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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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累世所藏名迹,以書畫時代為經,以世系為緯,分為六格。
其高祖元素為一格,其曾伯祖維慶、曾祖子和為一格,其祖約之、叔祖誠之為一格,其父茂實為一格,其兄以繩為一格,醜所自藏為一格。
《珊瑚網》四十八卷 明汪珂玉撰。
案:《明詩綜》作汪砢玉,蓋字之誤。
凡書跋、畫跋,各二十四卷。
皆以題跋居前,論說居後。
視《清河書畫舫》所收較博,條理亦較清整。
惟書跋末附書旨、書品之類,畫跋末附畫繼、畫評之類,割裂無緒,挂漏不完,殊屬贅疣。
《禦定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 康熙四十七年,禮部侍郎孫嶽頒等奉敕撰。
首論書論畫十八卷,次曆代帝王書畫三卷,次書家畫家傳三十七卷,次無名氏書畫八卷,次禦制書畫跋一卷,次曆代帝王書畫跋二卷,次曆代書畫跋十八卷,次書畫辨證三卷,次曆代鑒藏十卷。
搜羅繁富,巨細靡遺。
從來品書、品畫之編,未有詳備于斯者。
允為墨林之巨觀。
《秘殿珠林》二十四卷 乾隆九年奉敕撰。
考古來畫品,以釋道自為一門,書品則無所區别。
是編始以書畫品之涉于仙佛者,自為一書,冠以三朝宸翰,皇上禦筆。
次曆代名迹及印本、刻絲、繡之類,次臣工進本,次石刻、木刻、經典、語錄、科儀及供奉經像并載焉。
《石渠寶笈》四十四卷 乾隆九年奉敕撰。
依貯藏之所,按次編輯,各分書冊、畫冊、書畫合冊、書卷、畫卷、書畫合卷、書軸、畫軸、書畫合軸九類。
其箋數、尺寸、款識、印記、題詠、跋尾,與曾邀奎章寶玺者,并一一胪載。
凡品評甲乙,悉禀睿裁。
是以既博且精,非前代諸譜,循名著錄者,所可同日語也。
《庚子銷夏記》八卷 國朝孫承澤撰。
乃順治十六年,承澤退居後所作。
以所藏書畫,各為叙述始末,考證異同。
始于四月,成于六月,故以銷夏為名。
凡書畫真迹三卷,石刻四卷,末一卷為寓目記。
則諸家所藏,承澤所及見者也。
《繪事備考》八卷 國朝王毓賢撰。
第一卷為總論,後七卷為曆代畫家小傳。
而以相傳名迹,附于後。
雖皆采舊文,而排纂具有條理。
《書法正傳》十卷 國朝馮武撰。
武為馮班之從子,傳其筆法,晚年館缪曰芑家,述為此編,論正書之法。
前七卷皆采掇舊文,以己意評定;八卷為書家小傳;九卷為名迹源流;十卷以班所著《鈍吟書要》終焉。
後來趙執信等,皆傳馮氏之法者也。
《江村銷夏錄》三卷 國朝高士奇撰。
乃其罷歸平湖之後,記所見書畫。
體例略如《鐵網珊瑚》,而兼詳紙本、絹本及冊軸之長短、廣狹,較《鐵網珊瑚》為詳備。
其以自作題跋載入,與諸家記書畫者亦小有不同。
士奇本富收藏,又精鑒别,故所載多為可據。
《式古堂書畫彙考》六十卷 國朝卞永譽撰。
雜采諸書著錄書畫,合以所藏,與所見者,共為一編。
如《江村銷夏錄》之類,或全部收入。
故不免小有抵牾,而大緻終為赅博。
《南宋院畫錄》八卷 國朝厲鹗撰。
