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全國鳥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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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中政會通過懲治偷漏關稅條例 半年來日人在華北走私之風,極為猖獗,中國經濟和稅收,都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懲治偷漏關稅暫行條例,其全文如下: 第一條:凡因偷漏關稅而有下列[1]行為之一者,處死刑:(一)持械拒捕,殺人傷害人緻死或重傷者;(二)公然聚衆持械拒捕之為首者;(三)公然聚衆,威脅緝私員警之為首者;(四)勾結外人或叛徒者;(五)組織秘密團體者;(六)漏稅數額在國币五千元以上者。

     第二條:凡因偷漏關稅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一)持械拒捕,傷害人未緻重傷者;(二)公然聚衆持械拒捕,在場助勢者;(三)公然聚衆威脅緝私員警之在場助勢者;(四)漏稅數額在國币一千元以上者。

     第三條:明知為犯前二條規定之漏稅貨物,而為之運送銷售,或藏匿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條:本條例之未遂罪罪之。

     第五條:偷漏關稅行為為本條例所未規定者,依刑法并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關于漏稅之法令辦理。

     第六條:犯本條例所定各罪者,在戒嚴區域内,由該區域最高軍事機關審判之,呈由上級軍事機關核準執行;其他區域由地方法院或兼理司法機關審判之,呈由高等法院核準執行。

     第七條:本條例有效期間為一年。

     第八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二十一日見報〕 查緝私貨之進行 南京政府有關系各部,分途進行關于遏止華北走私問題。

    除外交方面向日本政府再提嚴重抗議,法律方面制定懲治偷漏關稅暫行條例外,當局以私貨多從陸路方面偷運,又由财政鐵道兩部會訂防止陸運走私施行細則七項,呈請行政院備考,并令饬施行。

    至海運方面,仍令沿海各關依照向章加緊緝私,以防偷漏。

     二十一日蕭振瀛林世則到宋哲元宅商議加緊緝私辦法,将由中央與地方同時對日折沖。

     津海關決定,将前在西河大紅橋查獲的民船四艘所載運未納稅的九百包洋糖,實行沒收,并處罰一萬二千元。

    (二十一日) 上海兩路局奉到懲治偷漏關稅暫行條例,自本日起實行,并通知海關派員駐站,會同路員嚴緝。

    (二十一日) 中懲會發表懲戒案四起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十日發表懲戒案四起:(一)浙江天台縣縣長張寶琛,因縱匪燒殺濫押濫罰案,降二級改叙;(二)前安徽霍山縣縣長陳立本,因違法失職案,受書面申誡;(三)前湖南永興縣縣長姜幹,曹琦,因辦案違法案,姜幹降一級改叙,曹琦減月俸百分之二十,期間三月;(四)前浙江松陽縣縣長朱浣青,同縣财政科長杜枚聖,因違法溺職案,朱浣青免職,并停止任用一年,杜枚聖減月俸百分之十,期間三月。

     〔二十一日見報〕 中央祭胡代表抵港 胡漢民逝世後,南京政府特推派代表居正,葉楚伧,孫科,許崇智,傅秉常,李文範,褚民誼等七人赴粵祭胡。

    居等于五月廿一日下午六時乘坎拿大“皇後”号輪由滬抵港。

    同來者有吳鐵城代表俞鴻鈞,韓複榘代表俞彥之,中委張定璠及監察委員蕭萱,軍事委員會參議鄭炳垣,及胡宗铎,楊德昭,區玉書等。

    粵當局事前接各委員南下消息,特派劉紀文,鄧青陽暨政會秘書謝宜邦等,于廿一日晨早車來港候迎。

    靠岸後,劉等即登輪歡迎,居等下榻告殽士打酒店。

    定二十二日俟朱家骅抵港後,聯袂入省,參加祭胡主席典禮。

     在粵中委開會商讨時局問題 在粵中委于五月二十一日舉行會議,陳濟棠,李宗仁,白崇禧,鄒魯,劉紀文等均出席,對時局問題詳細讨論。

     同日上午八時李宗仁,白崇禧赴梅花村訪陳濟棠,旋往蕭邸探視蕭佛成。

     行政院籌備總選 《國民大會組織法》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業經國民政府制定明令公布,通饬知照,選舉事宜,并經行政院令饬内政部從速籌備。

