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根據。
卷末列《作詩時世》,不用《鄭譜》,改從《朱傳》。
蓋其宗派如斯。
然書中實多采陸氏《釋文》、孔氏《正義》,亦未嘗墨守《集傳》也。
《詩傳通釋》二十卷 元劉瑾撰。
大旨在發明《朱傳》,與輔廣《詩童子問》相同。
而《小序》之是非,置不甚論,例又稍殊。
陳啟源《毛詩稽古編》,嘗糾其明知《集傳》之誤,而有心回護者數條。
然講學家堅守門戶,大抵如是,不能獨為瑾咎也。
《詩傳旁通》十五卷 元梁益撰。
因朱子《詩傳》,惟明作詩之意,而名物訓诂,多所未詳,乃仿孔、賈作疏之例,凡《集傳》所引故實,一一引據出典,辨析源委,猶陳師凱“書集傳旁通”意也。
《詩經疏義會通》二十卷 元朱公遷撰。
亦為發明《集傳》而作。
于《集傳》如注之有疏,故曰“疏義”。
大意與劉瑾書同,而考證較瑾為稍密。
後其同裡王逢,及逢門人何英,又為訂補。
逢所補題曰“輯錄”,英所補題曰“增釋”;雖遞相附益,其宗旨一也。
《詩疑問》七卷,附《詩辨說》一卷 《詩疑問》七卷,元朱倬撰,皆略舉詩篇大旨發問,而各以所答注于下,亦有缺而不注者,蓋傳寫佚脫也。
附錄《詩辨說》一卷,宋趙德撰,體例與倬書相類。
或劉錦文編次倬書,因倬忠臣、德節士,足以相配合,而編之欤。
《詩缵緒》十八卷 元劉王汝撰。
諸家書目不著錄,惟《永樂大典》載之。
以主于發明《集傳》,故曰“缵緒”。
凡《集傳》去取諸說之故,一一推其所以然,即一字一句,亦皆深求其命意之所在。
《詩演義》十五卷 元梁寅撰。
舊本殘缺,自小雅《召之華》篇以下皆佚,無從校補,今亦仍之。
所謂“演義”,蓋演《集傳》之義也。
有元一代,于紫陽之學,尺寸不失,大抵如此。
《詩解頤》四卷 明朱善撰。
不載經文,但每篇各為總論。
雖亦發明《集傳》,而意主于借詩立訓,務闡興觀群怨之旨。
于治亂興亡,尤推求原本,剀切著明。
在經解中,别為一體,多有裨于人心世事。
《詩集傳大全》二十卷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
是書即劉瑾《詩傳通釋》,稍為點竄,惟故其中“瑾案”二字為“劉氏曰”,又改其分冠篇首之《小序》,并為一卷而已。
本不足存,惟是恭逢聖代,考定藝文,既括千古之全書,則當備曆朝之沿革。
猶小學類中存《洪武正韻》之例雲爾。
《詩說解頤》四十卷 明季本撰。
凡總論二卷,正釋三十卷,字義八卷。
多出新意,不襲前人,而征引赅洽,足以自申其說。
蓋王質《詩總聞》之流派也。
《讀詩私記》二卷 明李先芳撰。
大旨以毛、鄭為宗,然有所難通,則參取呂氏《讀詩記》、嚴氏《詩緝》諸書,兼采衆長,無區分門戶之見。
《詩故》十卷 明朱謀撰。
以《小序》首句為主,略如蘇轍之例。
其曰“故”者,蓋取漢儒魯故、韓故、《毛詩故訓傳》之義。
故其說詩,亦以漢學為主。
雖間傷穿鑿,然謀博通典籍,要非遊談無根。
《六家詩名物疏》五十四卷 明馮應京撰。
因蔡卞之書而廣之。
征引考證,頗為富贍。
所謂“六家”者,齊、魯、毛、韓及鄭氏《箋》、朱子《傳》也。
《詩經疑問》十二卷 明姚舜牧撰。
舜牧于五經皆有疑問,惟此書兼取《毛傳》《朱傳》及嚴粲《詩緝》,而附以新義,較所注他經特善。
但不信古人字少假借通用之例,于龍光伴奂之類,皆徑以本字解之,是其一失。
