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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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按律以制調,後人按調以填詞。
宋元以來,調名日多,舊譜未備。
今廣搜博采,次第編輯,俾倚聲者知所考焉。
一、宋元人所撰詞譜,流傳者少,明《嘯餘譜》,諸書不無舛誤。
近刻《詞律》,時有發明,然亦得失并見。
是譜翻閱群書,互相參訂,凡舊譜分調、分段及句讀音韻之誤,悉據唐、宋、元詞校定。
一、調以長短分先後。
若同一調名,則長短彙列,以又一體别之,其添字、減字、攤破、偷聲、促拍、近拍以及慢詞,皆按字數分編。
至唐人大曲如《涼州》、《水調歌》,宋人大曲如《九張機》、《薄媚》,字數不齊,各以類附輯為末卷。
一、唐人長短句,悉照《尊前》、《花間》、《花庵》諸選收入,其五、六、七言絕句亦各采一二首,以備其體;至元人小令,略效《詞林》、萬選之例,取其優雅者,非以曲混詞也。
一、每調選用唐、宋、元詞一首,必以創始之人所作本詞為正體,如《憶秦娥》創自李白,四十六字,至五代馮延巳則三十八字,宋毛滂則三十七字,張先則四十一字,皆李詞之變格也。
斷列李詞在前,諸詞附後,其無考者,以時代為先後。
一、引用之詞,皆宋、元選本及各人本集,其無名氏詞亦注明出某書,以便校勘。
一、圖譜專注備體,非選詞也。
然間有俚俗不成句法,并無别首可錄者,雖系宋詞,仍不采入。
一、詞名原委及一調異名之故,散見群書者,悉為采注。
一、詞中句讀不可不辨,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兩字相連者,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上三下五者,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上三下六者,此等句法,不可枚舉,譜内以整句為句,半句為讀;直截者為句,蟬聯不斷者為讀,逐一注明行間。
至詞有拗句,尤關音律,如溫庭筠之“斷腸潇湘春鷹飛”、“萬枝香雪開已偏”皆是;又有一句五字皆平聲者,如史達祖《壽樓春》詞之“夭桃花清晨”句;一句五字皆仄者者,如周邦彥《浣溪沙慢》之“水竹舊院落”句,俱一定不可易,譜内各為注出。
一、韻有三聲葉者,有間入仄韻于平韻中者,有換韻者,有疊韻者,有短韻藏于句中者,逐一注明。
至宋人填詞,間遵古韻,不外禮部韻略所注通轉之法,或有從中原雅音者,俱照原本采錄。
一、每調一詞,旁列一圖,以虛實朱圈分别平仄,平用虛圈,仄用實圈,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虛下實,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實下虛。
至詞中句法,如詩中五言、七言者,其第一字、第三字類多可平可仄,似不必拘譜,内亦參校舊詞,始為作圖。
至一定平仄,别譜有異同者,必引證其句,注明本詞之下又可平可仄,中遇去聲字,最為緊要,平聲可以入聲替上聲,不可以去聲替。
沈伯時《樂府指迷》論之最詳,譜中凡用去聲字不可易者,悉為标出。
一、宋人集中,如柳永、姜夔詞,間存宮調,悉照原注備載。
若夫四聲二十八調,或為鬲指之聲,或為三犯、四犯之曲,以至按律諧聲,所以被諸管弦者,在宋張炎已雲“舊譜零落姑置勿論”雲。
奉旨開列總閱、校對、纂修、分纂、校刊諸