    現行政院為謀進行順利起見,特組織籌備委員會,主持籌備事宜,其組織人員則為(一)内政部部長;(二)内政部政務次長;(三)内政部常務次長;(四)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長;(五)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部部長;(六)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傳部部長;(七)中央執行委員會民衆訓練部部長;(八)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長;(九)中央政治委員會副秘書長;(十)國民政府文官長;(十一)行政院秘書長或政務處長。

    并指定内政部部長為主任。

    該會隸屬行政院,商訂各項辦法,再交選舉總事務所辦理。

    按現任上列各機關長官應任該會委員者如次:(一)内政部長蔣作賓;(二)内政部政務次長陶履謙;(三)内政部常務次長張道藩;(四)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長葉楚伧;(五)中執會組織部長張厲生;(六)中執會宣傳部長劉蘆隐;(七)中執會民衆訓練部部長周佛海;(八)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長顧孟餘(現代理秘書長朱家骅);(九)中政委會副秘書長陳布雷;(十)國民政府文官長魏懷;(十一)行政院秘書長翁文灏或政務處長蔣廷黻。

     實業部長吳鼎昌提修正《民法》及《公司法》 實業部長吳鼎昌,鑒于一人的姓名為一人所專用,其人的權利義務,即以其姓名表著其主體的所在。

    假令一人兼有數名,則專用的意義不彰,法律的保障非易,且于法律問題發生時,或圖規避,或起誤會。

    特于行政院會議提議修正《民法》第十九條及《公司法》第一百十五條,主張一人的姓名隻許有一;并拟具修正案暨施行程序要點三項,當經通過,咨立法院審議。

    其修改理由及施行要點如後: 查《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姓名權受有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并得請求損害賠償。

    ”原以一人之姓名為一人所專用,關于權利義務,實表著其主體之所在,不得不加保護也。

    假令一人兼有數名,則專用之意義不彰,法律之保護非易。

    《戶籍法》第一百十九條對于變更姓名,固有聲請許可之程序,為确定姓名權之作用;然《民法》第十九條泛言姓名權,而于權利義務與姓名之關系,既未規定明白,一般習慣好以不同之名,分用于各種公私文書,遇有須為姓名權之主張時,遂一一有待證明,甚至因不能合法之物證,緻權利不能享有,而義務所在,尤不易得其主體。

    此專就法律言,已有統一之必要。

    再從經濟方面觀察,屬于不動産之記名,或用本名或用表字,或用某堂或用某記,一人所有之财産,總額若幹,無從得其确數,更無以督促其移轉之登記。

    屬于動産之銀行存款,合夥事業,公司股票亦然。

    《公司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雖規定“記名股票為同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姓名或名稱”,然姓名以外另有名稱,即是認許某堂或某記之存在,已失統一精神。

    況其他動産,更無此種限制,則動産之統計,亦與不動産同為難事。

    因此之故,如施行所得稅遺産稅,第一難關即在此點。

    令其據實陳報,不啻與虎謀皮;即欲按戶确查,亦如望空捉月。

    國家稅收已大受影響,而社會方面,舉凡管理處分收益,以及讓與繼承之财産關系,皆将以姓名不統一不确實之原因,發生種種糾紛,增加種種困難,影響于經濟之流通調整,至非淺鮮。

    則統一姓名,在經濟方面,尤不可緩。

    救濟之計,惟有于《民法》所稱之姓名權下一确當之解釋,固定其權利義務之作用,使一人之姓名為法律所認許者,隻有其一,不容有二,以戶籍記載者為準。

    非是則不能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即動産不動産亦非用戶籍所載之姓名,不發生法律之效力,庶權利義務,借以确定,而凡不載入戶籍之姓名,或未經聲請更名之程序而任意更易其名者,舉不得主張姓名權,以杜絕一切争端,免除一切流弊;即所得稅、遺産稅、與夫《土地法》上之移轉登記費,亦不緻有隐匿遺漏,或怠于登記之虞。