《詩經世本古義》二十八卷 明何楷撰。
于《詩》三百篇,皆強分時代,附會以作者姓名,殊為纰缪。
然于名物訓诂,引據詳明,本本元元,足資考證,與饾饤掇拾者迥殊。
故百餘年來,無不嗤點其書,而究不能棄置其書焉。
《待軒詩記》八卷 明張次仲撰。
前為總論二篇,其餘風以一國為一篇,雅、頌以一什為一篇。
用蘇轍之例,以《小序》首句為據,而參取《朱傳》及諸家之說,無所偏主。
《讀詩略記》六卷 明朱朝瑛撰。
亦以《小序》首句為據,而訓釋則多從《集傳》,不甚與朱子立異。
大旨與《待軒詩記》相近,而考證較為詳贍。
《欽定詩經傳說彙纂》二十卷,序二卷 康熙六十年,戶部尚書王鴻緒等奉敕撰。
雍正五年,刊刻告成,世宗憲皇帝制序頒行。
于《小序》《集傳》,斟酌持平。
凡舊說之合于理者,雖朱子之所不取,亦必附錄其文,以存古義。
允足破除門戶,昭千古之至公。
《禦纂詩義折中》二十卷 乾隆二十年,大學士傳恒等奉敕撰。
大旨據依毛、鄭,溯孔門授受之淵源。
使事必有征,義必有本。
一切虛談臆斷,鹹與湔除,而宋儒微論,不失風人之意者,亦不廢參考。
闡明古學,衡鑒群言,尼山删定之旨,至是而如日中天矣。
《田間詩學》十二卷 國朝錢澄之撰。
自序稱毛、鄭、孔三家之書,取十之二;《集傳》取十之三;由程子以至何楷等二十家,取十之四。
持論頗精核。
于名物訓诂、山川地理,言之尤詳。
《詩經稗疏》四卷 國朝王夫之撰。
皆考證名物訓诂,以補先儒之所遺。
率參驗舊文,抒所獨得,雖間傷偏駁,而可據者多。
末附“考異”一篇,“葉韻辨”一篇。
“考異”未為赅備,“葉韻辨”持論圓通,頗足解諸家之。
《詩經通義》十二卷 國朝朱鶴齡撰。
力駁廢序之非。
所采諸說,于漢用毛、鄭,唐用孔穎達,宋用歐陽修、蘇轍、呂祖謙、嚴粲,國朝用陳啟源;其釋音明用陳第,國朝用顧炎武。
《毛詩稽古編》三十卷 國朝陳啟源撰。
朱鶴齡作《詩經通義》,啟源實佐成之。
然《通義》兼權衆說,此書則訓诂一準諸《爾雅》;篇義一準諸《小序》;诠釋經旨則一準諸《毛傳》,佐以《鄭箋》;名物則多以陸玑《疏》為主。
題曰“稽古”,明為唐以前專門之學也。
其堅持古義,不容一語之出入,誠不免或失之拘。
然較諸臆斷說經,則相去不止倍蓰矣。
《詩所》八卷 國朝李光地撰。
大旨不主于考訂訓诂,而在于涵泳文句,以求美刺之旨。
亦不旁征事迹,必求其人以實之。
故《小序》所列姓名,多廢不用。
即《朱傳》所取者,亦不以為然。
在所注諸經之中,較為次乘。
然光地邃于學術,見理終深,亦非他家懸測者所及也。
《毛詩寫官記》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皆自記其說《詩》之語,而托為寫官之問答。
凡一百八十八條。
其曰“寫官者”,取《漢書·藝文志》“武帝置寫書之官”語也。
《詩劄》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既作《寫官記》,複托為以劄問詢,而寫官答之之辭,以成此書。
實則《或問》之例,變其名目耳。
凡八十八條。
二書皆其早年所作,故與晚年之論或不合。
然利鈍互陳,亦非盡無可采。
《詩傳詩說駁義》五卷 國朝毛奇齡撰。
初明豐坊僞撰《子貢詩傳》《申培詩說》二書。
郭子章為之傳刻,遂行于世。
奇齡因援據古義,條分縷析而辨之。
