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日報”副刊“覺悟”

關燈
的小孩,作的非常的快的。

    白磷有毒,殊害衛生。

    聽說上海官吏,将于來年禁用。

    工廠内無防火的設備。

    作火柴盒的外工,多系母子。

    每千個盒的内部九枚銅闆,每千個盒的外部七枚銅闆。

    一個婦人同兩個小孩,一天能完成二千至三千個部分,以補其丈夫賺錢養生之不足。

    該委員會調查既畢,随着亦有所建議。

    其要點如下: 1.禁用十歲以下的童工。

     2.年齡的決定,與其根據出生的證據或他項文書的證明,毋甯依據明定的身高尺寸。

     3.此條例施行後四年以内,須将年齡的限制提高到十二歲。

     4.禁止用十四歲以下的童工在任何二十四點鐘的時間内,超過十二點鐘以上的工作。

    每一個十二點鐘内,必須休息一點鐘。

    每一個十四天的作工時間内,至少要拿二十四點鐘來休息。

     5.禁止用十四歲以下的童工作危險不安全的工作(如機器或場所含有危險性等)或于兒童有傷的嚴重工作。

     6.在租界内暫不禁止童工的夜工,此事留待四年後再議。

     7.設監擦機關,違禁者查明處以懲罰或罰金。

     北京政府所發布的條例,無監察的機關,無處罰的辦法,而此則無此缺點。

    但租界内的外人行政機關,一方受資本家的驅使,一方複觀望北京政府在江浙間如何施行其所發布的條例,一切皆是“以待來軍”攘雞辦法。

    殘民的北京政府和租界的外人行政機關,斷乎不會施行那為保護童工利益的行政的。

    為擁護這十七萬三千二百七十二人的利益和免除他們的損害,非賴上海的勞工團體的本身不同;為幫助他們智能的發育,娛養的得宜,非賴上海的獻身于無産同胞的青年團體不可。

    吾侪身在蘇俄,目睹工人兒童的幸福,娛樂,教育,不禁想起這一班淪于黑暗生活中的十七萬多的幼年群衆。

    因特函述其要,願貴報記者及留心社會的青年同志們,看一看你們的小朋友們的生活狀況是如何的悲慘,如何的痛苦,而設法以改進之。

    幸甚幸甚!餘容續白。

     守常九月二十八日在莫斯科 1925年4月 “中國工人”第4期
0.05650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