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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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絕妙好詞箋》七卷 《絕妙好詞》,宋周密編,其箋則國朝查為仁、厲鹗同撰也。
密所錄歌詞,始于張孝祥,終于仇遠,凡一百三十二家。
采掇菁華,幾于篇篇皆善。
為仁等所注,亦頗詳赅。
《樂府補題》一卷 不著編輯者名氏。
所錄宋末遺民唱和之作,凡十三人三十七首,皆詠物詞也。
舊無刊本,康熙中始行于世。
前後無序跋,亦無目錄,疑從墨迹錄出也。
《花草粹編》二十四卷,附錄一卷 明陳耀文編。
所錄皆唐、宋二代之詞。
曰“花草粹編”者,《花間集》為唐詞,《草堂詩餘》為宋詞,各摘其一字也,立名殊為不典。
然其書援據繁富,箋釋詳赅,頗足以資參考。
《禦定曆代詩餘》一百二十卷 康熙四十六年,翰林院侍讀學士沈辰垣等奉敕撰。
所錄自唐及明詞,凡一千五百四十調九千餘首,為一百卷,又撰人姓氏爵裡十卷,詞話十卷。
于倚聲家之派别異同,博征詳考,本末粲然。
而崇雅黜浮,别裁不苟,固度曲之淵海,而賞音之衡鑒矣。
《詞綜》三十四卷 國朝朱彜尊編。
所錄宋、金、元詞凡五百餘家,采摭極為繁富,而鑒别精審,辨訂詳核,迥出諸家詞選之上。
著精考證者,多不娴于音律;娴音律者,多不精于考證;彜尊則兼是二者也。
《十五家詞》三十七卷 國朝孫默編。
十五家者,吳偉業、梁清标、宋琬、曹爾堪、王士祿、尤侗、陳世祥、黃永、陸求可、鄒祗谟、彭孫遹、王士祯、董以甯、陳維崧、董俞也。
國初填詞之家約略具是矣。
右詞曲類詞選之屬。
十二部,二百七十四卷。
《碧雞漫志》一卷 宋王灼撰。
詳載曲調源流,首述古初至唐宋聲歌遞變之由,次列二十八調,溯其得名之所自,與其漸變宋調之沿革。
但據其傳授分明者;其晚出雜曲,則不暇悉舉。
以作是書時,适居碧雞坊,因以為名焉。
《沈氏樂府指迷》一卷 宋沈義父撰。
凡二十八條。
其論詞以周邦彥為宗,頗多中理。
其謂去聲字要緊,及入聲可替平聲,不可替上聲,尤入微之解。
又謂古曲譜亦有異同,嘌唱家多有添字,亦足以解釋糾紛。
《渚山堂詞話》三卷 明陳霆撰。
本與所作《詩話》同刊,而較勝其《詩話》。
蓋霆詩格頗纖,于詞為近,故論詞轉多中肯也。
其中轶事逸篇,亦可資考訂。
《西河詞話》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填詞之功,較深于詩,且本為小技,萌于唐而成于宋,亦不能附會古義,輾轉辨争,故所說轉多可取。
《詞苑叢談》十二卷 國朝徐釚撰。
輯錄詞家故實,分為七類,采摭頗詳。
惟引書不著所出,是其一失。
朱彜尊、陳維崧等嘗病之,釚亦自欲添注,而訖未能也。
右詞曲類詞話之屬。
五部,十九卷。
《欽定詞譜》四十卷 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等奉敕撰。
凡八百二十餘調、二千三百餘體,均以字數多寡為序,而删除《草堂詩餘》小令、中調、長調之名,并删除《嘯餘譜》第一體、第二體之次。
刊訛訂妄,具有考證。
于諸調得名之源流,倚聲之平仄,句法之異同,以及大曲之套數,尤博贍而典核。
《詞律》二十卷 國朝萬樹撰。
多糾正《嘯餘譜》及《填詞圖譜》之訛,雖不及《欽定詞譜》之精密,而當衆說之時,能參互考證,得古人之舊法,其翦除榛楛之功,亦不可沒。
