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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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欲得諸事順遂、身心安樂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
佛自掃地 養正院從開辦到現在,已是一年多了。
外面的名譽很好,這因為由瑞金法師主辦,又得各位法師熱心愛護,所以能有這樣的成績。
我這次到廈門,得來這裡參觀,心裡非常歡喜。
各方面的布置都很完美,就是地上也掃得幹幹淨淨的,這樣,在别的地方,很不容易看到。
我在泉州草庵大病的時候,承諸位寫一封信來,各人都簽了名,慰問我的病狀;并且又承諸位念佛七天,代我忏悔,還有像這樣别的事,都使我感激萬分! 再過幾個月,我就要到鼓浪嶼日光岩,去方便閉關了。
時期大約頗長久,怕不能時時會到,所以特地發心來和諸位叙談叙談。
今天所要和諸位談的,共有四項:一是惜福,二是習勞,三是持戒,四是自尊,都是青年佛徒應該注意的。
一、惜福 “惜”是愛惜,“福”是福氣。
就是我們縱有福氣,也要加以愛惜,切不可把它浪費。
諸位要曉得:末法時代,人的福氣是很微薄的;若不愛惜,将這很薄的福享盡了,就要受莫大的痛苦。
古人所說“樂極生悲”,就是這意思啊!我記得從前小孩子的時候,我父親請人寫了一副大對聯,是清朝劉文定公的句子,高高地挂在大廳的抱柱上,上聯是“惜食惜衣,非為惜财,緣惜福”。
我的哥哥時常教我念這句子,我念熟了,以後凡是臨到穿衣或是飲食的當兒,我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飯,也不敢随意糟掉。
而且我母親也常常教我,身上所穿的衣服,當時時小心,不可損壞或污染。
這因為母親和哥哥怕我不愛惜衣食,損失福報,以緻短命而死,所以常常這樣叮囑着。
諸位可曉得,我五歲的時候,父親就不在世了!七歲我練習寫字,拿整張的紙瞎寫,一點不知愛惜。
我母親看到,就正顔厲色地說:“孩子!你要知道呀!你父親在世時,莫說這樣大的整張的紙不肯糟蹋,就連寸把長的紙條,也不肯随便丢掉哩!”母親這話,也是惜福的意思啊! 我因為有這樣的家庭教育,深深地印在腦裡,後來年紀大了,也沒一時不愛惜衣食。
就是出家以後,一直到現在,也還保守着這樣的習慣。
諸位請看我腳上穿的一雙黃鞋子,還是民國九年在杭州時候,一位打念七佛的出家人送給我的。
又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間裡來看看,我的棉被面子,還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傘,也是民國初年買的。
這些東西,即使有破爛的地方,請人用針線縫縫,仍舊同新的一樣了。
簡直可盡我形壽受用着哩!不過,我所穿的小衫褲和羅漢草鞋一類的東西,卻須五六年一換。
除此以外,一切衣物,大都是在家時候或是初出家時候制的。
天津李叔同故居 從前常有人送我好的衣服或别的珍貴之物,但我大半都轉送别人。
因為我知道我的福薄,好的東西是沒有膽量受用的。
又如吃東西,隻生病時候吃一些好的,除此以外,從不敢随便亂買好的東西吃。
惜福并不是我一個人的主張,就是淨土宗大德印光老法師也是這樣,有人送他白木耳等補品,他自己總不願意吃,轉送到觀宗寺去供養谛閑法師。
别人問他:“法師!你為什麼不吃好的補品?”他說:“我福氣很薄,不堪消受。
” 他老人家——印光法師,性情剛直,平常對人隻問理之當不當,情面是不顧的。
前幾年有一位皈依弟子,是鼓浪嶼有名的居士,去看望他,和他一道吃飯。
這位居士先吃好,老法師見他碗裡剩落了一兩粒米飯,于是就很不客氣地大聲呵斥道:“你有多大福氣,可以這樣随便糟蹋飯粒!你得把它吃光!” 印光法師 諸位!以上所說的話,句句都要牢記。
要曉得:我們即使有十分福氣,也隻好享受二三分,所餘的可以留到以後去享受。
諸位或者能發大心,願以我的福氣布施一切衆生,共同享受,那更好了。
二、習勞 “習”是練習,“勞”是勞動。
現在講講習勞的事情: 諸位請看看自己的身體,上有兩手,下有兩腳,這原為勞動而生的。
若不将他運用習勞,不但有負兩手、兩腳,就是對于身體也一定有害無益的。
換句話說:若常常勞動,身體必定康健。
