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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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彙考
《易經》《系辭上傳》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大全〉朱子曰: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
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隻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個便包兩個。
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東坡蘇氏曰:水至陰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後生者,陰不得陽,則終不得而成也。
火至陽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後生者,陽不得陰,則無所得而見也。
五行皆然。
莫不生于陰陽之相加。
陽加陰則為水、為木、為土,陰加陽則為火、為金。
苟不相加,則雖有陰陽之資,而無五行之用。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集解〉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于乾。
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木,三八合火,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本義〉。
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大全〉。
雲峰胡氏曰:一圓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
陽之一進而用三,陰之四退而用二,合二與三則為五,此河圖之生數也。
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
生數一進而用三,成數則八退而用六。
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
生數四退而用二,成數則七進而用九,七八、九六各為十五,陰陽進退互藏其宅,進即為變,退即為化,鬼神、屈伸、往來皆進退之妙用也。
《書經》《虞書·大禹谟》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
〈蔡傳〉水火金木土谷惟修者,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而生五谷,或相制以洩其過,或相助以補其不足。
葛氏曰:洪範五行,水火木金土而已,谷本在木行之數,禹以其為民食之急故,别而附之。
〈大全〉朱子曰:水如堤防灌溉,金如五兵田器,火如出火納火禁焚萊之類,木如斧斤以時之類。
唐孔氏曰:此言五行與洪範之次,不同洪範以生數為次,此以相克為次。
新安陳氏曰:五行相克,正洛書之序,此亦禹則洛書之一端。
《夏書·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
〈蔡注〉威暴殄之也,侮輕忽之也〈大全〉。
陳氏大猷曰:凡背五常之道,拂生長斂藏之宜,皆威侮五行也。
新安陳氏曰:蔡氏以暴殄天物為威侮五行,是偏以質具于地之五行言之。
陳氏兼以氣行于天之五 行與五行之理言。
《周書·洪範》 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
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彜倫攸。
〈大全〉蘇氏洵曰:五行一疇耳,一汨而九不畀,蓋五行綱,九疇目,綱壞而目廢也。
新安陳氏曰:帝即天也,天者理而已。
水,五行之首,鲧乃堙之,一行汨而馀皆汨,是逆理而獲罪于天,故天不畀以九疇。
又 初一曰五行, 〈蔡傳〉五行不言,用無适而非用也〈大全〉。
陳氏大猷曰:五氣運行于天地間,未嘗停息,故曰五行。
西山真氏曰:五行者,天之所生,以養乎人者也。
其氣運于天而不息,其材用于世而不匮,其理則賦于人而為五常。
以天道言,莫大于此,故居九疇之首。
又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穑作甘。
〈疏〉言五者,性異而味别,各為人之用。
《書傳》雲: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典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
是為人用五行,即五材。
言五者各有材幹也。
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
在地,世所行用也〈蔡傳〉。
水火木金土者,五行之生序也。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
唐孔氏曰:萬物成形,以微著為漸,五行先後亦以微著為次。
五行之體,水最微為一火,漸著為二木,形實為三金,體固為四土,質大為五。
潤下炎上,曲直從革,以性言也。
稼穑以德言也。
潤下者,潤而又下也;炎上者,炎而又上也;曲直者,曲而又直也;從革者,從而又革也;稼穑者,稼而又穑也。
稼穑獨以德言者,土兼五行,無正位、無成性,而其生之德,莫盛于稼穑,故以稼穑言也。
稼穑不可以為性也,故不曰,曰而曰爰。
爰,于也,于是稼穑而已,非所以名也,作為也。
鹹苦酸辛甘者,五行之味也。
五行有聲色氣味,而獨言味者,以其切于民用也〈大全〉。
介軒董氏曰:大抵天地之間,太極判而為陰陽,陰陽分而為五行。
太極理也,陰陽五行氣也。
理必寓乎氣,氣不離乎理。
故天一生水,天三生木,天五生土,三者皆陽之所生;地二生火,地四生金,二者皆陰之所生。
析而言之,為五行;對而言之,為二氣;豈無其理而自爾哉。
五行之質形于地,是以潤下之水,炎上之火,曲直之木,從革之金,稼穑之土。
五行之神運于天,則為春夏秋冬。
土寄旺于四季而名曰沖氣。
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
本未嘗相離也。
五行之質存于人身者,為肝、心、肺、腎、脾。
五行之神舍于人心者,為仁、義、禮、智、信。
質者,其粗也;神者,其精也,亦未嘗相離也。
徽庵程氏曰:五行者,八疇之體;八疇者,五行之用。
造化之初,一濕一燥,濕之流為水,燥之爍為火;濕之融為木,燥之凝為金;其融結為土。
自輕清而重濁,先天之五行,其體也。
四時主相生,六府主相剋,後天之五行,其用也。
其體對立,其用循環。
陳氏大猷曰:物之生,其初皆為水,其終皆為土,五行之相生,所以相繼也。
其相剋,所以相汨也,潤以質言,炎以氣言,上下以位言,曲直以形言,從革以材言,稼穑以用言。
土非止于稼穑,以生民粒食之用言之也。
即稼穑而推五行,則潤下用之于灌溉也,炎上用之于烹饪也,曲直之斲削,從革之镕範,用之于宮室器用也。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勾芒。