故并存以備考焉。
右詞曲類詞譜詞韻之屬。
二部,六十卷。
謹案:自明以來,詞韻無一善本,是以概不收錄,然存目中則有之。
門類标題,不可歧出,故缺其書,而仍兼著其名。
《顧曲雜言》一卷 明沈德符撰。
專論南曲、北曲之别。
其條分縷析,辨訂頗為精确。
以上曲品。
《禦定曲譜》十四卷 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等奉敕撰。
首載諸家論說及九宮譜定論一卷,次北曲譜四卷,次南曲譜八卷,次以失宮犯調諸曲别為一卷附于末。
南曲、北曲,各以宮調提綱,每曲各詳注其音律。
其舊譜訛字,亦一一辨證,載于本調之後。
以上曲譜。
《中原音韻》二卷 元周德清撰。
其例以平聲分陰陽,而以入聲分隸三聲。
蓋樂府既為北調,則聲韻亦宜用北音,所謂言各有當,不能以一格執也。
以上曲韻。
右詞曲類南北曲之屬。
三部,十七卷。
謹案:南北曲非文章之正轫,故不錄其詞,惟存其論曲之語,與曲譜、曲韻,以備一家。
詞話列詞韻、詞譜前,故此亦以論曲者列前焉。
補遺 從趙懷玉刻本補錄 别史類(卷五,史部四) 《南北史合注》一百五卷案:在《春秋别典》後。
明李清撰。
以宋、齊、梁、陳四史參定《南史》,以魏、齊、周、隋四史參定《北史》,兼旁采諸書,考證異同,以為之注,用意頗為精密。
惟于李延壽書多所改定,既不可雲清之新撰,又不可以雲延壽之原文,未免進退無據耳。
載記類(卷六,史部九) 《南唐書合訂》二十五卷案:在《安南志略》後。
明李清撰。
以陸遊書為主,以馬令書及諸家所錄參之,多所補正。
大旨以南唐紹長安正統。
申陸遊之謬說,殊為乖舛。
其考證之詳核,則與南北史合注可并稱焉。
地理類雜記之屬(卷七,史部十一) 《閩小記》四卷案:在《顔山雜記》後。
國朝周亮工撰。
雜記閩中物産民風,頗及遺聞瑣事。
叙述雅令,時時參以論斷,亦頗名隽。
藝術類書畫之屬(卷十二,子部八) 《讀畫錄》四卷案:在《石渠寶笈》後。
國朝周亮工撰。
記明末國初畫家凡七十六人,各論其品第及其生平梗概,亦間附以題詠,後列有名無傳者六十九人,或欲撰而未成,或以有傳無傳分甲乙,則莫可考矣。
《書畫記》六卷案:在《庚子銷夏記》後。
國朝吳其貞撰,錄所藏及所見真迹,各為品題,于行款、位置、方幅大小、卷軸長短及印記、紙絹、裝褙,一一詳述,并注所見年月,惟不錄舊人題跋,與郁、張諸家體例小異。
藝術類雜技之屬(卷十二,子部八) 《印人傳》三卷案:在《學古編》後。
國朝周亮工撰。
亮工喜集印章,工于鑒别,所編賴古堂印譜,為篆刻楷模。
此書以譜中諸人各為小傳,首載文天祥、海瑞、顧憲成三印及其父、其弟與其友許宰印,次為文彭以下六十九人,附見三人,又不知姓名一人,有名無傳者六十一人,其例與《讀畫錄》同。
雜家類雜說之屬(卷十三,子部十) 《書影》十卷案:在《春明夢餘錄》後。
國朝周亮工撰。
曰書影者,取老人讀書惟存影子意也。
所錄皆雜論雜事,每引據舊文,而系以評語,大抵明末國初人所著為多,引古書者僅十之一二,然去取頗有持擇,雖繁而不雜。
類書類(卷十四,子部十一) 《曆代不知姓名錄》十卷案:在《廣博物志》後。
明李清撰。
取諸書所載有事迹而無姓名者,類為一編,分五十四門,大緻以正史為主,而參以小說雜記之可信者。
《諸史同異》六十八卷案:次于前種之後。
明李清撰。
取諸史所載事迹,以相合者為同,分三十八類;相反者為異,分三十類。
與陳禹谟之《骈志》,大緻相近,而體例各異,博洽亦較勝之。
《同書》四卷案:在《韻府拾遺》後。