而且我們要曉得:勞動原是人類本分上的事,不唯我們尋常出家人要練習勞動,即使到了佛的地位,也要常常勞動才行,現在我且講講佛勞動的故事: 所謂佛,就是釋迦牟尼佛。
在平常人想起來,佛在世時,總以為同現在的方丈和尚一樣,有衣缽師、侍者師常常侍候着,佛自己不必做什麼;但是不然,有一天,佛看到地下不很清潔,自己就拿起掃帚來掃地。
許多大弟子見了,也過來幫掃,不一時,把地掃得十分清潔。
佛看了歡喜,随即到講堂裡去說法,說道:“若人掃地,能得五種功德……” 又有一個時候,佛和阿難出外遊行,在路上碰到一個喝醉了酒的弟子,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佛就命阿難擡腳,自己擡頭,一直擡到井邊,用桶汲水,叫阿難把他洗濯幹淨。
有一天,佛看到門前木頭做的橫楣壞了,自己動手去修補。
有一次,一個弟子生了病,沒有人照應。
佛就問他說:“你生了病,為什麼沒人照應你?”那弟子說:“從前人家有病,我不曾發心去照應他;現在我有病,所以人家也不來照應我了。
”佛聽了這話,就說:“人家不來照應你,就由我來照應你吧!”就将那病弟子大小便種種污穢,洗濯得幹幹淨淨;并且還将他的床鋪,理得清清楚楚,然後扶他上床。
由此可見,佛是怎樣的習勞了。
佛決不像現在的人,凡事都要人家服勞,自己坐着享福。
這些事實,出于經律,并不是憑空說說的。
現在我再說兩樁事情,給大家聽聽:《彌陀經》中載着的一位大弟子——阿樓陀,他雙目失明,不能料理自己。
佛就替他裁衣服,還叫别的弟子一道幫着做。
有一次,佛看到一位老年比丘眼睛花了,要穿針縫衣,無奈眼睛看不清楚,嘴裡叫着:“誰能替我穿針呀!”佛聽了立刻答應說:“我來替你穿。
” 以上所舉的例,都足證明佛是常常勞動的。
我盼望諸位,也當以佛為模範,凡事自己動手去做,不可依賴别人。
三、持戒 “持戒”二字的意義,我想諸位總是明白的吧!我們不說修到菩薩或佛的地位,就是想來生再做人,最低的限度,也要能持五戒。
可惜現在受戒的人雖多,隻是挂個名而已,切切實實能持戒的卻很少。
要知道:受戒之後,若不持戒,所犯的罪,比不受戒的人要加倍的大,所以我時常勸人不要随便受戒。
至于現在一般傳戒的情形,看了真痛心,我實在說也不忍說了!我想最好還是随自己的力量去受戒,萬不可敷衍門面,自尋苦惱。
戒中最重要的,不用說是殺、盜、淫、妄,此外還有飲酒、食肉,也易惹人譏嫌。
至于吃煙,在律中雖無明文,但在我國習慣上,也很容易受人譏嫌的,總以不吃為是。
李叔同書法——以戒為師 四、自尊 “尊”是尊重,“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
可是人都喜歡人家尊重我,而不知我自己尊重自己;不知道要想人家尊重自己,必須從我自己尊重自己做起。
怎樣尊重自己呢?就是自己時時想着:我當做一個偉大的人,做一個了不起的人。
比如我們想做一位清淨的高僧吧,就拿《高僧傳》來讀,看他們怎樣行,我也怎樣行,所謂“彼既丈夫我亦爾”。
又比方我想将來做一位大菩薩,那末,就當依經中所載的菩薩行,随力行去。
這就是自尊。
但自尊與貢高不同。
貢高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的胡亂行為。
自尊是自己增進自己的德業,其中并沒有一絲一毫看不起人的意思。
諸位萬萬不可以為自己是一個小孩子,是一個小和尚,一切不妨随便些;也不可說我是一個平常的出家人,哪裡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薩?凡事全在自己做去,能有高尚的志向,沒有做不到的。
諸位如果作這樣想:“我是不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薩的。
”那做事就随随便便,甚至自暴自棄,走到堕落的路上去了,那不是很危險的麼?諸位應當知道:年紀雖然小,志氣卻不可不高啊! 我還有一句話,要向大家說。
我們現在依佛出家,所處的地位是非常尊貴的,就以剃發、披袈裟的形式而論,也是人天師表,國王和諸天人來禮拜,我們都可端坐而受。
你們知道這道理麼?自今以後,就當尊重自己,萬萬不可随便了。
以上四項,是出家人最當注意的,别的我也不多說了。
我不久就要閉關,不能和諸位時常在一塊兒談話,這是很抱歉的。
但我還想在關内講講律,每星期約講三四次,諸位碰到例假,不妨來聽聽! 今天得和諸位見面,我非常高興。
我隻希望諸位把我所講的四項,牢記在心,作為永久的紀念! 時間講得很久了,費諸位的神。
