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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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種,為火部雲。
陽火陰火集解 李時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氣而無質,造化兩間,生殺萬物,顯仁藏用,神妙無窮。
火之用其至矣哉。
愚嘗繹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
二者,陰火陽火也。
其綱凡三,其目凡十有二。
所謂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
所謂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
試申言之: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
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
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也,擊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
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
人之陽火,丙丁君火也。
人之陰火二,命門相火也,三眛之火也。
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六,共十二焉。
諸陽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
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濕愈焰,遇水益熾。
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
以火逐之,以灰撲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
故人之善反于身者,上體于天,而下驗于物。
則君火相火,正治從治之理,思過半矣。
此外又有蕭丘之寒火,澤中之陽焰,野外之鬼燐,金銀之精氣,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
至于樟腦猾髓,皆能水中發火。
濃酒積油,得熱氣則火自生。
南荒有厭火之民,食火之獸。
西戎有食火之鳥,火鴉蝙蝠,能食焰煙。
火龜火鼠,生于火地。
此五行物理之常,而乍聞者目為怪異。
蓋未深詣乎此理故爾。
複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無礙,步日月無影。
斯人也,與道合真,不知其名,謂之至人。
蔡九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蟲火、燐火,似未盡該也。
朱震亨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
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
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
火内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
故凡動皆屬火。
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于五行,故謂之君。
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禀命,因其動而可見,故謂之相。
天主生物,故恒于動。
人有此生,亦恒于動。
動者皆相火之為也。
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
出于海,則水之氣也。
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
肝木而腎水。
膽者,肝之腑膀。
胱者,腎之腑心。
包絡者,腎之配。
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
天之火,雖出于木,而皆本乎地。
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
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火者也。
肝腎之陰,悉具相火。
人而同乎天也。
然而東垣以火為元氣之賊,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者,何哉。
周子曰:神發知矣。
五性感動而萬事出。
有知之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而動,即内經五火也。
五性厥陽之火與相火相扇,則妄動矣。
火起于妄,變化莫測,煎熬真陰。
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濕言之。
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
蓋表其暴悍酷烈,甚于君火也。
故曰:相火,元氣之賊。
周子又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
夫人心聽命而又主之以靜,則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
惟有裨補造化,以為生生不息之運用,爾何賊之有。
或曰:内經止于六氣,言火未言及髒腑也。
曰:岐伯曆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
諸熱瞀瘛,皆屬于火。
諸逆沖上,皆屬于火。
諸躁狂越,皆屬于火。
諸禁鼓慄如喪神守,皆屬于火。
諸病胕腫疼酸驚駭,皆屬于火是也。
劉河間雲:諸風掉眩屬于肝,風火也。
諸氣膹郁屬于肺,燥火也。
諸濕腫滿屬于脾,濕火也。
諸痛癢瘡屬于心,郁火也。
是皆火之為病,出于髒腑者然也。
以陳無擇之通敏,猶以暖溫為君火,日用之火為相火。
無怪乎後人之聾瞽也。
燧火集解 李時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納火,民鹹從之。
蓋人之資于火食者,疾病壽夭生焉。
四時鑽燧取新火,以為飲食之用,依歲氣而使無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時疾也。
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
杏棗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
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
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
桑柘之木肌黃,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黃。
天文大火之次于星,為心。
季春龍見于辰,而出火。
于時為暑。
季秋龍伏于戌,而納火。
于時為寒。
順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
以免水旱災祥之流行也。
後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遺意。
而俗作介推事,謬矣。
《道書》雲:竈下灰火,謂之伏龍屎,不可爇香事神。
桑柴火主治 癰疽發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陰瘡瘰??流注,肷瘡頑瘡。
然火吹滅,日灸一次,未潰拔毒止痛。
已潰補接陽氣,去腐生肌。
凡一切補藥諸膏,宜此火煎之。
但不可點艾傷肌。
發明 朱震亨曰:火以暢達,拔引郁毒,此從治之法也。
李時珍曰:桑木能利關節,養津液,得火則拔引毒氣,而袪逐風寒。
所以能去腐生新。
《抱樸子》雲:一切仙藥,不得桑煎不服。
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藥力,除風寒痹諸痛。
久服,終身不患風疾。
炭火集解 李時珍曰:燒木為炭,木久則腐。
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無生性也。
葬家用炭,能使蟲蟻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緣其無生性耳。
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平衡,兩端輕重令勻。
陰氣至則土重,陽氣至則炭重也。
栎炭火主治 栎炭火,宜煅煉一切金石藥烰。
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藥丸散。
白炭火主治 誤吞金銀銅鐵在腹,燒紅急為末,煎湯呷之。
甚者,刮末三錢,井水調服。
未效再服。
又解水銀輕粉毒,帶火炭納水底,能取水銀出也。
土立炭帶之,辟邪惡鬼氣。
除夜立之戶内,亦辟邪惡。
蘆火竹火主治 宜煎一切滋補藥。
發明 凡服湯藥,雜品物,專精修治如法。
而煎藥者,鹵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
