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文集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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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道碑銘(二)
〓墓志銘(一)
【通議大夫兵部右侍郎永甯玉調張公神道碑銘】
世祖皇帝禦極之十年,兵部右侍郎張公鼎延夙夜左右,執事有恪,上憫其勤勞,加恩賜金币,馳傳歸裡,公卿祖道于長安門外,都人以為榮。
又六年,公以病卒于永甯之故第,其子兖州太守琯、吏科都給事中璇泣而言曰:“維我國家天造之初,卿貳大僚不敢遽以骸骨為請,有年至緻事者,辄留宿衛,奉朝請于京師,其蒙恩予告,有之自先臣始,是不可以莫之紀也。
”又三年,兖州服阕,補淮安守,而命偉業書公墓隧之碑。
謹按張氏陝西同州人,始祖仲文,避兵徙雒之永甯。
仲文以下六世諱士益,緣其子中丞公貴得封。
中丞公諱論,仕至四川巡撫、都禦史,以元配段夫人生公。
公舉萬曆壬戌進士,起家行人,考選兵科,劾兵尚書霍維華以罪,廷诤惠安伯張慶臻賄改敕書及宣大總督張曉、巡撫張三傑失事狀,所言皆施行,當時推其谠直。
升兵科都給事中。
在明季啟、祯之世,蔺州土司奢崇明反,連結水西。
中丞初按蜀,繼受任滇撫,克遂前功,先後收複四十七城,拓地二千裡,五峰山、桃紅壩之捷,馘其渠魁,邛、筰蕩定,論功為西南第一。
方中丞歸自按蜀,以清卿居裡,負知兵名;而公被擢在省垣,将吏勇怯,軍機進止,皆其職所當執奏。
每在直,中夜治文書,參密畫,旬日不敢洗沐。
其劾張慶臻也,上怒慶臻勳舊掌京營,行金主書,竄易诏草,文華召對,事連長山相劉公鴻訓。
劉賢相,其曲意慶臻有端,受取事未得考實。
公雖糾擿慶臻無所避,終不欲傅上怒緻大臣辟,故與禦史吳玉持論并剀正,而公微為持平,在廷服其知國體。
後于平台數被引見,敷奏詳敏,上以為能,眷遇浸隆。
以中丞撫蜀,子例不得居谏職,請避歸,忌者摭其裡居事蜚語聞,左官薄谪,而中丞亦功成納節矣。
流寇之渡河而南也,首陷渑池、盧氏,次及永甯。
永山城不修,礦盜亦動,邑無真令,民皆搖心。
中丞即巴、渝之舊部,遏宛、雒之嚴沖,誓衆登陴,捐金犒士,天寒露止,離風雪皲瘃之患,城全身瘁,屬疾不起。
公時已從行人司副再遷為南京吏部驗封司郎中,職事修舉,骎骎且複向用。
既奔喪成服,伏阙上書曰:“臣父出定蠻方,還捍鄉裡,戮力兵間,緻于僵仆。
惟主上念葛亮之渡泸,以勞定國;憐子囊之城郢,沒不忘君。
庶俾先臣死骨不朽。
”上省章,嫌其稱譽過實,下所司按核,竟坐免官。
或以為用事者因微文修舊隙,非盡出于上意也。
監軍道湯開遠好直谏,嘗追訟公曰:“永甯鄉紳張論,以死勤事,不蒙優錄,并其子锢之。
熊耳以西塢壁以百數,有不聞之解體乎!”閱七年,李自成再起中州,先破宜陽、永甯,而雒陽遂至不守。