在所著諸書之中,最為确惬。
《續詩傳鳥名》三卷 國朝毛奇齡撰。
大意在續《毛詩》而糾《朱傳》。
每條皆先列《朱傳》于前,而一一辨其得失。
其中多有意吹求,自生,而大緻終為博洽。
《詩識名解》十五卷 國朝姚炳撰。
是書以詩中鳥獸草木,分列四門。
故以“多識”為名。
大緻與蔡卞諸家相近。
其稍異者,兼推尋文意,頗及作詩之意耳。
《詩傳名物集覽》十二卷 國朝陳大章撰。
原書一百卷,此乃其摘錄之本。
大抵征引故實,頗近類書。
然精核不足,博贍有餘。
所謂披沙簡金,往往見寶。
《詩說》三卷 國朝惠周惕撰。
于《毛傳》《朱傳》,無所偏主,惟自以己意考證,引經據典,所得者較多。
《詩經劄記》一卷 國朝楊名時撰。
大抵以其師李光地《詩所》為宗,而參酌于《小序》《朱傳》之間,于師說有所未安者,亦無所回護。
《讀詩質疑》三十一卷,附錄十五卷 國朝嚴虞惇撰。
從《小序》者十之七八,從《朱傳》者十之二三,亦有二家皆不從,而虞惇自為說者。
大抵推求詩意,不甚加意于訓诂。
其附錄十五卷,考辨乃多詳核。
《毛詩類釋》二十一卷,《續編》三卷 國朝顧棟高撰。
《類釋》凡分二十一門,多采舊說,而往往因以發明詩意,與但考故實者稍殊。
《續編》則取《爾雅》釋詩之文,一一為之疏解。
蓋《類釋》為名物作,《續編》又輔以訓诂也。
《詩疑辨證》六卷 國朝黃中松撰。
主于考訂名物,以決衆說之是非。
故以“辨證”為名。
《三家詩拾遺》十卷 國朝範家相撰。
因王應麟《詩考》,補其所遺,并稍變其體例,視應麟原書,較為赅備。
《詩沈》二十卷 國朝範家相撰。
家相之學,源出蕭山毛奇齡,而有鑒于奇齡之嚣争,故是編持論頗和平。
大旨斟酌于《毛傳》《朱傳》之間,而斷以己意。
其考證多有可采。
《詩序補義》二十四卷 國朝姜炳璋撰。
是書以《詩序》首句為據,如蘇轍之例。
但轍删其以下之語,炳璋則存其原文,間一字書之,而一一訂其疏舛,例又小殊。
蓋參用朱子《詩序辨說》,以通貫兩家。
故于廢序之說,亦置而不争。
《虞東學詩》十二卷 國朝顧鎮撰。
大旨以講學諸家尊《集傳》而抑《小序》,考古諸家又申《小序》而疑《集傳》,構釁不解者四五百年,乃作是書以調停兩家之說。
與姜炳璋書體例不同,而用意相近。
謹案:諸經之中,惟《詩》文義易明,亦惟《詩》辨争最甚。
蓋詩無定诂,各随所主之門戶,均有一說之可通也。
今核定諸家,始于《詩序辨說》,以著起釁之由,終以姜炳璋、顧鎮二書,以破除朋黨之見。
凡以俾說是經者,化其邀名求勝之心而已矣。
附錄 《韓詩外傳》十卷 漢韓嬰撰。
其書雜引古事古語,證以《詩》辭。
與經義不相比附,所述多與周秦諸子相出入。
班固稱“三家之詩,或取《春秋》,采雜說,鹹非其本意”,或指此類欤。
謹案:《漢志》以《韓詩外傳》入詩類,蓋附于《内傳》,故連類及之。
王世貞稱《外傳》引詩以證事,非引事以明詩,其說至确。
今《内傳》解詩之說已亡,則《外傳》無關于詩意,徒以時代在毛公之前,遂列為古來說詩之冠。
使讀詩者開卷之初,即不見本旨,于理殊為未協。
以其舍詩類以外,無可附麗,今從易緯、《尚書大傳》之例,亦别綴于末簡。
右詩類。
六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
附錄一部,十卷。
經部四 禮類 《周禮注疏》四十二卷 漢鄭玄注,唐賈公
