僧大怖泣告。
紹欽促令登薪。
火盛,僧欲下。
紹欽遣左右以杖抑按,焚之而退。
《夢溪筆談》:玉堂東承旨閤子窗格上,有火燃處。
太宗嘗夜幸玉堂。
蘇易簡為學士,已寝遽起。
無燭具衣冠。
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
至今不欲更易。
以為玉堂一盛事。
《宋史·雷德骧傳》:德骧子有終,字道成。
鹹平三年,神衛戍卒以正旦竊發,擁都虞侯王均為亂。
即日拜有終泸州觀察使,知益州,兼川峽兩路招安捉賊事。
命往招讨。
九月城北洞屋成。
賊對設敵樓,以抗官軍。
有終遣卒焚之。
賊築月城以自固。
有終募敢死士間道以入。
賊為藥矢中者立死。
有終令卒蒙氈秉燧以入,悉焚其望橹機石,遂入城。
登城樓,下瞰賊之馀衆沖砦天長觀前。
于文翁坊密設駁架,給稭稈油籸。
衆執長戟巨斧秉炬以進,悉焚之。
是夕均與其黨二萬馀,突圍而遁。
有終疑其有伏,遣人縱火城中。
诘朝登門樓,牙吏有受僞署官職者,捕得立樓下旁積薪。
厝火其上。
索男子魁壯者,令辨之曰:某嘗受某職,即命左右捽投火中。
自晨至晡,焚死者數百人。
《曹光實傳》:光實從子克明知桂州。
州人覆茅為屋,歲多火。
克明選北軍,教以陶瓦。
又激江水入城,以防火災。
《李允則傳》:允則字垂範,知雄州,遷東上閤門使。
嘗宴軍中,而甲仗庫火。
允則作樂行酒不辍。
副使請救不答。
少頃火熄,命悉瘗所焚物。
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籠運器甲。
不浃旬,兵數已完。
人無知者。
樞密院請劾不救火狀。
真宗曰:允則必有謂,姑诘之。
對曰:兵械所藏,儆火甚嚴。
方宴而焚,必奸人所為。
舍宴而救,事或不測。
《傳燈錄》:百丈謂沩山曰:汝撥爐中有火否。
師雲:無火。
百丈深撥得火,以示之曰:此不是火。
師發悟,禮謝。
丹霞禅師過慧林寺,遇天大寒,師取木佛燒火。
院主呵之。
師以杖子撥灰曰:吾燒取舍利。
主曰:木佛何有舍利。
師曰:既無舍利,更取兩尊來燒。
院主自後,眉須堕落。
《宋史·劉美傳》:美孫永年,知代州。
契丹取西山木,積十馀裡。
辇載相屬于路。
前守不敢遏。
永年遣人焚之,一夕盡。
上其事,帝稱善。
契丹移檄,捕縱火盜。
永年曰:盜固有罪,然發在我境,何預汝事。
乃不敢複言。
《徐的傳》:的攝江陵府事。
城中多惡少年,欲為盜。
辄夜縱大火。
一夜十數發。
的籍其惡少年姓名,使相保任。
曰:爾輩遞相察。
不然皆爾罪也。
火遂息。
《王守規傳》:明道時,守規為小黃門。
禁中夜半火,守規先覺,自寝殿至後苑,皆擊去其鎖。
乃奉仁宗及皇太後至延福宮。
回視所經處,已成煨燼。
翌日執政候起居。
帝曰:非王守規導朕,至此幾不與卿等相見。
《夢溪筆談》:元昊之臣野利,常為謀主,守天都山。
與元昊乳母白姥有隙。
歲除日,野利引兵巡邊,深涉漢境數宿。
白姥乘間乃谮其欲叛。
元昊疑之,世衡嘗得蕃酋之子蘇吃曩,厚遇之。
聞元昊嘗賜野利寶刀,而吃曩之父得幸于野利。
世衡因使吃曩竊野利刀,吃曩得刀以還世衡。
乃唱言野利已為白姥谮死。
設祭境上,為祭文,叙歲除日相見之歡。
入夜,乃火燒紙錢。
川中盡明。
鹵見火光,引騎近邊窺觇。
乃佯委祭具,而銀器凡千馀。
兩悉棄之。
鹵人争取器皿,得元昊所賜刀。
及火爐中見祭文已燒盡。
但存數十字。
元昊得之,又識其所賜刀,遂賜野利死。
