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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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奉上谕:“前因彙輯《四庫全書》,谕各省督撫,遍為采訪。
嗣據陸續送到各種遺書,令總裁等悉心校勘,分别應刊、應抄及存目三項,以廣流傳。
第其中有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毀之列。
節經各督撫呈進,并饬館臣詳細檢閱,朕複于進到時親加披覽,覺有不可不為區别甄核者。
如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複身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迹缁流,均以不能死節,腼顔苟活,乃托名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複存,自應逐細查明,概行毀棄,以勵臣節,而正人心。
若劉宗周、黃道周,立朝守正,風節凜然,其奏議慷慨極言,忠荩溢于簡牍,卒之以身殉國,不愧一代完人。
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場,材優幹濟,所上封事,語多剀切,乃為朝議所撓,緻使身陷大辟,嘗閱其疏内有‘灑一腔之血于朝廷,付七尺之軀于邊塞’二語,親為批識雲:‘至此為之動心欲淚,而彼之君若不聞;明欲不亡,得乎?’可見朕大公至正之心矣。
又如王允成《南台奏稿》,彈劾權奸,指陳利弊,亦為無慚骨鲠。
又如葉向高為當時正人,頗負重望,及再入内閣,值逆閹弄權,調停委曲,雖不能免責賢之備,然視其綸扉奏草,請補閣臣疏至七十上,幾于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其朝綱叢脞,可不問而知也。
以上諸人所言,若當時能采而用之,敗亡未必若彼其速。
是其書為明季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毀。
又彼時直臣如楊漣、左光鬥、李應升、周宗建、缪昌期、趙南星、倪元璐等,所有書籍,并當以此類推,即有一二語傷觸本朝,本屬各為其主,亦止須酌改一二語,實不忍并從焚棄,緻令湮沒不彰。
至黃道周另有《博物典彙》一書,不過當時經生家策料之類,然其中紀本朝事迹一篇,于李成梁後設謀惎害,具載本末,尤足征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實大有造于明人,而彼轉逞狡謀陰計,以怨報德。
伏讀實錄,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師直為壯,神戈所指,肇造鴻基,實自古創業者所莫及。
雖彼之臣子,亦不能變亂黑白,曲為隐諱,存其言并可補當年紀載所未備。
因命館臣,酌加節改,附載《開國方略》後,以昭征信。
近複閱江蘇所進應毀書籍内,有朱東觀編輯崇祯年間諸臣奏疏一卷,其中多指言明季秕政,漸至瓦解而不可救,亦足取為殷鑒,雖諸疏中多有乖觸字句,彼皆忠于所事,實不足罪,惟當酌改數字,存其原書,使天下後世,曉然于明之所以亡,與本朝之所以興。
俾我子孫永念祖宗締造之艱難,益思兢兢業業,以祈天而永命。
其所裨益,豈不更大,又何必急毀其書乎。
又若彙選各家詩文内,有錢謙益、屈大均所作,自當削去,其餘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緻累及衆。
或明人所刻類書,其邊塞兵防等門,所有觸礙字樣,固不可存,然隻須削去數卷,或削去數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廢全部。
他如南宋人書之斥金,明初人書之斥元,其悖于義理者,自當從改,其書均不必毀。
使無礙之書,原聽其照舊流行,而應禁之書,自不緻仍前藏匿,方為盡善。
着《四庫全書》總裁等,妥協查辦,粘簽呈覽,候朕定奪。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欽此。
”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旨:“前經降旨,各省藏書家所呈書籍,于辦畢後即行發還。
至督撫等自購呈進之本,俱經奏請,留供石渠之藏。
其在京大臣官員等所進之書,亦俱請備儲中秘。
昨歲大學士等議定文淵閣藏書章程雲,俟全書告竣後,各藏其副于翰林院,署立架分貯等語。
朕命纂輯《四庫全書》,原以嘉惠天下萬世,公諸同好,今外省藏書家進到之書,既經陸續給還,所有在京大臣等呈進書籍,亦應一體付還本家,俾其世守。
若為翰林院藏副計,則各處所進書函,長短闊狹不等,分簽插架,不能整齊。
莫若俟《四庫全書》抄錄四分完竣,令照式再抄一分,貯之翰苑。
既可備耽書之人入署就閱,而傳布詞林,亦為玉堂增一佳話。
其各督撫購進諸書,将來仍可彙交武英殿,另行陳設收藏,将此谕令四庫館總裁等遵照辦理。
欽此。
”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奉上谕:“《四庫全書》館進呈李廌《濟南集》,其詠鳳凰台一首,有‘漢徹方秦政,何乃誤至斯?’之語,于理不順,因檢查《北史·文苑傳叙》,亦有‘颉颃漢徹,跨蹑曹丕’之句,《韻府》因而錄入,均屬未協。