〈注〉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
大皞,宓戲氏。
勾芒,少皞氏之子,
〈大全〉朱子曰: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
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隻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個便包兩個。
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東坡蘇氏曰:水至陰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後生者,陰不得陽,則終不得而成也。
火至陽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後生者,陽不得陰,則無所得而見也。
五行皆然。
莫不生于陰陽之相加。
陽加陰則為水、為木、為土,陰加陽則為火、為金。
苟不相加,則雖有陰陽之資,而無五行之用。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集解〉虞翻曰:五位,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陰陽相薄而戰于乾。
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木,三八合火,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本義〉。
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大全〉。
雲峰胡氏曰:一圓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
陽之一進而用三,陰之四退而用二,合二與三則為五,此河圖之生數也。
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
生數一進而用三,成數則八退而用六。
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
生數四退而用二,成數則七進而用九,七八、九六各為十五,陰陽進退互藏其宅,進即為變,退即為化,鬼神、屈伸、往來皆進退之妙用也。
《書經》《虞書·大禹谟》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
〈蔡傳〉水火金木土谷惟修者,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而生五谷,或相制以洩其過,或相助以補其不足。
葛氏曰:洪範五行,水火木金土而已,谷本在木行之數,禹以其為民食之急故,别而附之。
〈大全〉朱子曰:水如堤防灌溉,金如五兵田器,火如出火納火禁焚萊之類,木如斧斤以時之類。
唐孔氏曰:此言五行與洪範之次,不同洪範以生數為次,此以相克為次。
新安陳氏曰:五行相克,正洛書之序,此亦禹則洛書之一端。
《夏書·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
〈蔡注〉威暴殄之也,侮輕忽之也〈大全〉。
陳氏大猷曰:凡背五常之道,拂生長斂藏之宜,皆威侮五行也。
新安陳氏曰:蔡氏以暴殄天物為威侮五行,是偏以質具于地之五行言之。
陳氏兼以氣行于天之五 行與五行之理言。
《周書·洪範》 鲧堙洪水,汨陳其五行。
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彜倫攸。
〈大全〉蘇氏洵曰:五行一疇耳,一汨而九不畀,蓋五行綱,九疇目,綱壞而目廢也。
新安陳氏曰:帝即天也,天者理而已。
水,五行之首,鲧乃堙之,一行汨而馀皆汨,是逆理而獲罪于天,故天不畀以九疇。
又 初一曰五行, 〈蔡傳〉五行不言,用無适而非用也〈大全〉。
陳氏大猷曰:五氣運行于天地間,未嘗停息,故曰五行。
西山真氏曰:五行者,天之所生,以養乎人者也。
其氣運于天而不息,其材用于世而不匮,其理則賦于人而為五常。
以天道言,莫大于此,故居九疇之首。
又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穑作甘。
〈疏〉言五者,性異而味别,各為人之用。
《書傳》雲: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典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
是為人用五行,即五材。
言五者各有材幹也。
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
在地,世所行用也〈蔡傳〉。
水火木金土者,五行之生序也。
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
唐孔氏曰:萬物成形,以微著為漸,五行先後亦以微著為次。
五行之體,水最微為一火,漸著為二木,形實為三金,體固為四土,質大為五。
潤下炎上,曲直從革,以性言也。
稼穑以德言也。
潤下者,潤而又下也;炎上者,炎而又上也;曲直者,曲而又直也;從革者,從而又革也;稼穑者,稼而又穑也。
稼穑獨以德言者,土兼五行,無正位、無成性,而其生之德,莫盛于稼穑,故以稼穑言也。
稼穑不可以為性也,故不曰,曰而曰爰。
爰,于也,于是稼穑而已,非所以名也,作為也。
鹹苦酸辛甘者,五行之味也。
五行有聲色氣味,而獨言味者,以其切于民用也〈大全〉。
介軒董氏曰:大抵天地之間,太極判而為陰陽,陰陽分而為五行。
太極理也,陰陽五行氣也。
理必寓乎氣,氣不離乎理。
故天一生水,天三生木,天五生土,三者皆陽之所生;地二生火,地四生金,二者皆陰之所生。
析而言之,為五行;對而言之,為二氣;豈無其理而自爾哉。
五行之質形于地,是以潤下之水,炎上之火,曲直之木,從革之金,稼穑之土。
五行之神運于天,則為春夏秋冬。
土寄旺于四季而名曰沖氣。
五行,一陰陽也;陰陽,一太極也。
本未嘗相離也。
五行之質存于人身者,為肝、心、肺、腎、脾。
五行之神舍于人心者,為仁、義、禮、智、信。
質者,其粗也;神者,其精也,亦未嘗相離也。
徽庵程氏曰:五行者,八疇之體;八疇者,五行之用。
造化之初,一濕一燥,濕之流為水,燥之爍為火;濕之融為木,燥之凝為金;其融結為土。
自輕清而重濁,先天之五行,其體也。
四時主相生,六府主相剋,後天之五行,其用也。
其體對立,其用循環。
陳氏大猷曰:物之生,其初皆為水,其終皆為土,五行之相生,所以相繼也。
其相剋,所以相汨也,潤以質言,炎以氣言,上下以位言,曲直以形言,從革以材言,稼穑以用言。
土非止于稼穑,以生民粒食之用言之也。
即稼穑而推五行,則潤下用之于灌溉也,炎上用之于烹饪也,曲直之斲削,從革之镕範,用之于宮室器用也。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勾芒。
〈注〉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
大皞,宓戲氏。
勾芒,少皞氏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