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文集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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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陳之者乎?
用人之法,功過一而職事修;進言之道,利害清而是非正。
此皆上意所責成,明诏所訓誡,愚生畢智竭慮,竊願與諸臣交修之也。
乃執事之問又曰:“重郡邑之職,選府史之材,合庶官之謀,達百姓之隐。
”生請曆數而備言之。
夫守令之所治者民也。
監司守倅,其主書從事能操舉狀,而民之不得治者二三矣;經賦科調,文案填委,闾左桀黠把其疏密,而民之不得治者五六矣;裡尉闾司,禁令易令,遊夫閑民,流言飛文,而民之不得治者八九矣。
然則下嚴符系來庭中者,下戶羸弱之民耳。
是昔之治者四民,今之治者一民也。
府史之所急者官也。
漢法,有市籍不得宦為吏,今長安遊徼吏多賈人子矣;漢法,左馮翊卒史秩二百石,今提控以下,視其所輸先後以私錢代矣。
其黠者,舞文造奸,擊锺連騎,志在老于吏乎!管庫之職,非其好也,資曆既久,不得已而後乞官。
是昔之府史志在官,今之府史志不在官也。
夫庶司之義所以未同者,古者天子稱制臨決,有稱丞相議是者矣,有稱博士議是者矣;今卿貳嫌不逼上,占位署名,庶官衆僚,議成而弗與,令出而弗聞。
百姓之隐所以未達者,苟為忠信誠悫之民,其不能自直于裡尉矣,況郡縣乎?苟能豪逞陰谲之民,其不欲受治于使者矣,況郡縣乎?置之則大姓漁食鄉裡,察之則奸人交錯道路,然則四者之效,從可知已。
欲四國之有政,則重其任;欲吏道之勿雜,則慎其人;欲稽參衆謀,則定百僚會議之制;欲盡極下情,則複監司奏事之權。
雖然,非此四者之難,而人與言之難也;非人與言之難,而人與言有君子小人之難也。
夫得一賢士愈于百城之地,得一嘉言愈于治萬民之功,如是而後知天下未始無材,未始無直。
天下有材與直,而功過可一也,利害可清也。
功過一,利害清,堯、舜之治不難緻也。
愚生聞之:用善如采葛焉,綿綿之葛,生于道左,采而用之,為??為绤,不則委之矣。
去惡如去草焉,或之,或芟之,能無除乎?或蘊之,或沃之,又能無生乎?是在皇上加之意可也。
▲第二問 曆者,曆也,曆日月而象之也。
日月之行,聖人以賓禮緻之;其食也,以武事救之。
夫不知其來,不可以言賓也;不知其往,不可以言餞也;不知其道裡次舍,不可以言救也。
于是為之治算以求密度,而曆事興焉。
雖然,曆之興也,其号最密不過數家,餘或增損傅會,不應軌道。
所以然者,前代禮樂未備,服色未改,百官職事未修,宗廟樂章未定,一時君臣皆赫然有改制作之心,而言天者以其術進,五行竊渺,刻度荒忽,苟不參之人事,進以儒術,無以服當時、示後世。
于是緣飾圖記,雜考锺律,博引經傳,使人見曆事一定,貞符著,黃锺和,《易》象《春秋》合,清台之下,課在上第,而曆行焉。
然曆之為道,非覃思畢智,以求定率,盈虛發斂,差之杪忽不能得也。