抱歉!抱歉!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6年2月講于廈門南普陀寺佛教養正院) 為法舍身 我到閩南已有十年,來到貴院也有好幾回。
一回到院,都覺得有一番進步,這是使我很喜歡的。
貴院各種課程,都有可觀,其最使我滿意贊歎的,就是早晚兩堂課誦。
古語道:人身難得,佛法難聞。
諸生倘非夙有善根,怎得來這裡讀書,又複得聞佛法呢?今這樣真是好極了!諸生得這難得機緣,應各個起歡喜心,深自慶幸才是。
我今講本師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中為法舍身幾段故事給諸位聽,現在先引《涅槃經》一段來說。
釋迦牟尼佛在無量劫前,當無佛法時代,曾作婆羅門。
這位婆羅門品格清高,與衆不同,發心訪求佛法。
那時忉利天王在天宮瞧見,要試此婆羅門有無真心,化為羅刹鬼,狀極兇惡,來與婆羅門說法,但是僅說半偈(印度古代的習慣以四句為一偈)。
婆羅門聽了羅刹鬼所說的半偈很喜歡,要求羅刹鬼再說後半偈,羅刹鬼不肯。
婆羅門力求,羅刹鬼便向婆羅門道:“你要我說後半偈也可以,你應把身上的血給我飲,身上的肉給我吃,才可許你。
”婆羅門為求法故,即時答應道:“我甚願将我身上的血肉給你。
”羅刹鬼以婆羅門既然誠懇地允許,便把後半偈說給他聽。
婆羅門得聞了後半偈,真覺心滿意足,不特自己歡喜,并且把這偈書寫在各處,遍傳到人間去。
龍門石窟佛像 婆羅門在各處樹木山岩上書寫此四句偈後,為維持信用,便想應如何把自己肉血給羅刹鬼吃呢?他就要跑上一棵很高很高的樹上,跳躍下來,自謂可以喪了身命,便将血肉給羅刹鬼吃。
羅刹鬼那時看婆羅門不惜身命求法,心中十分感動。
當婆羅門在高處舍身躍下,未墜地時,羅刹鬼便現了天王的原形把他接住——這婆羅門因得不死。
羅刹鬼原系忉利天王所化,欲試試婆羅門的,今見婆羅門求法如此誠懇,自然是十分歡喜贊歎。
若在婆羅門,因志求無上正法,雖棄舍身命,亦何所顧惜呢! 剛才所說,婆羅門如此求法困難,不惜身命。
諸位現在不要舍身,而很容易地得聞佛法,真是大可慶幸呀! 還有一段故事,也是《涅槃經》上說。
過去無量劫時候,釋迦牟尼佛為一很窮困的人,當時有佛出世,見人皆先供養佛,然後求法。
己則貧窮,無錢可供,他心生一計,願以身賣錢來供佛,就到大街上去賣自己的身體。
當在大街上喊賣身時,恰巧遇一病人,醫生叫他每日應吃三兩人肉。
那病人看見有人賣身,便十分歡喜,因向貧人說:“你每日給我三兩人肉吃,我可以給你五枚金錢!”這位窮人聽了這話,與那病人商洽說:“你先把五枚金錢拿來,我去買東西供養佛,求聞佛法,然後每日把我身上的肉割下給你吃。
”當時病人應允,即先付金錢。
這窮人供佛聞法已畢,即天天以刀割身上的三兩肉給病人吃,吃到一個月,病才痊愈。
當窮人每天割肉的時候,他常常念佛所說的偈,精神完全貫注在法的方面,竟如沒有痛苦,而且不久,他的身體也就平複無恙了。
這窮人因求法之故,發心做難行的苦行,有如此勇猛。
諸生現今在這院裡求學,早晚皆得聞佛法,不但每日無須割去若幹肉,而且有衣穿,有飯吃,這豈不是很難得的好機緣嗎? 再講一段故事,出于《賢愚經》。
釋迦牟尼佛在因地時候,有一次身為國王,因厭惡終其身居于國王位,沒有什麼好處,遂發心求聞佛法。
當時來了一位婆羅門,對這國王說:“王要聞法,可能把身體挖一千個孔,點一千盞燈來供養佛嗎?若能如此,便可為你說法。
”那國王聽婆羅門這句話,便慨然對他說:“這有何難,為要聞法,情願舍此身命。
但我現有些少國事未了,容我七天,把這國事交下着落,便就實行。
”到第七天,國事辦完,王便欲在身上挖千個孔,點千盞燈,那時全國人民知道此事,都來勸阻。
謂“大王身為全國人民所依靠,今若這樣犧牲,全國人民将何所賴呢?”國王說:“現在你們依靠我,我為你們做依靠,不過是暫時,是靠不住的。
我今求得佛法,将來成佛,當先度化你們,可為你們永遠的依靠,豈不更好,請大家放心,切勿勸阻。
”那時國王馬上就實行起來,呼左右将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燈芯安好,欣然對婆羅門說:“請先說法,然後點燈。
”婆羅門答應,就為他說法。
國王聽了,無限地滿足,便把身上一千盞燈齊點起來。
那時萬衆驚駭呼号。
國王乃發大誓願道:“我為求法,來舍身命。
願我聞法以後,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衆生。