院畫始于宣和,而其人不盡可考,可考者惟南宋為詳。
是書首為總述,次列李唐等九十六人,各述其事迹,而以諸書所載真迹、題詠,系于其後。
《六藝之一錄》四百六卷,《續編》十二卷 國朝倪濤撰。
凡分六集:曰金器款識、曰石刻文字、曰法帖論述、曰古今書體、曰曆朝書論、曰曆朝書譜。
所采摭舊文,不加論斷異同,互見者亦兩存之。
書學之源流正變,莫備于斯。
其書世無副本,此四百六卷,皆其手稿,及其妻女所書也。
《小山畫譜》二卷 國朝鄒一桂撰。
專論畫花草之法。
上卷列八法、四知,八法皆采前人要語,四知則一桂所獨得也;次為各花分别,次為配色之法。
下卷則古人畫說,附膠礬紙絹諸器,而終以洋菊譜;蓋一桂嘗畫是花,蒙皇上賜題,故别為一譜,以志榮也。
《傳神祕要》一卷 國朝蔣骥撰。
凡分二十七目,于一切布局、取勢、運筆、設色,皆抒所心得,較元王繹《寫像秘訣》載于《辍耕錄》者,所論尤詳。
右藝術類書畫之屬。
七十一部,一千七十三卷。
謹案:考論書畫之書,著錄最夥,有記載姓名,如傳記體者;有叙述名品,如目錄體者;有講論筆法者;有書畫各為一書者;有書畫共為一書者。
其中彼此鈎貫,難以類分,故統以時代為次。
其或兼說古器者,則别入雜家類中。
《琴史》六卷 宋朱長文撰。
前五卷載古來能琴者一百五十五人,各為小傳;末一卷分十一篇,記琴之制度損益、音調沿革。
文詞雅贍,而采摭赅博,在所作《墨池編》之上。
《松弦館琴譜》一卷 明嚴澄撰。
所載凡二十八調,琴家所謂虞山派也。
其譜皆有聲而無詞,其自序引據古義,最為明确。
《琴譜合璧》十八卷 國朝和素撰。
因明人所輯《太古遺音》,譯以國語。
琴譜以聲為主,而諧音之妙,無過國書十二字頭。
故曲折窈杳,無不契律呂之微。
《松風閣琴譜》二卷,附《抒懷操》一卷 國朝程雄撰。
冠以指法二篇,乃改定莊臻鳳之本。
其譜凡十一曲,皆輯諸家舊調,而參以己法。
其《抒懷操》一卷,則以士大夫贈答之詞,譜入聲律者也。
所列指法,與古樂一字一彈者,為法迥殊,蓋與嚴澄譜皆後世之琴,非夔、曠以來之琴也。
右藝術類琴譜之屬。
四部,二十八卷。
謹案:以上所錄,皆山人墨客之技,識曲賞音之事也。
與熊朋來《瑟譜》、王坦《琴旨》之類,發律呂之微,葉風雅之奏者,截然二事。
故熊、王諸書得入經部樂類,而此則僅于有詞之譜與無詞之譜,各存一部,以見梗概,其他悉不濫收焉。
《學古編》一卷 元吾丘衍撰。
原本二卷,今并為一。
專為篆刻印章而作。
首列三十五舉,詳述書體正變,及章法镌法;次合用文籍品目,凡四十六條;而附以洗印、印油二法。
《印典》八卷 國朝朱象賢撰。
是書凡分十二類,皆印章故實。
體例頗雜,而征引尚富。
右藝術類篆刻之屬。
二部,九卷。
《羯鼓錄》一卷 唐南卓撰。
分前後二錄。
前錄首叙羯鼓形狀,次叙玄宗以後諸故賞;後錄載宋璟知音事,而附以羯鼓諸宮曲名。
《樂府雜錄》一卷 唐段安節撰。
首列樂部,次列歌舞俳優,次列樂器,次列樂曲。
舊本末附五音二十八調圖,今佚其圖,惟說存焉。
《玄玄棋經》一卷 宋晏天章撰。
凡十三篇。
蓋以弈通于兵,故仿《孫子》之篇數。
于棄取攻守之道,言簡而理赅,曆代國手,無能出其範圍。
《棋訣》一卷 宋劉仲甫撰。
凡四篇。