卷末列《作詩時世》,不用《鄭譜》,改從《朱傳》。
蓋其宗派如斯。
然書中實多采陸氏《釋文》、孔氏《正義》,亦未嘗墨守《集傳》也。
《詩傳通釋》二十卷 元劉瑾撰。
大旨在發明《朱傳》,與輔廣《詩童子問》相同。
而《小序》之是非,置不甚論,例又稍殊。
陳啟源《毛詩稽古編》,嘗糾其明知《集傳》之誤,而有心回護者數條。
然講學家堅守門戶,大抵如是,不能獨為瑾咎也。
《詩傳旁通》十五卷 元梁益撰。
因朱子《詩傳》,惟明作詩之意,而名物訓诂,多所未詳,乃仿孔、賈作疏之例,凡《集傳》所引故實,一一引據出典,辨析源委,猶陳師凱“書集傳旁通”意也。
《詩經疏義會通》二十卷 元朱公遷撰。
亦為發明《集傳》而作。
于《集傳》如注之有疏,故曰“疏義”。
大意與劉瑾書同,而考證較瑾為稍密。
後其同裡王逢,及逢門人何英,又為訂補。
逢所補題曰“輯錄”,英所補題曰“增釋”;雖遞相附益,其宗旨一也。
《詩疑問》七卷,附《詩辨說》一卷 《詩疑問》七卷,元朱倬撰,皆略舉詩篇大旨發問,而各以所答注于下,亦有缺而不注者,蓋傳寫佚脫也。
附錄《詩辨說》一卷,宋趙德撰,體例與倬書相類。
或劉錦文編次倬書,因倬忠臣、德節士,足以相配合,而編之欤。
《詩缵緒》十八卷 元劉王汝撰。
諸家書目不著錄,惟《永樂大典》載之。
以主于發明《集傳》,故曰“缵緒”。
凡《集傳》去取諸說之故,一一推其所以然,即一字一句,亦皆深求其命意之所在。
《詩演義》十五卷 元梁寅撰。
舊本殘缺,自小雅《召之華》篇以下皆佚,無從校補,今亦仍之。
所謂“演義”,蓋演《集傳》之義也。
有元一代,于紫陽之學,尺寸不失,大抵如此。
《詩解頤》四卷 明朱善撰。
不載經文,但每篇各為總論。
雖亦發明《集傳》,而意主于借詩立訓,務闡興觀群怨之旨。
于治亂興亡,尤推求原本,剀切著明。
在經解中,别為一體,多有裨于人心世事。
《詩集傳大全》二十卷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
是書即劉瑾《詩傳通釋》,稍為點竄,惟故其中“瑾案”二字為“劉氏曰”,又改其分冠篇首之《小序》,并為一卷而已。
本不足存,惟是恭逢聖代,考定藝文,既括千古之全書,則當備曆朝之沿革。
猶小學類中存《洪武正韻》之例雲爾。
《詩說解頤》四十卷 明季本撰。
凡總論二卷,正釋三十卷,字義八卷。
多出新意,不襲前人,而征引赅洽,足以自申其說。
蓋王質《詩總聞》之流派也。
《讀詩私記》二卷 明李先芳撰。
大旨以毛、鄭為宗,然有所難通,則參取呂氏《讀詩記》、嚴氏《詩緝》諸書,兼采衆長,無區分門戶之見。
《詩故》十卷 明朱謀撰。
以《小序》首句為主,略如蘇轍之例。
其曰“故”者,蓋取漢儒魯故、韓故、《毛詩故訓傳》之義。
故其說詩,亦以漢學為主。
雖間傷穿鑿,然謀博通典籍,要非遊談無根。
《六家詩名物疏》五十四卷 明馮應京撰。
因蔡卞之書而廣之。
征引考證,頗為富贍。
所謂“六家”者,齊、魯、毛、韓及鄭氏《箋》、朱子《傳》也。
《詩經疑問》十二卷 明姚舜牧撰。
舜牧于五經皆有疑問,惟此書兼取《毛傳》《朱傳》及嚴粲《詩緝》,而附以新義,較所注他經特善。
但不信古人字少假借通用之例,于龍光伴奂之類,皆徑以本字解之,是其一失。
《詩經世本古義》二十八卷 明何楷撰。
于《詩》三百篇,皆強分時代,附會以作者姓名,殊為纰缪。