我皇上舉正而日星為紀,明民而閏朔必書,立典常,定明制,以協三辰,以和萬國。
孟冬月朔,太常具羽葆,師氏奏樂,百官朝服賀,開明堂,頒正朔。
疇人子弟見國家禮樂之盛,制作之備,曆事無所用其緣飾,故煩辭廣證,廢而不存,考實求真必其驗,此天以宣考四時之責授國家也,豈曆代之所同也哉? 蓋嘗論之,生民之初,紀年以禾。
炎帝八節,俶農事也。
軒轅甲子,系日成也。
帝喾序星,征天象也。
堯立閏月,四時始定。
舜造玑衡,七政以齊。
夏後周人,其教漸□,《小正》載于《戴禮》,《月令》記于《周書》,二篇存焉。
五星聚房,兆開周之慶;歲當鹑火,紀克殷之祥。
自是以迨春秋,率歲登台測驗日至,順天以求合,故閏多矣,置晦朔國殊,其時有疏舛而無穿鑿。
周末秦初,緯書競作,遂有六家之曆,托之黃帝、颛顼、夏、殷、周、魯,大抵以四分一為歲馀,九百四十分三百九十九為朔,實遷曆元以就當時,何異削趾适履,故桓譚稱其矯妄,杜預疑其非真也。
漢初,張蒼承奏用《颛顼曆》,洛下闳《太初》舛駁尤劇,劉歆《三統》辨而非真,東漢《四分》跬步不行,前此諸家,無異一丘之貉。
劉洪《乾象》,始減歲馀,創制月行遲疾,陰陽黃赤交錯,以合天度,為推步師表。
景初、泰始無加焉。
姜岌始以月蝕簡日躔,何承天始以晷景定冬至,祖沖之始變章法之固,分天歲之差,張子信始立入氣之差,正五星之序,傅仁均始改平朔為定朔,則蝕必在數,月無朓朒。
前此二十三家,至僧一行《大衍曆》而始密。
其一歲差斥建星之謬,躔差得馴積之變,月食辨内外之道,歲星分超次之殊,神悟綜核,諸家罕及;然時有不合,則謂乾造告譴于經數之表,變常于潛度之中,亦其所昧也。
然後之作者,迨于宋、金,終莫越其範圍,或遷就畸零,以逐天變,一時偶合,數十載辄差矣。
元太史令郭守敬作《授時曆》,創簡儀、仰儀、高表諸器,用二線代管窺,推測宿度馀分皆盡。
當時測景之所二十七,東極高麗,西至滇池,南逾朱崖,北盡鐵勒,以前後晷景折取冬至加時,自丙子迄己卯,增損歲馀歲差,古今冬至悉合。
以太白辰星之距驗日躔,以日轉遲疾中平行度驗月離宿度,以四正定氣立損益限以定日之盈縮,分二十八限為三百三十六限以定月之遲疾,以赤道變九道定月行,以遲疾轉定度分定朔,而不用平行度,以日月寅合時刻定晦朔,而不用虛進法,以躔離朓朒定交會,其法視古皆密。
而又悉去演積立元之謬,一本天道之自然,其諸應等數則随時推測,可以贻之永久。
明興,高皇帝首嚴欽若曆象之典,召天下通知律曆者議曆法。
三年,立欽天監,自五官正以下專科習肄。
十七年修《清類分野書》,書成,賜諸王,楚亦有分焉。
是年博士元統請以洪武甲子歲冬至為曆元,書奏,擢為監正。
李德芳言其改不用消長,于古法非是,統疏争,而《大統曆》遂行,列聖以來,未之有改也。
唐開元六年,太史監瞿昙悉達以《九執曆》至京師,大衍寫之未盡;當時考驗第下者,裡差使然。
元至元四年,西域有《萬年曆》行用,而《授時》陰用其法,儀象有地理志者,木為圓球,略如今之西說。
國初靈台即有《回回曆》,高皇帝稱其精密有驗。
緯度之法,中國書所三卷,其法造于隋開皇己未,未能悉合也。
皇上以舊曆交食屢不售,俞禮臣之請,開局設官,譯書制儀,以宣昭一代之制。
一曰曆術。