後附論棋雜說,即晏天章《棋經》之末篇,仲甫為之注也。
右藝術類雜技之屬。
四部,四卷。
謹案:《羯鼓錄》《樂府雜錄》,《新唐書·藝文志》皆入經部樂類,殊為雅鄭不
其高祖元素為一格,其曾伯祖維慶、曾祖子和為一格,其祖約之、叔祖誠之為一格,其父茂實為一格,其兄以繩為一格,醜所自藏為一格。
《珊瑚網》四十八卷 明汪珂玉撰。
案:《明詩綜》作汪砢玉,蓋字之誤。
凡書跋、畫跋,各二十四卷。
皆以題跋居前,論說居後。
視《清河書畫舫》所收較博,條理亦較清整。
惟書跋末附書旨、書品之類,畫跋末附畫繼、畫評之類,割裂無緒,挂漏不完,殊屬贅疣。
《禦定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 康熙四十七年,禮部侍郎孫嶽頒等奉敕撰。
首論書論畫十八卷,次曆代帝王書畫三卷,次書家畫家傳三十七卷,次無名氏書畫八卷,次禦制書畫跋一卷,次曆代帝王書畫跋二卷,次曆代書畫跋十八卷,次書畫辨證三卷,次曆代鑒藏十卷。
搜羅繁富,巨細靡遺。
從來品書、品畫之編,未有詳備于斯者。
允為墨林之巨觀。
《秘殿珠林》二十四卷 乾隆九年奉敕撰。
考古來畫品,以釋道自為一門,書品則無所區别。
是編始以書畫品之涉于仙佛者,自為一書,冠以三朝宸翰,皇上禦筆。
次曆代名迹及印本、刻絲、繡之類,次臣工進本,次石刻、木刻、經典、語錄、科儀及供奉經像并載焉。
《石渠寶笈》四十四卷 乾隆九年奉敕撰。
依貯藏之所,按次編輯,各分書冊、畫冊、書畫合冊、書卷、畫卷、書畫合卷、書軸、畫軸、書畫合軸九類。
其箋數、尺寸、款識、印記、題詠、跋尾,與曾邀奎章寶玺者,并一一胪載。
凡品評甲乙,悉禀睿裁。
是以既博且精,非前代諸譜,循名著錄者,所可同日語也。
《庚子銷夏記》八卷 國朝孫承澤撰。
乃順治十六年,承澤退居後所作。
以所藏書畫,各為叙述始末,考證異同。
始于四月,成于六月,故以銷夏為名。
凡書畫真迹三卷,石刻四卷,末一卷為寓目記。
則諸家所藏,承澤所及見者也。
《繪事備考》八卷 國朝王毓賢撰。
第一卷為總論,後七卷為曆代畫家小傳。
而以相傳名迹,附于後。
雖皆采舊文,而排纂具有條理。
《書法正傳》十卷 國朝馮武撰。
武為馮班之從子,傳其筆法,晚年館缪曰芑家,述為此編,論正書之法。
前七卷皆采掇舊文,以己意評定;八卷為書家小傳;九卷為名迹源流;十卷以班所著《鈍吟書要》終焉。
後來趙執信等,皆傳馮氏之法者也。
《江村銷夏錄》三卷 國朝高士奇撰。
乃其罷歸平湖之後,記所見書畫。
體例略如《鐵網珊瑚》,而兼詳紙本、絹本及冊軸之長短、廣狹,較《鐵網珊瑚》為詳備。
其以自作題跋載入,與諸家記書畫者亦小有不同。
士奇本富收藏,又精鑒别,故所載多為可據。
《式古堂書畫彙考》六十卷 國朝卞永譽撰。
雜采諸書著錄書畫,合以所藏,與所見者,共為一編。
如《江村銷夏錄》之類,或全部收入。
故不免小有抵牾,而大緻終為赅博。
《南宋院畫錄》八卷 國朝厲鹗撰。
院畫始于宣和,而其人不盡可考,可考者惟南宋為詳。
是書首為總述,次列李唐等九十六人,各述其事迹,而以諸書所載真迹、題詠,系于其後。
《六藝之一錄》四百六卷,《續編》十二卷 國朝倪濤撰。
凡分六集:曰金器款識、曰石刻文字、曰法帖論述、曰古今書體、曰曆朝書論、曰曆朝書譜。