然于名物訓诂,引據詳明,本本元元,足資考證,與饾饤掇拾者迥殊。
故百餘年來,無不嗤點其書,而究不能棄置其書焉。
《待軒詩記》八卷 明張次仲撰。
前為總論二篇,其餘風以一國為一篇,雅、頌以一什為一篇。
用蘇轍之例,以《小序》首句為據,而參取《朱傳》及諸家之說,無所偏主。
《讀詩略記》六卷 明朱朝瑛撰。
亦以《小序》首句為據,而訓釋則多從《集傳》,不甚與朱子立異。
大旨與《待軒詩記》相近,而考證較為詳贍。
《欽定詩經傳說彙纂》二十卷,序二卷 康熙六十年,戶部尚書王鴻緒等奉敕撰。
雍正五年,刊刻告成,世宗憲皇帝制序頒行。
于《小序》《集傳》,斟酌持平。
凡舊說之合于理者,雖朱子之所不取,亦必附錄其文,以存古義。
允足破除門戶,昭千古之至公。
《禦纂詩義折中》二十卷 乾隆二十年,大學士傳恒等奉敕撰。
大旨據依毛、鄭,溯孔門授受之淵源。
使事必有征,義必有本。
一切虛談臆斷,鹹與湔除,而宋儒微論,不失風人之意者,亦不廢參考。
闡明古學,衡鑒群言,尼山删定之旨,至是而如日中天矣。
《田間詩學》十二卷 國朝錢澄之撰。
自序稱毛、鄭、孔三家之書,取十之二;《集傳》取十之三;由程子以至何楷等二十家,取十之四。
持論頗精核。
于名物訓诂、山川地理,言之尤詳。
《詩經稗疏》四卷 國朝王夫之撰。
皆考證名物訓诂,以補先儒之所遺。
率參驗舊文,抒所獨得,雖間傷偏駁,而可據者多。
末附“考異”一篇,“葉韻辨”一篇。
“考異”未為赅備,“葉韻辨”持論圓通,頗足解諸家之。
《詩經通義》十二卷 國朝朱鶴齡撰。
力駁廢序之非。
所采諸說,于漢用毛、鄭,唐用孔穎達,宋用歐陽修、蘇轍、呂祖謙、嚴粲,國朝用陳啟源;其釋音明用陳第,國朝用顧炎武。
《毛詩稽古編》三十卷 國朝陳啟源撰。
朱鶴齡作《詩經通義》,啟源實佐成之。
然《通義》兼權衆說,此書則訓诂一準諸《爾雅》;篇義一準諸《小序》;诠釋經旨則一準諸《毛傳》,佐以《鄭箋》;名物則多以陸玑《疏》為主。
題曰“稽古”,明為唐以前專門之學也。
其堅持古義,不容一語之出入,誠不免或失之拘。
然較諸臆斷說經,則相去不止倍蓰矣。
《詩所》八卷 國朝李光地撰。
大旨不主于考訂訓诂,而在于涵泳文句,以求美刺之旨。
亦不旁征事迹,必求其人以實之。
故《小序》所列姓名,多廢不用。
即《朱傳》所取者,亦不以為然。
在所注諸經之中,較為次乘。
然光地邃于學術,見理終深,亦非他家懸測者所及也。
《毛詩寫官記》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
皆自記其說《詩》之語,而托為寫官之問答。
凡一百八十八條。
其曰“寫官者”,取《漢書·藝文志》“武帝置寫書之官”語也。
《詩劄》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既作《寫官記》,複托為以劄問詢,而寫官答之之辭,以成此書。
實則《或問》之例,變其名目耳。
凡八十八條。
二書皆其早年所作,故與晚年之論或不合。
然利鈍互陳,亦非盡無可采。
《詩傳詩說駁義》五卷 國朝毛奇齡撰。
初明豐坊僞撰《子貢詩傳》《申培詩說》二書。
郭子章為之傳刻,遂行于世。
奇齡因援據古義,條分縷析而辨之。
在所著諸書之中,最為确惬。
《續詩傳鳥名》三卷 國朝毛奇齡撰。
大意在續《毛詩》而糾《朱傳》。