觀夫茶味之美惡,飯味之甘餲,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
是以
陽火陰火集解 李時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氣而無質,造化兩間,生殺萬物,顯仁藏用,神妙無窮。
火之用其至矣哉。
愚嘗繹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
二者,陰火陽火也。
其綱凡三,其目凡十有二。
所謂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
所謂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
試申言之: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
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
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也,擊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
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
人之陽火,丙丁君火也。
人之陰火二,命門相火也,三眛之火也。
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六,共十二焉。
諸陽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
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濕愈焰,遇水益熾。
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
以火逐之,以灰撲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
故人之善反于身者,上體于天,而下驗于物。
則君火相火,正治從治之理,思過半矣。
此外又有蕭丘之寒火,澤中之陽焰,野外之鬼燐,金銀之精氣,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
至于樟腦猾髓,皆能水中發火。
濃酒積油,得熱氣則火自生。
南荒有厭火之民,食火之獸。
西戎有食火之鳥,火鴉蝙蝠,能食焰煙。
火龜火鼠,生于火地。
此五行物理之常,而乍聞者目為怪異。
蓋未深詣乎此理故爾。
複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無礙,步日月無影。
斯人也,與道合真,不知其名,謂之至人。
蔡九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蟲火、燐火,似未盡該也。
朱震亨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
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
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
火内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
故凡動皆屬火。
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于五行,故謂之君。
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禀命,因其動而可見,故謂之相。
天主生物,故恒于動。
人有此生,亦恒于動。
動者皆相火之為也。
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
出于海,則水之氣也。
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
肝木而腎水。
膽者,肝之腑膀。
胱者,腎之腑心。
包絡者,腎之配。
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
天之火,雖出于木,而皆本乎地。
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
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火者也。
肝腎之陰,悉具相火。
人而同乎天也。
然而東垣以火為元氣之賊,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者,何哉。
周子曰:神發知矣。
五性感動而萬事出。
有知之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而動,即内經五火也。
五性厥陽之火與相火相扇,則妄動矣。
火起于妄,變化莫測,煎熬真陰。
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君火之氣,經以暑與濕言之。
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
蓋表其暴悍酷烈,甚于君火也。
故曰:相火,元氣之賊。
周子又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
夫人心聽命而又主之以靜,則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
惟有裨補造化,以為生生不息之運用,爾何賊之有。
或曰:内經止于六氣,言火未言及髒腑也。
曰:岐伯曆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
諸熱瞀瘛,皆屬于火。
諸逆沖上,皆屬于火。
諸躁狂越,皆屬于火。
諸禁鼓慄如喪神守,皆屬于火。
諸病胕腫疼酸驚駭,皆屬于火是也。
劉河間雲:諸風掉眩屬于肝,風火也。
諸氣膹郁屬于肺,燥火也。
諸濕腫滿屬于脾,濕火也。
諸痛癢瘡屬于心,郁火也。
是皆火之為病,出于髒腑者然也。
以陳無擇之通敏,猶以暖溫為君火,日用之火為相火。
無怪乎後人之聾瞽也。
燧火集解 李時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納火,民鹹從之。
蓋人之資于火食者,疾病壽夭生焉。
四時鑽燧取新火,以為飲食之用,依歲氣而使無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時疾也。
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
杏棗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
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
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
桑柘之木肌黃,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黃。
天文大火之次于星,為心。
季春龍見于辰,而出火。
于時為暑。
季秋龍伏于戌,而納火。
于時為寒。
順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
以免水旱災祥之流行也。
後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遺意。
而俗作介推事,謬矣。
《道書》雲:竈下灰火,謂之伏龍屎,不可爇香事神。
桑柴火主治 癰疽發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陰瘡瘰??流注,肷瘡頑瘡。
然火吹滅,日灸一次,未潰拔毒止痛。
已潰補接陽氣,去腐生肌。
凡一切補藥諸膏,宜此火煎之。
但不可點艾傷肌。
發明 朱震亨曰:火以暢達,拔引郁毒,此從治之法也。
李時珍曰:桑木能利關節,養津液,得火則拔引毒氣,而袪逐風寒。
所以能去腐生新。
《抱樸子》雲:一切仙藥,不得桑煎不服。
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藥力,除風寒痹諸痛。
久服,終身不患風疾。
炭火集解 李時珍曰:燒木為炭,木久則腐。
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無生性也。
葬家用炭,能使蟲蟻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緣其無生性耳。
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平衡,兩端輕重令勻。
陰氣至則土重,陽氣至則炭重也。
栎炭火主治 栎炭火,宜煅煉一切金石藥烰。
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藥丸散。
白炭火主治 誤吞金銀銅鐵在腹,燒紅急為末,煎湯呷之。
甚者,刮末三錢,井水調服。
未效再服。
又解水銀輕粉毒,帶火炭納水底,能取水銀出也。
土立炭帶之,辟邪惡鬼氣。
除夜立之戶内,亦辟邪惡。
蘆火竹火主治 宜煎一切滋補藥。
發明 凡服湯藥,雜品物,專精修治如法。
而煎藥者,鹵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
觀夫茶味之美惡,飯味之甘餲,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
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