術者,《戴記》挈矩、《九章》勾股是也。
古之勾股,知用邊不知用角,以勾實、股實、弦實若三和三較相求而已,隸首之術,蓋窮于此。
三邊之對為三角,邊無方,大亘六虛,小限咫尺;辏心之角必應極界之弧,積分成
此皆上意所責成,明诏所訓誡,愚生畢智竭慮,竊願與諸臣交修之也。
乃執事之問又曰:“重郡邑之職,選府史之材,合庶官之謀,達百姓之隐。
”生請曆數而備言之。
夫守令之所治者民也。
監司守倅,其主書從事能操舉狀,而民之不得治者二三矣;經賦科調,文案填委,闾左桀黠把其疏密,而民之不得治者五六矣;裡尉闾司,禁令易令,遊夫閑民,流言飛文,而民之不得治者八九矣。
然則下嚴符系來庭中者,下戶羸弱之民耳。
是昔之治者四民,今之治者一民也。
府史之所急者官也。
漢法,有市籍不得宦為吏,今長安遊徼吏多賈人子矣;漢法,左馮翊卒史秩二百石,今提控以下,視其所輸先後以私錢代矣。
其黠者,舞文造奸,擊锺連騎,志在老于吏乎!管庫之職,非其好也,資曆既久,不得已而後乞官。
是昔之府史志在官,今之府史志不在官也。
夫庶司之義所以未同者,古者天子稱制臨決,有稱丞相議是者矣,有稱博士議是者矣;今卿貳嫌不逼上,占位署名,庶官衆僚,議成而弗與,令出而弗聞。
百姓之隐所以未達者,苟為忠信誠悫之民,其不能自直于裡尉矣,況郡縣乎?苟能豪逞陰谲之民,其不欲受治于使者矣,況郡縣乎?置之則大姓漁食鄉裡,察之則奸人交錯道路,然則四者之效,從可知已。
欲四國之有政,則重其任;欲吏道之勿雜,則慎其人;欲稽參衆謀,則定百僚會議之制;欲盡極下情,則複監司奏事之權。
雖然,非此四者之難,而人與言之難也;非人與言之難,而人與言有君子小人之難也。
夫得一賢士愈于百城之地,得一嘉言愈于治萬民之功,如是而後知天下未始無材,未始無直。
天下有材與直,而功過可一也,利害可清也。
功過一,利害清,堯、舜之治不難緻也。
愚生聞之:用善如采葛焉,綿綿之葛,生于道左,采而用之,為??為绤,不則委之矣。
去惡如去草焉,或之,或芟之,能無除乎?或蘊之,或沃之,又能無生乎?是在皇上加之意可也。
▲第二問 曆者,曆也,曆日月而象之也。
日月之行,聖人以賓禮緻之;其食也,以武事救之。
夫不知其來,不可以言賓也;不知其往,不可以言餞也;不知其道裡次舍,不可以言救也。
于是為之治算以求密度,而曆事興焉。
雖然,曆之興也,其号最密不過數家,餘或增損傅會,不應軌道。
所以然者,前代禮樂未備,服色未改,百官職事未修,宗廟樂章未定,一時君臣皆赫然有改制作之心,而言天者以其術進,五行竊渺,刻度荒忽,苟不參之人事,進以儒術,無以服當時、示後世。
于是緣飾圖記,雜考锺律,博引經傳,使人見曆事一定,貞符著,黃锺和,《易》象《春秋》合,清台之下,課在上第,而曆行焉。
然曆之為道,非覃思畢智,以求定率,盈虛發斂,差之杪忽不能得也。
我皇上舉正而日星為紀,明民而閏朔必書,立典常,定明制,以協三辰,以和萬國。
孟冬月朔,太常具羽葆,師氏奏樂,百官朝服賀,開明堂,頒正朔。
疇人子弟見國家禮樂之盛,制作之備,曆事無所用其緣飾,故煩辭廣證,廢而不存,考實求真必其驗,此天以宣考四時之責授國家也,豈曆代之所同也哉? 蓋嘗論之,生民之初,紀年以禾。