    其辦法即請由立法院迅将《民法》第十九條及《公司法》第一百十五條,加以修正。

    而施行之際,則請由主管機關斟酌實際情形,制定簡易程序,分别辦理。

    (一)《戶籍法》現已施行,應令饬各地方主管官署,于一定限期内辦竣,并随時嚴厲執行同法第一百十九條之程序。

    至上海天津等特區地方,或以各人原籍為準,或由特區所在之地方官署,妥定姓名登記之過渡辦法,為《戶籍法》之補助。

    (二)在《民法》未修正前,凡以不同之名分載于一切公私文書者,由政府分别酌定限期,令各依戶籍所載之姓名,分别更正,逾期無效。

    (三)前項姓名之更正,不收手續費。

     〔以上二十一日見報〕 中央地方自治會各組專委連日開會 中央地方自治計劃委員會專門委員生産社會土地各組,于二十、二十一兩日,先後在中央第二會議廳及中央第一審查室召開會議。

    生産組專委謝家聲,鄒樹文,趙連芳,徐廷瑚,毛雝;社會組專委吳景超,章桐,黃炎,陳念中,鮑佛田;土地組專委鄭震宇,鮑德澂,唐啟宇,張國仁皆出席。

    分别由各該組組長徐廷瑚,章桐,鄭震宇主席,該會李副主任委員宗黃,亦分别出席指導各組所讨論要案,如農業生産綱領,禮俗改善原則,及土地行政綱領等,均經通過,将提出該會本月召開的第五次全體會議讨論。

     行營定期召開川黔行政會議 據中央社成都二十一日電,行營定于六月五日召開川黔兩省行政會議,會期十日,兩省府秘書長,民政廳長,及各區專員,屆時均将出席。

    會議性質将偏重于各項實際問題,行營已擇定中心問題七項,将提出讨論,俾作将來政令之根據。

    蔣委員長頃已派行營各主管長官,及康澤,王又庸,李磊夫,雷嘯岑等為專員,分任各項問題的設計與講演。

     *** [1]原書繁體豎排,作“左列”。

    後文同改。

    ——編者注 經濟 中美白銀協定和孔财長宣言的反響 本年四月間,中國财部為白銀問題特派陳光甫諸人為代表,赴華盛頓與美國當局舉行談話,結果于五月十八兩國成立白銀協定;同日,中國财長孔祥熙也發表一個宣言,謂中國貨币現金準備規定為百分之二十五,并将白銀一部分重行鼓鑄硬币。

    此事遂引起全世界的嚴重注意。

    美國當局表示歡迎,英國則表示疑懼。

    十九日美總統羅斯福宣稱:“中美兩國所新訂的白銀協定,乃兩國談話最佳的成就”;并謂“此項協定不僅能幫助中國穩定通貨,并能發展美國貿易”。

    倫敦各金融報紙評論此事,認為關系重要,大意謂“中國貨币現金準備部分規定白銀至少應占百分之二十五,此與美國貨币準備規定金三銀一的比率,遙相應和,殊足令人玩味。

    回憶自去年十一月初中國放棄銀本位之後,中國币制似與英鎊集團相接近,當時一般人謂中國币制改革大部分系李滋羅斯爵士所促成;但至現在,則中國業已脫離英鎊集團,而采用有限制的複本位制了。

    ”各該報紙又謂“中國将白銀準備率定為百分之二十五,其事當較美國增加白銀準備額以達到金三銀一的比率,易于實行,因為這時美國黃金存額值價一百萬萬元有奇,而白銀存額則僅值廿一萬四千萬萬元左右,苟欲達到金三銀一的比率,尚須購買價值十二萬萬元的白銀”。

     〔二十一日見報〕 漢商會電請一緻主張減免出口轉口稅 全國商會聯合會,接漢口市商會代電雲:“敝會于本月庚日上國民政府行政院蔣院長,财政部孔部長,實業部吳部長電,文曰:‘竊查屬會于本年四月開五次會員代表大會,據各代表提議,以值茲世界經濟恐慌之時,各國為自衛起見,類皆樹立關稅壁壘,以禦外貨之侵銷,蓋其勢使之然也。

    我國關稅,雖稱自主,而原有制度,不能改善,不惟外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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