《東軒筆錄》:京師火禁甚嚴。
将夜分即滅燭。
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關廂使以其焚楮。
币在中夕之後也。
至和嘉祐之間,狄武襄為樞密使,一夕夜醮,而勾當人偶失告報。
中夕聚有火光。
探主馳白廂主,又報開封知府。
比廂主判府到,宅則火滅久之。
翌
徐望之曰:煌煌然,赫赫然,不可向迩,自鑽而降,未有若斯之盛,其可撲滅乎。
《五代史補》:周世宗末年,大舉以取幽州。
車駕至瓦橋關,聖體不豫。
即诏回戈而晏駕。
初,幽州聞車駕将至。
父老或竊議曰:天子姓柴,幽州為燕。
燕者,亦煙火之謂也。
柴入火,不利之兆,安得成功。
卒如其言。
《稽神錄》:宣州節度田頵将作亂。
一日向暮,有鳥出色,如雉而大。
尾有火光,如散星之狀。
自外飛入,止戟門而不見。
翌日,府中大火,曹局皆盡,惟甲兵存焉。
頵資以起事于明年。
劉建封寇豫章。
僧十朋與其徒奔分甯,宿澄心僧院。
初夜見窗外有光,視之見團火高廣數尺。
中有金車子與火俱行,嘔軋有聲,十朋始懼。
其主人雲:見之數年矣。
每夜必出于西堂西北隅地中。
繞堂數周複沒。
于此,以其不為禍福。
故無掘視之者。
呂師造為池州刺史,頗聚斂。
常嫁女于揚都,資送甚厚。
使家人送之,晚泊竹筱江岸上。
忽有一道士,狀若狂人,來去奔走,忽躍入舟中,穿舟中過。
随其所經,火即大發。
複登後船,火亦随之。
凡所載之舟,皆為煨燼。
一老婢發尺馀,人與船了無所損失。
道士亦不複見。
丁卯歲,廬州刺史劉威移鎮江西。
既去任而郡中大火。
虞候申巡,火甚急。
而往往有持火夜行,捕之不獲。
或射之殪,就視之,乃棺材闆腐木敗帚之類。
郡人愈恐。
數月除張宗為盧州刺史,火災乃止。
《遼史·禮志歲除儀》:初夕敕使及夷離,畢率執事郎君至殿前,以鹽及羊膏置爐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
贊祝火神訖,閤門使贊,皇帝面火再拜。
《随手雜錄》:錢王有外國所獻頗眩伽寶,其方尺馀。
其狀如水晶。
雲可厭十裡火殃。
乃置于龍興寺佛髻中。
馀杭數回祿,而龍興寺不可近也。
有盜嘗焚其殿,柱木悉灰燼,而煙焰竟不熾。
皇朝改為太平祥符寺。
自唐至皇朝,凡有十寶。
此其一也。
《宋史·禮志》: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台稍遠,不聞告燎之聲。
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于祀所。
《契丹志》:吳王遣使遺太祖以猛火油。
曰:攻城以油燃火焚樓橹,敵以水沃之,火愈熾。
太祖大喜,即選騎二萬,欲攻幽州。
後哂之乃止。
《遁齋閒覽》:太平興國,江東有僧詣阙,請修天台寺。
且言寺成,願焚身以報。
太宗命入内高品衛紹欽督其事。
紹欽日與僧笑語無間,及營繕畢。
乃積薪于庭,呼僧從願。
僧言願見至尊面謝。
紹欽不許,僧大怖泣告。
紹欽促令登薪。
火盛,僧欲下。
紹欽遣左右以杖抑按,焚之而退。
《夢溪筆談》:玉堂東承旨閤子窗格上,有火燃處。
太宗嘗夜幸玉堂。
蘇易簡為學士,已寝遽起。
無燭具衣冠。
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
至今不欲更易。
以為玉堂一盛事。