秦始皇焚書坑儒,其酷處不可枚舉,号為無道,秦後之人,深惡痛絕,因而顯斥其名,尚無不可;若曹丕躬為篡逆,稱名亦宜。
至漢武帝在漢室尚為振作有為之主,且興賢用能,獨持綱紀,雖黩武惑溺神仙,乃其小疵,豈得直書其名,與秦政、曹丕并論乎?且自古無道之君,至桀、纣而止,故有指為獨夫受者;若漢之桓、靈,昏庸狂暴,遂至滅亡,亦未聞稱名指斥,何于武帝,轉從貶抑乎?又如南北朝彼此互相诋毀,南朝臣子稱北朝主之名,北朝臣子稱南朝主之名,宋之于金、元,金、元之于宋亦然。
此皆局于其地之私心,雖非天下之公,尚無傷于正理。
若李延壽乃唐臣,李廌乃宋臣,其于中國正統之漢武帝,伊祖未嘗不曾為其臣,豈應率逞筆端,罔顧名義,輕妄若此。
且朕禦制詩文内,如周、程、張、朱皆稱為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韓昌黎、蘇東坡諸人,或有用入詩文者,亦止稱其号而不名。
朕于異代之臣,尚不欲直呼其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轉将千古以上之君,稱名不諱,有是理乎?朕命諸臣,辦理《四庫全書》,親加披覽,見有不協于理者,如關帝舊谥之類,即降旨随時厘正。
惟準以大中至正之道,為萬世嚴褒貶,即以此衡是非。
此等背理稱名之謬,豈可不為改正,以昭示方來。
着交武英殿,将《北史·文苑傳叙》,改為漢武;韻府内删去此條,酌為改刊。
所有陳設之書,悉心改補。
其李廌集亦一體更正。
并谕《四庫全書》館臣等,于校勘書籍内,遇有似此者,俱加簽拟改聲明進呈,毋稍忽略。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谕:“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内将‘夷’字改寫‘彜’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閱楊繼盛集内改寫亦然。
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
‘夷’‘狄’二字,屢見于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為非理。
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
且宗澤所指,系金人,楊繼盛所指,系谙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因命取原本閱之,則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二書刻于康熙年間,其謬誤本無庸追究。
今辦理《四庫全書》,應抄之本,理應斟酌妥善,在謄錄草野無知,照本抄謄,不足深責,而空格則系分校所填,既知填從原文,何不将其原改者悉為更正?分校複校,俱系職官,豈宜失檢若此。
至總裁等,身為大臣,于此等字面
嗣據陸續送到各種遺書,令總裁等悉心校勘,分别應刊、應抄及存目三項,以廣流傳。
第其中有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毀之列。
節經各督撫呈進,并饬館臣詳細檢閱,朕複于進到時親加披覽,覺有不可不為區别甄核者。
如錢謙益在明已居大位,又複身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則又遁迹缁流,均以不能死節,腼顔苟活,乃托名勝國,妄肆狂狺,其人實不足齒,其書豈可複存,自應逐細查明,概行毀棄,以勵臣節,而正人心。
若劉宗周、黃道周,立朝守正,風節凜然,其奏議慷慨極言,忠荩溢于簡牍,卒之以身殉國,不愧一代完人。
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場,材優幹濟,所上封事,語多剀切,乃為朝議所撓,緻使身陷大辟,嘗閱其疏内有‘灑一腔之血于朝廷,付七尺之軀于邊塞’二語,親為批識雲:‘至此為之動心欲淚,而彼之君若不聞;明欲不亡,得乎?’可見朕大公至正之心矣。
又如王允成《南台奏稿》,彈劾權奸,指陳利弊,亦為無慚骨鲠。
又如葉向高為當時正人,頗負重望,及再入内閣,值逆閹弄權,調停委曲,雖不能免責賢之備,然視其綸扉奏草,請補閣臣疏至七十上,幾于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其朝綱叢脞,可不問而知也。
以上諸人所言,若當時能采而用之,敗亡未必若彼其速。
是其書為明季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毀。
又彼時直臣如楊漣、左光鬥、李應升、周宗建、缪昌期、趙南星、倪元璐等,所有書籍,并當以此類推,即有一二語傷觸本朝,本屬各為其主,亦止須酌改一二語,實不忍并從焚棄,緻令湮沒不彰。
至黃道周另有《博物典彙》一書,不過當時經生家策料之類,然其中紀本朝事迹一篇,于李成梁後設謀惎害,具載本末,尤足征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實大有造于明人,而彼轉逞狡謀陰計,以怨報德。
伏讀實錄,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師直為壯,神戈所指,肇造鴻基,實自古創業者所莫及。
雖彼之臣子,亦不能變亂黑白,曲為隐諱,存其言并可補當年紀載所未備。
因命館臣,酌加節改,附載《開國方略》後,以昭征信。
