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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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僅能做五畝,而在三十一畝以上的農場中,則每人能做十畝。

    大農場畜工的效率,幾等于小農場者的三倍,在十畝以下的農場,每畜僅做一○·六畝,而在三十一畝以上的農場,則每畜可做二八·八畝,其他農具設備之用于大農場者,其效率等于用于小農場者的二倍,準此則知此組農民之需要土地,需要較大的農場,為最迫切,因為農具設備效率增大的結果,可以增大場主的利益,可以稍舒此級農民的痛苦。

    (看第六表) 五、河南荥陽五村、密縣二村、汲縣一村農民生活要項調查表: 六、佃戶自耕農兼佃周年進款比較表: 四 耕地農有 在這種情形之下,“耕地農有”便成了廣衆的貧農所急切要求的口号。

    怎樣能耕地農有緻之實行呢,每一農夫或含有一定人口的農戶應有多少耕地,倒是一個極需讨論的問題。

    據前清乾、嘉、道、同諸朝的官家冊簿,中國本部的耕地,大體以由七百四十萬頃至八百萬頃計,而歐人中推定中國耕地地積者有說是四十億畝的,有說是二十四億畝的。

    日本酒勻農學博士曾推定中國本部的耕地地積是一億四千萬町步。

    此等推算皆不能認為精确足信。

    夫全國總耕地地積及人口總數并其分布既不得正确的統計,則欲知農耕地對全國版圖總面積的比例,與對一農民耕地畝數的比例,無從推算而得有确準。

    一九一一年日人所出的“支那調查報告書”曾就長江沿岸的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個比較明了之省分試為考核,其結果如次:江蘇對農民一人的耕作畝數為三畝強,安徽為二畝餘,江西及湖北為三畝欠,湖南亦為三畝強。

    長江流域地沃人衆,此比率雖未見足為全中國的準則,然大體固可以供我們的參考。

    又從距今八、九十年前清廷欽定的戶部則例所載,十八省的耕作地積,分配于按民國十一年郵政總局所調查十八省的農民(按全人口百分之七十計),每人平均隻得耕地二畝四分四厘有奇。

    若分省計算,則除甘肅每人僅得耕地八分,貴州每人僅得耕地三分,福建每人僅得耕地四分外,餘則由一畝至四畝不等(看第七第八表)。

    至于多少畝足供若幹人口的農戶生活,則又因地質的良否而異。

    茲就一九二三年十月至一九二四年三月間華洋義赈會調查概算起來,較沃的田地每五口之家需十五畝至二十畝始能生活,較劣者則需三十畝乃至四十畝。

    這樣算來,平均每一人口所必需的耕地皮為四畝至五畝。

    若以上述長江沿岸五個較為明了省分的調查為标準,則耕地實覺不足,而對每一農民的耕地為量亦不為多。

    可是現今的中國農業不但沒有進步,而且卻有退步,實在有複振或改進的餘地。

    如果水利稍加整理,則農民生活必較今寬裕數倍,而且沿邊省分待墾的田地以及内地各省為豪強所兼并或為兵匪所蹂躏而荒蕪廢棄的土地尚多。

    國民革命政府成立後,苟能按耕地農有的方針,建立一種新土地政策,使耕地盡歸農民,使小農場漸相聯結而為大農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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