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壘浮雲 ——書于《地北天南叙古今》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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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集子收錄了我過去曾在各處發表過的二十六篇文字。

    最早的刊于1944年,至今已将近半個世紀。

    最遲的則出版不久,仿如昨日。

    雖說當中有些文字帶着旅遊性質,有的則暴露着個人經曆,全書的範圍可以概說為一個學曆史的人之耳聞目見與腦内的構思。

    積之則提供了他的曆史觀之側面背景。

    正因為其不拘形式可以補助有體系的文章之不足;也因為全書缺乏長篇大論,讀者也可信手翻來,随時釋卷。

     隻因為不能令一部書完全漫無頭緒,與編輯先生、小姐們商量之後,将這二十六篇歸納為五類,分别為“緬甸戰場的聞見”,“五十年來的撫今追昔”,“各種思想體系及其實用”,“歐遊觀感”和“古今人物”。

    隻是這樣的分類仍不能全部囊括各篇的内容,也無從避免彼此間的重疊,所以又各用唐詩兩句為題。

    詩歌的好處則是放漫不拘形迹,有時則又辭句隐蓄,不全受一般修辭學的限制。

     我想讀者具有同感:我們今日已面臨着曆史上一種前所未有的局面。

    隻舉着近身一例:自從1945年内戰之展開,已使近兩百萬的軍民,于極短期間自大陸移居于台灣。

    這即已是中國曆史裡自洪荒以來未有的事迹。

    因為如此,再加以很多類似打破紀錄的變故,使我們過去用以衡量曆史的尺度至此大體失去效用。

    再瞻望着最近台灣海峽兩岸人事的轉變,也使我們領悟到内戰之真意義并不是所謂無産階級清算有産階級,而是中國需要徹底改組迎合全世界潮流所帶來之不得已的動亂。

    其中大陸的一部分因為要剔除農村裡阻擋着全面改革的各種障礙,所以為患至烈。

    台灣這方面倒可以因利就便,隻引用了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法案再配合美援,即先期完成了一個“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局面,能迅速地存積資本,發生了領導的作用,這不可能在五十年前一眼看清。

    也因為如是,當日各方面依據意識形态所寫的曆史也因為時過境遷,今日都亟待修訂。

     有了這半個世紀的動亂,我們也可以看出:曆史之發展如僅以各人的人身經營評判,有時也确是殘酷少恩。

    中國法家所謂“天地不為堯舜而有,亦不為桀纣而亡”的說法,也能在很多的場合上适用。

    可是在長期間裡引用着超過人身經驗的眼光看來,曆史之衍進卻不可能全部出諸偶然,到頭也仍具備它的合理性。

    此中的關鍵在我看來即是黑格爾和盧梭所說的“公共意志”(generalwill)這一觀念之不可磨滅。

     大凡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遇到社會環境劇烈的變化,承受着内外空前壓力之際,人民铤而走險,在此時發生戰争與暴動,初看起來,必是激情多于理智。

    一到事後,有了前後史迹之縱深,則使我們了解當日犧牲了十萬百萬以上的人命,決不可能僅因少數的人一意為非作亂,其他則盲目附從。

    尤其因為這種行動所造成的局面幾十年後尚不可逆轉,更不能輕易地指斥其為一種錯誤,免不了當中尚有公共意志在。

    在這種情形之下,縱使此局面與我們個人的志趣和期望相違,我們也應當在追求真理的前提下,虛心考究其積極性格。

     中國曆史裡雖然沒有與刻下完全相同的前例,可是經過長期大幅度變動之後重新創造帝國的事迹卻也有好多起,當中以秦漢帝國崩潰之後通過魏晉南北朝之一段分裂的局面至隋唐之勃興的例子最為顯著。

    當日法制簡單,中樞的存在全靠能向全民直接地抽稅。

    思想上的統治則依賴于漢武帝時董仲舒所提倡的“天人合一”學說以儒家、法家、陰陽家利于中央集權的教條混合一起解釋而為自然法規(natural-law),再加以東漢以來注重星象圖谶等神秘力量作行政的支撐。

    一到公元3世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亦即是将小自耕農兼并,将以前向政府當兵納稅的人收束為奴,并為“部曲”,中央政府一籌莫展。

    一到内憂外患興起,各大姓更築“塢”自衛,有了私人軍事力量的根據。

    統一的中央政府既失去了憑藉,此期間道家和佛教思想風靡一時,也不過在注重各個人之超脫,中國缺乏有體系的組織逾三個半世紀。

     我們再翻閱重新建造新帝國的程序,其曆時之久費功之多,遠超過以前的想像。

    最初主持重新統一之工作者不為李唐王朝,也不是楊隋王朝,而是北魏拓跋氏,亦即迄至公元3世紀漢亡時仍無文字無居室的遊牧民族。

    從本書“崔浩”一篇也可以看出,當日拓跋民族利用了他們人文簡單的長處,在初期漢化的過程中采取了南守北攻的政策,将其他遊牧民族強迫改業為農民,構成了一個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新國家,不到羽翼豐滿不問鼎中原。

    有了這種基本的工作,政府才能确切地掌握到全民。

    以後縱再度經過分裂與合并,漢化與反對漢化的各種階段也透過了北齊與北周,仍然由于這小自耕農為主的體系才能奠定了隋唐大帝國全體人民當兵納稅的基礎。

    以後的租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