”這聲音一發,天地都震動了,燈光晃耀之下,諸天現前,即問國王:“你身體如此痛苦,你心裡也後悔嗎?”國王答:“絕不後悔。
”後來國王複向空中發誓言:“我這至誠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願我此身體即刻回複原狀。
”話說未已,至誠所感,果然身上千個火孔悉皆平複,并無些少創痕。
剛才所說,聞法有如此艱難,諸生現在聞法則十分容易,豈不是諸生有大幸福嗎?自今以後,應該發勇猛精進心,勤加修習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開元寺好幾次,即住在貴院的後面,早晚聞諸生念佛念經很如法,音聲亦甚好聽,每站在房門外聽得高興。
因各種課程固好,然其他學校也是有的,獨此早晚二堂課誦,是其他學校所無而貴院所獨有的。
此皆是貴院諸職教員善于教導和你們諸位努力,才有這十分美滿的成績。
我希望貴院今後能夠繼續精進努力,不斷地進步,規模益擴大,為全國慈兒院模範。
這是我最後殷勤的希望。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8年3月13日于泉州開元寺慈兒院所作的講演) 佛法非厭世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
但對于佛法而起之疑問,亦複不少。
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着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采取近人之說而叙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
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南海觀世音菩薩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智識分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确有特别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謂是佛法正宗。
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
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
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
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
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
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
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種種之說。
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纭擾攘,相非相謗。
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于錯覺一途。
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
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
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
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
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
第太無方法,緻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
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于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于科學。