公流離中條上形勢,請于宜、永之交,如韓城、三鄉者,宿重兵守要害,山道厄隘,可以扼其吭而弗出。
且曰:“臣為親受譴,不獲複奉阙廷,敢因耳目所及,一陳滅賊之策,永填溝壑,終無所恨。
”上亦韪之,然竟弗召也。
嘗憤中樞失策,流涕告所知曰:“嵩山綿亘三百裡,宜、永當适中之地,永有東西二崤之固,尤足設險,賊之出入秦、豫,磐牙穿穴于其中。
始先人守永即所以守雒,守雒即所以守中原,當時不圖其功,覆用為罪,山民憤歎,人無鬥志。
賊勢披猖,未必不繇于此。
嗟乎,吾父子功罪已矣,如國事何哉!” 當自成破永,公守南城,事急,主仆匿于坎井,賊燭以炬弗見,投之以石弗傷。
越兩日,有一妪來汲,仆謀于公,緣绠先上,方及幕,賊攜刃者至,将加害,妪绐言吾子也,遂脫。
脫已,妪忽不見。
仆傳語其侪,篝火井旁,号公出之,歸于溪源寨。
五日,中夜心動,跨驢急行,天明而迹者至,報曰已去乃免。
公有《井異記》著其事,文多不載。
公之免也,宗人多死,兩子幸無恙,避地河北懷縣,間行歸,營中丞窀穸于故山中。
賊騎充斥,公晝伏林莽,夜穿竁穴,葬畢,仰天恸曰:“孤子自此可無憾矣。
”汴梁之急也,公建議秦兵雖奉诏來救,賊銳甚,未可争鋒,可駐師鞏縣,扼虎牢之險為持久。
及孫傳庭敗于柿園,歸秦,掃衆複出關,自謂必勝,公獨贻書戒勿輕敵,宜修複雒陽,進戰退守,出萬全之計。
乃吾謀适弗用,而明亦已亡矣。
兩河并覆,郡邑受僞署,誅鋤大姓,搜牢金帛,公子弟被執彭考,惴惴宗族之弗全。
會本朝受命,大庇生民,百度維新,九品式叙,公用薦征拜吏部驗封司郎中,由驗封改考功,管大計。
是時天下新定,長吏丞尉,軍中以便宜除拜,皆白版假守,年勞治行,掾史辄去其籍,莫得勾稽。
公據典章,核流品,浮僞必黜,貪殘必懲,奏免千有馀人,铨格以正。
甲戌,分校禮闱,所得士有至公輔者。
累資晉太仆少卿,換大理
又六年,公以病卒于永甯之故第,其子兖州太守琯、吏科都給事中璇泣而言曰:“維我國家天造之初,卿貳大僚不敢遽以骸骨為請,有年至緻事者,辄留宿衛,奉朝請于京師,其蒙恩予告,有之自先臣始,是不可以莫之紀也。
”又三年,兖州服阕,補淮安守,而命偉業書公墓隧之碑。
謹按張氏陝西同州人,始祖仲文,避兵徙雒之永甯。
仲文以下六世諱士益,緣其子中丞公貴得封。
中丞公諱論,仕至四川巡撫、都禦史,以元配段夫人生公。
公舉萬曆壬戌進士,起家行人,考選兵科,劾兵尚書霍維華以罪,廷诤惠安伯張慶臻賄改敕書及宣大總督張曉、巡撫張三傑失事狀,所言皆施行,當時推其谠直。
升兵科都給事中。
在明季啟、祯之世,蔺州土司奢崇明反,連結水西。
中丞初按蜀,繼受任滇撫,克遂前功,先後收複四十七城,拓地二千裡,五峰山、桃紅壩之捷,馘其渠魁,邛、筰蕩定,論功為西南第一。
方中丞歸自按蜀,以清卿居裡,負知兵名;而公被擢在省垣,将吏勇怯,軍機進止,皆其職所當執奏。
每在直,中夜治文書,參密畫,旬日不敢洗沐。
其劾張慶臻也,上怒慶臻勳舊掌京營,行金主書,竄易诏草,文華召對,事連長山相劉公鴻訓。
劉賢相,其曲意慶臻有端,受取事未得考實。
