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文集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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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道碑銘(一)
【福建道禦史忠毅李公神道碑銘】
天啟六年,逆奄用事,矯旨逮福建道禦史江陰李公于其家,下诏獄以死。
烈皇帝即位,大憝就戮,首恤死難諸臣,而李公贈通議大夫、太仆寺卿,封三代如其官,予祭葬,蔭一子入太學。
又十七年為弘光改元,其子遜之伏阙以易名請,乃谕禮官議,谥忠毅,而公褒忠之典始大備。
于是遜之謀葬公偕配錢淑人于赤岸裡之谕茔,而命偉業書其隧道之碑,蓋距公之沒二十有馀載矣。
公之沒也,年僅三十有四。
其同時死者徙者,如高邑趙忠毅公、無錫高忠憲公,皆曆事先朝,志存國本,幸不即填溝壑,得見少主,老臣何惜馀年以上從神祖、光廟在天之靈,而下報同事諸人于地下!惟公獨以始立之年,有為之才,早負盛名,未曆強仕,雖天地否塞,竄逐流離,天下猶望以黨禁終開,足竟大用。
而橫為奸臣賊子所考陷,畢命牢戶,暴屍道傍,眼鼻蟲出,手足穿爛。
丙寅閏六月之三日,獄中裂裳齧血訣父,手書自言“三十馀歲,便作一世人矣”。
嗟乎!當終軍、賈誼之年,而受陳蕃、李固之禍,百世而下,讀公傳者,未有不為之太息而流涕也。
方公入為禦史,哲皇帝沖年禦服,群小欲矯弄威福,日導主上以嬉遊燕豫,公慨然憂之。
其拜入台第三疏,所言數條,皆軍國大務,而末以逸遊為戒,固未嘗指斥某事也。
群奄已大嘩閣中曰:“李禦史何人,教萬歲燈也不看!”福唐相緩之乃解。
公聞之益發舒,于聖躬違豫,則請止内操;熱審推仁,則請除立枷;萬之斃杖也,則疏理其冤;王永光、魏廣微之柄用也,則疏糾其惡。
而最大者,應山楊忠烈公劾逆榼二十四大罪,公首疏繼之,竟繇是得禍,卒與忠烈先後死。
初,楊奏入,而榼擲地号哭,繞床夜走。
公以為此機不可失也,故其疏曰:“忠賢不去,則皇上不安;今日被論之忠賢不去,則皇上尤不安。
蓋逆榼罪大釁結,一朝發露,地嫌怨集,勢必自疑,進将有參乘之萌,退亦有覆宗之懼。
盍令群臣固争,宰輔力持,解其事權,私家閑住,俾常侍典兵之勢不成,則司隸磔屍之誅可免,宮府上下,無害無猜,不亦可乎!”凡公所言,期濟國事,不徒借刑馀沽搏擊已也。
而群小嗾榼,此左班官合謀剚刃耳,于是殺公計決矣。
曹欽程之誣劾公也,以推薦高忠憲公同馀姚黃公白安等,指為東林邪黨,除名為民。
未一歲,織監李實疏缇騎逮問,公入辭父母,出見收者,飲食言笑如平時。
裡人巷哭,攀車者萬人;故吏奔問,徒跣以千裡;其兄鴻胪公諱某者,奔走塗炭;親知義舊,同心營免。
公獨自分必死,過德州之日,作書誡子,訣絕後事。
抵京,待命錦衣衛東司房,锒铛系頸,從容索紙筆,作季弟曠墓志銘。
顧謂鴻胪公曰:“兄歸事二親,我有亡弟相随九原耳。
”已而許顯純拷掠楚毒,坐贓酷比,同事者已斃杖下,惟黃公白安尚存。
遇害前三日,黃公在别室,以拳捶壁叫公字曰:“仲達,我已先去!”公應之曰:“君行,我亦至矣!”其處死生之際如此。
公為人才智通敏,議論廉悍,處朝廷大事,動中機宜,有所條奏,援筆立就。
忠烈、忠憲兩公,乃先後堂官也,倚公如左右手。
當楊公避客草疏,獨以其意微問公,公力止之曰:“公顧命大臣,若一擊不中,反為所噬,有傷國體,某言官也,請以身當之。
”先是公在邸中,疏榼十六大罪,其稿為兄鴻胪公所奪,至是趨歸繕寫,将上,聞楊疏已進乃止,其事同官皆知之。
而高公之掌院事也,廉禦史崔呈秀之貪,拜命入都堂,首指名按劾,屬公為奏。
崔聞之,微服叩頭祈哀,公正色叱之:“此自有公論,非某所得私也。
”然則忠賢之殺公也,人知其繼楊公以擊榼,而不知先疏其十六罪;群小之殺公也,人知有曹欽程、魏廣微,而不知有發蹤之崔呈秀也。
李氏家本河間之甯津,始祖嘉那,為元初行軍大帥,谥桓烈,以戰功顯。
子沾柯,漕運萬戶,世守鎮江、江陰等處。
元季有平江路同知死張士誠難諱谏者,則其五世孫也。
累傳而為贈太仆卿複庵公,諱果,實公祖。
封太仆卿見複公,諱鵬翀,實公父。
公諱應升,字仲達,年二十有三,舉丙辰進士第五人,其文章有聲于時。
選得南康府推官,決疑獄,除苛稅,政治第一。
修紫陽堤,複白鹿書院。
分校江西省闱,再聘廣東同考,取士号得人。