此說不然。
莫高窟佛像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爾,彼之“戒”、“定”、“
佛自掃地 養正院從開辦到現在,已是一年多了。
外面的名譽很好,這因為由瑞金法師主辦,又得各位法師熱心愛護,所以能有這樣的成績。
我這次到廈門,得來這裡參觀,心裡非常歡喜。
各方面的布置都很完美,就是地上也掃得幹幹淨淨的,這樣,在别的地方,很不容易看到。
我在泉州草庵大病的時候,承諸位寫一封信來,各人都簽了名,慰問我的病狀;并且又承諸位念佛七天,代我忏悔,還有像這樣别的事,都使我感激萬分! 再過幾個月,我就要到鼓浪嶼日光岩,去方便閉關了。
時期大約頗長久,怕不能時時會到,所以特地發心來和諸位叙談叙談。
今天所要和諸位談的,共有四項:一是惜福,二是習勞,三是持戒,四是自尊,都是青年佛徒應該注意的。
一、惜福 “惜”是愛惜,“福”是福氣。
就是我們縱有福氣,也要加以愛惜,切不可把它浪費。
諸位要曉得:末法時代,人的福氣是很微薄的;若不愛惜,将這很薄的福享盡了,就要受莫大的痛苦。
古人所說“樂極生悲”,就是這意思啊!我記得從前小孩子的時候,我父親請人寫了一副大對聯,是清朝劉文定公的句子,高高地挂在大廳的抱柱上,上聯是“惜食惜衣,非為惜财,緣惜福”。
我的哥哥時常教我念這句子,我念熟了,以後凡是臨到穿衣或是飲食的當兒,我都十分注意,就是一粒米飯,也不敢随意糟掉。
而且我母親也常常教我,身上所穿的衣服,當時時小心,不可損壞或污染。
這因為母親和哥哥怕我不愛惜衣食,損失福報,以緻短命而死,所以常常這樣叮囑着。
諸位可曉得,我五歲的時候,父親就不在世了!七歲我練習寫字,拿整張的紙瞎寫,一點不知愛惜。
我母親看到,就正顔厲色地說:“孩子!你要知道呀!你父親在世時,莫說這樣大的整張的紙不肯糟蹋,就連寸把長的紙條,也不肯随便丢掉哩!”母親這話,也是惜福的意思啊! 我因為有這樣的家庭教育,深深地印在腦裡,後來年紀大了,也沒一時不愛惜衣食。
就是出家以後,一直到現在,也還保守着這樣的習慣。
諸位請看我腳上穿的一雙黃鞋子,還是民國九年在杭州時候,一位打念七佛的出家人送給我的。
又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間裡來看看,我的棉被面子,還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傘,也是民國初年買的。
這些東西,即使有破爛的地方,請人用針線縫縫,仍舊同新的一樣了。
簡直可盡我形壽受用着哩!不過,我所穿的小衫褲和羅漢草鞋一類的東西,卻須五六年一換。
除此以外,一切衣物,大都是在家時候或是初出家時候制的。
天津李叔同故居 從前常有人送我好的衣服或别的珍貴之物,但我大半都轉送别人。
因為我知道我的福薄,好的東西是沒有膽量受用的。
又如吃東西,隻生病時候吃一些好的,除此以外,從不敢随便亂買好的東西吃。
惜福并不是我一個人的主張,就是淨土宗大德印光老法師也是這樣,有人送他白木耳等補品,他自己總不願意吃,轉送到觀宗寺去供養谛閑法師。
别人問他:“法師!你為什麼不吃好的補品?”他說:“我福氣很薄,不堪消受。
” 他老人家——印光法師,性情剛直,平常對人隻問理之當不當,情面是不顧的。
前幾年有一位皈依弟子,是鼓浪嶼有名的居士,去看望他,和他一道吃飯。
這位居士先吃好,老法師見他碗裡剩落了一兩粒米飯,于是就很不客氣地大聲呵斥道:“你有多大福氣,可以這樣随便糟蹋飯粒!你得把它吃光!” 印光法師 諸位!以上所說的話,句句都要牢記。
要曉得:我們即使有十分福氣,也隻好享受二三分,所餘的可以留到以後去享受。
諸位或者能發大心,願以我的福氣布施一切衆生,共同享受,那更好了。
二、習勞 “習”是練習,“勞”是勞動。
現在講講習勞的事情: 諸位請看看自己的身體,上有兩手,下有兩腳,這原為勞動而生的。
若不将他運用習勞,不但有負兩手、兩腳,就是對于身體也一定有害無益的。
換句話說:若常常勞動,身體必定康健。
而且我們要曉得:勞動原是人類本分上的事,不唯我們尋常出家人要練習勞動,即使到了佛的地位,也要常常勞動才行,現在我且講講佛勞動的故事: 所謂佛,就是釋迦牟尼佛。
在平常人想起來,佛在世時,總以為同現在的方丈和尚一樣,有衣缽師、侍者師常常侍候着,佛自己不必做什麼;但是不然,有一天,佛看到地下不很清潔,自己就拿起掃帚來掃地。
許多大弟子見了,也過來幫掃,不一時,把地掃得十分清潔。
