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美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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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之運動,如秋千、網球之類。
其他若卧室之床幾、膳廳之桌椅與食具、工作室之書案與架櫃、會客室之陳列品,不問華貴或質素,總須與建築之流派及各物品之本式,相互關系上,無格格不相入之狀。
其最必要而為人人所能行者,清潔與整齊。
其他若鄙陋之辭句,如惡谑與謾罵之類,粗暴與猥亵之舉動,無論老幼、男女、主仆,皆當摒絕。
其次社會:社會之改良,以市鄉為立足點。
凡建設市鄉,以上水管、下水管為第一義;若居室無自由啟閉之水管,而道路上見有穢水之流演、糞桶與糞船之經過,則一切美觀之設備,皆為所破壞。
次為街道之布置,宜按全市或全鄉地面而規定大街若幹、小街若幹,街與街之交叉點,皆有廣場。
場中設花塢,随時移置時花;設噴泉,于空氣幹燥時放射之;如北方各省塵土飛揚之所,尤為必要。
陳列美術品,如名人造像,或神話、故事之雕刻等。
街之寬度,預為規定,分步行、車行各道,而旁悉植樹。
兩旁建築,私人有力自營者,必送其圖于行政處,審為無礙于觀瞻而後認可之;其無力自營而需要住所者,由行政處建築公共之寄宿舍。
或為一家者,或為一人者,以至廉之價賃出之。
于小學校及幼稚園外,尚有寄兒所,以備孤兒或父母同時作工之子女可以寄托,不使搶攘于街頭。
對于商店之陳列貨物,懸挂招牌,張貼告白,皆有限制,不使破壞大體之美觀,或引起惡劣之心境。
載客運貨之車,能全用機力,最善。
必不得已而利用畜力,或人力,則牛馬必用強壯者,裝載之量與運行之時,必與其力相稱。
人力間用以運輕便之物,或負擔,或曳車、推車。
若為人舁轎挽車,惟對于病人或婦女,為徜徉遊覽之助者,或可許之。
無論何人,對于老牛、羸馬之竭力以曳重載,或人力車夫之袒背浴汗而疾奔,不能不起一種不快之感也。
設習藝所,以收錄貧苦與殘疾之人,使得于能力所及之範圍,稍有所貢獻,以償其所享受,而不許有沿途乞食者。
設公墓,可分為土葬、火葬兩種,由死者遺命或其子孫之意而選定之。
墓地上分區、植樹、莳花、立碑之屬,皆有規則。
不許于公墓以外,買地造墳。
分設公園若幹于距離适當之所,有池沼亭榭、花木魚鳥,以供人工作以後之休憩。
設植物園,以觀賞四時植物之代謝。
設動物園,以觀賞各地動物特殊之形狀與生活。
設自然曆史标本陳列所,以觀賞自然界種種悅目之物品。
設美術院,以久經鑒定之美術品,如繪畫、造像及各種美術工藝,刺繡、雕镂之品,陳列于其中,而有一定之開放時間,以便人觀覽。
設曆史博物院,以使人知一民族之美術,随時代而不同。
設民族學博物院,以使人知同時代中,各民族之美術,各有其特色。
設美術展覽會,或以新出之美術品,供人批評;或以私人之所收藏,暫供衆覽;或由他處陳列所中,抽借一部,使觀賞者常有新印象,不為美術院所限也。
設音樂院,定期演奏高尚之音樂,并于公園中為臨時之演奏。
設出版物檢查所,凡流行之詩歌、小說、劇本、畫譜,以至市肆之挂屏、新年之花紙,尤其兒童所讀閱之童話與畫本等,凡粗犷、猥亵者禁止之,而擇其高尚優美者助為推行。
設公立劇院及影戲院,專演文學家所著名劇及有關學術,能引起高等情感之影片,以廉價之入場券引人入覽。
其他私人營業之劇院及影戲院,所演之劇與所照之片,必經公立檢查所之鑒定,凡卑猥陋劣之作,與真正之美感相沖突者,禁之。
婚喪儀式,凡陳陳相因之儀仗、繁瑣無理之手續,皆廢之;定一種簡單而可以表示哀樂之公式。
每年遇國慶日,或本市本鄉之紀念日,則于正式祝典以外,并可有市民極端歡娛之表示;然亦有一種不能越過之制限;蓋文明人無論何時,總不容有無意識之舉動也。
以上所舉,似專為新立之市鄉而言,其實不然。
舊有之市鄉,含有多數不合美育之分子者,可于舊市鄉左近之空地,逐漸建設,以與之交換,或即于舊址上局部改革。