炎帝八節,俶農事也。
軒轅甲子,系日成也。
帝喾序星,征天象也。
堯立閏月,四時始定。
舜造玑衡,七政以齊。
夏後周人,其教漸□,《小正》載于《戴禮》,《月令》記于《周書》,二篇存焉。
五星聚房,兆開周之慶;歲當鹑火,紀克殷之祥。
自是以迨春秋,率歲登台測驗日至,順天以求合,故閏多矣,置晦朔國殊,其時有疏舛而無穿鑿。
周末秦初,緯書競作,遂有六家之曆,托之黃帝、颛顼、夏、殷、周、魯,大抵以四分一為歲馀,九百四十分三百九十九為朔,實遷曆元以就當時,何異削趾适履,故桓譚稱其矯妄,杜預疑其非真也。
漢初,張蒼承奏用《颛顼曆》,洛下闳《太初》舛駁尤劇,劉歆《三統》辨而非真,東漢《四分》跬步不行,前此諸家,無異一丘之貉。
劉洪《乾象》,始減歲馀,創制月行遲疾,陰陽黃赤交錯,以合天度,為推步師表。
景初、泰始無加焉。
姜岌始以月蝕簡日躔,何承天始以晷景定冬至,祖沖之始變章法之固,分天歲之差,張子信始立入氣之差,正五星之序,傅仁均始改平朔為定朔,則蝕必在數,月無朓朒。
前此二十三家,至僧一行《大衍曆》而始密。
其一歲差斥建星之謬,躔差得馴積之變,月食辨内外之道,歲星分超次之殊,神悟綜核,諸家罕及;然時有不合,則謂乾造告譴于經數之表,變常于潛度之中,亦其所昧也。
然後之作者,迨于宋、金,終莫越其範圍,或遷就畸零,以逐天變,一時偶合,數十載辄差矣。
元太史令郭守敬作《授時曆》,創簡儀、仰儀、高表諸器,用二線代管窺,推測宿度馀分皆盡。
當時測景之所二十七,東極高麗,西至滇池,南逾朱崖,北盡鐵勒,以前後晷景折取冬至加時,自丙子迄己卯,增損歲馀歲差,古今冬至悉合。
以太白辰星之距驗日躔,以日轉遲疾中平行度驗月離宿度,以四正定氣立損益限以定日之盈縮,分二十八限為三百三十六限以定月之遲疾,以赤道變九道定月行,以遲疾轉定度分定朔,而不用平行度,以日月寅合時刻定晦朔,而不用虛進法,以躔離朓朒定交會,其法視古皆密。
而又悉去演積立元之謬,一本天道之自然,其諸應等數則随時推測,可以贻之永久。
明興,高皇帝首嚴欽若曆象之典,召天下通知律曆者議曆法。
三年,立欽天監,自五官正以下專科習肄。
十七年修《清類分野書》,書成,賜諸王,楚亦有分焉。
是年博士元統請以洪武甲子歲冬至為曆元,書奏,擢為監正。
李德芳言其改不用消長,于古法非是,統疏争,而《大統曆》遂行,列聖以來,未之有改也。
唐開元六年,太史監瞿昙悉達以《九執曆》至京師,大衍寫之未盡;當時考驗第下者,裡差使然。
元至元四年,西域有《萬年曆》行用,而《授時》陰用其法,儀象有地理志者,木為圓球,略如今之西說。
國初靈台即有《回回曆》,高皇帝稱其精密有驗。
緯度之法,中國書所三卷,其法造于隋開皇己未,未能悉合也。
皇上以舊曆交食屢不售,俞禮臣之請,開局設官,譯書制儀,以宣昭一代之制。
一曰曆術。
術者,《戴記》挈矩、《九章》勾股是也。
古之勾股,知用邊不知用角,以勾實、股實、弦實若三和三較相求而已,隸首之術,蓋窮于此。
三邊之對為三角,邊無方,大亘六虛,小限咫尺;辏心之角必應極界之弧,積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