佛看了歡喜,随即到講堂裡去說法,說道:“若人掃地,能得五種功德……” 又有一個時候,佛和阿難出外遊行,在路上碰到一個喝醉了酒的弟子,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佛就命阿難擡腳,自己擡頭,一直擡到井邊,用桶汲水,叫阿難把他洗濯幹淨。
有一天,佛看到門前木頭做的橫楣壞了,自己動手去修補。
有一次,一個弟子生了病,沒有人照應。
佛就問他說:“你生了病,為什麼沒人照應你?”那弟子說:“從前人家有病,我不曾發心去照應他;現在我有病,所以人家也不來照應我了。
”佛聽了這話,就說:“人家不來照應你,就由我來照應你吧!”就将那病弟子大小便種種污穢,洗濯得幹幹淨淨;并且還将他的床鋪,理得清清楚楚,然後扶他上床。
由此可見,佛是怎樣的習勞了。
佛決不像現在的人,凡事都要人家服勞,自己坐着享福。
這些事實,出于經律,并不是憑空說說的。
現在我再說兩樁事情,給大家聽聽:《彌陀經》中載着的一位大弟子——阿樓陀,他雙目失明,不能料理自己。
佛就替他裁衣服,還叫别的弟子一道幫着做。
有一次,佛看到一位老年比丘眼睛花了,要穿針縫衣,無奈眼睛看不清楚,嘴裡叫着:“誰能替我穿針呀!”佛聽了立刻答應說:“我來替你穿。
” 以上所舉的例,都足證明佛是常常勞動的。
我盼望諸位,也當以佛為模範,凡事自己動手去做,不可依賴别人。
三、持戒 “持戒”二字的意義,我想諸位總是明白的吧!我們不說修到菩薩或佛的地位,就是想來生再做人,最低的限度,也要能持五戒。
可惜現在受戒的人雖多,隻是挂個名而已,切切實實能持戒的卻很少。
要知道:受戒之後,若不持戒,所犯的罪,比不受戒的人要加倍的大,所以我時常勸人不要随便受戒。
至于現在一般傳戒的情形,看了真痛心,我實在說也不忍說了!我想最好還是随自己的力量去受戒,萬不可敷衍門面,自尋苦惱。
戒中最重要的,不用說是殺、盜、淫、妄,此外還有飲酒、食肉,也易惹人譏嫌。
至于吃煙,在律中雖無明文,但在我國習慣上,也很容易受人譏嫌的,總以不吃為是。
李叔同書法——以戒為師 四、自尊 “尊”是尊重,“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
可是人都喜歡人家尊重我,而不知我自己尊重自己;不知道要想人家尊重自己,必須從我自己尊重自己做起。
怎樣尊重自己呢?就是自己時時想着:我當做一個偉大的人,做一個了不起的人。
比如我們想做一位清淨的高僧吧,就拿《高僧傳》來讀,看他們怎樣行,我也怎樣行,所謂“彼既丈夫我亦爾”。
又比方我想将來做一位大菩薩,那末,就當依經中所載的菩薩行,随力行去。
這就是自尊。
但自尊與貢高不同。
貢高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的胡亂行為。
自尊是自己增進自己的德業,其中并沒有一絲一毫看不起人的意思。
諸位萬萬不可以為自己是一個小孩子,是一個小和尚,一切不妨随便些;也不可說我是一個平常的出家人,哪裡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薩?凡事全在自己做去,能有高尚的志向,沒有做不到的。
諸位如果作這樣想:“我是不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薩的。
”那做事就随随便便,甚至自暴自棄,走到堕落的路上去了,那不是很危險的麼?諸位應當知道:年紀雖然小,志氣卻不可不高啊! 我還有一句話,要向大家說。
我們現在依佛出家,所處的地位是非常尊貴的,就以剃發、披袈裟的形式而論,也是人天師表,國王和諸天人來禮拜,我們都可端坐而受。
你們知道這道理麼?自今以後,就當尊重自己,萬萬不可随便了。
以上四項,是出家人最當注意的,别的我也不多說了。
我不久就要閉關,不能和諸位時常在一塊兒談話,這是很抱歉的。
但我還想在關内講講律,每星期約講三四次,諸位碰到例假,不妨來聽聽! 今天得和諸位見面,我非常高興。
我隻希望諸位把我所講的四項,牢記在心,作為永久的紀念! 時間講得很久了,費諸位的神。
抱歉!抱歉!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6年2月講于廈門南普陀寺佛教養正院) 為法舍身 我到閩南已有十年,來到貴院也有好幾回。
一回到院,都覺得有一番進步,這是使我很喜歡的。
貴院各種課程,都有可觀,其最使我滿意贊歎的,就是早晚兩堂課誦。
古語道:人身難得,佛法難聞。