所采摭舊文,不加論斷異同,互見者亦兩存之。
書學之源流正變,莫備于斯。
其書世無副本,此四百六卷,皆其手稿,及其妻女所書也。
《小山畫譜》二卷 國朝鄒一桂撰。
專論畫花草之法。
上卷列八法、四知,八法皆采前人要語,四知則一桂所獨得也;次為各花分别,次為配色之法。
下卷則古人畫說,附膠礬紙絹諸器,而終以洋菊譜;蓋一桂嘗畫是花,蒙皇上賜題,故别為一譜,以志榮也。
《傳神祕要》一卷 國朝蔣骥撰。
凡分二十七目,于一切布局、取勢、運筆、設色,皆抒所心得,較元王繹《寫像秘訣》載于《辍耕錄》者,所論尤詳。
右藝術類書畫之屬。
七十一部,一千七十三卷。
謹案:考論書畫之書,著錄最夥,有記載姓名,如傳記體者;有叙述名品,如目錄體者;有講論筆法者;有書畫各為一書者;有書畫共為一書者。
其中彼此鈎貫,難以類分,故統以時代為次。
其或兼說古器者,則别入雜家類中。
《琴史》六卷 宋朱長文撰。
前五卷載古來能琴者一百五十五人,各為小傳;末一卷分十一篇,記琴之制度損益、音調沿革。
文詞雅贍,而采摭赅博,在所作《墨池編》之上。
《松弦館琴譜》一卷 明嚴澄撰。
所載凡二十八調,琴家所謂虞山派也。
其譜皆有聲而無詞,其自序引據古義,最為明确。
《琴譜合璧》十八卷 國朝和素撰。
因明人所輯《太古遺音》,譯以國語。
琴譜以聲為主,而諧音之妙,無過國書十二字頭。
故曲折窈杳,無不契律呂之微。
《松風閣琴譜》二卷,附《抒懷操》一卷 國朝程雄撰。
冠以指法二篇,乃改定莊臻鳳之本。
其譜凡十一曲,皆輯諸家舊調,而參以己法。
其《抒懷操》一卷,則以士大夫贈答之詞,譜入聲律者也。
所列指法,與古樂一字一彈者,為法迥殊,蓋與嚴澄譜皆後世之琴,非夔、曠以來之琴也。
右藝術類琴譜之屬。
四部,二十八卷。
謹案:以上所錄,皆山人墨客之技,識曲賞音之事也。
與熊朋來《瑟譜》、王坦《琴旨》之類,發律呂之微,葉風雅之奏者,截然二事。
故熊、王諸書得入經部樂類,而此則僅于有詞之譜與無詞之譜,各存一部,以見梗概,其他悉不濫收焉。
《學古編》一卷 元吾丘衍撰。
原本二卷,今并為一。
專為篆刻印章而作。
首列三十五舉,詳述書體正變,及章法镌法;次合用文籍品目,凡四十六條;而附以洗印、印油二法。
《印典》八卷 國朝朱象賢撰。
是書凡分十二類,皆印章故實。
體例頗雜,而征引尚富。
右藝術類篆刻之屬。
二部,九卷。
《羯鼓錄》一卷 唐南卓撰。
分前後二錄。
前錄首叙羯鼓形狀,次叙玄宗以後諸故賞;後錄載宋璟知音事,而附以羯鼓諸宮曲名。
《樂府雜錄》一卷 唐段安節撰。
首列樂部,次列歌舞俳優,次列樂器,次列樂曲。
舊本末附五音二十八調圖,今佚其圖,惟說存焉。
《玄玄棋經》一卷 宋晏天章撰。
凡十三篇。
蓋以弈通于兵,故仿《孫子》之篇數。
于棄取攻守之道,言簡而理赅,曆代國手,無能出其範圍。
《棋訣》一卷 宋劉仲甫撰。
凡四篇。
後附論棋雜說,即晏天章《棋經》之末篇,仲甫為之注也。
右藝術類雜技之屬。
四部,四卷。
謹案:《羯鼓錄》《樂府雜錄》,《新唐書·藝文志》皆入經部樂類,殊為雅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