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劄子、疏、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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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強。

    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於百年。

    雖曰人事,亦天助也。

    蓋累聖相繼,仰畏天,俯畏人,寬仁恭儉,忠恕誠愨,此其所以獲天助也。

     伏惟陛下躬上聖之質,承無窮之緒,知天助之不可常恃,知人事之不可怠終,則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臣不敢輒廢「將明」之義,而苟逃諱忌之誅。

    伏惟陛下幸赦而留神,則天下之福也。

    取進止。

     自本朝以下,節節議得的確,而荊公所欲為朝廷節節立法措注處,亦自可見。

    神廟所以以伊傅周,召任之信之而惜也。

    荊公之志雖劖畫,而學問淵源則得之講習考覈者多,而非出於疏通博大之養也。

    沉其強愎自用,得之天授而偏見所向。

    至於并其同心同志,稍稍隔絕,及其位高勢危,寵專而氣銳。

    所以材佞之士,得投間以入,而平生所自喜者,反為左右所閼而國家亦多故矣。

    惜哉! 上五事劄子 荊公建變法之議,存之。

     陛下即位五年,更張改造者數千百事,而為書具,為法立,而為利者何其多也。

    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議論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

    今青唐、洮、河,幅員三千餘裡,舉戎羌之眾二十萬獻其地,因為熟戶,則和戎之策已效矣。

    昔之貧者舉息之於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於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則青苗之令已行矣。

    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

    得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害;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

     傳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

    」若三法者,可謂師古矣。

    然而知古之道,然後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謂大利害者也。

    蓋免役之法,出於《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也。

    然而九州之民,貧富不均,風俗不齊,版籍之高下不足據。

    今一旦變之,則使家至戶到,均平如一,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於畎畝,苟不得其人而行,則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

    保甲之法,起於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齊,子產用之鄭,商君用之秦,仲長統言之漢,而非今日之立異也。

    然而天下之人,鳧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無禁也者,數千百年矣。

    今一旦變之使行,什伍相維,鄰裡相屬,察奸而顯諸仁,宿兵而藏諸用,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則搔之以追呼,駭之以調發,而民心搖矣。

    市易之法,起於周之司市,漢之平準。

    今以百萬緡之錢,權物價之輕重,以通商而貰之,令民以歲入數萬緡息。

    然甚知天下之貨賄未甚行,竊恐希功幸賞之人,速求成效於年歲之間,則吾法隳矣。

    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緩而謀之則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大害。

    故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市易之法成,則貨賄通流,而國用饒矣。

     論館職劄子 若今之經筵官,當亦準此博訪考言,以為儲養公卿之選。

     臣伏見今館職一除,乃至十人,此本所以儲公卿之材也。

    然陛下試求以為講官,則必不知其誰可;試求以為諫官,則必不知其誰可;試求以為監司,則必不知其誰可;此患在於不親考試以實故也。

    《孟子》曰:「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

    」今所除館職,特一二大臣以為賢而已,非國人皆曰賢。

    國人皆曰賢,尚未可信用,必躬察見其可賢而後用,況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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