近複閱江蘇所進應毀書籍内,有朱東觀編輯崇祯年間諸臣奏疏一卷,其中多指言明季秕政,漸至瓦解而不可救,亦足取為殷鑒,雖諸疏中多有乖觸字句,彼皆忠于所事,實不足罪,惟當酌改數字,存其原書,使天下後世,曉然于明之所以亡,與本朝之所以興。
俾我子孫永念祖宗締造之艱難,益思兢兢業業,以祈天而永命。
其所裨益,豈不更大,又何必急毀其書乎。
又若彙選各家詩文内,有錢謙益、屈大均所作,自當削去,其餘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緻累及衆。
或明人所刻類書,其邊塞兵防等門,所有觸礙字樣,固不可存,然隻須削去數卷,或削去數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廢全部。
他如南宋人書之斥金,明初人書之斥元,其悖于義理者,自當從改,其書均不必毀。
使無礙之書,原聽其照舊流行,而應禁之書,自不緻仍前藏匿,方為盡善。
着《四庫全書》總裁等,妥協查辦,粘簽呈覽,候朕定奪。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欽此。
”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旨:“前經降旨,各省藏書家所呈書籍,于辦畢後即行發還。
至督撫等自購呈進之本,俱經奏請,留供石渠之藏。
其在京大臣官員等所進之書,亦俱請備儲中秘。
昨歲大學士等議定文淵閣藏書章程雲,俟全書告竣後,各藏其副于翰林院,署立架分貯等語。
朕命纂輯《四庫全書》,原以嘉惠天下萬世,公諸同好,今外省藏書家進到之書,既經陸續給還,所有在京大臣等呈進書籍,亦應一體付還本家,俾其世守。
若為翰林院藏副計,則各處所進書函,長短闊狹不等,分簽插架,不能整齊。
莫若俟《四庫全書》抄錄四分完竣,令照式再抄一分,貯之翰苑。
既可備耽書之人入署就閱,而傳布詞林,亦為玉堂增一佳話。
其各督撫購進諸書,将來仍可彙交武英殿,另行陳設收藏,将此谕令四庫館總裁等遵照辦理。
欽此。
”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奉上谕:“《四庫全書》館進呈李廌《濟南集》,其詠鳳凰台一首,有‘漢徹方秦政,何乃誤至斯?’之語,于理不順,因檢查《北史·文苑傳叙》,亦有‘颉颃漢徹,跨蹑曹丕’之句,《韻府》因而錄入,均屬未協。
秦始皇焚書坑儒,其酷處不可枚舉,号為無道,秦後之人,深惡痛絕,因而顯斥其名,尚無不可;若曹丕躬為篡逆,稱名亦宜。
至漢武帝在漢室尚為振作有為之主,且興賢用能,獨持綱紀,雖黩武惑溺神仙,乃其小疵,豈得直書其名,與秦政、曹丕并論乎?且自古無道之君,至桀、纣而止,故有指為獨夫受者;若漢之桓、靈,昏庸狂暴,遂至滅亡,亦未聞稱名指斥,何于武帝,轉從貶抑乎?又如南北朝彼此互相诋毀,南朝臣子稱北朝主之名,北朝臣子稱南朝主之名,宋之于金、元,金、元之于宋亦然。
此皆局于其地之私心,雖非天下之公,尚無傷于正理。
若李延壽乃唐臣,李廌乃宋臣,其于中國正統之漢武帝,伊祖未嘗不曾為其臣,豈應率逞筆端,罔顧名義,輕妄若此。
且朕禦制詩文内,如周、程、張、朱皆稱為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韓昌黎、蘇東坡諸人,或有用入詩文者,亦止稱其号而不名。
朕于異代之臣,尚不欲直呼其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轉将千古以上之君,稱名不諱,有是理乎?朕命諸臣,辦理《四庫全書》,親加披覽,見有不協于理者,如關帝舊谥之類,即降旨随時厘正。
惟準以大中至正之道,為萬世嚴褒貶,即以此衡是非。
此等背理稱名之謬,豈可不為改正,以昭示方來。
着交武英殿,将《北史·文苑傳叙》,改為漢武;韻府内删去此條,酌為改刊。
所有陳設之書,悉心改補。
其李廌集亦一體更正。
并谕《四庫全書》館臣等,于校勘書籍内,遇有似此者,俱加簽拟改聲明進呈,毋稍忽略。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奉上谕:“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内将‘夷’字改寫‘彜’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閱楊繼盛集内改寫亦然。
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
‘夷’‘狄’二字,屢見于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為非理。
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
且宗澤所指,系金人,楊繼盛所指,系谙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因命取原本閱之,則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二書刻于康熙年間,其謬誤本無庸追究。
今辦理《四庫全書》,應抄之本,理應斟酌妥善,在謄錄草野無知,照本抄謄,不足深責,而空格則系分校所填,既知填從原文,何不将其原改者悉為更正?分校複校,俱系職官,豈宜失檢若此。
至總裁等,身為大臣,于此等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