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叙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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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于腦後。

    法蘭西雖奉天主教,為着不願奧地利勢力之膨脹,首先津貼瑞典,以後更出兵支持。

    丹麥初為新教之領導力量,眼見瑞典軍事上之成功,卻又不甘坐看強鄰壓境,于是反戈與之兵戎相見。

    戰事在1648年結束時,法國與瑞典同為戰勝國。

    因之戈斯塔勿司·亞多爾夫司今日之銅像,尚在斯德哥爾摩歌劇院之前,他雖不能親身體驗得到,他的功業,已代表着瑞典實力膨脹之最高潮。

    這國家除了擁有芬蘭,占領了今日之列甯格勒和最近向蘇聯提出獨立要求的波羅的海沿岸三個小國之二以外,又控制了今日之東德、西德與波蘭的海岸據點,尚且囊括了自丹麥以東海内的全數島嶼。

    此時稱波羅的海為瑞典之内湖,實不為過。

     一個世紀之後,又有奇人查理十二之出現。

    隻是他卻成了一個悲劇的英雄。

    他的戰敗和最後以身殒,雖然值得讀史者的同情,可是于國運無補。

    因之也有人認為他好勇而無長久的計謀。

    更有不少的瑞典人認為祖先遺留下的大帝國不能保留,以至今日瑞典除本土外,在歐洲大陸無尺寸土也應當由他負責。

     又有一批瑞典曆史學家如哈侖多夫(CarlHallendorff)與休克(AdolfSchüok)則認為查理十二實在是企圖“保全着一個無可拯救的局面”。

    至18世紀初年瑞典尚掌握着波羅的海東部的制海權,也仍保有着瑞典陸軍的優秀傳統。

    以前在大陸所拓土則富有經濟上的價值而缺乏戰略上的縱深。

    所以他眼看着四周各民族國家之興起,遲早有将瑞屬各據點取得之勢,他除了自動放棄這些屬地之外,也隻能先發制人,以攻為守。

    事之成否不說,此外也别無他法。

     今日看來,奧地利本身雖屬日耳曼民族,并因王室沾染着神聖羅馬帝國之名号,也被屬下其他非日耳曼民族附庸拖累,她之企望作北歐之主宰,不免與時代之潮流相違。

    而且各地采用新教已有一個世紀以上的曆史,也不容在此時再将時鐘倒推回去。

    瑞典以波羅的海為内湖,可是如通北海之孔道卻為丹麥、荷蘭把守。

    瑞典企圖發展商業時即受兩國幹涉,瑞典之海軍亦不足為二國之敵,這國家的人口與資源有限,其長處在國王本人控制多量之土地,每一發生對外戰争,即将其一部出賣或頒賜功臣,籌款之後,募蘇格蘭及德境之雇傭軍。

    所控制之王土經過大量之消耗,則又施行一種帶曆史性而離奇之法制,稱作reduktion的,我們無妨稱之為“強迫退田”。

    亦即新王嗣位時,各人仍有将王土之一部退還朝廷作為新的基礎之成例。

    于是不僅出爾反爾,也因财産權不能固定,影響所及,即種田人亦無從知悉本人之身份地位,查理十二在1697年登基時,即因在黎方利亞(Livonia,今日之愛斯東尼亞及拉特維亞之各一部,刻下此數國正宣告脫離蘇聯而獨立)之大地主巴特古(JohanReinholdPatkul)不甘心瑞王所謂強迫退田,投訴于法庭無從獲勝,乃遊說各國王,并且鼓吹日耳曼傳統才引起“北方戰争”之展開。

    可見得當日瑞典之拓土,并未脫離朝代國家之作風,也仍未放棄封建體制(歐洲封建之一重要原則即是國王永遠不放棄土地之基本所有權)。

     總之德國境内情形過于複雜。

    構成民族國家尚待一個半世紀之後方能成為事實。

    況且縱如是,東歐自波羅的海沿岸各小國,南迄波蘭俄境無自然之疆界,若幹地區人口混居,當中種族語言宗教各異,易開争執之端,也觸發彼此之安全感,本世紀以來循着這東西軸線所發生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已有多起,即疆域亦曾數次變更。

    而至今此帶有威脅性之因素并未消除,自此也可想見18世紀大陸上數個國家協同的将瑞典之外界勢力驅除,實為簡化局面的辦法,在曆史上具有當前的積極性,此非查理十二個人之威望能力所能挽回者也。

     自此又約一百年,則有法國元帥成為瑞王之養子。

    白納多特既同拿皇起兵肅清歐洲封建勢力,以後又厭倦波拉巴特之幹戈勿戢了無止境,以他的經曆和态度,他對地緣政治的力量和各國民族自決之潮流不能未具用心。

    他的“不介與政策”不僅使瑞典長期享有和平,也成為這國家今日局處中立的基礎。

     然則和平與繁榮之間,尚有一段至大的距離,終于19世紀瑞典仍是歐洲一個偏僻而窮困的國家。

    今日瑞典的平均國民生産總值冠于歐洲各國,大部得自兩個主要因素之助益。

    一是向外大量地移民,減輕了國内人口的壓力,也使工資提高、經濟的改組不遇障阻。

    另一因素則是因借着科技的進步,開發了以前無法開發的資源。

    這兩個條件同時生效,給了主政者一個全面籌劃的機會。

     瑞典向美國移民的數目,沒有确切的統計。

    一般估計自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共一百五十萬人。

    内中也包括以後由美回瑞的人口。

    1920年間的估計,當時居住美國的瑞典移民為六十三萬人,再加上移民之子女則也近于一百五十萬之數。

    此外加拿大也有瑞典移民及其子女約五至六萬人。

    總而言之,這在該國19世紀的人口六百萬和今日之不及九百萬的數目内是一個很可觀的數目。

     移民最早的時候發動于1840年間,亦即是查理十四自稱功德圓滿的前後(美國開國前曾有瑞典人士移殖北美洲,可是17世紀的探險拓土,不能與以後移民并論)。

    當時移民的原因大緻為宗教信仰上的歧異(以EricJasonists為主)。

    以後的原因,則以經濟上的成分為多。

     初看起來,以一個面積略等于台灣十二倍的國家,迄今人口不及台灣之半,尚要向外移民,頗為費解。

    可是我們要注意迄至19世紀之末,瑞典主要的仍是一個農業國家。

    1850年農村人口為全國百分之九十。

    迄至1900年仍占百分之七十五。

    北部既奇寒,即南方也多森林湖泊,再用舊式農具操作,也無法維持大量的人口。

    打開局面的條件,首為工業化,而這條件則待科技之展開。

     亦恰當1850年間及1860年間正值該國大規模移民發動之際,西方的科技有了長足的進展。

    瑞典主要的資源,為森林及鐵礦。

    在蒸汽機發動的木鋸登場之前,木材的開采,主要限于南部偏西的海岸一帶。

    機器鋸木開始于1849年,至1860年間而普及,也随着英國市場之擴大,開采才遍及于北部。

    有些樹木如雲杉(Spruce),隻能作紙漿用,也待1880年間發現的化學媒介,才能大規模生産。

    至世紀之末,瑞典出産之木材占國際輸出之百分之四十,而不久輸出之紙漿又超過木材之價值。

    即鐵礦亦複如此。

    迄至1840年,傳統的煉法使低級礦砂無法采用。

    1840年煉法的改進,1850年間的“蘭開夏法”(LancashireProcess)之煉生鐵,及1860年間之“白塞麥法”(BessemerMethod)之大規模制鋼以及1880年間之“吉爾開司法”(Thomas-Gilchrist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