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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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都官員外郎侍禦史王公墓碣銘
慶曆五年,天子以尚書都官員外郎通判荊南府王公為侍禦史。
居一年,以入三司為戶部判官。
又一年還之,為言事禦史,頃之,奏事殿中,疾作歸,翌日卒。
其家以不起聞,天子悼閔,走中人,賻之金帛,又官其一子。
先是禦史有物故者不賻,由公故乃敕有司並賻,蓋天子之所以錄其忠如此。
自公舉進士時,已能力學自立,以經術遊於江淮之南,為學者所歸。
至為許州司理參軍,則以其職與強貴人抗曲直,獄疑當死賴以活者至數人。
再主簿於杭之臨安、開封之扶溝,遂選開封府法曹參軍。
令皆不能出其治,尹亦不敢侵其守,而薦者以十數,歲當遷府。
推官惡不順己,持其奏不肯書,欲詘公請己。
公故不詘,推官度終無可奈何,乃卒任公,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已而覃恩遷秘書丞,乃出知洪州分寧縣。
入為審刑詳議官,數以疑似辨上前,輒釋。
及佐荊南,能以義憚其守,錯諸不法事。
嘗上書諭南方用師討徭蠻,不知撫而降之利。
先是,公在京師,天子以災異詔百官言事,公所言有以儆世者。
其後禦史府惡老者在事不能自已,以言趣之去位,公以謂「於老者薄,非所以廣仁孝於天下,且養之非其道,使至於無恥,而專以法格之,滋所以使人薄也。
」乃推三代禮意,為《養老頌》以諷。
凡公之行己治民及所以論於上者,皆出於寬厚誠恕,而其言易直以明。
故其召而為禦史也,未至,而好公者已信其能稱職矣。
同時禦史,聞一事皆爭言塞職。
其已嘗言,公未嘗繼以言,曰:「可悟上意足矣。
」然排黨幸為獨切,其言多同時禦史所不能言者。
每承上間言:「人不能無過,若以古繩墨治之,世殆無全人。
為國家用者,要之忠信而已。
忠信雖有過,尚足用也。
」其大指所存如此。
嗚呼,古所謂淑人君子者,公於是可以當之矣。
公既行內修,其大者為世所稱,至其施於小,亦皆敏而盡力,顧餘不得盡載也。
然讀餘之所載,則亦概足以知公矣。
公諱某,字某。
其先為漢雁門太守者曰澤。
澤後十八世雄,為唐東都留守。
封望太原,族墓在河南,而世宦學不絕,為聞姓。
至唐之將亡,雄諸孫頗陵夷,始自缺,其譜亡,不知幾傳而至護。
始居福之侯官,曰本河南人,雄之後也。
護生伸,伸生廷簡。
當閩王審知時,被署為安遠使,有勞烈於其國。
審知死,遂置其官以老。
安遠二子,其季居政,娶邑裡姚氏女,生公。
自護四世至公,始以文行發名。
追官皇考至秘書丞,而以昭德縣太君封其母。
夫人曾氏,贈尚書兵部侍郎會之女,封金華縣君。
婦順母嚴,公所以紀其家,蓋有助焉。
生五男子:回、向、固、同、冏,皆為士,其文學行義有過絕人者。
故人莫不知公後世之將大顯以蕃,而以公之仕不充其志為無憾也。
公年六十三,以既卒之三年,葬潁州之某鄉某原。
初公嘗過遊潁之樂,故諸孤禦其母家焉,而以公於葬。
至是,回之友臨川王某追銘墓上,實至和二年也。
銘曰: 顯姓維王,出不一宗。
公先河南,實祖於雄。
來閩四世,乃挺以生。
其來則否,其去而亨。
歸忠於君,播惠在甿。
配時前人,駿發以升。
世不載德,孰為榮名?謂公有後,其豈公卿。
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墓誌銘 江陵縣有合葬龍山之西者,為宋龍川令、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之墓。
公之卒,得年七十一。
其葬之歲在辛卯,為皇祐三年十二月甲申。
龍川,其所卒也。
以刑部侍郎贈公者,曰公之子光祿卿周。
公諱文亮,字昭遠,其先晉丞相導也。
丞相十有六世之孫儉,為唐正議大夫、刺明州,始去長安之萬年,為明之奉化人。
大夫之兄曰沒潨,潨生紳,紳生韶,韶生公,四世鹹為縣令。
方錢氏之王吳越也,公嘗試策入等,為其屬州之掾。
國除,選於京師,復掾密州,尉夔奉節,為邢之任令。
