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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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都官員外郎侍禦史王公墓碣銘 慶曆五年,天子以尚書都官員外郎通判荊南府王公為侍禦史。

    居一年,以入三司為戶部判官。

    又一年還之,為言事禦史,頃之,奏事殿中,疾作歸,翌日卒。

    其家以不起聞,天子悼閔,走中人,賻之金帛,又官其一子。

    先是禦史有物故者不賻,由公故乃敕有司並賻,蓋天子之所以錄其忠如此。

     自公舉進士時,已能力學自立,以經術遊於江淮之南,為學者所歸。

    至為許州司理參軍,則以其職與強貴人抗曲直,獄疑當死賴以活者至數人。

    再主簿於杭之臨安、開封之扶溝,遂選開封府法曹參軍。

    令皆不能出其治,尹亦不敢侵其守,而薦者以十數,歲當遷府。

    推官惡不順己,持其奏不肯書,欲詘公請己。

    公故不詘,推官度終無可奈何,乃卒任公,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已而覃恩遷秘書丞,乃出知洪州分寧縣。

    入為審刑詳議官,數以疑似辨上前,輒釋。

    及佐荊南,能以義憚其守,錯諸不法事。

    嘗上書諭南方用師討徭蠻,不知撫而降之利。

     先是,公在京師,天子以災異詔百官言事,公所言有以儆世者。

    其後禦史府惡老者在事不能自已,以言趣之去位,公以謂「於老者薄,非所以廣仁孝於天下,且養之非其道,使至於無恥,而專以法格之,滋所以使人薄也。

    」乃推三代禮意,為《養老頌》以諷。

    凡公之行己治民及所以論於上者,皆出於寬厚誠恕,而其言易直以明。

    故其召而為禦史也,未至,而好公者已信其能稱職矣。

    同時禦史,聞一事皆爭言塞職。

    其已嘗言,公未嘗繼以言,曰:「可悟上意足矣。

    」然排黨幸為獨切,其言多同時禦史所不能言者。

    每承上間言:「人不能無過,若以古繩墨治之,世殆無全人。

    為國家用者,要之忠信而已。

    忠信雖有過,尚足用也。

    」其大指所存如此。

     嗚呼,古所謂淑人君子者,公於是可以當之矣。

    公既行內修,其大者為世所稱,至其施於小,亦皆敏而盡力,顧餘不得盡載也。

    然讀餘之所載,則亦概足以知公矣。

     公諱某,字某。

    其先為漢雁門太守者曰澤。

    澤後十八世雄,為唐東都留守。

    封望太原,族墓在河南,而世宦學不絕,為聞姓。

    至唐之將亡,雄諸孫頗陵夷,始自缺,其譜亡,不知幾傳而至護。

    始居福之侯官,曰本河南人,雄之後也。

    護生伸,伸生廷簡。

    當閩王審知時,被署為安遠使,有勞烈於其國。

    審知死,遂置其官以老。

    安遠二子,其季居政,娶邑裡姚氏女,生公。

    自護四世至公,始以文行發名。

    追官皇考至秘書丞,而以昭德縣太君封其母。

    夫人曾氏,贈尚書兵部侍郎會之女,封金華縣君。

    婦順母嚴,公所以紀其家,蓋有助焉。

    生五男子:回、向、固、同、冏,皆為士,其文學行義有過絕人者。

    故人莫不知公後世之將大顯以蕃,而以公之仕不充其志為無憾也。

    公年六十三,以既卒之三年,葬潁州之某鄉某原。

    初公嘗過遊潁之樂,故諸孤禦其母家焉,而以公於葬。

    至是,回之友臨川王某追銘墓上,實至和二年也。

    銘曰: 顯姓維王,出不一宗。

    公先河南,實祖於雄。

    來閩四世,乃挺以生。

    其來則否,其去而亨。

    歸忠於君,播惠在甿。

    配時前人,駿發以升。

    世不載德,孰為榮名?謂公有後,其豈公卿。

     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墓誌銘 江陵縣有合葬龍山之西者,為宋龍川令、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之墓。

    公之卒,得年七十一。

    其葬之歲在辛卯,為皇祐三年十二月甲申。

    龍川,其所卒也。

    以刑部侍郎贈公者,曰公之子光祿卿周。

     公諱文亮,字昭遠,其先晉丞相導也。

    丞相十有六世之孫儉,為唐正議大夫、刺明州,始去長安之萬年,為明之奉化人。

    大夫之兄曰沒潨,潨生紳,紳生韶,韶生公,四世鹹為縣令。

    方錢氏之王吳越也,公嘗試策入等,為其屬州之掾。

    國除,選於京師,復掾密州,尉夔奉節,為邢之任令。

    舉者二十餘人,不用。

    歎曰:「吾既其衰矣,而為是,是不可以已耶?」即以疾去。

    去之八年,無復言進,仕黨固強起之,復歎曰:「仕不仕,惟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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