要之,美育之道,不達到市鄉悉為美化,則雖學校、家庭盡力推行,而其所受環境之惡影響,終為阻力,故不可不以美化市鄉為最重要之工作也。
1930年
其他若卧室之床幾、膳廳之桌椅與食具、工作室之書案與架櫃、會客室之陳列品,不問華貴或質素,總須與建築之流派及各物品之本式,相互關系上,無格格不相入之狀。
其最必要而為人人所能行者,清潔與整齊。
其他若鄙陋之辭句,如惡谑與謾罵之類,粗暴與猥亵之舉動,無論老幼、男女、主仆,皆當摒絕。
其次社會:社會之改良,以市鄉為立足點。
凡建設市鄉,以上水管、下水管為第一義;若居室無自由啟閉之水管,而道路上見有穢水之流演、糞桶與糞船之經過,則一切美觀之設備,皆為所破壞。
次為街道之布置,宜按全市或全鄉地面而規定大街若幹、小街若幹,街與街之交叉點,皆有廣場。
場中設花塢,随時移置時花;設噴泉,于空氣幹燥時放射之;如北方各省塵土飛揚之所,尤為必要。
陳列美術品,如名人造像,或神話、故事之雕刻等。
街之寬度,預為規定,分步行、車行各道,而旁悉植樹。
兩旁建築,私人有力自營者,必送其圖于行政處,審為無礙于觀瞻而後認可之;其無力自營而需要住所者,由行政處建築公共之寄宿舍。
或為一家者,或為一人者,以至廉之價賃出之。
于小學校及幼稚園外,尚有寄兒所,以備孤兒或父母同時作工之子女可以寄托,不使搶攘于街頭。
對于商店之陳列貨物,懸挂招牌,張貼告白,皆有限制,不使破壞大體之美觀,或引起惡劣之心境。
載客運貨之車,能全用機力,最善。
必不得已而利用畜力,或人力,則牛馬必用強壯者,裝載之量與運行之時,必與其力相稱。
人力間用以運輕便之物,或負擔,或曳車、推車。
若為人舁轎挽車,惟對于病人或婦女,為徜徉遊覽之助者,或可許之。
無論何人,對于老牛、羸馬之竭力以曳重載,或人力車夫之袒背浴汗而疾奔,不能不起一種不快之感也。
設習藝所,以收錄貧苦與殘疾之人,使得于能力所及之範圍,稍有所貢獻,以償其所享受,而不許有沿途乞食者。
設公墓,可分為土葬、火葬兩種,由死者遺命或其子孫之意而選定之。
墓地上分區、植樹、莳花、立碑之屬,皆有規則。
不許于公墓以外,買地造墳。
分設公園若幹于距離适當之所,有池沼亭榭、花木魚鳥,以供人工作以後之休憩。
設植物園,以觀賞四時植物之代謝。
設動物園,以觀賞各地動物特殊之形狀與生活。
設自然曆史标本陳列所,以觀賞自然界種種悅目之物品。
設美術院,以久經鑒定之美術品,如繪畫、造像及各種美術工藝,刺繡、雕镂之品,陳列于其中,而有一定之開放時間,以便人觀覽。
設曆史博物院,以使人知一民族之美術,随時代而不同。
設民族學博物院,以使人知同時代中,各民族之美術,各有其特色。
設美術展覽會,或以新出之美術品,供人批評;或以私人之所收藏,暫供衆覽;或由他處陳列所中,抽借一部,使觀賞者常有新印象,不為美術院所限也。
設音樂院,定期演奏高尚之音樂,并于公園中為臨時之演奏。
設出版物檢查所,凡流行之詩歌、小說、劇本、畫譜,以至市肆之挂屏、新年之花紙,尤其兒童所讀閱之童話與畫本等,凡粗犷、猥亵者禁止之,而擇其高尚優美者助為推行。
設公立劇院及影戲院,專演文學家所著名劇及有關學術,能引起高等情感之影片,以廉價之入場券引人入覽。
其他私人營業之劇院及影戲院,所演之劇與所照之片,必經公立檢查所之鑒定,凡卑猥陋劣之作,與真正之美感相沖突者,禁之。
婚喪儀式,凡陳陳相因之儀仗、繁瑣無理之手續,皆廢之;定一種簡單而可以表示哀樂之公式。
每年遇國慶日,或本市本鄉之紀念日,則于正式祝典以外,并可有市民極端歡娛之表示;然亦有一種不能越過之制限;蓋文明人無論何時,總不容有無意識之舉動也。
以上所舉,似專為新立之市鄉而言,其實不然。
舊有之市鄉,含有多數不合美育之分子者,可于舊市鄉左近之空地,逐漸建設,以與之交換,或即于舊址上局部改革。
要之,美育之道,不達到市鄉悉為美化,則雖學校、家庭盡力推行,而其所受環境之惡影響,終為阻力,故不可不以美化市鄉為最重要之工作也。
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