舉者二十餘人,不用。
歎曰:「吾既其衰矣,而為是,是不可以已耶?」即以疾去。
去之八年,無復言進,仕黨固強起之,復歎曰:「仕不仕,惟義也,
居一年,以入三司為戶部判官。
又一年還之,為言事禦史,頃之,奏事殿中,疾作歸,翌日卒。
其家以不起聞,天子悼閔,走中人,賻之金帛,又官其一子。
先是禦史有物故者不賻,由公故乃敕有司並賻,蓋天子之所以錄其忠如此。
自公舉進士時,已能力學自立,以經術遊於江淮之南,為學者所歸。
至為許州司理參軍,則以其職與強貴人抗曲直,獄疑當死賴以活者至數人。
再主簿於杭之臨安、開封之扶溝,遂選開封府法曹參軍。
令皆不能出其治,尹亦不敢侵其守,而薦者以十數,歲當遷府。
推官惡不順己,持其奏不肯書,欲詘公請己。
公故不詘,推官度終無可奈何,乃卒任公,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已而覃恩遷秘書丞,乃出知洪州分寧縣。
入為審刑詳議官,數以疑似辨上前,輒釋。
及佐荊南,能以義憚其守,錯諸不法事。
嘗上書諭南方用師討徭蠻,不知撫而降之利。
先是,公在京師,天子以災異詔百官言事,公所言有以儆世者。
其後禦史府惡老者在事不能自已,以言趣之去位,公以謂「於老者薄,非所以廣仁孝於天下,且養之非其道,使至於無恥,而專以法格之,滋所以使人薄也。
」乃推三代禮意,為《養老頌》以諷。
凡公之行己治民及所以論於上者,皆出於寬厚誠恕,而其言易直以明。
故其召而為禦史也,未至,而好公者已信其能稱職矣。
同時禦史,聞一事皆爭言塞職。
其已嘗言,公未嘗繼以言,曰:「可悟上意足矣。
」然排黨幸為獨切,其言多同時禦史所不能言者。
每承上間言:「人不能無過,若以古繩墨治之,世殆無全人。
為國家用者,要之忠信而已。
忠信雖有過,尚足用也。
」其大指所存如此。
嗚呼,古所謂淑人君子者,公於是可以當之矣。
公既行內修,其大者為世所稱,至其施於小,亦皆敏而盡力,顧餘不得盡載也。
然讀餘之所載,則亦概足以知公矣。
公諱某,字某。
其先為漢雁門太守者曰澤。
澤後十八世雄,為唐東都留守。
封望太原,族墓在河南,而世宦學不絕,為聞姓。
至唐之將亡,雄諸孫頗陵夷,始自缺,其譜亡,不知幾傳而至護。
始居福之侯官,曰本河南人,雄之後也。
護生伸,伸生廷簡。
當閩王審知時,被署為安遠使,有勞烈於其國。
審知死,遂置其官以老。
安遠二子,其季居政,娶邑裡姚氏女,生公。
自護四世至公,始以文行發名。
追官皇考至秘書丞,而以昭德縣太君封其母。
夫人曾氏,贈尚書兵部侍郎會之女,封金華縣君。
婦順母嚴,公所以紀其家,蓋有助焉。
生五男子:回、向、固、同、冏,皆為士,其文學行義有過絕人者。
故人莫不知公後世之將大顯以蕃,而以公之仕不充其志為無憾也。
公年六十三,以既卒之三年,葬潁州之某鄉某原。
初公嘗過遊潁之樂,故諸孤禦其母家焉,而以公於葬。
至是,回之友臨川王某追銘墓上,實至和二年也。
銘曰: 顯姓維王,出不一宗。
公先河南,實祖於雄。
來閩四世,乃挺以生。
其來則否,其去而亨。
歸忠於君,播惠在甿。
配時前人,駿發以升。
世不載德,孰為榮名?謂公有後,其豈公卿。
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墓誌銘 江陵縣有合葬龍山之西者,為宋龍川令、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之墓。
公之卒,得年七十一。
其葬之歲在辛卯,為皇祐三年十二月甲申。
龍川,其所卒也。
以刑部侍郎贈公者,曰公之子光祿卿周。
公諱文亮,字昭遠,其先晉丞相導也。
丞相十有六世之孫儉,為唐正議大夫、刺明州,始去長安之萬年,為明之奉化人。
大夫之兄曰沒潨,潨生紳,紳生韶,韶生公,四世鹹為縣令。
方錢氏之王吳越也,公嘗試策入等,為其屬州之掾。
國除,選於京師,復掾密州,尉夔奉節,為邢之任令。
舉者二十餘人,不用。
歎曰:「吾既其衰矣,而為是,是不可以已耶?」即以疾去。
去之八年,無復言進,仕黨固強起之,復歎曰:「仕不仕,惟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