國朝周亮工撰。
大緻如李清《諸史異同》,而李書多載相類之事,此則兼載相類之語,頗足以稽古異同。
《絕妙好詞箋》七卷 《絕妙好詞》,宋周密編,其箋則國朝查為仁、厲鹗同撰也。
密所錄歌詞,始于張孝祥,終于仇遠,凡一百三十二家。
采掇菁華,幾于篇篇皆善。
為仁等所注,亦頗詳赅。
《樂府補題》一卷 不著編輯者名氏。
所錄宋末遺民唱和之作,凡十三人三十七首,皆詠物詞也。
舊無刊本,康熙中始行于世。
前後無序跋,亦無目錄,疑從墨迹錄出也。
《花草粹編》二十四卷,附錄一卷 明陳耀文編。
所錄皆唐、宋二代之詞。
曰“花草粹編”者,《花間集》為唐詞,《草堂詩餘》為宋詞,各摘其一字也,立名殊為不典。
然其書援據繁富,箋釋詳赅,頗足以資參考。
《禦定曆代詩餘》一百二十卷 康熙四十六年,翰林院侍讀學士沈辰垣等奉敕撰。
所錄自唐及明詞,凡一千五百四十調九千餘首,為一百卷,又撰人姓氏爵裡十卷,詞話十卷。
于倚聲家之派别異同,博征詳考,本末粲然。
而崇雅黜浮,别裁不苟,固度曲之淵海,而賞音之衡鑒矣。
《詞綜》三十四卷 國朝朱彜尊編。
所錄宋、金、元詞凡五百餘家,采摭極為繁富,而鑒别精審,辨訂詳核,迥出諸家詞選之上。
著精考證者,多不娴于音律;娴音律者,多不精于考證;彜尊則兼是二者也。
《十五家詞》三十七卷 國朝孫默編。
十五家者,吳偉業、梁清标、宋琬、曹爾堪、王士祿、尤侗、陳世祥、黃永、陸求可、鄒祗谟、彭孫遹、王士祯、董以甯、陳維崧、董俞也。
國初填詞之家約略具是矣。
右詞曲類詞選之屬。
十二部,二百七十四卷。
《碧雞漫志》一卷 宋王灼撰。
詳載曲調源流,首述古初至唐宋聲歌遞變之由,次列二十八調,溯其得名之所自,與其漸變宋調之沿革。
但據其傳授分明者;其晚出雜曲,則不暇悉舉。
以作是書時,适居碧雞坊,因以為名焉。
《沈氏樂府指迷》一卷 宋沈義父撰。
凡二十八條。
其論詞以周邦彥為宗,頗多中理。
其謂去聲字要緊,及入聲可替平聲,不可替上聲,尤入微之解。
又謂古曲譜亦有異同,嘌唱家多有添字,亦足以解釋糾紛。
《渚山堂詞話》三卷 明陳霆撰。
本與所作《詩話》同刊,而較勝其《詩話》。
蓋霆詩格頗纖,于詞為近,故論詞轉多中肯也。
其中轶事逸篇,亦可資考訂。
《西河詞話》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填詞之功,較深于詩,且本為小技,萌于唐而成于宋,亦不能附會古義,輾轉辨争,故所說轉多可取。
《詞苑叢談》十二卷 國朝徐釚撰。
輯錄詞家故實,分為七類,采摭頗詳。
惟引書不著所出,是其一失。
朱彜尊、陳維崧等嘗病之,釚亦自欲添注,而訖未能也。
右詞曲類詞話之屬。
五部,十九卷。
《欽定詞譜》四十卷 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等奉敕撰。
凡八百二十餘調、二千三百餘體,均以字數多寡為序,而删除《草堂詩餘》小令、中調、長調之名,并删除《嘯餘譜》第一體、第二體之次。
刊訛訂妄,具有考證。
于諸調得名之源流,倚聲之平仄,句法之異同,以及大曲之套數,尤博贍而典核。
《詞律》二十卷 國朝萬樹撰。
多糾正《嘯餘譜》及《填詞圖譜》之訛,雖不及《欽定詞譜》之精密,而當衆說之時,能參互考證,得古人之舊法,其翦除榛楛之功,亦不可沒。
故并存以備考焉。
右詞曲類詞譜詞韻之屬。
二部,六十卷。
謹案:自明以來,詞韻無一善本,是以概不收錄,然存目中則有之。
門類标題,不可歧出,故缺其書,而仍兼著其名。