《宋史·雷德骧傳》:德骧子有終,字道成。
鹹平三年,神衛戍卒以正旦竊發,擁都虞侯王均為亂。
即日拜有終泸州觀察使,知益州,兼川峽兩路招安捉賊事。
命往招讨。
九月城北洞屋成。
賊對設敵樓,以抗官軍。
有終遣卒焚之。
賊築月城以自固。
有終募敢死士間道以入。
賊為藥矢中者立死。
有終令卒蒙氈秉燧以入,悉焚其望橹機石,遂入城。
登城樓,下瞰賊之馀衆沖砦天長觀前。
于文翁坊密設駁架,給稭稈油籸。
衆執長戟巨斧秉炬以進,悉焚之。
是夕均與其黨二萬馀,突圍而遁。
有終疑其有伏,遣人縱火城中。
诘朝登門樓,牙吏有受僞署官職者,捕得立樓下旁積薪。
厝火其上。
索男子魁壯者,令辨之曰:某嘗受某職,即命左右捽投火中。
自晨至晡,焚死者數百人。
《曹光實傳》:光實從子克明知桂州。
州人覆茅為屋,歲多火。
克明選北軍,教以陶瓦。
又激江水入城,以防火災。
《李允則傳》:允則字垂範,知雄州,遷東上閤門使。
嘗宴軍中,而甲仗庫火。
允則作樂行酒不辍。
副使請救不答。
少頃火熄,命悉瘗所焚物。
密遣吏持檄瀛州,以茗籠運器甲。
不浃旬,兵數已完。
人無知者。
樞密院請劾不救火狀。
真宗曰:允則必有謂,姑诘之。
對曰:兵械所藏,儆火甚嚴。
方宴而焚,必奸人所為。
舍宴而救,事或不測。
《傳燈錄》:百丈謂沩山曰:汝撥爐中有火否。
師雲:無火。
百丈深撥得火,以示之曰:此不是火。
師發悟,禮謝。
丹霞禅師過慧林寺,遇天大寒,師取木佛燒火。
院主呵之。
師以杖子撥灰曰:吾燒取舍利。
主曰:木佛何有舍利。
師曰:既無舍利,更取兩尊來燒。
院主自後,眉須堕落。
《宋史·劉美傳》:美孫永年,知代州。
契丹取西山木,積十馀裡。
辇載相屬于路。
前守不敢遏。
永年遣人焚之,一夕盡。
上其事,帝稱善。
契丹移檄,捕縱火盜。
永年曰:盜固有罪,然發在我境,何預汝事。
乃不敢複言。
《徐的傳》:的攝江陵府事。
城中多惡少年,欲為盜。
辄夜縱大火。
一夜十數發。
的籍其惡少年姓名,使相保任。
曰:爾輩遞相察。
不然皆爾罪也。
火遂息。
《王守規傳》:明道時,守規為小黃門。
禁中夜半火,守規先覺,自寝殿至後苑,皆擊去其鎖。
乃奉仁宗及皇太後至延福宮。
回視所經處,已成煨燼。
翌日執政候起居。
帝曰:非王守規導朕,至此幾不與卿等相見。
《夢溪筆談》:元昊之臣野利,常為謀主,守天都山。
與元昊乳母白姥有隙。
歲除日,野利引兵巡邊,深涉漢境數宿。
白姥乘間乃谮其欲叛。
元昊疑之,世衡嘗得蕃酋之子蘇吃曩,厚遇之。
聞元昊嘗賜野利寶刀,而吃曩之父得幸于野利。
世衡因使吃曩竊野利刀,吃曩得刀以還世衡。
乃唱言野利已為白姥谮死。
設祭境上,為祭文,叙歲除日相見之歡。
入夜,乃火燒紙錢。
川中盡明。
鹵見火光,引騎近邊窺觇。
乃佯委祭具,而銀器凡千馀。
兩悉棄之。
鹵人争取器皿,得元昊所賜刀。
及火爐中見祭文已燒盡。
但存數十字。
元昊得之,又識其所賜刀,遂賜野利死。
《東軒筆錄》:京師火禁甚嚴。
将夜分即滅燭。
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必先關廂使以其焚楮。
币在中夕之後也。
至和嘉祐之間,狄武襄為樞密使,一夕夜醮,而勾當人偶失告報。
中夕聚有火光。
探主馳白廂主,又報開封知府。
比廂主判府到,宅則火滅久之。
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