所著詩文有《招五草》《别匡草》《落落齋集》若幹卷。
生于萬曆癸巳十一月二十八日,死于天啟丙寅閏六月初三日,配錢淑人,以弘光元年卒,得年五十有五。
子一,即遜之,邑廪生,補蔭,公德州誡子書所謂九歲孤也,今能讀父
烈皇帝即位,大憝就戮,首恤死難諸臣,而李公贈通議大夫、太仆寺卿,封三代如其官,予祭葬,蔭一子入太學。
又十七年為弘光改元,其子遜之伏阙以易名請,乃谕禮官議,谥忠毅,而公褒忠之典始大備。
于是遜之謀葬公偕配錢淑人于赤岸裡之谕茔,而命偉業書其隧道之碑,蓋距公之沒二十有馀載矣。
公之沒也,年僅三十有四。
其同時死者徙者,如高邑趙忠毅公、無錫高忠憲公,皆曆事先朝,志存國本,幸不即填溝壑,得見少主,老臣何惜馀年以上從神祖、光廟在天之靈,而下報同事諸人于地下!惟公獨以始立之年,有為之才,早負盛名,未曆強仕,雖天地否塞,竄逐流離,天下猶望以黨禁終開,足竟大用。
而橫為奸臣賊子所考陷,畢命牢戶,暴屍道傍,眼鼻蟲出,手足穿爛。
丙寅閏六月之三日,獄中裂裳齧血訣父,手書自言“三十馀歲,便作一世人矣”。
嗟乎!當終軍、賈誼之年,而受陳蕃、李固之禍,百世而下,讀公傳者,未有不為之太息而流涕也。
方公入為禦史,哲皇帝沖年禦服,群小欲矯弄威福,日導主上以嬉遊燕豫,公慨然憂之。
其拜入台第三疏,所言數條,皆軍國大務,而末以逸遊為戒,固未嘗指斥某事也。
群奄已大嘩閣中曰:“李禦史何人,教萬歲燈也不看!”福唐相緩之乃解。
公聞之益發舒,于聖躬違豫,則請止内操;熱審推仁,則請除立枷;萬之斃杖也,則疏理其冤;王永光、魏廣微之柄用也,則疏糾其惡。
而最大者,應山楊忠烈公劾逆榼二十四大罪,公首疏繼之,竟繇是得禍,卒與忠烈先後死。
初,楊奏入,而榼擲地号哭,繞床夜走。
公以為此機不可失也,故其疏曰:“忠賢不去,則皇上不安;今日被論之忠賢不去,則皇上尤不安。
蓋逆榼罪大釁結,一朝發露,地嫌怨集,勢必自疑,進将有參乘之萌,退亦有覆宗之懼。
盍令群臣固争,宰輔力持,解其事權,私家閑住,俾常侍典兵之勢不成,則司隸磔屍之誅可免,宮府上下,無害無猜,不亦可乎!”凡公所言,期濟國事,不徒借刑馀沽搏擊已也。
而群小嗾榼,此左班官合謀剚刃耳,于是殺公計決矣。
曹欽程之誣劾公也,以推薦高忠憲公同馀姚黃公白安等,指為東林邪黨,除名為民。
未一歲,織監李實疏缇騎逮問,公入辭父母,出見收者,飲食言笑如平時。
裡人巷哭,攀車者萬人;故吏奔問,徒跣以千裡;其兄鴻胪公諱某者,奔走塗炭;親知義舊,同心營免。
公獨自分必死,過德州之日,作書誡子,訣絕後事。
抵京,待命錦衣衛東司房,锒铛系頸,從容索紙筆,作季弟曠墓志銘。
顧謂鴻胪公曰:“兄歸事二親,我有亡弟相随九原耳。
”已而許顯純拷掠楚毒,坐贓酷比,同事者已斃杖下,惟黃公白安尚存。
遇害前三日,黃公在别室,以拳捶壁叫公字曰:“仲達,我已先去!”公應之曰:“君行,我亦至矣!”其處死生之際如此。
公為人才智通敏,議論廉悍,處朝廷大事,動中機宜,有所條奏,援筆立就。
忠烈、忠憲兩公,乃先後堂官也,倚公如左右手。
當楊公避客草疏,獨以其意微問公,公力止之曰:“公顧命大臣,若一擊不中,反為所噬,有傷國體,某言官也,請以身當之。
”先是公在邸中,疏榼十六大罪,其稿為兄鴻胪公所奪,至是趨歸繕寫,将上,聞楊疏已進乃止,其事同官皆知之。
而高公之掌院事也,廉禦史崔呈秀之貪,拜命入都堂,首指名按劾,屬公為奏。
崔聞之,微服叩頭祈哀,公正色叱之:“此自有公論,非某所得私也。
”然則忠賢之殺公也,人知其繼楊公以擊榼,而不知先疏其十六罪;群小之殺公也,人知有曹欽程、魏廣微,而不知有發蹤之崔呈秀也。
李氏家本河間之甯津,始祖嘉那,為元初行軍大帥,谥桓烈,以戰功顯。
子沾柯,漕運萬戶,世守鎮江、江陰等處。
元季有平江路同知死張士誠難諱谏者,則其五世孫也。
累傳而為贈太仆卿複庵公,諱果,實公祖。
封太仆卿見複公,諱鵬翀,實公父。
公諱應升,字仲達,年二十有三,舉丙辰進士第五人,其文章有聲于時。
選得南康府推官,決疑獄,除苛稅,政治第一。
修紫陽堤,複白鹿書院。
分校江西省闱,再聘廣東同考,取士号得人。
所著詩文有《招五草》《别匡草》《落落齋集》若幹卷。
生于萬曆癸巳十一月二十八日,死于天啟丙寅閏六月初三日,配錢淑人,以弘光元年卒,得年五十有五。
子一,即遜之,邑廪生,補蔭,公德州誡子書所謂九歲孤也,今能讀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