諸生倘非夙有善根,怎得來這裡讀書,又複得聞佛法呢?今這樣真是好極了!諸生得這難得機緣,應各個起歡喜心,深自慶幸才是。
我今講本師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中為法舍身幾段故事給諸位聽,現在先引《涅槃經》一段來說。
釋迦牟尼佛在無量劫前,當無佛法時代,曾作婆羅門。
這位婆羅門品格清高,與衆不同,發心訪求佛法。
那時忉利天王在天宮瞧見,要試此婆羅門有無真心,化為羅刹鬼,狀極兇惡,來與婆羅門說法,但是僅說半偈(印度古代的習慣以四句為一偈)。
婆羅門聽了羅刹鬼所說的半偈很喜歡,要求羅刹鬼再說後半偈,羅刹鬼不肯。
婆羅門力求,羅刹鬼便向婆羅門道:“你要我說後半偈也可以,你應把身上的血給我飲,身上的肉給我吃,才可許你。
”婆羅門為求法故,即時答應道:“我甚願将我身上的血肉給你。
”羅刹鬼以婆羅門既然誠懇地允許,便把後半偈說給他聽。
婆羅門得聞了後半偈,真覺心滿意足,不特自己歡喜,并且把這偈書寫在各處,遍傳到人間去。
龍門石窟佛像 婆羅門在各處樹木山岩上書寫此四句偈後,為維持信用,便想應如何把自己肉血給羅刹鬼吃呢?他就要跑上一棵很高很高的樹上,跳躍下來,自謂可以喪了身命,便将血肉給羅刹鬼吃。
羅刹鬼那時看婆羅門不惜身命求法,心中十分感動。
當婆羅門在高處舍身躍下,未墜地時,羅刹鬼便現了天王的原形把他接住——這婆羅門因得不死。
羅刹鬼原系忉利天王所化,欲試試婆羅門的,今見婆羅門求法如此誠懇,自然是十分歡喜贊歎。
若在婆羅門,因志求無上正法,雖棄舍身命,亦何所顧惜呢! 剛才所說,婆羅門如此求法困難,不惜身命。
諸位現在不要舍身,而很容易地得聞佛法,真是大可慶幸呀! 還有一段故事,也是《涅槃經》上說。
過去無量劫時候,釋迦牟尼佛為一很窮困的人,當時有佛出世,見人皆先供養佛,然後求法。
己則貧窮,無錢可供,他心生一計,願以身賣錢來供佛,就到大街上去賣自己的身體。
當在大街上喊賣身時,恰巧遇一病人,醫生叫他每日應吃三兩人肉。
那病人看見有人賣身,便十分歡喜,因向貧人說:“你每日給我三兩人肉吃,我可以給你五枚金錢!”這位窮人聽了這話,與那病人商洽說:“你先把五枚金錢拿來,我去買東西供養佛,求聞佛法,然後每日把我身上的肉割下給你吃。
”當時病人應允,即先付金錢。
這窮人供佛聞法已畢,即天天以刀割身上的三兩肉給病人吃,吃到一個月,病才痊愈。
當窮人每天割肉的時候,他常常念佛所說的偈,精神完全貫注在法的方面,竟如沒有痛苦,而且不久,他的身體也就平複無恙了。
這窮人因求法之故,發心做難行的苦行,有如此勇猛。
諸生現今在這院裡求學,早晚皆得聞佛法,不但每日無須割去若幹肉,而且有衣穿,有飯吃,這豈不是很難得的好機緣嗎? 再講一段故事,出于《賢愚經》。
釋迦牟尼佛在因地時候,有一次身為國王,因厭惡終其身居于國王位,沒有什麼好處,遂發心求聞佛法。
當時來了一位婆羅門,對這國王說:“王要聞法,可能把身體挖一千個孔,點一千盞燈來供養佛嗎?若能如此,便可為你說法。
”那國王聽婆羅門這句話,便慨然對他說:“這有何難,為要聞法,情願舍此身命。
但我現有些少國事未了,容我七天,把這國事交下着落,便就實行。
”到第七天,國事辦完,王便欲在身上挖千個孔,點千盞燈,那時全國人民知道此事,都來勸阻。
謂“大王身為全國人民所依靠,今若這樣犧牲,全國人民将何所賴呢?”國王說:“現在你們依靠我,我為你們做依靠,不過是暫時,是靠不住的。
我今求得佛法,将來成佛,當先度化你們,可為你們永遠的依靠,豈不更好,請大家放心,切勿勸阻。
”那時國王馬上就實行起來,呼左右将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燈芯安好,欣然對婆羅門說:“請先說法,然後點燈。
”婆羅門答應,就為他說法。
國王聽了,無限地滿足,便把身上一千盞燈齊點起來。
那時萬衆驚駭呼号。
國王乃發大誓願道:“我為求法,來舍身命。
願我聞法以後,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衆生。
”這聲音一發,天地都震動了,燈光晃耀之下,諸天現前,即問國王:“你身體如此痛苦,你心裡也後悔嗎?”國王答:“絕不後悔。
”後來國王複向空中發誓言:“我這至誠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願我此身體即刻回複原狀。
”話說未已,至誠所感,果然身上千個火孔悉皆平複,并無些少創痕。
剛才所說,聞法有如此艱難,諸生現在聞法則十分容易,豈不是諸生有大幸福嗎?自今以後,應該發勇猛精進心,勤加修習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開元寺好幾次,即住在貴院的後面,早晚聞諸生念佛念經很如法,音聲亦甚好聽,每站在房門外聽得高興。
因各種課程固好,然其他學校也是有的,獨此早晚二堂課誦,是其他學校所無而貴院所獨有的。
此皆是貴院諸職教員善于教導和你們諸位努力,才有這十分美滿的成績。
我希望貴院今後能夠繼續精進努力,不斷地進步,規模益擴大,為全國慈兒院模範。
這是我最後殷勤的希望。
(本文為弘一法師1938年3月13日于泉州開元寺慈兒院所作的講演) 佛法非厭世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
但對于佛法而起之疑問,亦複不少。
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着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采取近人之說而叙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
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南海觀世音菩薩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智識分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确有特别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謂是佛法正宗。
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
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
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
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
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
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
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
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種種之說。
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纭擾攘,相非相謗。
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于錯覺一途。
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
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
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
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
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
第太無方法,緻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
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于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于科學。
此說不然。
莫高窟佛像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爾,彼之“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