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序

關燈
《戰國策》目錄序 劉向所定《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第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敘曰: 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

    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

    其說既美矣。

    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

    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

    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謂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

    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

    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戰國之遊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

    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

    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也。

    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

    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

    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雲。

     《南齊書》目錄序 《南齊書》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合五十九篇,梁蕭子顯撰。

    始,江淹已為《十志》,沈約又為《齊紀》,而子顯自表武帝,別為此書。

    臣等因校正其訛謬,而敘其篇目曰: 將以是非得失興壞理亂之故而為法戒,則必得其所托,而後能傳於久,此史之所以作也。

    然而所托不得其人,則或失其意,或亂其實,或析理之不通,或設辭之不善,故雖殊功韙德非常之跡,將暗而不章,鬱而不發,而檮杌嵬瑣奸回兇慝之形,可幸而掩也。

     嘗試論之,古之所謂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萬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適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難知之意,其文必足以發難顯之情,然後其任可得而稱也。

    何以知其然也?昔者唐虞有神明之性,有微妙之德,使由之者不能知,知之者不能名,以為治天下之本。

    號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設,其言至約,其體至備,以為治天下之具,而為「二典」者推而明之。

    所記者豈獨其跡耶?並與其深微之意而傳之,小大精粗無不盡也,本末先後無不白也。

    使誦其說者如出乎其時,求其旨者如即乎其人。

    是可不謂明足以周萬事之理,道足以適天下之用,知足以通難知之意,文足以發難顯之情者乎?則方是之時,豈特任政者皆天下之士哉!蓋執簡操筆而隨者,亦皆聖人之徒也。

     兩漢以來,為史者去之遠矣。

    司馬遷從五帝三王既沒數千載之後,秦火之餘,因散絕殘脫之經,以及傳記百家之說,區區掇拾,以集著其善惡之跡、興廢之端,又創己意,以為本紀、世家、八書、列傳之文,斯亦可謂奇矣。

    然而蔽害天下之聖法,是非顛倒而采摭謬亂者,亦豈少哉?是豈可不謂明不足以周萬事之理,道不足以適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難知之意,文不足以發難顯之情者乎? 夫自三代以後,為史者如遷之文,亦不可不謂雋偉拔出之才、非常之士也。

    然顧以謂明不足以周萬事之理,道不足以適天下之用,智不足以通難知之意,文不足以發難顯之情者,何哉?蓋聖賢之高緻,遷固有不能純達其情,而見之於後者矣,故不得而與之也。

    遷之得失如此,況其他邪!至於宋、齊、梁、陳、後魏、後周之書,蓋無以議為也。

     子顯之於斯文,喜自馳騁,其更改破析刻雕藻繢之變尤多,而其文益下,豈夫材固不可以強而有邪!數世之史既然,故其事跡曖昧,雖有隨世以就功名之君,相與合謀之臣,未有赫
0.10544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