《顧曲雜言》一卷 明沈德符撰。
專論南曲、北曲之别。
其條分縷析,辨訂頗為精确。
以上曲品。
《禦定曲譜》十四卷 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等奉敕撰。
首載諸家論說及九宮譜定論一卷,次北曲譜四卷,次南曲譜八卷,次以失宮犯調諸曲别為一卷附于末。
南曲、北曲,各以宮調提綱,每曲各詳注其音律。
其舊譜訛字,亦一一辨證,載于本調之後。
以上曲譜。
《中原音韻》二卷 元周德清撰。
其例以平聲分陰陽,而以入聲分隸三聲。
蓋樂府既為北調,則聲韻亦宜用北音,所謂言各有當,不能以一格執也。
以上曲韻。
右詞曲類南北曲之屬。
三部,十七卷。
謹案:南北曲非文章之正轫,故不錄其詞,惟存其論曲之語,與曲譜、曲韻,以備一家。
詞話列詞韻、詞譜前,故此亦以論曲者列前焉。
補遺 從趙懷玉刻本補錄 别史類(卷五,史部四) 《南北史合注》一百五卷案:在《春秋别典》後。
明李清撰。
以宋、齊、梁、陳四史參定《南史》,以魏、齊、周、隋四史參定《北史》,兼旁采諸書,考證異同,以為之注,用意頗為精密。
惟于李延壽書多所改定,既不可雲清之新撰,又不可以雲延壽之原文,未免進退無據耳。
載記類(卷六,史部九) 《南唐書合訂》二十五卷案:在《安南志略》後。
明李清撰。
以陸遊書為主,以馬令書及諸家所錄參之,多所補正。
大旨以南唐紹長安正統。
申陸遊之謬說,殊為乖舛。
其考證之詳核,則與南北史合注可并稱焉。
地理類雜記之屬(卷七,史部十一) 《閩小記》四卷案:在《顔山雜記》後。
國朝周亮工撰。
雜記閩中物産民風,頗及遺聞瑣事。
叙述雅令,時時參以論斷,亦頗名隽。
藝術類書畫之屬(卷十二,子部八) 《讀畫錄》四卷案:在《石渠寶笈》後。
國朝周亮工撰。
記明末國初畫家凡七十六人,各論其品第及其生平梗概,亦間附以題詠,後列有名無傳者六十九人,或欲撰而未成,或以有傳無傳分甲乙,則莫可考矣。
《書畫記》六卷案:在《庚子銷夏記》後。
國朝吳其貞撰,錄所藏及所見真迹,各為品題,于行款、位置、方幅大小、卷軸長短及印記、紙絹、裝褙,一一詳述,并注所見年月,惟不錄舊人題跋,與郁、張諸家體例小異。
藝術類雜技之屬(卷十二,子部八) 《印人傳》三卷案:在《學古編》後。
國朝周亮工撰。
亮工喜集印章,工于鑒别,所編賴古堂印譜,為篆刻楷模。
此書以譜中諸人各為小傳,首載文天祥、海瑞、顧憲成三印及其父、其弟與其友許宰印,次為文彭以下六十九人,附見三人,又不知姓名一人,有名無傳者六十一人,其例與《讀畫錄》同。
雜家類雜說之屬(卷十三,子部十) 《書影》十卷案:在《春明夢餘錄》後。
國朝周亮工撰。
曰書影者,取老人讀書惟存影子意也。
所錄皆雜論雜事,每引據舊文,而系以評語,大抵明末國初人所著為多,引古書者僅十之一二,然去取頗有持擇,雖繁而不雜。
類書類(卷十四,子部十一) 《曆代不知姓名錄》十卷案:在《廣博物志》後。
明李清撰。
取諸書所載有事迹而無姓名者,類為一編,分五十四門,大緻以正史為主,而參以小說雜記之可信者。
《諸史同異》六十八卷案:次于前種之後。
明李清撰。
取諸史所載事迹,以相合者為同,分三十八類;相反者為異,分三十類。
與陳禹谟之《骈志》,大緻相近,而體例各異,博洽亦較勝之。
《同書》四卷案:在《韻府拾遺》後。
國朝周亮工撰。
大緻如李清《諸史異同》,而李書多載相類之事,此則兼載相類之語,頗足以稽古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