每條皆先列《朱傳》于前,而一一辨其得失。
其中多有意吹求,自生,而大緻終為博洽。
《詩識名解》十五卷 國朝姚炳撰。
是書以詩中鳥獸草木,分列四門。
故以“多識”為名。
大緻與蔡卞諸家相近。
其稍異者,兼推尋文意,頗及作詩之意耳。
《詩傳名物集覽》十二卷 國朝陳大章撰。
原書一百卷,此乃其摘錄之本。
大抵征引故實,頗近類書。
然精核不足,博贍有餘。
所謂披沙簡金,往往見寶。
《詩說》三卷 國朝惠周惕撰。
于《毛傳》《朱傳》,無所偏主,惟自以己意考證,引經據典,所得者較多。
《詩經劄記》一卷 國朝楊名時撰。
大抵以其師李光地《詩所》為宗,而參酌于《小序》《朱傳》之間,于師說有所未安者,亦無所回護。
《讀詩質疑》三十一卷,附錄十五卷 國朝嚴虞惇撰。
從《小序》者十之七八,從《朱傳》者十之二三,亦有二家皆不從,而虞惇自為說者。
大抵推求詩意,不甚加意于訓诂。
其附錄十五卷,考辨乃多詳核。
《毛詩類釋》二十一卷,《續編》三卷 國朝顧棟高撰。
《類釋》凡分二十一門,多采舊說,而往往因以發明詩意,與但考故實者稍殊。
《續編》則取《爾雅》釋詩之文,一一為之疏解。
蓋《類釋》為名物作,《續編》又輔以訓诂也。
《詩疑辨證》六卷 國朝黃中松撰。
主于考訂名物,以決衆說之是非。
故以“辨證”為名。
《三家詩拾遺》十卷 國朝範家相撰。
因王應麟《詩考》,補其所遺,并稍變其體例,視應麟原書,較為赅備。
《詩沈》二十卷 國朝範家相撰。
家相之學,源出蕭山毛奇齡,而有鑒于奇齡之嚣争,故是編持論頗和平。
大旨斟酌于《毛傳》《朱傳》之間,而斷以己意。
其考證多有可采。
《詩序補義》二十四卷 國朝姜炳璋撰。
是書以《詩序》首句為據,如蘇轍之例。
但轍删其以下之語,炳璋則存其原文,間一字書之,而一一訂其疏舛,例又小殊。
蓋參用朱子《詩序辨說》,以通貫兩家。
故于廢序之說,亦置而不争。
《虞東學詩》十二卷 國朝顧鎮撰。
大旨以講學諸家尊《集傳》而抑《小序》,考古諸家又申《小序》而疑《集傳》,構釁不解者四五百年,乃作是書以調停兩家之說。
與姜炳璋書體例不同,而用意相近。
謹案:諸經之中,惟《詩》文義易明,亦惟《詩》辨争最甚。
蓋詩無定诂,各随所主之門戶,均有一說之可通也。
今核定諸家,始于《詩序辨說》,以著起釁之由,終以姜炳璋、顧鎮二書,以破除朋黨之見。
凡以俾說是經者,化其邀名求勝之心而已矣。
附錄 《韓詩外傳》十卷 漢韓嬰撰。
其書雜引古事古語,證以《詩》辭。
與經義不相比附,所述多與周秦諸子相出入。
班固稱“三家之詩,或取《春秋》,采雜說,鹹非其本意”,或指此類欤。
謹案:《漢志》以《韓詩外傳》入詩類,蓋附于《内傳》,故連類及之。
王世貞稱《外傳》引詩以證事,非引事以明詩,其說至确。
今《内傳》解詩之說已亡,則《外傳》無關于詩意,徒以時代在毛公之前,遂列為古來說詩之冠。
使讀詩者開卷之初,即不見本旨,于理殊為未協。
以其舍詩類以外,無可附麗,今從易緯、《尚書大傳》之例,亦别綴于末簡。
右詩類。
六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
附錄一部,十卷。
經部四 禮類 《周禮注疏》四十二卷 漢鄭玄注,唐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