公雖糾擿慶臻無所避,終不欲傅上怒緻大臣辟,故與禦史吳玉持論并剀正,而公微為持平,在廷服其知國體。
後于平台數被引見,敷奏詳敏,上以為能,眷遇浸隆。
以中丞撫蜀,子例不得居谏職,請避歸,忌者摭其裡居事蜚語聞,左官薄谪,而中丞亦功成納節矣。
流寇之渡河而南也,首陷渑池、盧氏,次及永甯。
永山城不修,礦盜亦動,邑無真令,民皆搖心。
中丞即巴、渝之舊部,遏宛、雒之嚴沖,誓衆登陴,捐金犒士,天寒露止,離風雪皲瘃之患,城全身瘁,屬疾不起。
公時已從行人司副再遷為南京吏部驗封司郎中,職事修舉,骎骎且複向用。
既奔喪成服,伏阙上書曰:“臣父出定蠻方,還捍鄉裡,戮力兵間,緻于僵仆。
惟主上念葛亮之渡泸,以勞定國;憐子囊之城郢,沒不忘君。
庶俾先臣死骨不朽。
”上省章,嫌其稱譽過實,下所司按核,竟坐免官。
或以為用事者因微文修舊隙,非盡出于上意也。
監軍道湯開遠好直谏,嘗追訟公曰:“永甯鄉紳張論,以死勤事,不蒙優錄,并其子锢之。
熊耳以西塢壁以百數,有不聞之解體乎!”閱七年,李自成再起中州,先破宜陽、永甯,而雒陽遂至不守。
公流離中條上形勢,請于宜、永之交,如韓城、三鄉者,宿重兵守要害,山道厄隘,可以扼其吭而弗出。
且曰:“臣為親受譴,不獲複奉阙廷,敢因耳目所及,一陳滅賊之策,永填溝壑,終無所恨。
”上亦韪之,然竟弗召也。
嘗憤中樞失策,流涕告所知曰:“嵩山綿亘三百裡,宜、永當适中之地,永有東西二崤之固,尤足設險,賊之出入秦、豫,磐牙穿穴于其中。
始先人守永即所以守雒,守雒即所以守中原,當時不圖其功,覆用為罪,山民憤歎,人無鬥志。
賊勢披猖,未必不繇于此。
嗟乎,吾父子功罪已矣,如國事何哉!” 當自成破永,公守南城,事急,主仆匿于坎井,賊燭以炬弗見,投之以石弗傷。
越兩日,有一妪來汲,仆謀于公,緣绠先上,方及幕,賊攜刃者至,将加害,妪绐言吾子也,遂脫。
脫已,妪忽不見。
仆傳語其侪,篝火井旁,号公出之,歸于溪源寨。
五日,中夜心動,跨驢急行,天明而迹者至,報曰已去乃免。
公有《井異記》著其事,文多不載。
公之免也,宗人多死,兩子幸無恙,避地河北懷縣,間行歸,營中丞窀穸于故山中。
賊騎充斥,公晝伏林莽,夜穿竁穴,葬畢,仰天恸曰:“孤子自此可無憾矣。
”汴梁之急也,公建議秦兵雖奉诏來救,賊銳甚,未可争鋒,可駐師鞏縣,扼虎牢之險為持久。
及孫傳庭敗于柿園,歸秦,掃衆複出關,自謂必勝,公獨贻書戒勿輕敵,宜修複雒陽,進戰退守,出萬全之計。
乃吾謀适弗用,而明亦已亡矣。
兩河并覆,郡邑受僞署,誅鋤大姓,搜牢金帛,公子弟被執彭考,惴惴宗族之弗全。
會本朝受命,大庇生民,百度維新,九品式叙,公用薦征拜吏部驗封司郎中,由驗封改考功,管大計。
是時天下新定,長吏丞尉,軍中以便宜除拜,皆白版假守,年勞治行,掾史辄去其籍,莫得勾稽。
公據典章,核流品,浮僞必黜,貪殘必懲,奏免千有馀人,铨格以正。
甲戌,分校禮闱,所得士有至公輔者。
累資晉太仆少卿,換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